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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琰议
作者:吴兆民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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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当时即轰动全国,近几十年经电影的宣传、电视剧的热播,更是影响深远。近日查阅了一些有关资料,发现此案可圈可点之处甚多,不敢自珍,谨披露如下。
       一是,此案虽然发生在已经风雨飘摇的清朝末年,但办案速度之快令人惊叹。同治11年(1873年)农历(下同)10月9日案发,10月12日余杭县一审结案;10月20日杭州府二审开始,接着是三审、四审。清朝是五审终审制,到次年4月五审结案,五个多月里进行了五审。五审结案后杨家不服,又先后到浙江巡抚衙门、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以及刑部上访,并径直向皇上申诉,一年多的时间又进行了五次复审。到1875年(光绪元年)12月结案,历时两年零两个月,经历了五次正审、五次复审,尽管十审九冤,但至少各级官府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没有耽误过多的时间。试想,如果拖上18年,会是什么结果?
       二是,两任皇帝对案件穷追不舍,是案件得以昭雪的重要原因。1874年9月,同治御批,交浙江巡抚杨昌浚进行第三次复审。在这次复审中,杨乃武、小白菜推翻原供词,案件出现转机。1875年4月,刚刚位登大宝的光绪特派学政胡瑞澜赴浙江进行第四次复审。因对复审结果不满意,又指令刑部直接审理,刑部重新开棺验尸,推翻中毒死亡的结论,冤案终于真相大白。按照影视的说法,杨家所以能够上达天听,是因为有门子,所以能沉冤得雪,乃是帝后两党内斗的结果。其实,清朝时有一个规定,老百姓的申诉信只要写明给皇上,任何大臣都无权拆阅。在一个权大于法的专制社会里,案件的审理经常是权与权的较量,只有当事人的申诉能够直接送达最高当权者,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减少冤案的发生。
       三是,对涉案人员处理之严令人叹为观止。冤案真相大白后,凡是参与过该案审理的,从验尸人沈祥到浙江巡抚杨昌浚、钦差胡瑞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被“摘去顶戴花翎”的100多人。这样处理虽然严酷了些,但对于杜绝冤案的继续发生却是完全必要的。相反,如果冤案得雪后,主审法官依旧高官稳坐,那以后的冤案还能避免吗?
       四是,冤案形成的原因令人深思。据史料记载,与影视作品的说法相反,参与办案的各级官员都不存在徇私枉法、挟嫌报复或勒索财物的犯罪行为,有些人的态度还算认真。县令刘锡彤、浙江巡抚杨昌浚接案后,都曾派员进行“微服私访”;钦差胡瑞澜到浙江后,撇开原审人员,另调宁波知府、嘉兴知县等人会同审理。之所以十审九冤,究其原因,大约有三点。一是在“有罪推定”的法制环境里,过分看重了群众舆论。二是在“罪从供证”的法制环境里,为取口供滥使酷刑。三是各级官员因沾染官僚恶习,缺乏严谨深入的作风。尸检验毒时所用的银针,按要求必须预先用皂角水洗过,而沈祥竟没有清洗,因而误将因病死亡鉴定为中毒身亡。以后的9次审理,直到刑部复审才重新验尸。
       此案虽然过去130来年,籍古征今,仍令人感慨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