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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语言]谈谈乡村标语的几个问题
作者:余国宇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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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标语,在乡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宣传、鼓动、教育、警示、舆论导向等多种作用,可以说是乡村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试就乡村标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
       一、政出多门,杂乱无章,农民群众难以适从
       乡村的标语繁多而杂乱,有乡村党政机关的,也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诸如财政、银行、信用社、工商、税务、林业、卫生、学校等,还有一些乡镇企业甚至个体经营者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刷写的标语。这些标语各有千秋,与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标语混在一起,农民群众分不清主次,不知该听谁的,相信谁的,一时难以适从,因而标语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
       二、内容随意,滥用政策,有的让人难以接受
       乡村的标语良莠不齐,有的“顺眼”、“顺耳”,有的则“逆眼”、“逆耳”。如:
       1.计划生育一放松,小康目标就落空。2.家长辛苦九年,孩子幸福一生。3.集资办教育,利国利民利家。4.与其有钱上赌场,不如送子上学堂。5.发家要致富,少生孩子多种树。6.一胎上环二胎扎,三子落地就犯法。7.田地不能荒,抗粮抗税要惩处。8.毁树一行,先死他娘。
       上述标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以说是集乡村通俗语言之大成,但从文化层面和农民群众的心理接受以及实际效果来看,第1至第5条让人看了“顺眼”,听了“顺耳”,道理真切自然,而且有较强的号召力和鼓动性;第6至第8条则令人看了“逆眼”,听了“逆耳”,个中道理农民群众自然都懂,但这种表达方式让人难以接受,而且人为地把广大农民群众推到对立面,第8条标语根本就是咒语,这样的标语令人反感,无形中造成党群干群的对立情绪。
       三、标语制作不规范
       乡村标语在制作上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随心所欲,随意性较大,有的语言罗嗦,不够简练,有的内容模棱两可,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旗帜不是很鲜明。有的标语滥用简化字,已经废弃不用的汉字仍在使用,如不少标语的落款单位“某某单位宣”的“宣”几乎均写成简化体的宣字——宝盖头下加一横。字体也是五花八门,有楷书、行书、草书、篆书等,在一条标语中混用多种字体的事情并不少见。这些作法严格说来是违反了国家语言文字保护法的。同时,给农民群众一种错觉,对乡村的文化事业的发展不利。
       乡村标语主要以户外媒介物作载体,如墙壁、招牌、门楼等。但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张贴或刷写标语时,忽视了标语载体的作用,导致标语不规范、载体不适宜的现象发生。如在两个较大间隔的墙壁上刷写同一条标语,破坏了标语的完整性。有的甚至在厕所的墙壁上张贴或刷写标语,很是不雅。有的载体同样极不适宜,如有人在火葬场刷写一标语“经济搞上去,人口降下来”,让人哭笑不得。
       四、道德风尚、精神性标语相对缺少
       这些年来,由于在农村实行了多种改革,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群众比较注重实际,有些急功近利,较少考虑长远,而在文化宣传导向上又做得不够,导致一些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乡村标语方面来讲,宣传社会公德、表现农民精神和情操的标语难以看到,尊老爱幼、保护妇女和儿童、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不够,对农民群众的教育不利。
       由此,本人以为,乡村标语要加强管理,应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标语要提,但要适当、适度、适情,要注意规范,弘扬正气,大力宣传乡村的好人好事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同把农村的各项事业办好。
       
       参考文献:
       《在乡村行走——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南方农村》,蔡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版。
       余国宇,男,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教育与就业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