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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骂由我]如此“幽默”
作者:邓兴东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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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辩方律师竟说李斌195万余元巨额财产的来历是亲朋好友送的。副市长大人不愁吃不愁穿,亲朋好友居然还要给他“送”上195万余元的巨款。若是没有见不得人的勾当,亲朋好友能有这么大方?这岂不是一个典型的令人笑掉大牙的“幽默”。
       二、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忏悔中反复申明:他对法律全然无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原来已经触犯了法律。一个“公仆”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合计677万余元。数额如此之大,普通百姓也知道这叫犯罪,堂堂省委书记竟会毫无知觉?这岂不是中国贪官式的“天方夜谭”?更令人感到好笑的是刘方仁的另一句话:“如果我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对于一个利欲熏心、肆意妄为者,“学好了法律”就一定不会违法犯罪?我看未必,说不定还会钻法律的空子,贪得更多呢。
       三、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被捕时大声喊冤:“比我受贿数额大的多得是,为什么抓我?我想不通。”
       四、“海南第一贪”戚火贵,对办案人员说:“我把钱都交了,你们不能判我死刑。”
       五、张二江对办案人员说:“我的问题交代完了,我可以走了吧?天门市不能没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