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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他们如何赎罪
作者:苏中杰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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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治之下的百姓眼中,政府是人间的绝对主宰,头上总戴有神圣完美的光环,永远不会有错误,哪会犯罪?而今在逐渐挣脱人治的百姓眼中,政府不但可能犯错误,而且还可能犯罪。就说近期——2004年9月1日上午,一伙恐怖分子占领俄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将1000余名参加开学典礼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劫持为人质。3日下午,在学校发生爆炸、恐怖分子向逃跑人质开枪后,俄军警随即冲进学校,展开抢救人质行动。这次人质事件已造成300多人死亡,其中近一半遇难者是儿童。这是一起可以预防而没有预防住的重大惨案,作为拿纳税人的钱应对纳税人安全负有责任的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政府,对国家,对人民,对300多位亡灵及其亲人,对大量伤者,不只是犯了一般意义上所谓的错误,而是有罪的。
       道理很简单:官员是纳税人的雇员,政府就是百姓的雇员班子,纳税人把属于自己的信息资源、安全保护资源——物力的、财力的和人力的一切,如安全局和和警察局,都交给了这个班子,这个班子就应该为纳税人的身家性命负职务责任,而可以避免的灾祸未能避免,就不是一般的错误,而是犯罪。犯的什么罪,未判之前不好说,但在俄罗斯,最轻的罪名也是渎职罪。
       政府犯了罪怎么办?一是等待国会依照宪法惩治这一届政府和相关官员;一是让纳税人起来呼吁,声讨,要求国会或司法机关制裁这一届政府;三是不等到国会讨论,也不等纳税人起来声讨,政府自己先下台,并负荆请罪。按照最后一条去行事的,是有道义有良知的政府,是懂法守法的政府,是有自知之明的政府。惨案发生后,政府为了担当这一重大的罪责,9月8日,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总统扎索霍夫在首府弗拉手卡夫卡兹举行的一个群众集会上发表讲话。在民怨沸腾时,这位总统没有躲起来不见群众,也没有以“稳定”为由动用警力驱赶群众,把群众的愤怒说成少数坏人惟恐天下不乱,而是到群众中去,说为了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本届政府将在两天内辞职,自己将就政府辞职一事签署相应的总统令。还说,所有别斯兰人质事件的责任人,不管他的官阶有多高,都将受到惩罚。同时他宣布,俄有关方面本月11日将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恐怖分子是如何携带武器进入北奥塞梯并在学校劫持人质的,确认各级官员在此次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2004年9月9日《新华网》)。扎索霍夫代表本届政府这样赎罪,是建立在道义和良知之上的,是懂法守法和有自知之明的表现。
       能自觉赎罪的政府,只能产生于民主政治。换句话说,政府能否自觉赎罪,是民主制度的试金石。在民主制度下,政府不可能把自己当成当然的统治者,不可能把自己当成当然的神圣者,不可能把为纳税人服务的责任当成统治特权。所以,这样的政府明白自己的权力是纳税人给的,必须老老实实为纳税人服务,如果服务不好了,是错误就要为错误承担责任,是犯罪就要为犯罪承担责任,不可能抵赖,众所周知,也不可能抵赖过去。制度培养了政府及其官员的道义和良知,使其懂法守法,能有自知之明。而正是这个原因,北奥塞梯共和国这届政府才选择自觉赎罪并请罪,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