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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骂由我]弱智秀
作者:杨建业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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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直先生说,“央视有三个栏目中的官员形象,总是高大、美好不起来。这三个专栏就是《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今日说法》。凡是这三个栏目中露脸的官员多数都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弱智’。无论是骄横蛮硬型,还是装孙子窝囊型,不管是一问三不知的糊涂型,还是巧言善辩的滑头型,反正智商不是负数的观众,一看就能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这些官员怎么都弱智了呢?”(见2004年7月6日《杂文报》)
       原来,平日里,这些官员在上司面前,擅长吹捧秀或曰马屁秀;在群众面前,又喜好慷慨激昂的廉洁演讲秀、表态秀;逢年过节,在贫困户面前,还谙熟爱心秀、温暖秀。不料如今在记者镜头前或法庭上,又创新“秀”——装傻充愣式的弱智秀,真是“秀”样百出啊!确令我等平头百姓大开了眼界。然窃以为,千秀万秀,对党之危害莫大于此秀焉!且作此秀的官员职位越高,对党的危害就越大。看看2004年7月12日《华商报》报道《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审时吐露真言——我其实是法盲》,便知此言不谬。
       据报道,刘方仁从1993年到贵州主政以后,共收受他人贿赂677万元。为此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刘方仁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竟是这样“悔罪”的:“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很大的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刘还信誓旦旦地宣称:“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务而不顾。”并当庭号啕大哭。他的律师田元昊也坚称:“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而是他灵魂深处的话。”
       在贵州这样一个举世闻名的西南穷省,还有多少老百姓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多少兄弟民族至今仍住在山洞。可这位省部级高官,凭借手中的权力,硬是在这样一个穷省里搜刮民脂民膏达600多万之巨啊!事发之后,竟然还能以自己的所谓“不懂法”来推卸罪责,这就好比劫财害命的强盗归案后却以不知“杀人偿命”为托词,可信么?何况,贵州既是个远近闻名的穷省,也是个贪官层出不穷的大省。别的不说,90年代的闫健宏、向明序,还有那个公安厅长郭什么来着,省厅级的贪官多的名字都叫人记不住,为此掉脑袋的也大有人在,难道横在刘方仁面前的“前车之鉴”还少么?贪污受贿,极大犯罪,这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如此浅显的法理常识,居然能让一个省委书记犯晕?退一万步,就算刘方仁“不懂法”,那他懂不懂党纪党规、民心良心?但凡懂得上述的任何一条,他刘方仁能收受这样的巨额贿赂么?
       因此,无论刘方仁的“弱智”是真是假,此人给我们敬爱的执政党带来的恶劣影响都绝不可低估:一个主政一方的高级官员居然因为不懂法而犯法,岂不让人笑掉大牙么?
       方仁老兄,你一人犯事一人当。即使找托辞,也可以说说“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啊,“放松了思想改造”啊什么的,那托辞虽也蹩脚,但还能糊弄抵挡几下,可你硬是要标新立异,装傻充愣,说不懂法。你一个省委书记、高级干部都如此“弱智”,又置多年培养你提拔你的上级组织部门和众多“伯乐”们的颜面于何地呢?你这是给党抹黑啊!别的不说,单凭这一条,你就对不起多年培养你提拔你的党啊!
       方仁老兄,幸亏你犯事是犯在我们这个越来越讲依法治国的时代。否则,不说别的,就你给我党带来如此恶劣深远的影响这一条,要是放在建国初期,你的脑袋就够“咔嚓”一千次了。你真幸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