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作家立场]从杨丽娟事件谈媒体的中国问题
作者:长 平

《天涯》 2007年 第04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对于粉丝追星,我一向怀着悲切的同情心,因为我常常通过他们看到人性深处的灰暗。在一篇文章中,我这样写道:群蛾为什么要追逐火光?是因为没有光亮它们就会迷失方向。公众为什么要追逐明星,是因为个体的生命太孤单,了解他人才能寻找生活的依存,向群而居才能逃离寂寞的深渊。据说飞蛾从来都不想扑火而终,人们也往往有违初衷地,在追逐他人中丧失自我。
       而我现在要以一个传媒人的立场,来谈谈刚刚(或许是暂时)平静下来的杨丽娟事件。这是一起离奇的追星悲剧,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的各方几乎都同时丧失了自我。
       在长达十三年的追星历程中,追星者本人丧失了青春,她的父母则丧失了责任能力,导致全家人都因此而丧失了真实的生活。最后,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父亲身心坍塌,丧失了生命。被追逐者,香港明星刘德华,并没有因为这一疯狂的事件变得更加星光熠熠,反而陷入某种尴尬,不得不谨小慎微,减少了公开露面的机会。而跟踪报道这一事件的媒体,则遭到普遍的批评,被认为丧失了应有的立场。
       网络上充斥着对杨丽娟一家及参与报道的媒体的激烈批评与谩骂。跟此前大多数喧嚣的网络舆论潮中,专家学者总是刻意保持距离甚至站到对立面不同,这一次,二者的身影几乎完全重合,后者同样毫不客气地批评说,媒体由于过度商业化而丧失了社会责任感。一位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的言论具有代表性:
       媒体的疯狂炒作,令人感到可怕。在宣传报道中,传媒原本应该是清醒剂,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对追星现象应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但事实上,部分传媒在商业目的的引诱下,表现出鼓励和怂恿的姿态,一边推行造星运动,一边又炒作粉丝现象,双管齐下,把追星行为引入了一个病态阶段。(《南都周刊》,2006年5月19日)
       《人民日报》也对此事件发表了评论文章。文章作者认为,是过度娱乐化泯灭了媒体的良知:
       想到泱泱大国而今堪称奇观的追星狂潮,推其波助其澜的,不是媒体又是何人?小煤矿闷死了几个工人、某项科技重大发明,可能只是报上一条不起眼的小消息,但是某明星离了婚甚至只是拍了一下桌子,都可以写上洋洋数千言。与其相对应的,却鲜见一针见血、高屋建瓴的影评、剧评、乐评。
       ……倘若媒体一味追踪“喜闻乐见”,却忽视了社会责任,恐怕非但未能承担社会监督的责任,反而可能成为低级趣味的帮凶。
       ……如果不分彼此,都在虚幻而轻飘的娱乐快感中沉沦,连学者都可以娱乐化,连死亡都可以拿来“喜闻乐见”,那么还怎样唤起社会的良心呢?(李泓冰《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人民日报》2007年3月30日)
       这些批评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这些年来媒体在社会新闻、娱乐新闻报道中经常遭遇的声音,成了媒体必须面对的问题。此前的典型案例,社会新闻方面有马加爵事件中专家学者对媒体道德的质疑,娱乐新闻方面则以王菲生子事件中记者的表现最遭人诟病。
       这些批评分为两类,一类以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理论为前提,认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因此写作者最重要的是符合大“道”大“德”的社会责任感。拿这个标准去看,很多新闻报道显得鸡零狗碎,有辱斯文。一类以西方后现代消费主义理论为基础,认为媒体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严肃正经的东西都被娱乐潮流挟裹和解构了,社会将在人类浅薄的笑声中走向死亡。
       上面引述的两段意见,就是这两种批评在杨丽娟事件中的反映。
       在我看来,这两种批评都各据其理,但是也都很懒惰,一个泥古,一个崇洋,都没有体察中国媒体的现实处境,深入思考其中真正的问题。
       什么是媒体的社会责任?
       批评媒体过度商业化、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文章不计其数,却很少有人清晰地回答过:什么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何为媒体的过度商业化?
       先说第一个问题。
       新闻教育中正统的媒体社会责任观,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比较标准的表述如下:
       结合新时期党的新闻工作实践,当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应该着重把握以下几条:一要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坚持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自觉宣传党的主张,积极推动党的思想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要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这是新闻宣传最重要的责任。应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三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四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五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
       在更多的场合,人们不这样表述,但是或多或少地接受了它的核心思想,比如“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社会效益为主”,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闻观和传统的“文以载道”思想互为表里,彼此印证。
       这个“道”通常并不是现代社会专业分工之后的职业精神,而是指普天之下人所共持的“大道”。它体现在传媒行业,即是人们所说的文人传统。
       报业的文人传统根深蒂固。英国早期报纸,如十八世纪阿狄生和斯梯尔所办的两份报纸《旁观者报》和《闲话报》,内容基本上都是文人的杂文和随笔。中国报业的文人传统则一直延续至今。
       有学者就同为二十世纪初中美报业巨擘的梁启超和李普曼作过比较研究,认为一个是热情的殉道者,一个是冷静的旁观者:
       李普曼认为,报界应当引起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像一束探照灯的光柱不停地移动,从黑暗中把事件逐个暴露出来”,为人们作出判断提供可靠的材料。
       在梁启超看来,报刊应该主要传播各种思想和政治主张而不是事实。在《新民丛报》的章程中,他对办报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本报以教育为主脑,以政论为附从。但今日世界所趋重在国家主义之教育,故于政治亦不得不详。唯所论务在养吾人国家思想,故于目前政府一二事之得失,不暇沾沾词费也……”
       梁启超与其说是一个报人,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鼓动家、宣传家。他宣传他的党,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相对而言,李普曼虽为政论家,却是一个较为纯粹的报人。还在他从业于新闻之初,就欣赏“谨慎求实”,认为做宣传工作“必须风雅得体”,反感于“用过激的言语以及典型煽动家讲话的痼癖和习惯”。他既为政治而写作,同时他又是一个在“沉默的深渊”中“冥思苦想”的“道德论者和一个公共哲学家”。
       梁启超是一个学而优则仕的中国传统文人,以道德文章经世济用。而李普曼的形象,过去在很多国人的心目中和梁启超并没有什么区别。通过这样的比较,人们反倒觉得有些陌生。因为,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近现代历史,中国都没有诞生李普曼所代表的思想——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专业主义思想滥觞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的美国。随着美国民主政治构架的成熟,政党报纸宣告破产,一批以为市民阶层提供新闻信息为主要目标的便士报问世。这些报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黄色新闻”冲击波之后,很快走上了专业主义的道路。从《纽约先驱报》提出“提供一幅世界正确的图画”、《纽约时报》提出“刊登一切适宜刊登的新闻”开始,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到1947年以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为首的出版自由委员会发表报告《一个自由和负责的报业》,正式确立了媒体专业化:“我们建议将自己的职能视为从事专业化水平的公共服务。”
       新闻专业主义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党派而独立存在,在报道上客观中立,在评论上理性持平,在经营上以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新闻专业主义以“公共服务”为信念,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其最高理想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
       中国现代史上最接近新闻专业主义理想的报刊当数储安平于1946年创办的《观察》。他在发刊词中说:“这个刊物确是一个发表政论的刊物,然而决不是一个政治斗争的刊物。我们除大体上代表着一般自由思想分子,并替善良的广大人民说话以外,我们背后另无任何组织。”并为刊物拟定了四个基本信条:民主、自由、进步、理性。这样的立场和信条都很符合新闻专业主义的评论规则。然而,《观察》的作者中,大多数人脑子里并没有新闻专业主义这个概念,遵守的仍然是“文以载道”的文人传统。而且因为这是一本评论刊物,并没有专业新闻报道的内容,所以并没有带来新闻观念上的变化。
       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新闻专业主义思想才传入中国。一些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媒体的从业人员开始了自觉的职业化追求。但是中国是否有了真正意义上符合专业化规范的职业新闻人,仍然是一个疑问。
       从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看,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呢?用我们熟悉的话来说,主要有两点:一是信息披露,一是舆论监督。我曾经在一篇小文里对这两点作过解读:
       新闻是什么?一位美国学者说过,定义新闻比发现新闻还难,因为它不需要定义。谁都知道,新闻就是新消息,最近发生的事情或者过去发生而不为人知的事情。这个朴实的定义就决定了新闻的基本功能,那就是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这个需求被越来越重视,直到把它当作言论自由,从而又和获得真理联系起来。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就认为,禁止新闻自由的不幸,“就在于它堵塞了获得真理的道路”。
       我们现在经常强调的知情权,其实就是新闻的这个基本功能。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在政治上发现了宪政民主制度,从而将权力分工和制衡作为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观念。新闻被纳入了这种权力分工和制衡的体系,决定了它比指向真理更重要的社会功能,那就是指向权力的舆论监督。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认为,自由报刊应成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制衡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力。
       谁也不能否认新闻人也是文人,新闻文体也是文章,因此新闻人仍然兼具传统文人的“文以载道”精神,新闻媒体仍然兼具道德教化的功能。但是如果认可新闻专业主义的标准,那么就必须看到二者之间的差异。正如李普曼一生的主要焦虑是,报刊信息是否造成了一种“模拟环境”,从而影响了公众对其客观真实性的判断,而同为报人的梁启超则几乎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他从事新闻实践的目的是为了教化民众,而并非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
       何为媒体的过度商业化?
       有些话说起来十分顺口,听起来理所当然,却经不住细细推敲。所谓媒体过度商业化即是如此。
       何为媒体的过度商业化?如果这句话是针对中国媒体整体的市场状态而言,则显然不符合基本的常识。跟其它行业比较起来,媒体市场化改革步履蹒跚。不要说过度商业化,中国媒体离商业化都还有很遥远的距离。从产权上说,迄今没有私营报纸、电台、电视台出现,甚至国有产权也未能明晰;从经营上说,几乎所有的媒体老总都由宣传部门或相关上级部门任命,并随时可以因为完全与市场评判无关的原因调离岗位。
       如果这句话是针对中国媒体局部市场化前后所面临的行业规范而言,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目前人们所诟病的中国媒体过度商业化问题,如果放在美国新闻业的发展历史中看,则是分别位于新闻专业主义确立之前和之后的两个问题: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黄色新闻”冲击波和二十世纪末开始至今的消费主义浪潮。
       “黄色新闻”正是我们目前一些都市报社会新闻的原型,也就是煽情的、危言耸听的、哗众取宠的低俗新闻。美国新闻史学家莫特认为,黄色新闻“使用大字号标题,给人以耸人听闻的虚假感;滥用以至伪造照片;捏造访问记或其它报道以行骗;对民众表示虚假的同情,发起运动以标榜自己等”。美国新闻史学家埃默里父子也认为黄色新闻在获得了受众的同时,却“阻塞普通人所依赖的新闻渠道,把人生的重大问题变成了廉价的闹剧”;“不仅起不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反而为罪恶、性和暴力开脱”。
       值得注意的是,“黄色新闻”诞生于新闻专业主义之前,它所矫正或者扭曲的,并不是新闻专业主义,而是正统的政党报刊。那些政党报刊依附于团体利益,受政党操控,内容以文人撰写为主,读者对象为贵族阶层。而“黄色新闻”小报则以市民阶层为主要读者,为底层民众说话,并迎合他们的趣味。
       有着“现代报业之父”美誉的约瑟夫·普利策就是当时一家主要的“黄色新闻”小报《世界报》的发行人。他为自己辩解道:“有人情味的和危言耸听的消息是扩大销售量所必需的手段,在发行量得到扩大之后,编辑们就可以吸引读者注意高质量的社论和新闻中关于公共事务的报道,以此来制造健康的公共舆论。”
       事实上,也跟目前的国内都市报社会新闻一样,这些“黄色新闻”小报同时也刊登为社会正义呼吁的社论,为穷苦劳工鸣不平的黑幕调查。尽管如此,“黄色新闻”仍然遭到越来越多的指责,《世界报》被迫放弃了这一做法,成为一家在严肃的调查新闻方面卓有成效的报纸。再后来,普利策用他的遗产设立了著名的“普利策奖”,至今都是新闻专业主义者梦想的桂冠。
       “黄色新闻”是不是媒体过度商业化的结果呢?当时也有人这么认为。但是历史地看,它其实只是媒体商业化的开端。成熟的商业化模式是后来以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报业格局,而广告不仅来自媒体的发行量,也来自媒体的正面影响力。
       “黄色新闻”处于历史的泥泞路段,不是久留之地,关键问题是它何去何从:往后一步是政党报刊,往前一步是新闻专业主义。
       再来看“娱乐至死”的威胁。这个在国内新闻评论中时髦的词,来自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于1986年出版的一本同名书,该书说的是后现代消费主义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冲击。波兹曼的讨论主要针对电视媒体,但看上去它对于今天国内报刊和网络的娱乐新闻也同样适用。这些媒体带给人们的是满世界乱飞的花哨娱乐,肤浅的欢歌笑语取代了深入的价值追问,化妆精妙的面具掩盖了严肃的事实真相:
       这是一个娱乐之城,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的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但是,一些论者有意无意间忽略了,波兹曼在该书前言中比较了两个预言,该书的内容是建立在其中一个预言没有能够成为现实的前提之下的。这两个预言,一个是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警示的强权压迫,一个是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警示的娱乐至死:
       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强行禁书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失去任何禁书的理由,因为再也没有人愿意读书;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剥夺我们资讯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人们在汪洋如海的资讯中日益变得被动和自私;奥威尔害怕的是真理被隐瞒,赫胥黎担心的是真理被淹没在无聊繁琐的世事中;奥威尔害怕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受制文化,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奥威尔担心我们憎恨的东西会毁掉我们,而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将毁于我们热爱的东西。
       这本书的前提就是:“自由民主的根得以延续,不管奥威尔笔下的噩梦是否降临在别的地方,至少我们(美国人)是幸免于难了。”波兹曼在该书别的章节中也多次提到,他只是讨论美国的情形。
       如今,距离该书出版的1986年已经二十余年过去了,新闻专业主义是否在美国破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有影响力的媒体,还是《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CNN这些严肃的报纸和电视台。
       而且,波兹曼在书中主要讨论的是政治和社会严肃问题的娱乐化,而国内很多批评家拿来讨论娱乐新闻本身,其实是偷梁换柱了。
       那么中国当下的严肃新闻,有没有“娱乐至死”问题?如果有,是不是过度商业化的结果?它和美国的情形是否一样?
       我的回答是,严肃新闻娱乐化相当普遍,但是其原因并不能完全套用波兹曼的观察和分析,更在于中国自己的特殊新闻环境。
       中国媒体的问题在哪里?
       当我们将“文以载道”思想表述为一种文人传统的时候,人们容易认为那只是一种积习。事实上,并不是传统积习导致了李普曼和梁启超的不同,而是政治文化环境。
       西方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约翰·密尔顿、让·雅克·卢梭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崇尚理性自由和“天赋人权”,认为人们可以自由而尽兴地表达意见,形成公意,发现并发展真理。李普曼对于舆论的关注已不是启蒙主义这种信仰自由和发表意见自由的问题,而是关心公众舆论本身是否纯洁、可靠的问题……
       而梁启超作为一个启蒙宣传家,其思想更接近密尔顿和卢梭等人。言论、出版自由是他舆论观的基础和重心。他认为西方文明日进月迈,乃源自“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唯一切文明之母”,中国就因为没有这种自由而落后。
       如果以新闻专业主义思想来要求梁启超,那是不公平也不真实的,就像要求南极长出热带植物来。如果明明知道民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民主政治的运作日臻成熟,李普曼还在那里搞启蒙宣传,那不是哗众取宠,就是别有用心;如果明明知道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还遥不可及,梁启超就奢谈新闻的零度介入,那不是一种虚伪,就是一种愚蠢。
       西方新闻媒体也存在自身的问题,但是不顾政治文化背景,将人家的诊断书和处方单直接拿来医治自己的病体,显然是一个庸医的表现。曾经有一位新闻学教授撰文认为,中国媒体也染上了世界新闻“软性化”、“娱乐化”的流行病,违背新闻伦理,甚至自娱自乐。我写了一篇文章和他商榷,从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切身感受出发,谈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某些(人们认为更重要的)领域的新闻不够发达,那是那些领域的问题,而不能怪罪到娱乐新闻。不能以打压一些人的敬业,来突显另外一些事情的重要,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二者并行不悖……
       为什么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在近年来的中国媒体中表现得如此突出?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这两个领域的新闻开放得最早也最充分。并非像某教授想象的那样,其它领域的编辑记者也对娱乐新闻感兴趣了,或者是他们就不够敬业了。如果某教授能对媒体稍微有所了解就会知道,事实是,他们对其开放垂涎三尺,羡慕不已。某教授也不至于认为中国百姓对政治、民生真的不感兴趣了吧?
       我始终认为,虽然西方的后现代问题也同时影响到中国,但是中国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却是前现代问题。媒体也是如此,娱乐八卦新闻泛滥的病症,虽然表面类似,却并不与西方当代后现代现象同根,也不与美国十九世纪黄色小报成灾同源,而是有它自己的原因:行业愈开放,新闻愈发达。
       当下的中国媒体,首先面临的是一个畸形发达的问题,是前现代和后现代并存的匮乏与泛滥所造成的混乱。这种混乱持续下去,可能对新闻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对于那些已然开放的局部,媒体所面临的问题,既不是过度商业化,也不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而是在媒体从业人员普遍地将新闻专业主义作为职业追求的同时,新的准则和伦理尚未建立起来。
       回到杨丽娟事件上来,媒体并非像人们所指责的那样,故意昧着良心,一味地炒作不休。杨父跳海以后,有几家媒体都出现过独家垄断新闻资源或继续扩大新闻边界的倾向。实事求是地看,媒体要想操纵这起事件易如反掌,比如给予杨丽娟一定的旅资,帮助她寻找刘德华等,这些是任何一家媒体都可能做到的事情。但是,所有的媒体最终都放弃了这个选择。网络上还出现记者发帖指责同行企图包揽和炒作的情况。这说明在如何报道这起追星事件上,媒体前后的想法并不一致,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想法也不一致。尤其是那些追求新的职业标准的记者,在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指责中露出了困惑的神情。
       最早报道该事件的《兰州晨报》记者说:
       最早是杨丽娟的父亲找到我们报社,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女儿。但是作为报社,我们实在不能也无力帮助她。我们只能将她的真实故事展现在读者面前……杨丽娟的精神状态应该由有关专家来认定,我们只能做到事实报道。
       《南方都市报》被认为是杨父跳海后追踪报道较多的媒体,其深度报道负责人说:
       虽然外界关于这件事对媒体有很多看法,但我认为媒体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的。媒体就只是一面镜子,真实地将客观情况反映给读者而已……可能媒体的曝光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杨丽娟的情绪,但这个事情已经是一个新闻事件了,由于其本身的奇特性,不可避免地成为媒体议论的焦点,媒体也很难预见事态的发展。
       网易娱乐频道一向热衷于明星八卦报道,该频道一位副主编的解释是:
       我们是客观地将事实展现在公众面前,让大家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并为其(杨丽娟)呼吁社会的帮助……我们在报道的时候,会遵守新闻永恒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
       简单地把这些说法当作媒体的自我辩解,是一种拒绝思考的表现。新闻专业主义旗帜下的很多追求,在国内民众甚至专家学者看来可能都是非常陌生的,比如美国记者拒绝向法庭提供消息来源,揭露“虐囚”丑闻损毁本国国际形象,等等。与其说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丧失,不如说媒体从业者怀着不一样的社会责任感。而杨丽娟事件表明,新的责任感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以自己的“道”来应对新的伦理危机。
       在观察此事件的过程中,我先后写过两篇评论文章。在第一篇文章里,我认为一年多来的媒体报道“无异于围观一个精神病人的表演,甚至叫好和狂欢,一直看着他(她)走上绝路”。其原因则是包括媒体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不知道怎样把边缘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
       直到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借精神病之名打击异己甚至成为人们的惯用伎俩。三十年前,同性恋还被视为精神病患者。如今国内的一些上访者也被地方官员指为精神病人抓起来关押。一句“你有病”往往成为人们忽略他人意见和尊严的轻松借口。多数精神病人自身也歧视精神疾病,并且害怕社会的歧视,所以坚决不肯承认自己有病。在这种背景下,媒体要报道某人是精神病患者显然面临着道义和法律的压力。
       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人类也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把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亦即如何去帮助他们。对于一些受过教育的人,要做到没有歧视很容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理睬他们,或者假装他们是健康人。但是如何能够既不歧视又去帮助他们,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随着事态的发展,媒体遭到了广泛的指责。在压力之下,一些媒体试图去帮助杨丽娟一家,但也面临如何帮助的困境。于是我写了第二篇文章,认为媒体不能僭越职责充当其监护人:
       尤其是妄想症,思维和语言能力与常人无二,只是陷入妄想之中不能自拔,而且讳疾忌医,拒绝救助。这种情况下,媒体很难提供有效的帮助,最好的作为也就是尽量不予报道。不过,在她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之前,媒体似乎只能把她当作一个正常人。对于正常人身上发生的离奇事,要让媒体不去报道,似乎也讲不通。
       由于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视,更由于一些精神疾病需要强迫治疗,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程序来诊断。在患者拒绝就诊的情况下,就需要其监护人的配合,劝导说服甚至强迫其就医。媒体或者其他人,不仅不能僭越这一职能,甚至也不应该大声嚷嚷谁有病——不管有病没病。
       接下来我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探讨了谁应该充当杨丽娟的监护人的问题。这样的人首先是她的母亲,若母亲无力承担监护责任,则应该是亲戚朋友,没有亲戚朋友,则应该是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如果有了监护人,那么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就可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于杨丽娟的疯狂追星,此前媒体在肯定的倾向中,出现一些怂恿性的报道,显然是不应该的;但是更不应该的是,这几天媒体在否定的倾向中,又出现了一些侮辱性的报道,比如有歌星公开说,我对她的厌恶压倒了怜悯。假如杨丽娟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假如她的监护人担负责任的话,这些报道就有吃官司的危险。
       从表面看,我也和多数民众及专家学者一样,反思媒体的所作所为,认为媒体应该对这起悲剧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我并没有把问题归结到媒体缺乏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是探讨媒体应该怎样去实践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这正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态度。
       长平,编辑,现居广州。曾发表随笔、小说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