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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广义卖官论
作者:刘洪波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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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上旬,媒体纷纷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侦查终结的消息。卖官案的主角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
       马德卖官案被称为“最大”,可谓实至名归。无论卖官金额、涉案人数,马德卖官案都首屈一指。报道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卖官得人民币500多万元、美金2.5万元,绥化市半数处级以上干部卷入了案件,其中领导干部达260多人,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在马德以前,被查处的卖官案已经可以开出一个长长的清单。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道理,是“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其实,在一些地方,所谓“路线”,也就是“跟人”。所以,干部作为“决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决定“路线”的作用。所谓“路线”,无非一张“升官路线图”。从这个意义上讲,买官卖官与“亲疏划线”都是“升官路线图”,只是类型不同而已。“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官位卖与不卖,区别在于“上之所好”不同,不足以区分腐败不腐败。
       黄永玉《芥末居札记》有一则说,“武松为官,凡制哨棒艺精者,赏金百两。李逵为官,凡制板斧艺精者,赏金百两。张清为官,凡种大白菜过四十斤者,赏金百两。阮小七为官,凡潜入水底一炷香者,赏金百两”。授官,不过是将官位作为赏金颁发。上好风月,进以美女;上好风雅,进以书画;上好威严,进以惶恐;上好大跃进,进以土高炉;上好GDP,进以大数字。如此而完成授官得官,同样也是腐败透顶。
       所以,买卖官位,听起来好像“性质特别恶劣”,“民愤”大到极点,实际上与别的上有所好、下必进奉没太大区别,都是投上峰个人之所喜好,达到获取官位的目的。买官卖官的事情越来越多,不过是现在金钱的作用大了,“没有钱万万不能”,上峰所喜,越来越在于金钱,而且不在乎取之是否有道罢了。另外,得钱以后,是给以官帽子,还是给以承包工程、贷款合同,也相差无几,无非都是买卖,自然要服从将钱买货的规矩。
       以马德先生的眼光,他卖了很多个官位,每个官位都是一件商品,价钱不菲,实在是因为这东西属于稀缺资源。即便如此,还是较为遗憾,因为他只管一个绥化市,以致生意不能通四海,财源茂盛也达不了三江。另外的地盘上,买卖的生意只好由他人去做。对此马德先生是有切肤之痛的,他供称当上绥化市委书记,就是出了大价钱的,如果投资不能多多益善地收回,算什么生意人呢?官级越大,官帽子生意做得越好,如果能当皇帝,像汉元帝那样,把天下的官帽子都管了,就想卖多少可以卖多少,那才是“取之不竭”的财源。
       媒体报道马德时,说他把市委大院变成了“乌纱帽批发部”,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子,每个位置都有价格。这个比喻的说法,显示了马德卖官的抓住机遇、真抓实干的精神。但对于有人说“马德在绥化执政的6年里,带坏的是一方官风”,我是不以为然的。确实,马德没有“带出一方好的官风”,但似乎“坏的官风”也不是他带出来的,他的前任,后来当了省人事厅长的赵洪彦卖官,现已被判刑15年;据他供称,他的绥化市委书记的卖主,是从省委组织部长一直做到省政协主席的韩桂芝,现在也已因马德案而“牵”下台了。
       对马德以及其他的“卖官专家”应该怎么看呢?他们的道德境界是很成问题的,他们的政治品格是很低下的。但正如很多人看到的,关键还在于他们“有官可卖”,也就是说,关键在于官位事实上已经变成了一种商品。官员职位失去了公共性,不需要由公众来认定,也不需要对公众负责任,就必然地会变成私产,被人用金钱、美色、古董珍玩、“数字”、鞍前马后的迎奉、胁肩谄笑的面孔等等去交换。如果这种交换需要一个小圈子来确认,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公义”,其实不过是寡头分肥、“利益均沾”的交换而已。如果这种交换只需要“一把手”一个人拍板决定,它就变成了赤裸裸的“独吞”,马德、李铁成以及其他被查处的卖官案,都属此类。
       真正说来,人们通常所说的“卖官”,也就是马德及其同类人物的所作所为,只是“狭义卖官”;而广义的卖官,不见得一定要通过金钱,也未必只由“一把手”说了算。只要官员不必由民众选择,不必向民众负责,那么官位的授受就可能存在广义的卖官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