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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没做好谁之过
作者:王乾荣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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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卫生厅决定对有偿供血者全面筛查防艾”——《新京报》最近的这个消息,引发了我对防治艾滋病的一个简单思考,并且联想到国企资产流失问题。
       先说防艾。中国艾滋病疫情,已处于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危险期。可是属于“高危人群”的吸毒、卖血、性乱者等,毕竟是少数人。如果一般人保证不吸毒,不乱交,不私下共用注射器,“高危者”身上的病毒,怎么能“传播”到己身呢?那只有通过输血、注射等“医源性”途径了。这个,一般人可以预防吗?人们总不能保证永远不得病,不上医院,不打针,不义务献血吧?有报道说,即使看一个牙,如果你前面的病人是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医生没有把病人用过的牙钻彻底消毒又接着给你用,你就会被传染。这又怎么防呢?河南的大批艾滋病患者,就是通过卖血而被传染的(说明血站不洁)。他们的血用于医疗,则会传染更多的人(说明医院不洁)。我想问问,那血站是什么人主办和管理的?“血霸”,还是政府?如果是“血霸”,谁能够识别他,并且管得了他?如果是政府,一般人又怎能知道它所管理的血站的血,是有病毒的呢?即便是举报,也要等那里发生了感染以后呀!现在湖南省要做的,也只是亡羊补牢,而这么简单的事,它以前为什么没做呢?别的地方要不要也“补”一下自己的“牢”?谁又应该对造成“艾滋村”那样的后果负责?
       我看到报上一则评论说,中国人“防艾”意识太差,有关部门设了免费病毒检测点,愣没人去检验。我不说别人,说自己吧。我凭什么要去测试啊?艾滋病又不像“非典”那样通过飞沫传染,我要呼吸,政府一时控制不了带毒者游走,更管不了空气,我被传染没办法,我也不会赖别人。可我洁身自好,有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基础,我怎么能得接触传染的艾滋病呢?那么谁应该对像我这样的人被传染负责任?在“防艾”上,我想提一个口号: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为洁身自好者的安全负责。
       再说国企资产流失。郎咸平教授指出,国企头头不能把企业100元资产以5元的价格“收购”归己所有,从而使广大职工沦为贫困者或失业者。这看法被“主流经济学家”斥为“作秀”,“迎合觉悟不高的人的情绪”。依我看,“主流”们的高论再华丽、再进步,也不管他们给别人扣上多大的“反对改革”的帽子,他们都解释不了为什么“改革”就等于“把公产装进私人腰包”这个最关键的问题。难道人们,包括有良知的学者,只有眼看着国资大量流失,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才对吗?我看到一种特别有意思的“冰棍理论”,说一些国企的资产就像冰棍,你不卖给人吃,就白白“化”掉了云。好吧,就算这“冰棍”当卖,那一根“冰棍”,可往往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身家性命,你凭什么一定要亏本95%甩掉呢?不改革是等死,“改革”就是找死吗?一时卖不出去,能不能暂且“冷藏”保值以待时机呢?
       最为奇特的是,那个贱买“冰棍”者,却正是卖家,即把原来的“金条”伪装成现在的“冰棍”之人。近日听说有关方面要下一个“卖冰棍”法规,其中有“防止国资流失”的内容,总算要亡羊补牢了。可见这个事还是要有一定章程,也并非管不了。那么以前大量流失的国有资产,是不是就像冰棍一样融化得无影无踪了,或者被当官的便宜“收购”后给国家“增值”了?郎咸平真的在胡说以煽动老百姓的情绪吗?
       如今的大道理,其实人们都懂;很多事情,仅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没做好,究竟谁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