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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汉英礼貌语言的文化差异
作者:阮 蓓 印泽萍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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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貌”是日常生活中具有道德伦理意义的一项行为准则,是人们为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所做的种种努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语言粗鲁而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的例子并不少见,这足以说明礼貌在语言使用中的重要性。因此,言语礼貌研究就成为以语言使用为主要对象的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礼貌的语用研究中,影响最大的是杰弗里·利奇(Geoffrey Leech)的礼貌原则(the Politeness Principle)。利奇的礼貌原则是在格莱斯(P.H.Grice)提出在言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之后,他认为,格莱斯的合作原则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和理解的,但有些问题仍然无法解释,如人们为什么时常说话拐弯抹角而不用直接明了的语言说明呢?人们在交际中当然是存在合作态度的,为什么有时故意违反合作原则呢?他的礼貌原则主要从语义内容(损和益)和表达方式(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来规约礼貌语言。具体而言,礼貌原则包括以下六条准则。[1]
       1.得体准则。2.慷慨准则。3.赞誉准则。4.谦逊准则。5.一致准则。6.同情准则。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反映了它的各种信仰和偏见。由于英汉民族文化存在着差异,因此,反映这种差异的英汉运用的语用原则也必然存在分歧,“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都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来的,显然打上了英美文化的烙印。但他们认为西方理论适用于各种文化,利奇认为,“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世界通用的原则,只不过文化不同,每项准则的作用大小有别罢了。例如:汉、日等东方文化更重视谦逊准则,而西方文化则突出得体准则和赞誉准则。因此,利奇认为“社会语用学的一项任务(就只)是研究不同语言社群对这两个原则运用差别的程度”。西方学者对“礼貌”的理解和评论显然是片面的。
       利奇把违背他的礼貌原则的行为称之为“礼貌的语用悖论”(Pragmatic Paradoxes of Politeness),[2]利奇并以此作为评论别种文化礼貌的依据:“这样的礼貌悖论行为在某些文化中已为礼仪习惯。施人以惠时,双方一定要反复推来让去一阵之后才得以为受惠方所接受。这一习惯实际上表明谁也未做到真正礼貌。”所说的这种情况在汉文化的请客与受礼中存在。
       在跨文化背景的交际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例如,外教X:Oh,your English is very good!
       中国学生Y:No,no,my English is very poor.
       在这个简短对话中,X遵守礼貌原则的“赞誉准则”,同时遵守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赞誉Y的英语好。但Y依照礼貌原则中的“谦逊准则”,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从而产生了“谦逊准则”与“一致准则”的冲突,结果造成Y不能跟X保持一致。那么X会感到费解甚至不高兴,因为X觉得Y认为他连好坏都不会分辨,而Y则认为他这样的回答正是中国人谦虚美德的体现。因此,有种认为中国人的交际方式通常是间接的,含蓄的,而西方人的交际方式是直接的,外露的观点。甚至有些西方人认为中国人“不真诚”,“虚伪”。
       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西方学者提出的礼貌原则和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中的礼貌方式是不相同的。这是由于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文化价值观的不同。 在西方人的价值观念里,个人主义是最基本的内容。众所周知,西方文明源于古代的中东、希腊和罗马,宗教和世俗的意识构成了西方文明的基本框架。西方人认为上帝看重个人的灵魂,并制定了结束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则,赋予人以正当行为的权力。人的肉体和灵魂、人和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对抗的关系,人生来就有生存、自由和财产权。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西方人有很强的个人奋斗和竞争意识,在语言表达上,西方人敢于强调个人的作用,敢于承认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讲话,认为这就是礼貌的表现。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特点是“和为贵”,中国人认为人的身心、人和人、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和谐而统一的,中国人追求“和合”与“中庸”,很难理解西方文化中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中国人虽然承认个人的力量,但往往更强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强调集体的力量。这种价值观念反映在语言使用中,中国人往往采取贬己尊人的表达方式以体现礼貌。
       利奇(Leech)虽然突出了“尽量少贬低别人;尽量多赞誉别人。尽量少赞誉自己;尽量多贬低自己”的赞誉与谦逊准则,但刻意地贬损自己在英语文化中却很少见。现代汉文化言语礼貌涤除了有损于自己人格的过于卑贱的言语,如:“牛马”、“小人”、“贱内”,“贱妾”、“犬子”等,但在追求人格平等基础上的贬己尊人却仍是不变的礼貌美德。这表现在称呼和评誉等方面。比如:对亲属一般从辈分和年龄上予以尊称,并以此来选择适当的亲属称呼形式,如爷爷、奶奶、大伯、大娘、大哥、大姐等等。汉文化中,“大”为排行之尊,因此,也常用“大+亲属称谓”来称呼非亲属人士,如大娘、大叔、大哥、大婶等。对于比自己辈分小而又没法抬高的人,则倾向在其前加“贤”或“小”等来表示礼貌,如小弟、小妹、贤侄等。而在英语中,亲属的称呼很少,比如;汉语中的伯伯,叔叔,舅舅在英语中就一个词uncle。在英美国家,更多的时候是直呼名字(包括对自己的父母),这在中国是被视为不礼貌的。
       在对待赞誉方面也是如此,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礼貌准则,它可以单用,如当别人赞美自己的字写得漂亮时,说话人总是自谦说“写得不好”、“难看死了”等。有时也可以是先扬人再贬己,如当别人称赞你“你家今年收成不错哟”,你可以回应“你家的收成才好呢,咱的不行”;也可以先抑己再扬人,如当人说“你的字真好”,可以回答“哪里哪里,你的更好”或“难看死了,你写的才漂亮”。这与英国学者利奇(Leech)的赞誉准则和谦逊准则有相符的地方,但又不同。西方文化并不特意推崇人,也不像中国文化一样特别重视对自己的贬抑,在谦逊与赞同之间常常选择后者,而中国人则坚持前者而否定别人对自己的赞誉。这就在跨文化交际中引起了误解。
       汉英两种文化中人们看待“礼貌”的视角是不同的。在汉文化中,“礼貌”一向被看成是道德问题;而在英语文化中,“礼貌”却被看成是人际交往中避免冲突和不和的一种策略或手段。在汉文化中,由于受儒家思想的重要影响,礼貌一向被提高到道德和个人修养的高度。在儒家学说里,礼貌的言行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孔子提倡“克己复礼”,“克己”就是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推己及人,应该“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复礼”就是用“礼”作为规范来约束人的言行。在《论语·颜渊》中,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因此,在儒家思想的长期影响下,汉文化中礼貌一向是对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它要求社会成员在思想上有合于礼的是非观、美恶观,在仪容、举止和谈吐上合于礼的规范。而西方学者,如利奇把礼貌看成是“避免冲突和不和的策略”,是避免对别人触犯或减少人际交往中摩擦的一种手段。利奇的“礼貌原则”,讲的是这种策略,在利奇的礼貌原则中的六条准则,每条准则都包括两条次准则,第一项次准则都是从消极方面表示礼貌,即回避不和(avoidance of discord);第二项次准则都是从积极方面表示礼貌,即寻求一致(seeking concord)。利奇认为,一般的规律是重点都在第一项次准则上,即礼貌的态度主要表现为回避不和,而不是寻求一致。
       所以,在汉文化中,不把礼貌简单的看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策略手段,而是将其提到表达情感的言行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的高度;礼貌的标准不是互不侵犯个人权利和彼此利益的合理调整,而是突出情感的交流和人情的体现。情感交流不是用量的均衡可以计算的,而是以克己待人和贬己尊人为尺度的;情感的交流强调的是感情的真诚,反对表里不一的态度。因此,了解了汉英文化之间在“礼貌”问题上的差异,就不难理解汉英礼貌的文化特征是反映在两种价值观差异上的。
       因此,那种认为中国人的交际方式通常是间接的,含蓄的,而西方人的交际方式是直接的,外露的观点不仅是不真实的,而且是错误的。中国的礼貌有其自身的特征,而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文化价值观的不同,在跨文化交际中,我们不仅要维持自己的文化,使自己的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还要认同他人的文化,使不同的文化在相互交流中不断融合,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正确了解和平等友好的交往。
       注解:
       [1]引自刘润清、S. R.麦基、王平编著:《语言学入门》,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第202——203页。
       [2]引自索振羽编著:《语用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98页。
       阮蓓,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老师;印泽萍,湖北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