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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者]语文教学的五个误区
作者:罗红霞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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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前,美国一个3岁女孩的母亲将幼儿教师薇拉告上法庭,因为薇拉教女儿认识了“O”,而此前,女儿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等圆形东西。该官司的辩护词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由此看出,忽视学生主体,不顾学生思想情感,是一种教学专制,它是一种与犯法一样的错误。如今的语文老师几乎都在自觉地摒弃它。新课标倡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这需要学生动起来,但“动”起来,是否就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教学的禁锢,但我们是否又陷入了“自主学习”的新误区?
       误区一:整个教学围着问题转。笔者听过不少课改课,教学流程基本上是提出问题——组织讨论——明确答案。诚然,“问题式”的阅读教学方式重视了学生主体地位,但是,任何一种提问都有明确的指示与限制性,为了获得肯定的评价,学生不是致力于从文本出发,对问题本身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所以,热热闹闹的回答中抹杀了学生对文本独特的感受与理解。这与传统的教学专制并无本质的区别,只是方式上高明些、隐蔽些。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教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环境,充分关注学生阅读态度的主动性、阅读需求的多样性、阅读心理的独特性,尊重学生个人见解,鼓励学生批判、质疑、发表不同意见。这里的“创设”“尊重”要求教师以平等的身份为学生搭建一个表达个人见解、质疑的平台。正如皮亚杰所说:“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获得的。”那么,问题也不是教师预设生成的,它应由学生在阅读中生成,是“阅读心理的独特性”,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千个人眼中的一千个哈姆雷特”。
       误区二:对学生回答不置可否,或者一味叫好。课堂上,学生的评判往往是多方位、多角度、零散的、不系统的,甚至是偏颇或有误的,不少教师过于尊重学生“主体”,一味地为学生发言叫好,有时对偏颇或失误之处置之不理,这种做法要不得。
       教学需要学生说,教学需要教师倾听,正如前文所说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人见解,鼓励学生批判、质疑。但是“尊重”不等于“纵容”,“批判”不等于“挑剔”,学生对文本的错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教师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大旗下对学生错读的默许。在对话中倾听,在倾听中纠正,在纠正中引导,既是教师的智慧,也是最起码的责任。
       误区三:造声势,“诱”学生说。在一堂《相见欢》的赏析课上,教师让学生带着离愁别恨去感受词。其出发点是让学生与作者产生感情共鸣。但由于学生在文化积淀、自身感受与文本之间的较大落差,冷场之后,学生只有说大话、套话、空话。现在的学生,如何走近李煜?他们是幸福家庭的“小皇帝”,不是“亡国之君”。此学生与饱经沧桑的彼李煜实非真正意义上的“同龄人”,时代、地域难以跨越。
       误区四:低级趣味,哗众取宠。《背影》中“望父买橘”是重点段落,有教师讲到此处,让两学生到台上演示父亲买橘子的情态、动作,滑稽的表演引来满堂大笑。一篇脍炙人口的深沉感伤的肺腑佳作,被“不识愁滋味”的顽劣少年的笑声冲得无影无踪。朱自清的愧疚、自责、感念与怀念以及父亲无言的关怀、父子间的相怜相惜全被这笑声吞噬。
       学语文是学做人,教语文是教做人。这样的低级趣味实在是一种无意义的精力耗费,对学生理解文本非但没有帮助,反而会阻碍学生走进文本、深入文本。语文素养得不到提高,“做人”也大打折扣。
       误区五:合作学习等于小组讨论。新课程理念下,“自主”、“合作”、“探究”的活动方式成为语文教学的主旋律。然而,合作学习不等于小组讨论。
       合作学习是在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指导下,以合作小组为单位,从而获得最大学习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但在实际操作时,教师常用多媒体展示讨论的问题,由于时间仓促,学生很难进行充分、自主的思考,这种重讨论、轻思考的做法是否利于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而且讨论中,有些差些的学生往往把学习任务推给少数成绩较好的同学,甚至还会产生自卑情绪,这样的“合作”又怎能顺利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
       罗红霞,教师,现居江苏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