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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型政府
作者:张宇燕

《读书》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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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范蔚文先生日前打电话来,希望我能为奥尔森教授的《权力与繁荣》一书写一篇导读。老实讲,对此我很犹豫,因为关于奥尔森的文章,我先后写过几篇,其中的一篇还特别提及这部他去世两年后出版的书。令我犹豫的另一个原因是,奥尔森在马里兰大学的同事查尔斯·卡德威尔已经为此书写了一篇序言。在《序》中,卡德威尔概述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点明了作者的方法论,总结了奥尔森整个学术生涯的精华。我如果再去重复,总觉得有画蛇添足之嫌。但我之所以没有婉拒,除了受到热情邀请之外,还在于我觉得有一种义务进一步谈谈我对奥尔森教授理论的理解。毕竟在马里兰,我在他的指导下阅读、思考了一年。
       社会科学研究,我以为大致可归结为三大类问题: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一类问题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与之相关的概念有:分工,交易,企业,市场,契约,外部性等。第二类问题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与之相关的概念是:财产权利,利益集团,政府管制,合法性,公共产品等等。第三类问题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与之相关的概念包括:共容利益,主权,国家兴衰等。毋庸讳言,上述三大类问题在许多地方又是相互交叉、彼此重叠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为来界定的,而某国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至于集大成者,如果存在的话,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一支。
       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为权力,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为国民财富之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亦即探寻繁荣的本源。繁荣来自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后者源于每个人的劳动创造和巨大潜在的得自贸易收益的实现;以上又导因于分工与交易的深度与广度,而后者又滥觞于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能够实施有效权利保障的惟有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拥有垄断性的强制权力或暴力;鉴于政府既由人组成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个人或集团的影响,故它同时又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最大威胁;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衰败;繁荣与衰败在国家林立的国际环境中方会凸显其意义。由此,经济上的繁荣与否问题便转换成了政治上的权力形成与运用是否得当问题。权力与繁荣,或更具体、更极端地说,权力先于繁荣,或强制性规则先于自愿交换,或政府决定增长(因为没有政府个人权利便无从谈起),乃贯穿奥尔森政治经济学逻辑的始终。
       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别出心裁加以解释的冲动,使奥尔森独秀于经济学家之林。概言之,奥尔森提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济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一九六五年)可以说是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业已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国家的兴衰》(一九八二年)则是他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国家繁荣与萧条历史现象的一次成功尝试,同时还进一步丰富了一些极有价值的概念或命题的内容,比如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分利集团以及个人理性并非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等。《权力与繁荣》(二○○○年)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从卡德威尔为《权力与繁荣》所撰写的序言中,我们得知奥尔森在去世前的四个多月,主持召开了一次讨论会。也恰恰是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中,奥尔森创造了一个可以高度浓缩其长期增长理论的重要概念: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尽管这个概念没有来得及添加进这部著作的草稿中,但我们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它逐步形成的轨迹。奥尔森在书稿中反复且多角度论证说,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存在可靠且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
       强化市场型政府设立的目标,在于获得所有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为此就必须建立一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或抵押协议,提供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安排,并且保障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及有效运转。在这里,财产权利、契约权利以及由此催生的资本市场,便成为区分市场强化程度之“色谱”的重要尺度。该“色谱”的两端分别为产权高度密集型和产权高度粗放型,各国的经济也就可以据此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显而易见,为创新提供必要资本支持的金融市场属于高度契约密集型产业,因而对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依赖性就特别高。当把贸易领域和生产领域联系起来考察时,我们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产权密集型经济通常对应的是资本密集型经济。其背后的逻辑十分简单,如果机器或工厂总是面临着被没收或充公的高风险,那么人们就不愿意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这也顺带解释了在“产权——资本粗放型”经济中,往往是那些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产业比较发达,比如人力资本密集的手工艺和种植业。
       在实现了权力与繁荣的“对应化”或“因果化”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强化市场型政府”产生的逻辑或条件是什么?这里我们必须讨论一下奥尔森首创的那个基本而意义重大的概念:共容利益。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到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与之相对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他们只能享有或丧失社会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而仅热衷于再分配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福利。依据这样的逻辑,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使是早在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都会尽可能地保护个人权利,按照最优税率税则对其臣民征税,而不会竭泽而渔,以避免损害其收入长期最大化的目标。
       经过这种转换,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产生条件,也就等价于如何使政府或执政者具有共容利益的条件。对此,奥尔森的回答是:民主政体,或至少是代议制政体。注意,奥尔森谈论的民主,其核心或本质不在于它是否赋予普遍公民选举权,而在于它是否保证了政府产生于自由的政治竞争过程,从而确保拥有共容利益的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他的这一思想倾向,与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九四二年)中所持的立场如出一辙:政治的民主原则,即应该从争取选票的竞争性斗争中产生出来;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人民总是可以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除了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之外,民主和自由就没什么关系了。尤为令人深思的是,对民主有类似想法的人远不止熊彼特和奥尔森。譬如,早在一九二六年,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学家之一卡尔·施密特就曾写过一篇题为《论议会制和民主制的抵牾》的文章(载其《政治的浪漫派》)。他说:所有人作为人的平等,不是民主,而是某种类型的自由主义;让最优秀最有能力的政治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并承担公共事务,才是议会民主制的本质。
       那么历史上和逻辑上的民主政体又究竟是如何起源的呢?换言之,由一个封建专制君主取代另一个封建专制君主的“常规”何以被打破呢?奥尔森的回答简洁而睿智: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或曰偶然性。当那些促使封建专制王权垮台的数量不多的人物、家族或集团之间的权力出现了平衡时,也就是说当没有任何个人或集团能够强大到使自己成为新的封建专制者时,民主政体也就有了可能。这一逻辑成立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不管是由于地理的还是其他的环境因素,这个民主政体能够免遭周边国家的征服。许多历史和研究证明,英国和美国等一些代议民主制的“自发产生”,便与上层权力的多元、平等分配和领土安全密切相关。虽然奥尔森在参考文献中没有提到英国剑桥大学的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但从其著述的字里行间,我们还是不难发现阿克顿的影子。在《法国大革命讲稿》(一九一○年)中,阿克顿反复地表达过他对“自由政体”的理解:政治科学强烈要求,必须靠多元和分立来操纵权力。
       本书的另一个观点,是奥尔森对所谓“科斯定理”的批判和拓展。在他看来,科斯理论的核心在于交易成本和自愿交换,其基本结论是人们会为了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对此奥尔森评价说,“科斯定理”(亦即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个人理性可以通向集体理性)仅仅适用于集体规模很小的情况。一旦集团成员足够多,即使交易成本为零,其成员也不会受到激励去为集体产品的提供做出贡献,因为这时搭便车的潜在收益相对会更高。再者,科斯的理论只注意到理性的自利会使自愿交换产生互利结果,但却忽略了理性的自利也会引导人们用手中的权力强迫别人就范的可能性。恰恰是后者才是解释政府的不同类型——强化市场型政府还是作为其对立面的政府——的有效工具或途径。还有,源于自愿交换之收益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契约的执行,而“契约如果没有剑作保证则等于一纸空文”(霍布斯语)。有鉴于此,奥尔森把强化市场型政府视为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
       关于发展中国家,奥尔森的逻辑结论认为,其落后的最大挑战不在于资源或资本匮乏,而在于它们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他发现,发展中国家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比较小的。这一结论对于身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之国家的读者而言,初听来多少有些振聋发聩。但在知晓了奥尔森所青睐的是强化市场型政府之后,我们便可以依据如下三个指标对政府之功能加以比较:规模,结构,方式。仅就规模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逊色于发达国家,这至少可以从政府雇员数量之多和干预领域之广阔上得到反映。但就结构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在这里,强化市场型政府存在的意义又一次凸现出来。至于方式,则既涉及到组织分工的原则和执行原则的手段,还与政府的权力来源有关。
       个人权利得到最有效保护的国家同时也是拥有最高人均收入的国家,或者说,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均收入水平低下是因为它们缺乏可靠的个人权利,这构成奥尔森在本书中的一个基本结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读者,我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损害个人权利的掠夺行径,不仅来自封建专制政府或君主的无端没收和无政府状态下随处可见的侵权,也来自国家间的野蛮掠夺,其中也包括那些源自不合理的政治经济秩序的“文明”盘剥。昔日残暴的殖民者今天摇身一变都成了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这和它们现在都是最为“尊重权利”的国家一样,恐怕也并非出于历史的巧合。对这个近似于“鸡”与“蛋”的、同时也是事关重大的问题,奥尔森在书中予以回避了。他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已无从知晓了。
       对奥尔森的主要批评之一是针对他那简化和一以贯之的分析模型。有些人称他为“理论单一”的思想家,即总是用一种简单模型回答所有重大且复杂的问题。其实,这恰恰是奥尔森区别于其他经济学家的根本所在,也是他毕生所追求的学术目标。奥尔森终生恪守如下的学术研究信条:“正如伟大的斗士总是力求刺中敌手的颈动脉那样,伟大的科学家总在寻找能够取得突破和具有强烈诉求的问题。故我以为,探求那些重大和高度简化的命题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战略。在我的学术生涯中我自认为一直是这样做的。当然这也是我惟一想做的事。”(见英文版封二)对此,肯尼斯·阿罗评价说:奥尔森凭借简单模型对重大命题所做的解释,大都很能说明问题;奥尔森去世之所以是经济学界的一大损失,就在于他与众不同,而其他经济学家大都相去不远。虽说他的思想形成有许多不同的来源,但我感觉奥尔森心目中的精神英雄却是达尔文。他在多种场合都表达过对达尔文的敬意,因为达尔文的进化论简洁、解释力强,而且覆盖面广阔。
       奥尔森去世两周后,《经济学家》杂志便发表了讣告,把他称为“利益集团的鞭挞者”。并做了一个合理的猜测:如果奥尔森仍然健在,那么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尽管不是完全没有争议,很可能把他送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奖台。在奥尔森去世两周年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又发表专文,评介他的遗著《权力与繁荣》。该文的结束语是这样写的:“奥尔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这样一部杰作对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了。”三年前我阅读此书时便产生了把它翻译成中文的念头。后来我一边让我的学生李增刚翻译,一边联系出版社。当完成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也表示愿意出版时,我却又得知该书的中文版权已经被颇具慧眼的上海人民出版社买走。虽不无遗憾,但毕竟中国读者可以看到这部非常值得一读的著作了。当然,作为美国经济学教授,某些奥尔森所显露的思想倾向、持有的学术观点和秉承的理论传统,和当今中国的主导思想或观念还是有相当距离的,有些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因此在阅读此书时,我们还须以了解、思考、批判和借鉴的眼光对待之。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权力与繁荣》,[美],奥尔森著,苏长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