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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骂由我]“炒作协会”?
作者:司马心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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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的协会不少,炒作也多,但“炒作”也成“协会”,却是始料不及的,所以近日闻“中国第一家以专业炒作为主的‘炒作协会’成立”,舆论之间,着实吃了一惊。
       “炒作”一词,《辞海》里是没有的,说明辞书也要“与时俱进”。然而一个“炒”字,《辞海》却是收进的,有意思的是,《辞海》关于“炒”的两个义项,一曰“把东西放在锅里翻拨使熟”,举例《齐民要术》卷七,“炒麦黄,莫令焦”;二曰通“吵”,举例郑廷玉《忍字记》,“著他静悄悄,休要闹炒炒”。一个“莫令焦”,一个“休要闹炒炒”,看来《辞海》的编者,早有先见之明,对于一个“炒”字,早就作了告诫。
       然而时下的“炒作”,却早已到了“炒焦”的地步,一片“闹炒炒”的景象。影视的出笼,要炒;明星的问世,要炒;小说的杀青,要炒;便是一个念头的闪现,也要大炒特炒。过度的炒作,或无中生有,无风起浪,或“以一当万”,指鹿为马。男角女星逛了一次商场,便是“××恋”,异性大腕在宾馆见了一面,便是“红杏出墙四十分钟”。如此炒作的动机,当然有某些媒体“走市场”的绝招,但亦有某些明星,因为一剧之后,再也没有了招数,所以“戏不够,绯闻凑”,生怕人们忘记了她。至于炒作的手段,近年以来,也早已从报刊上的你抄我转,出新为“用身体炒作”,不是有美女作家,一书出版,竟然身着比基尼,躺在泳池里给人“签名”么,结果“果然名声大噪,当下卖掉100多本”……至于一剧出笼,因为无人注目,缺少知名度,所以买通起讼,要“对方”到法院起诉,以便炒成轩然大波,就更是一种黑幕重重的恶炒了。
       过去的国人,是信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不做广告,不事吆喝,又岂论“炒作”?现在又跳到另一极端,从歌坛炒到股市,从灾害事故炒到政坛风云,小事大炒,大事恶炒,已成一俗。今天又有了“炒作协会”,而且注册在境外,活动在域内,各路炒作高手,是否更要聚义梁山,“协”而“会”炒了呢?人们不免怀疑,这“炒作协会”的成立,本身是否就是一大“绝炒”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至少该协会“拟聘”莱温斯基担当顾问,是请对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