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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贝者]《项脊轩志》两处疑点辨析
作者:吴 锋 杜春香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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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高语三册《项脊轩志》是明代唐宋派作家归有光“借日常生活和家庭琐事表现亲情”的抒情散文中的代表作。这篇散文,笔者教过多次,但对“先妣尝一至”与“吾从板外相为应答”两句中的“一至”和“板外”二词一直未能释然。再教此文,灵感陡现:若将“一至”释为“常常到”,“板外”解作“门的另一边”,则多年疑虑即可一时冰消,现与诸同仁商榷之。
       从字面上看,“一至”和“板外”也许太简单,因而新旧版教材均未注、译,而与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则分别译为“来过一次”、“门外”,新版教师用书在“课文鉴赏说明·四”中更着重强调“‘一至’是到过一次”,笔者案头各种教辅参考资料亦均持此说。如此解释“一至”则令师生疑窦丛生:老妪是归有光祖母的婢女,曾经给归家两代人喂过奶,所以“先妣”对她很好,老妪当年“尝居于此(现在的项脊轩)”,而且“室(即“此”,现在的项脊轩)西连于中闺”,即老妪所住之“此”处和“先妣”所居之“中闺”紧紧相连。既然“先妣”对老妪“甚厚”,二人居所又紧紧相连,“先妣”怎么可能“只到过(老妪房中)一次”呢?“来过一次”岂不与“先妣抚之甚厚”格格不入吗?此疑之一也。老妪是否乳喂过归有光不得而知,但乳喂过归有光的姐姐则无可置疑。试想:一个母亲即使再信任乳母,也不可能把孩子完全交由乳母而不闻不问吧,至少要经常去(老妪房中)看望自己的骨肉吧。退一步说,虽然可以让乳母把孩子抱到“中闺”来,但是长年累月,经严寒酷暑,历风霜烈日,不可能每次都让乳母抱孩子来“中闺”吧,“先妣”只“到过(老妪房中)一次”显然有悖常情,此疑之二也。再者,在封建家庭乃至现代家庭里,对女仆、乳母、保姆等女性佣人的日常管理往往是女主人的事情,我们仅仅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先妣”也不会经年累月甚至多年只“来过(老妪住所)”一次吧。因此,用“来过一次”或“到过一次”解释“一至”于情于理均属望文生义。
       “板外”被教师用书译为“门外”亦不合事理。从“娘以指叩门扉”句可知,“先妣”是站在门扇外敲门的(当然,站在门内也无须“叩”“门扉”了),而老妪显然在室内乳喂或逗哄孩子。若将“板外”译为“门外”,前后语意立显抵牾:“先妣”在门外问话,老妪在门外应答,“叩门扉”岂非多余?显而易见,“板外”是不能释为“门外”的。因此,此二处译文既不符合归有光散文“细节真实生动”的特点,又不能与唐宋派散文“文从字顺、音韵流动”的特征相称。
       既然“一至”、“板外”不能译为“到过一次”、“门外”,那么,根据上下文意和事理常情,二词就应该分别释为“常常到、经常来”和“门的另一边、门内”等意。虽然,“一”在古今汉语里并无“常常、经常”意,但是,“一”在古汉语中有“一概、都、一向、一贯”意。笔者认为,“一”应解作“一概、都”,再由“一概、都”引申为“常常、经常”意。因为在古代汉语里,由词甲释为词乙,再由词乙引申为词丙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绛皓驳色、而皆若缕(姚鼐《登泰山记》)”句中“偻”应释为“驼背”,又由“驼背”的特征引申为“鞠躬致敬”;“于是秦国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贾谊《过秦论》)”之“拱手”本指“两手合抱”,这里由“两手合抱”引申为“轻易、不费劲”等等。限于篇幅,恕不赘列。而“外”在古今汉语里均有“对本处而称别处”意,即一处的另一方、另一面、另一边。如“此中人痞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陶渊明《桃花源记》)”句中“外”即可佐证之。所以“板外”译为“门的另一边”或“门内”并不乏书证。如此解之,方“真实生动”、“文从字顺”矣。望方家及诸同仁斧正。
       吴锋,杜春香,教师,现居湖北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