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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法]论作文教学中的情感把握
作者:梁玉昌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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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的,特别是作为梦一般季节的中学生,感情的起伏波澜应该更为强烈,更为蓬勃。亲情、师生情、同学情、乡情等都可以在文中酣畅淋漓的表现出来。然而,由于模式化作文教学的束缚,很多学生缺乏观察、品味生活的能力,发现、发掘、提炼情感的激情更无从谈起。
       那么,如何在作文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情感呢?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宏观的论述。
       一、区分日常情感和艺术情感
       列宁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一般人认为,情感是人们对周围事物,以及对于自己活动的态度和体验,是人的一种特有的、高级的需要。情感是彼此沟通思想的桥梁,是启开教育对象内心世界的阀门。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学生并非是一个盛知识的容器,学生的精神生活与情感世界是丰富多彩的,除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有道德的养成、审美活动、人际交往的需要等等。
       文章情感不同于日常生活情感,不懂事的小孩一怒之下当街打滚,丢了鸡老太太情急之下沿街叫骂,虽然都自发地流露了强烈的情感,但是这种情感是未经提炼和加工的,不属于审美的艺术情感。文章情感应属于艺术审美情感,它是对日常生活情感的提炼与升华。它既是自我的情感又是人类普遍的情感。而我们学生在写作文时,就忽视了这一点。即使有真情实感,却不知道要经过艺术手段的提炼,结果将日常情感照抄照搬,毫无节制,看似真实,却杂乱无序。只有释放,没有构造与升华。这样就导致了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滥用情感,造成一种无序的形态。
       因此,写作中的情感既是日常情感的释放,又是日常情感的构造。我们应既沉浸于情绪之中,又要超乎其外,对之作冷静地分析,提炼,升华。正如演员演戏,真正高明的演员不仅要进入角色,更要超于角色,达到一种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统一。
       二、情感把握原则
       首先,诚挚性原则。所谓诚挚性原则,就是要求在写作时写出自己的真情而不是伪饰的、浮夸的、造作的情感,不是无病呻吟的情感。要有真情实感这是作文写作的一大王牌原则。文章不是无情物,作者要做有心人。中国古典文论十分重视真情的要求。但这种真不是客观物象之真,而是主观情态之真。很多教师和学生对“真”产生了误解,总认为“真”是自己经历过的“真”,写作非得写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而忽视了这种“真”是一种艺术真实,一种主观的真实,甚至是一种假定的真实。它和科学“真”不同,而是站在对人的生命体验和审美感受以及对社会、生活、人生关注的立场上看待外部世界。带有浓厚的主观性。写小偷不必一定去偷东西,写杀人犯不必一定去杀人,而是要求写作者去情感体验,去感受、品味,去思索出艺术真实来。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把谎话说圆”。但这种艺术境界自身必须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和内部演进的必然规律。再者,这个“谎话”应该符合客体的事理逻辑,或者,符合客体的情感逻辑,符合事理的艺术真情,即或其时空、环境及人物的关系的设定荒诞不经,也会在读者的内心里唤起真实地感觉。如“白发三千丈”是对愁绪的一种真切体验,情感真挚并心心相印。符合人的情感逻辑,照样是情感的真挚。我们的学生在写作文时胡编乱造,就违背了这一点
       庄子指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指的就是写真感情。他还辩证的描述了“真情”与“假定”之间的不同效果:“假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言不威,强亲者,虽美不和。”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明代李贽提出“童心说”,“童心”即指真实情性。公安派三袁主张“独抒性灵”都是强调真实性。
       其次,独特性原则。情感并不是一般的概念,不仅不同的人在同一环境中对同一事物的感受不同,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中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也不一样。要把这种独特情感传达给别人,就不能人云亦云,鹦鹉学舌,拾人牙慧。否则,就只能使人在概念的层面上了解那种感受,不能亲身体验那种情感。
       有些学生在写作文时,热衷于口号或抒情,即使情感强烈,也无法引起读者的共鸣。无病呻吟,情感公式化是写作的大敌。情感独特才是文章的生命的源泉,也就是要写出个性,避免雷同化。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独特”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现象与本质的交接点,绝非类型化。有些同学擅长记忆描写性词语,只注意词语的堆砌,而忽视独特个性的发掘。写老人就知道“鹤发童颜”、“精神矍铄”。写父母就知道“刻满皱纹”、“两鬓斑白”,形成了一种陈腐的,自动化的语言模式,令人生厌。其原因就是因为忽视了情感的独特性原则。文革期间很多口号式、标语式诗作,尽管显得多么爱国、爱社会主义、忠心耿耿,但由于没有发掘出自己的独特情感,因而,缺少艺术生命力。
       第三,高尚性原则。文学作品作为对社会生活,对人生的一种情感裁判,不仅应该真挚、独特,而且应该美好高尚。当然,这种美好与高尚并非让去高唱理想口号,过度拔高主题,而是要在情感基调上反对假、恶、丑,颂扬真、善、美。善与美的情感必定是真的,而真的情感不一定是美的,好的。作家孙犁认为:作品在反映社会生活中应给人以希望、鼓励和抚慰,给人以美好的感受。有些同学在作文中流露出一些错误的思想:如,对金钱的占有欲,对弱小者的歧视,甚至是低级的,不健康的情感。当然丑恶的东西不是不可以描写,关键是在于作者应该以何种态度对待这种情感。《红楼梦》中就描写了大量丑恶的东西。《阿Q正传》中作者对阿Q的癞疮疤作了详尽的描写,但却是对之有一种嘲讽批评的态度。丑的东西经过人们的批判、揭露,塑造成艺术形象,也就具有了审美价值。学生在写作文时应该注意到这一点,注意到自己的情感倾向,反对那种极端利己主义、色欲及灰色人生观念。应该反应那种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幸福健康的东西。
       第四,感染性原则。作文的写作,除了要注意情感上的集中原则,更要注意其感染性,能使自己作文产生吸引力,震撼人们的灵魂,使人们心中产生震荡,净化灵魂,陶冶情操,达到去除杂念提升人格的作用,也就是产生艺术魅力。许多学生的作文忽视了这一点,以至意味索然,味同嚼蜡。教师在作文辅导过程中应有意识的刺激学生的审美需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充分触发学生的灵感和直觉。简言之:要动之以情、感之以美。“身教甚于言教”,一名优秀的教师,平时更应注意自己在学生面前的言行,因为环境、风气的熏陶对学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情感把握方式
       上面我们谈了写作之际,对情感的几点要求,然而,许多学生即使懂了这些,也不知如何去写作,下面我们就谈如何把情感用文字显现出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艺术产生的原理,艺术情感属于精神产品的一部分,它是人对外在事物的一种裁判、评价和感悟。文学作品却有自己独特的评价方式,它用审美的方式诗意地展现表达自己的情感,也即是用艺术的方式把情感寄寓于“境”的创造中,并与理的阐发相交融,因此要注意好以下几点关系:
       第一,情与境的关系,情是内在的,境是外在的,情的传达依赖于境的创设,两者一表一里,融为一体。好的作文应该话语蕴籍,情调含蓄朦胧。“情不可以激,应有譬有喻”。中国传统诗学中,强调“比兴”手法,就是避免直白式抒情。有些学生写作文特别是抒情性散文、议论文时,喜欢开篇用排比句,结尾还用排比句,看起来很有激情,实则不知节制(近几年高考阅卷场上就发现很多这样的套用作文),破坏了散文意境的含蓄美。恩格斯认为:思想情感应从场面和情境中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列夫托尔斯泰也指出:每一种富有诗趣的情感,都得由抒情风格、场面、人物性格或者大自然的描写等等流露出来,反对情感的赤裸裸的表白,而是把它寄寓于意象或境界的创造之中。学生在写作文之际,应该注意情与境,情与声的结合与交融,做到情景交融,声情并茂。
       第二,情与理之间的关系。一篇优秀的作文,应该情理兼备。理,包括事理与哲理。事理是艺术作品的构成层次,对于叙事性文章,不可或缺。哲理是潜藏于作文之中的人生意义,是最富有魅力,令人回味无穷的。但这些事理和哲理,都应该被情感化,心灵化,诗意化。而不能像其他非艺术的精神产品那样做抽象事理的说明,哲理的阐释,否则,就丧失了艺术性的特征。一篇优秀作文里的理总是和情交融在一起,因此它的显示必是模糊而多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尤其是那诗意的哲理,往往只是一种寓意的象征符号,使读者在反复体会中去破译。
       第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作文写作应该是对个别情感的具体描述,应该在特殊中显出一般,不能从一般概念出发去寻找例证,而应抓住生活中作富有特征性的独特情感,在特殊中显出一般,才能产生有限见无限、言犹尽而意无穷的境界。达到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才能避免模式化、套版化写作。
       总之,情感是作文的生命,培养情感是一把开启学生心智的钥匙。没有情感的作文是空洞无味的,我们只有培养学生体验生活,感悟生活的习惯,才能使其写出真正具有真挚感情的作品来。
       梁玉昌,广州市天河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