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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书录
作者:王育琨等

《读书》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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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发的酷锐
       王育琨
       “触发的酷锐”是我在通读王巍的新著《并购时代的阳谋轨迹》后想到的一个词。这也是受了韦尔奇的启示。韦尔奇用英文Edging一词来表述这样一种本能,即能够敏锐地捕捉市场边际一线的商机,简称商业敏锐。读王巍的书,总感到有一种思维在涌动,尤其是看他的对话,在不经意之间,总有一种新酷的锐点触发你的思维,故此我借用Edging来表述王巍的思想之于我的感受。翻译成中文,可以表达为“触发的酷锐”。
       王巍常常能幽默一下自己来给人看。他说:“做投行就是讲故事,在日常平庸枯燥的生活中加入很多火花,这是我们做的事情。有时候讲故事的人自己要清醒,不能把自己讲进去。媒体也一样,当媒体闹得正兴奋时,你别相信是真的,可别把自己讲进去了。很多特别聪明的媒体人往往讲着讲着自己就冲进去了。”
       这些话很直白,却包含着清明的智慧,激发读书的人做许多联想。常常有这样的情况,那些擅长于思想力的企业家,善于在一片茫然的状态中,给人们勾画一个美轮美奂的醉境,从而激发人们的信心,靠着这种思想的穿透力和蛊惑力,他们曾经取得了成功。可是成功导致他们滥用自己的成功,过多迷恋这种醉境的营造。常常是在别人还没有心动的时候,他自己已经深醉不醒了,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功败垂成。早先南德的牟其中与新近德隆的唐万里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德隆的唐万里成了二○○四年媒体关注的焦点。在汗牛充栋的评论中,王巍的评析别具一格:“今天德隆集团所谓违规操作成为千夫所指,但长期以来默许甚至便利其行为的各级监管机构如何定位自己的责任?德隆的原罪自不待言,而宽容乃至制造了一大批旨在圈钱的上市公司和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的原罪何在?正是中国无法度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德隆的昨日,也导致了德隆的今天……重组德隆,就是在重组我们自己,重组中国企业界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模式,重组中国的管制环境和经济崛起的社会基础。”
       作为中国MBO最早的倡导者和鼓吹者,王巍在他的新著中系统地阐释了MBO在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读后会有顿开茅塞的感觉。
       作为并购专家,王巍很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式MBO的诸多特征。由此我们明白了,美国的MBO更多是用来淘汰无效管理层,当用外部管理者去淘汰内部管理层时,就叫Management Buyin,当用内部管理者来淘汰管理层时,就叫Management Buyout。但是,在中国管理层收购却是一个Insider Buyout,就是IBO,是内部掌控局面和信息而且暗箱操作的人收购。王巍更给它起了个好名字:“勾兑”。
       “勾兑”源于调酒。“勾兑”白酒时,你很难明确这个就是什么湿度、温度、压力下产生的,是靠老师傅多年的经验。中国企业的重组,就像是政府在私下里勾兑白酒一样——不可流通,不可放在桌面上。勾兑是没有规则的。操作者在不同心境、环境和时间上产生的产品有着天壤之别。而在西方,交易是在成熟的市场上进行的,它可以定价、可以流通、可以换人,可以公开,一切都是有规则的。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企业重组或国企改制,就发生了许多悖理的现象:那些花费心血而且经营有方的企业家,因为他们的成功,使他们享受不到任何一点企业成长的红利,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要让位置走人;而那些挖空心思把一个很好的企业经营到破产边缘的企业家,却因为他们的失败,而没有人眼红他们的位置,反而能得到一个最大的礼包:把企业整个“勾兑”给他了!
       王巍的这些冷峻的分析,读着不由得会让人出一身冷汗。这正是王巍要的效果。这本书中在海内外反响最大的文章,当属王巍与蔡重直两个人的对话:《请高抬政府这只“闲不住的手”》。王巍与蔡重直都既有很深的抽象力,又有长期生存历练体悟。抽象与务实相互叠加,使得两个人的对话充满了“酷锐”的节点和深刻的洞见。在这篇文章里,“勾兑”被翻译成“一支闲不住的手与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较劲”,把银行不良资产从数千亿元变成了数万亿元。一个入了大狱的银行家的话发人深省:“我就喜欢政府干预,有了政府干预就没有章法,就会乱。如果按咱们银行的那些老规矩办事,咱们那点私货就装不进去了!”贪官的独白,比多少雄辩的论证都更有说服力;清明的智慧,比多少理论体系的铺张都更能启迪读者。
       无论是在生存的领域挣扎,还是在抽象的领域跋涉,为了应对现代社会严酷的生存竞争,人们不得不时时寻找一种新动力。王巍发现每年中国企业家峰会都要聚集到亚布力这个冰天雪地去的因由,亚布力论坛可以破坏每个人原有的“场”,抛弃原有的思维惯性。在亚布力论坛的场里,不可能产生明确的结论,而仅仅是一个寻求新动力的过程。王巍对亚布力论坛的观察,完全可以移植到对阅读此著的感受。
       在王巍的新著《并购时代的阳谋轨迹》中,有许多原生的故事,鲜活的对话,冷峻的观察,清明的智慧,像是一个思维的实验场,一个风中煽火的平台,充满着触发你思维的酷锐!
       (《并购时代的阳谋轨迹》,王巍著,中信出版社,二○○四年九月版,29.80元)
       戏里戏外的观照
       刘晓真
       傅谨先生的《新中国戏剧史》与王安祈女士的新作《当代戏曲》,使两岸学者在戏剧(曲)领域中的研究构成了有趣的对照,观者察其各自路径,可明鉴治学之殊异。
       王安祈女士是台湾戏曲界当下非常活跃的人物,不仅撰写剧评、主持剧团、教授剧论,同时还进行编剧创作,这就很自然地使读者在著作中欣赏到优雅的文笔,而至为关键的是,她自己通过艺术实践来把握当代戏曲创作的核心问题,在熟悉创作技法元素的基础上,游刃有余地切入问题。《当代戏曲》论述了大陆“戏曲改革”的效应及所引发的戏曲性质之转变,并论及台湾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的戏曲现代化尝试。作者在书中申明,是试图以编剧艺术、剧作论析为核心,呈现一个台湾观众对于当代戏曲的审美观与诠释态度。《新中国戏剧史》是一部与《当代戏曲》风格迥异的著作。前者的着眼落笔都在强调将戏剧作为一个行业来对待,是从一个更为宏观的制度层面来体察社会变迁的轨迹。无论是在大陆体制外流连于浓梦清歌的戏曲创作美学,还是在体制内侧重于冷静超然的戏剧历史批判,两位作者因着“戏曲改革”的力量不期而遇,在这个改变中国戏剧命运的独特事件上,他们用各自特有的知识背景衬托出不同的内涵色彩。
       毋庸讳言,两位作者把握问题的殊异缘自他们不同的意识形态背景。《当代戏曲》的作者身处“戏曲改革”历史情境之外,自然不像《新中国戏剧史》的作者能够深切体会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戏曲改革”对于中国传统戏曲的整饬是直戕经脉的。傅谨先生近十年的研究不仅是关注舞台,更是行走于民间,其《草根的力量》一书中的观察,奠定了他重新确立学术视野的现实基础,对历史发展和现状问题的关系也由此产生了更为立体的考虑。民间戏班富有勃勃生机的自为的生存状态对于现行文化体制下的奄奄一息的国营剧团现状是个绝妙的讽刺。而追究其社会原因时,“戏改”就有着不可逃脱的历史责任。正如他在文中的这样一段阐述:
       如果说在农村地区,戏改的制度层面基本上只涉及戏班从班主制向共和制的转变以及分配模式的变化,那么,在大小都市里,改制还有另一个重要方面——它还涉及到剧院以及演出制度。在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国许多城市的剧院已经渐渐形成雏形的商业演剧模式,尤其是京剧界的七行七科中,除戏班通常必需的演职员外,还包括经理科等,前后台管理人员与演职员相结合,形成了一个颇有效率的商业运营机制。
       也许会有人说,这里谈到的“商业运行机制”是无关戏剧艺术本体问题的。实际上,这恰恰忽略了传统戏曲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的“生理机能”被破坏的事实本质。《草根的力量》并非仅仅停留于描摹正在发生的现实影像,而是有很强烈的历史追问意识,这种意识延续到《新中国戏剧史》中,便建立并打开了戏曲研究的新视域,即对其生存境遇的考量。
       作为台湾学者,王安祈女士对“戏曲改革”的关注并未做更多的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评述,而是从创作经验的角度出发,对大陆戏曲做了审美演进上的规律梳理。她将传统老戏和“戏改”新戏通过“情感高潮”和“情节高潮”的差别做了艺术特质上的区分,前者因为抒情功能的主导地位造就了“演员中心”的剧场性质,而经过了“戏改”的戏曲创作则将剧情和叙事推到了一个核心位置,使编剧技巧和戏剧张力成为创作的焦点。这里隐含了从“演员中心”到“编剧中心”的创作规律演进,也就是戏曲作品呈现个性的依托发生了变化,由幕前转到幕后:
       ……当“戏曲改革”明确地要求戏曲的功能作用时,传统的抒情美学编剧法恐怕就很难达成效果了。剧作家们在充分体认传统特质的同时,转而也向“主要受到西方十九世纪末写实主义影响而于中国形成的话剧”剧本中吸受了若干叙事编剧技巧,“抒情的精神逐渐向叙事文学过渡,由情节高潮的营造中凝聚戏剧张力”,乃是此时戏曲结构的特征。
       王安祈在追溯产生这种转变的原因的时候,并未落在体制的窠臼里,仅仅指出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必然发生如此的结果,而是逼近戏曲本身的肌理,看到外在原因和内在结果之间的关系,使问题深化并显示出它的历史合理性,这从她对一个剧本的个案分析中也可以看到:
       若和一向以教忠教孝为主的传统戏曲比较,《团圆之后》充满了“颠覆性”,题材的颠覆性连带地使得写作技巧无法因循既往,叙事乃较传统戏多了许多新笔法。因为反面着笔,不可能正面循序铺陈,所以“悬疑、逆转、冲突、发现”乃为必备,复杂的事件与技巧组成了情节上一波一波的高潮,相对于传统戏的“情节简单却情潮汹涌、思绪流荡”,整体的写作方向大异其趣。
       这种对大陆“戏改”前后戏曲艺术特质变化的深入分析提供了一种来自体制外的别样认识。而以“戏曲改革”为基点,两本书呈现了来自体制内外的不同声音,为“戏曲改革”影响下的当代戏曲创作和生存出路提供了反思的路径。
       (《新中国戏剧史》,傅谨著,湖南美术出版社二○○二年;《当代戏曲》,王安祈著,台湾三民书局二○○二年)
       法律:一个理性空间
       张超
       一八一四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蒂博发表《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却立刻遭到以萨维尼为首的历史法学派的抨击。同年《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出版,萨维尼针对蒂博的主张进行论战,拉开了德国民法法典化问题争论的序幕。十九世纪为历史法学派思潮所主导,这本奠基之作功不可没,成为人类思想史上的经典名著。
       这本小册子的中译本是许章润先生翻译的,译文流畅优美,并附有一篇题为《民族的自然言说》的序言。它以事实与规则为核心范畴,对民族生活、民族感情、民族意识再三致意,并引萨维尼之言“法律并无什么可得自我圆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质乃为人类生活本身”。所以立法只是对民族现实生活的记载,规则不能脱离事实凭空而造。可以说,在事实与规则的关联上,序言发掘的是萨维尼关于法律本体论的思想。这也是我第一次阅读的收获,并有助于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困境的反思。频繁的立法并未如人所愿地创造出法治社会的局面,事实与规则之间的乖张使我们必须重新把目光投到当下的现实生活。不禁想起苏力的那句话“法治只能是人们社会生活‘磨合’并‘体现’出来的,而不是理论‘构成’的”。这种立场也符合马克思从发生学意义上对法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而已”,“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总之一句话“法律是事实的公认”。
       对于《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样的法学经典,不妨多阅读几次。第二次阅读后,我发现第一次阅读并没有把握此书的真正主题,至少说只掌握了萨维尼立意的一半。萨维尼不仅没有忽略法律的经验之本原,而且更注重法律的理性之特征。他不仅从本体论上强调作为法律源泉的民族生活、民族精神,而且更着意于法律认识论并树立了法律知识之认知主体。
       萨维尼在“实在法的起源”一节论述了法律生成和发展的路径。在诸国民族的历史早期,法律就如语言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中,也同样展现于时代的变动进展中。显然,这里强调的正是法的客观制约性,法律必须来自民族生活,符合民族意识,与之和谐发展。萨维尼指出,在罗马法中是很容易看出体现于诸如婚姻、财产等等法律设置的一般定义中反映民族意识的基本内容。然而如果涉及浩繁细节,就会发现探寻民族意识之不可能性。这样,萨维尼就把我们引入法律发展的一个新视角。法学家逐渐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把民族生活纳入技术化、专业化的法言法语,通过这种科学性的提升,法律从社会意识中分离出来,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得以可能。萨维尼把法律与民族的一般存在间的联系称为“政治因素”,而将法律的独特的科学性存在称为“技术因素”,法律因而具有了双重生命。它的生命力一方面来自民族生活,民族精神;另一方面就是来自人的理性努力。民族意识、道德理念、价值判断是要通过人的技术性的科学作业整合到普遍性逻辑性的法律存在中。法律绝不仅仅是生活的简单反映,也是对生活的精心重构。在此种意义上说,法律应该是一个人为的理性世界。
       如何将国家民族所肯认的种种价值寄身于法律原则和概念中,使理念与语词,内容与形式并行不悖,这绝对是一番科学性甚至艺术性的高难度作业。的确,确定反映现实生活的法律主题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是厘定实际处理这些主题所包括的事物规则。从事实到规则绝不是自动的如河水倒映物体一般,而是蕴涵着人的心智努力从而去更加深入细致地刻画和解释社会生活。规则固然不能脱离事实,但需知在此基础上还有重要的一步,也就是必须能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分离提升出一个法律世界。萨维尼之所以推崇罗马法,就在于罗马法学家采取的科学方法即他们能通过长期精深的探求,掌握了科学的公理和概念,从而具有科学劳作的模式和典范的优点。而萨维尼所谓的“历史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对法律的实证分析,他运用的是抽象思维和体系思维,法律之概念、原则与其类型化、逻辑系统化是他研究的重心所在。这样,法学成为一门专业知识得以可能,法学家的知识主宰地位得以确立。萨维尼反对德国民法典急促制定的理由关键就在于他以法学研究为出发点看到了法学研究与立法的矛盾之处。所谓“立法对现实的摧残”主要是对法学的摧残。当法学理论研究还不精深完备就盲目立法必然会损伤到法学研究本身。萨维尼如此比喻,“在引入一部新的法典之处,此前的研究即遭摧残,此犹譬要过河,却折了跨越溪流的桥”。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的主题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民族精神”而是旨在建立法律科学。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缺失之处就在于此。法律是调整人事的,中国人注重人事,却把自己融入人事,不能对其做客观研究,没有在日常世界中抽象提升出一个人为的法律世界。正是所谓有“民事法”而无“民法”。张东荪先生言:“西洋人极有物的观念,且或化事为物;中国人极有事的观念,且或化物为事。”一语道出了科学不发达的原因,实在也是法学不发达的原因。萨维尼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认识论上重新认识事实与规则的关系,源自民族生活的法律实在也是一个人为的理性空间。把纷呈繁杂的社会生活、市场交易、人情世故,凝结升华为简达、系统、逻辑的法律,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法学家的责任。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萨维尼著,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二○○一年版,12.00元)
       
       为中华词苑保存一代文献
       何晓敏
       继朱彝尊《词综》、丁绍仪《清词综补》(原名《国朝词综补》)之后,另一部以“词综”为系列的大型词总集《当代词综》,最近出版。
       此编精装四册,全编凡六卷,汇辑词作者三百余家,词作品三千余首。三百词家,包括王允皙、廖恩焘、沈轶刘、张伯驹、夏承焘、俞平伯、唐圭璋、龙榆生、詹安泰、丁宁、陈家庆、缪钺、吕贞白、宛敏灏、吴世昌、钱仲联、沈祖、万云骏、何之硕、吴则虞、黄墨谷、茅于美、张珍怀、王筱婧、怀霜等。港台地区及海外的赵尊岳、梁实秋、李祁、饶宗颐、琦君、罗慷烈、阚家、叶嘉莹等,作品也均采入编中。此外,若干长期退居乡里的无名词人,其佳作亦网罗在内。卷首附有夏敬观、徐行恭、夏承焘、唐圭璋、龙榆生、梁实秋、李祁、饶宗颐等人手迹,并有凡例及前言,卷末则有后记。编纂者首先正名,树立标准,设立体例,列述百年词之发展历史及未来展望,然后编排作品,其目标明确,体制完备,是一部极具文献价值的词总集。
       至此,三部词总集——《词综》《清词综补》及《当代词综》,共同构成了由唐、宋至明、清,以至当代词作品的一个完整系列。
       按照凡例所说,此编之以“当代”名集,除了标榜其为词总集之系列,还为着突出“今天”。编纂者认为:这是真正今天意义上的当代。其名义之确立,主要依据作者创作活动及词业建树之所属年代,看其是否在一般意义上的当代社会中生活。时下确立的“近代”、“现代”、“当代”云者,其依据是历史上若干重大政治事件,而此编之所依据,曰创作活动,曰词业建树,则皆为文学之所有。其对于百年词历史的认识以及有关作者的评价和定位,进行的是文学自身的思考,这是一种观念以及识见的体现。
       卷首所附的一篇具探讨性的前言《百年词通论》当中,编纂者通过三个时期的划分,对于百年词进行了宏观的展示:
       一、清末至民国初期;二、五四新文化运动至抗日战争时期;三、新中国诞生至开放、改革新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新旧交替的时期。《前言》称此为转折时期。一方面,王鹏运、郑文焯、朱祖谋、况周颐以及文廷式,将经过浙、常二派所开创的词的复兴事业,推至高峰;另一方面,王国维《人间词话》及《人间词》之首现词坛,预示出一种崭新的发展前景。但这一时期的词创作,内容形式仍然守旧,四大词人及文廷式,仍然占居领导地位。
       第二个时期,是重要创造时期。由新诗(白话诗)开始,中国诗坛发生了巨大变化,千年词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重考验。《前言》将大约四十年间的词作者,划分为三派:解放派、尊体派及旧瓶新酒派。解放派首领胡适首倡以白话入词,突破词之固有框架,但应和者寥寥无几。尊体派队伍庞大,以谭祖任、汪曾武、朱祖谋、夏敬观、叶恭绰、夏承焘、龙榆生、唐圭璋等人为首的大批词家,集结词社、创办词刊、编修词集,基本上是此一时期的一支主力军。以毛泽东、陈毅等为代表的旧瓶新酒派,则融会前两派之特长,尝试以旧形式表现新内容、新思想,对于以后数十年的词业活动,影响甚为深远。
       第三个时期,属于新的创造时期。半个世纪以来,几经周折,道路殊不平坦。《前言》认为,这一时期的词业建设,除了词学校勘、词学论著以及创作以外,还有两个转变值得称叙。其一为对于词体的认识,逐渐由外部转向内部;其二为词的创作,从地下转向地面。至此,词坛的繁荣局面业已形成。
       在这三个时期中,词的发展逐步推进。前言对发展过程下了这样一个结论:中华词业,经过三个时期的演变、发展,从复旧到革新,从革新到复旧,循环往复,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当代词,即百年词。并指出与千年词相比,百年词的成分是较为复杂的,在它身上,复旧与革新,永远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编纂者遂以作者生年为序,将全编分为六卷。在这个基础上,再依三百位作者之创作活动及词业建树,将其划分为三代:第一代,一八九五年以前出生作者,属于承先启后的一代;第二代,一八九五至一九一一年间出生作者,乃词坛中坚力量;第三代,一九一二年以后出生作者,为后起之秀(第四代暂未成其为一代,附列于第三代之后)。
       编纂者将注意力集中在第二代、第三代,并于第二代中,推举出十名作者,为当代十大词人。十名作者分别是:徐行恭、沈轶刘、张伯驹、夏承焘、唐圭璋、龙榆生、詹安泰、李祁、丁宁、沈祖。编纂者在编中对他们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以为一代典型。
       此编采辑,严守法度。其抉择标准,始终如一。据《前言》所述,其标准共有三条:第一,必须符合格律,不违背词的特殊格式规定和特殊组合方法;第二,必须言之有物,既提倡表现大题材、展示大场面的作品,也欢迎抒写个人情志的性灵之作;第三,必须有意境,具有词的特殊韵味。
       编纂者以专门家主理选政,体现了本身对于专业的认真与坚持。个人的把握,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编纂者于三条标准以外,还有参考意见。(一)不得违反词调在形式格律上的特殊规定;(二)字声安排及韵叶(协)允许通变,但不可超出一定限度。例如:《西江月》上下归韵处宜用去声;《八声甘州》诸领格字宜用去声,结尾倒数第二个四字句为“一二一”句式,中间二字为连语词;《贺新郎》上下片居中一个七字句(第六句)必须是“三四”句式并单独用韵,上下结宜用“平仄仄,仄平仄”句式。又例如,词中“一四”、“三四”等特殊句式,不宜改作一般律式句等等。可见,在搜集作品的过程中,编纂者颇为注重解读与评判,并注重入选作品的规范化。这当是此编所具文献价值之一重要保证。
       此编作品之入选,并非依据姓氏笔画排列,而是按年齿,按词调长短进行排列的。编纂者并依照谱书规定进行标点,对于个别字声替代或邻韵相借的情况,均一一注明。
       采录作品之外,编纂者更为每位作者编写了小传(有的还附有集评),介绍了作者的治词经历、师承关系以及词学观点、词作风格等情况,为读者读词、品词及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最直接的参考。
       中华诗词在当代饱历艰险,可谓死而复生。近年有关诗词作品之各种出版物,多不胜数。但较为严肃的选本、读本,却甚难得。《当代词综》历时五载,始毕其功。之后,又在出版社整整搁置了十四年。现时问世,对于诗词界之未来发展以及当前之开拓进取,相信能够发挥效用。
       (《当代词综》(全四册),施议对编纂,海峡文艺出版社二○○二年九月第一版,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