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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允许一部分人暂“穷”下去
作者:杨学武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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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下题目,我不免心里打鼓,有人是否认为我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满?因此我特别声明,我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万万不敢唱这样的反调。之所以写这个题目,是因为某些地方的官员,不仅不帮助穷人富起来,反而使穷人连现在的穷日子也无法过下去。
       如今我们的城市尤其是像上海、北京、广州等等国际大都市,确实现代化了,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大街小巷车水马龙,一派繁荣昌盛、兴旺发达的景象。不过,我们的城市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似乎像“人造美女”那样,远看像“一枝花”,近看像“豆腐渣”。造成这种怪胎现象的“罪魁祸首”,就是被官方命名的“城中村”或民间称谓的“贫民窟”。它们是许多生活贫穷的城市居民和进城打工的农民所居住的房屋,其陈旧、简陋和破烂之程度,简直令人“不堪入目”。
       它们与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或在市区相依为邻,或在郊区隔墙相望,犹如“鲜花”与“牛粪”摆在一起,成为城市里一道扎眼的“风景线”。
       贫民窟更被某些地方的官员视为“眼中钉”。于是为了美化城市形象,也为了彰显本官政绩,他们提出“消灭”贫民窟的行动计划。“消灭”的手段可谓“果断”和“有力”,最厉害的招数是强制拆迁,官员一声令下,贫民窟一律被当作“脏乱差”和“违章建筑”,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化为乌有。为了配合“消灭”行动,有些地方还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实行严格的居住审批制度,并对城市居民出租房屋进行种种限制,使贫民窟失去市场需求和生存条件。为了“消灭”的更加“干净、彻底”,还有些地方甚至采用非人道措施,强行把那些沿街乞讨者和拾荒者“驱逐出境”,让贫民窟不至于“起死回生”和“卷土重来”。
       贫民窟虽令人“不堪入目”,却是许多贫民赖以生存的栖身之所。如果贫民窟全部“消灭”了,他们的生活则更是雪上加霜。可想而知,无论是城市的贫困居民,还是进城打工的农民,要他们告别价格低廉的贫民窟,去享受造价昂贵的商品房,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居民为买房花光了几十年的积蓄甚至负债累累,今后便过着“住洋房喝稀饭”的尴尬日子;而那些民工的处境就更为艰难,他们辛辛苦苦所挣的微薄工钱,负担嗷嗷待哺的家庭还入不敷出,哪有余钱来租住舒适惬意的商品房?于是贫民百姓不禁望楼兴叹:不敢奢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只企求“安得陋室千万间”,却不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消灭”贫民窟,当然是官员的良好愿望。没有贫民窟的城市多美好啊,人人都住在高楼大厦里多幸福啊……如此光景恐怕连写《桃花源记》的陶渊明也没有梦想到。然而,贫民窟是否能够“消灭”?是否应该“消灭”?许多有识之士对某些地方“消灭”贫民窟的行动提出质疑,认为此举既不现实又违背民意。当今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在农村还有庞大数量的贫困农民,而且在城市也还有相当数量的下岗工人,因此消灭贫困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那么只要有贫民,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贫民窟。贫民窟的存在,恐怕不是以某些官员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贫民窟也是无法而且是不能“消灭”的现象。在堪称超级现代化的纽约,就还有“著名”的哈莱姆贫民区。据说一个中国官员代表团访问巴西里约热内卢,看到了一些贫民窟,有官员当场非常自豪地发表感想说“我们的城市没有这种现象”。陪同的巴西官员似乎并没有被“家丑”外露而羞愧,而是理直气壮地说道:“我们无权强制贫民离开城市!”
       显而易见,“消灭”贫民窟,无法使贫困一道被消灭。而如果贫困没有消灭,就提前“消灭”了贫民窟,则会使贫民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固然贫民窟确实有损城市的形象,也有损某些官员的脸面,因此他们必欲除之而后快。可究竟是城市形象和官员脸面重要,还是贫民百姓的生计重要?我们的官员不是号称“人民公仆”么?不是天天讲“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么?那么当一部分贫民百姓还没有富起来,为何不能允许他们暂时“穷”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