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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语言理据探讨研究
作者:韩 明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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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语言的理据
       费迪南·索绪尔最早谈到语言中的“理据”,他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解释为“无理据的”,即符号与它的所指“无任何自然的联系”。这里的理据指的是语言符号与所表述的事物(即所谓“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的自然的联系,比如拟声词和感叹词摹拟所代表的事物,人们很容易觉察到它们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它们因此是有理据的。索绪尔又指出,法语中的复合词dix-neuf(十九)与vingt(二十)相比,“有相对的理据”。他的意思是,dix-neuf的整体意义可从其组成分子的意义推得。任何知道dix(十)和neuf(九)意义的人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dix-neuf的意义。英国语言学学者史蒂芬·乌尔曼提出,词的理据性主要有三类:语音理据(确切说是拟声理据)、形态理据和语义理据。乌尔曼把拟声理据称作“绝对理据”(absolute motivation),把形态理据和语义理据称作“相对理据”(relative motivation)。
       近年来有研究表明,语言在词法、句法乃至语篇平面上还有若干其他类型的临摹。如约翰·海曼指出,语言符号(语素和词)之间的距离表示相应的概念上的距离。语言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表述内容的制约。这些现象功能主义学派称之为临摹理据或象似理据。
       海曼、杜布瓦等还谈到了省力理据(economic motivation)。省力理据指的是,越是人们熟悉的内容,用以表达的语言形式越是简略。形式的简略与否,可以说是人们对所表述内容是否熟悉的一种标志。语言使用者遵循“最省力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
       临摹理据和省力理据涉及句法、语篇、语用,已超出词汇这个层面,这是广义的理据。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现在可以给语言的理据作一个小结。(1)语言理据是辨识或诠释语言符号意义的依据,它反映能指与所指(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各种联系,或者体现形式与形式之间的关系。理据说明意义从何而来、形式何以如此,(2)语言的理据可分为广义和窄义两种。窄义的理据指的是索绪尔等谈到的理据,仅限于词以下的语言形式,包括语音和文字形式,而广义的理据涉及词以上的范畴。
       我们认为,语言理据可以十分明确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理据(external motivations),另一类是内部理据(internal motivations)。两大类中,又可分为若干小类。语言理据存在于语言的各个范畴和各个层面,如语音、形态、语义等(见下图)。
       
       词(包括词)以下层次的外部理据即拟声与拟象。拟声词和感叹词在声音方面模拟它们的所指,这是拟声理据。在表意文字中,部分文字的形象与所指相象,这是拟象理据,即上文所说的文字理据。
       词以上层次的外部理据包括临摹理据和省力理据。功能主义学派近年来正努力探讨词以上层次的语言形式与结构怎样受制于所表达的内容,以此否定形式主义学派所谓“句法自主”(syntactic autonomy)的理论,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
       语言的内部理据是语言系统本身产生的理据,与语言所表述的外部世界无直接的关系。这类理据可分为三类:一是形态理据,语言学中通常讨论的理据就是这一类。人们说德语和汉语词汇的理据性强,这是因为,从德语和汉语多数词汇的形态构造上可清楚地看出它们的组成分子,并能从这些组成分子的意义推断出整词的意义。换句话说,这两种语言的许多词汇是透明的。
       内部理据的第二类是上面谈到的语义理据。语义理据来自语言中的明喻和隐喻。语言中的成语或习语、甚至许许多多常用的表达方式,其语义来自词汇意义的引申和扩展。语义理据源于人们的认知习惯,人们趋向于在性质相近的事物之间建立联系,内部理据的第三类是语音理据。语音理据告诉我们如何拼合词汇的读音。正字法和正音法越是规范的拼音文字,越具有较高的语音理据。
       二、语言理据是如何产生的
       首先,理据不应看作是人的“思想动机”或“理性思考”。这样说过分强调了理据产生的主观因素,似乎理据都是人赋予的。事实上,语言理据都有其客观基础,否则理据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拟声、拟象等外部理据来自语言表述的现实世界,而形态、语义等内部理据则来自系统本身。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语言理据都是人在选择什么样的符号时产生的,换句话说,语言理据不都是人赋予的,人们在选用新的符号时,必须遵循系统业已存在的理据。语言是一个特殊的符号系统,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创造,但它不是某些人在某些时刻殚精竭虑毕其功于一役创造出来的。语言系统是逐步进化、约定俗成的结果,是历史和大众的产物。
       语言理据不仅来自语言外部的世界,而且主要产生于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本身。拟声拟象具有清晰的客观基础,然而这样的理据所占的比例很小。
       如上所述,在句法、语篇层面,语言的形式和结构同样受到所表述内容的制约。这表明高层次语言形式与结构的形成也具有客观基础,这类外部理据充分说明语言理据并非人的主观行为。
       然而语言中的理据主要是内部理据。内部理据和语言符号的外部世界无关,它由符号系统赋予符号,是系统固有的性质。任何符号系统一旦成为系统,本身即能产生理据,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语言发展的高级阶段,伴随着文字的产生,连续的语言片段被分析出一定数量的音素。这些音素是语音的最基本分子,用这些音素按照规则拼合能描述语言中所有的语言片段。语音理据就此产生。
       形态理据更是在已有语言符号的基础上衍生发展。一些基本的形态重新组合,形成新词或复合词,其组成分子清晰可辨。汉语词汇系统是最典型的例子。
       必须注意的是,内部理据建立在我们对一些最基本分子的认识之上。假如我们不认识构成词汇的组成分子,则形态理据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不知道coat是外衣的意思,我们就不能体会a coat of paint这个短语的形象意义,它的语义理据也就无从说起,因此也谈不上语音理据。
       理据性强的系统是可以用简略、经济的规则来描述的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一些最基本的成分。根据上述规则,这些基本成分可以组成从简单到复杂的各种形式。规则提供了组成的原则和方法。在这个系统内,任何形式如何推衍而成、根据是什么,都很容易考察。这些基本的组成分子和组合、推衍规则给系统提供了理据。
       三、怎样认识语言的理据
       语言的理据为我们阐释语言形式的意义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有助于我们记忆语言的形式和意义。然而由于语言理据存在于语言的各个范畴与层面,并且形成于语言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语言的理据并不都是显而易见的东西。理据只是在对某个语言系统有了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显现,显现的程度取决于阐释者对这个系统的认识程度。
       认识理据——尤其是内部理据——需要经过学习,需要掌握有关的基本成分和组合规则,无需学习的理据几乎不存在。任何一个系统,它的基本成分再少,组成、推衍规则再简单,不经过学习,它的理据也不会自动显现。当系统较大,其基本分子数量较多,组成、推衍规则较为复杂的时候,内部理据就不那么容易显现,系统也就不易掌握。
       汉语的书写系统——汉字——在表音方面不如语音书写系统简便易学。从本质上说,汉字仍然属于一种图画文字。它在创制之初首先是用来表意的,与语音没有关系。今天它的表音功能与印欧语书写系统的表音功能不一样。所谓形声字中的声旁本来是独立的汉字,它们本来就是拼合的音节。在汉语的书写系统中,没有代表单个音的符号。汉字代表的是一个个音节。这些音节本身不提供任何读音如何形成的信息,它们的读音必须单个学习。从掌握书面文字的读音来看,汉语不如英语容易。然而汉语的词汇系统理据性极强,汉字对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语言理据是辨识或诠释语言符号意义的依据,它反映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各种联系。理据说明意义从何而来、形式何以如此,体现形式与意义之间、或形式与形式之间的关系。语言理据分为外部和内部两类,存在于语言的各个范畴和层面。外部理据来自语言表述的客观现实,而内部理据产生于语言系统本身。语言理据在语言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逐步积累而成,并非一朝一夕产生。
       韩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