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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语文教师与儿童文学
作者:王少瑜

《文学教育》 2005年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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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新课标的“教材编写建议”指出,“教材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适应学生的认知水平,密切联系学生的经验世界和想象世界,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这一建议实质上要求教材的编写要充分考虑教材的接受对象中小学生作为“儿童”的特征和接受心理,尊重儿童教育的科学规律,因此新编的中小学语文教材前所未有的选人了为数不少的儿童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