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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语文]杀人犯罪行交代材料(2003)
作者:佚名

《天涯》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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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杀人始末
       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已没有印象了,只记得是1995年10月下旬的某一天,就从那一天开始,我的双手沾上了血腥。
       1994年,我高中毕了业,进入湖南省×大就读,学的是三年制的计算机专业,说的好听是在读书,但在第一个学年中,每天我就是睡懒觉、看小说、追女孩子,除了入学的第一个月图新鲜听了几次课以外,几乎没再去过教室,这样稀里胡(糊)涂的过了一年,惟一的收获是谈了几个现在连名字也记不大清的女朋友,至于我学的专业,老实说,连计算机键盘都没碰过。
       第二个学年开学的时候,我揣着父母给的几千块学费,又到了长沙,但是我并不打算去学校,事实上,我早就不打算继续就读,一心想着闯荡天下,于是,在父母以为我交了学费正在苦读的时候,我却在湖南×××专科学校附近租了个单间,住了下来。
       在那段时间,我整天琢磨的就是怎么发大财,绑架、抢劫、偷窃……总之,一切歪门邪道我都思量过,就是没想过走正途,其实,自己有时候也觉得奇怪,我出生在一个书香世家,从小受的是正面的教育,怎么自己会满脑子邪念,并且似乎很久以来就理所当然地存在着。我想,之所以会这样,很大程度应“归功”于那些我酷爱的武侠小说和港台的枪战、动作影片,现在依旧佩服那些作家和导演们,能将诸如暴力、犯罪、黑道这些东西描绘得那么优美有吸引力,让人不自禁地想去模仿而又能只感兴奋刺激而不觉半分罪恶。
       这样子琢磨了个把月,还真让我想出了一条发财之路,现在想来,称为死亡之路也许更恰当些。那时候,还没有网吧这种场所,盛行的是摆满游戏机、麻将机、跑马机之类的电子游戏厅,那也是我时常出进的地方,在玩游戏的间隙中,我偶尔会与那些老板们闲扯,无意中了解到,游戏机的主板是非常值钱的,一块主板的价格从2000—5000不等,我一下子就留上了心,想想看,一个游戏室通常至少有十台以上的机子,十来块游戏机主板就算再贱卖也能卖个万儿八千的,于是,打定了主意,就以游戏机主板为目标,干上几票。
       确定了作案的方向以后,我开始寻找具体的下手对象,发(花)了几天时间把湖大、师大附近的游戏厅看了个遍,得出个结论,花点力气能破门或破窗而进的游戏室里绝对有人守着睡在里面,而那极少的一两家晚上没有人睡在里面的游戏室绝对是铜墙铁壁。不过,这对于我来说是早就有所预见的,而且,我对那些梁上君子们溜门破锁的技术活儿本就不擅长。我的计划很简单,找个僻静点的游戏室,晚上只有一个女孩睡在里面守店,而且,这个女孩最好是年少而瘦弱的,年少是为了便于欺骗,因为我打算先花几天时间获得信任;而瘦弱是为了便于下手,因为我的计划是要将她杀死的。
       可能有人认为要下决心杀一个人是很难的事情,但事实上,我几乎没去考虑,将这个与我无怨无恨的人杀死,仅仅只是我计划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我自始自(至)终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将生命看的很轻贱,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的。
       不知道应该算运气很好还是极糟,总之,我在湖南师大往新民路口的方向,找到了这么一家很符合我心理标准的游戏室,如果非要找点不足出来,那就是那女孩不如我希望中的瘦弱,她个子高挑,应该有1.62以上,身材匀称,一头披肩长发,至于脸,这么多年,已经很模糊了,应该是很平常吧。
       我所打算采用的杀人手法,源自于我所看过的一篇小说,题目似乎叫做《换人杀妻》,讲的是两个憎恶妻子的男人,通过协议共谋杀死对方妻子的故事,他们使用的杀人方法称之为“倒背包”,既(即)从背后用绳勒住对象的脖子,而后转身将其背在背上,再不停地踱步,直到对象死亡,我觉得这种手法干静(净)俐(利)落,而且不见血腥,一直很是佩服,因此,这次一起杀人的念头,立时想起了它,并毫不犹豫决定模仿采用。
       从事发的前五六天开始,我每天晚上八点左右都会跑到那间游戏室去,偶尔玩玩游戏,主要的精神花在与那女孩闲聊及观察游戏室人员出入的情况中,现在依稀记得,那女孩是望城的,似乎姓杨。她对我应该很有好感,我们聊得很投机(当然,我是表面上的),记得每次买币,她常会多给我几块,了解了情况并且成功获取了她的信任,接着,就该下手了。
       九五年的冬天很冷,那天应该也是,晚七点左右,我开始整理用于作案的物品,用于捆绑及封嘴的宽胶带,割断胶带的小刀,用来装游戏机主板的大塑料袋,我将这些都塞入了我时常背负的一个单肩黑色帆布书包里,而后将自己最喜欢的一条黑底白纹的长丝巾系在颈间,九五年的时候,不论男女,系一根丝巾是很时尚的装扮,我也一直紧跟流行,但这次,我并不是用它来装饰自己,而是将它做为杀人工具。我认为,丝巾可比绳子强多了,长度适宜,经过多次演练,我认为一米左右是最合适的;而且,要背负一个人的重量,用绳子的话势必会勒痛自己的双手,而丝巾柔软的质地,能将手的痛疼减到最轻;最妙的是,如果让人瞥见你掏出根大麻绳,不起疑心才怪,而从颈上取下丝巾,却是件自然不过的事情。
       戴上手套,这双黑色皮质手套并非我刻意为作案而准备的,我不认为在现场留下指纹会给我带来麻烦,这只是我每年天寒时固有的一个习惯。大概晚八点左右,我背上装着工具物品的书包向目的地走去。
       与往常几天一样,我玩着游戏,间隙中和那杨姓女孩闲扯上几句,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这时候整间游戏室只剩下我和她。当时我坐在进门右边的第五或第六台游戏机旁,那女孩可能是见一天的工作行将结束,打算放松一下,于是,她拿上几块游戏铜币,在我的左手边坐下,与我一起玩同一部游戏机。我那一刻的想法是:时机已到,该下手了。而她,当时应该是开心喜悦着的吧。
       这样子玩了几分钟,我刻意装作不小心,使游戏中的人物死掉,而后假装有点恼怒地拍着游戏机的按键,顺势站了起来,绕到仍将注意力集中在游戏上的女孩身后,没有犹豫,迅速解下丝巾,双手一绕,将丝巾缠在她的颈上……
       确定她死亡后,我将丝巾除下,依旧围在我的颈上。休息了几分钟,我开始搜索店内用于收银的一张书桌,书桌有两个抽屉,其中一张装着一些可能是店主用来修理维护游戏机的工具,我从其中取出一把“一”字起,放在桌上,打算稍后用它来打开游戏机的后面板,以便取游戏机主板。另一张抽屉装满了游戏机硬币及约近百元的零钱,我将所有的钱悉数装入口袋。
       据我几天内的观察,游戏室的隔壁店内晚上都有人居住,为了不惊动他人,我决定呆到凌晨两三点人睡的(得)最熟的时候再动手起游戏机主板,于是,我将大部分的机子都关掉,仅剩下两台我最爱玩的游戏机,从抽屉内掏了一大把铜币,我开始玩起游戏来。事实上,当时我的心情的确有些激动和兴奋,但这点心神上的变动却并非因为我刚杀了个人,那时我酷爱玩电游,但玩电游是很花钱的,并不富裕的我平常玩得是很有节制的,这下子能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我实在是很兴奋,在这个过程中,我听见那女孩的喉间发出“咕咕”的声音,翻看了一下,便不再管她。
       这样玩了几个钟头,很快就到了两点多钟,我恋恋不舍地杀掉两台机子,知道下手的时间到了。将所有的游戏机都来了个180度的转身,使之背朝外,至于那几台麻将机、老虎机之类的,我懒得去动,因为我知道,那些主板是不值钱的。用起子依次将游戏机的后面板打开,将游戏机主板取出整齐地叠放在我带来的塑料袋中,大概凌晨三点左右,我完成了这一切,背着书包,提着装着约莫七八块主板的塑料袋,带上门,离开了现场。
       出了门,往新民路口方向走,在新民路口的街道边,我停了下来,将丝巾、小刀、胶带都拿出来,揉成一团,塞在摆放在路边一块烂预制板的破洞中,而后打了一部的士,坐到中南工大下了车,然后步行到所租的房内,蒙上被子开始睡觉。
       一觉睡到第二天晚上八点左右,我将房内的被子及生活用品悉数丢弃在屋后的一个大垃圾堆里,背着书包,提着游戏机主板坐车到了火车站,而后乘坐当晚十一点半的长沙开往邵阳的火车,径直到了邵阳市。早晨八点多到的邵阳,在邵阳市内的一条小街道中(具体地点已很模糊),我与一位开着电游修理店的中年男子达成了交易,七八块游戏机主板以5900元的低价卖给了他。
       而后,我携款回到了家乡邵东,在旅社里住了个把月,没有回家,而是呼朋唤友,将这些钱挥霍一尽,直到身无分文以后,才回到了家中,继续做家里的败家子,直到第二次案发。
       (补述:由于案发至今已有近七年之久,当时很多细节已是模糊不清了,诸如尸体的摆放朝向,游戏机主板的确切数目,是否在作案过程中取下手套留下指纹,作案时直接获得的现金数量,作案工具的购买地、销赃的对象。这些,确实已经不复记忆。)
       张××
       2003年12月17日
       2003·8·24抢劫杀人始末
       那天天气很炎热,我的装扮和湖大校区内那些怕热的学生们没多大的区别,蓝色休闲短裤,米灰色的短袖T恤,斜背着一个黑色单肩书包,与我的两位同伴相比,我的样子可能更适合我们行将扮演的角色。
       我的两个同伴男的叫王×,新疆人,女的叫王××,是天津人,他们是一对恋人。我们三人能走在一起纯粹是因为现在无处不在的网络,王×和王××首先是在网上热恋了近一年,后来相约见了面,他们不但没有像通常网恋那样“见光死”,反而相见恨晚相约一起走遍四方。直到2003年4月左右来到长沙,可能是经济方面比较拮据吧,王×在长沙了难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想征求一位有胆有识的同伴,和他共图大事,一夜暴富。
       我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条信息,于是回复了一条信息过去,约他见面,三人会了面以后,谈的(得)很是投机,于是决定结作同伴,共同犯罪,一起赚钱。而这一天,也就是2003年8月24日,我们三人一起由湖南×××专科学校门前乘车赶往长沙上大垅,计划在那里干上一票。
       下手的对象是王××在网上找到的。对方在网上发表了一条消息,自称是长沙市××中的教师,女性,征求一位单身女子与她合租位于上大垅三维公司内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我们的计划很简单,由王××冒称湖大的研究生前往租房,而我与王×则是陪同她看房的研究生同学,进入房间后,确定房内确实只有这位张姓教师后,便执刀威逼住她,并将其捆绑起来,搜走财物,如果她有储蓄卡,也要逼问出密码,而后再将其杀死,走人。
       2003年8月24日下午两点左占,张××开门让我们三人进了房间,她显然刚刚才午休起来,穿着灰色丝质无袖睡衣,趿着拖鞋,她没想到来人中有两个男性,可能是对自己过于随便的衣着很不好意思,因此,从我们进门后,便一直蜷脚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直抱着一个大大的抱枕。
       经过大致的观察,我认为靠里的那间卧室最适合下手,这间房也是她打算租出的一间,里面摆设简单,靠门有一张大席梦思床。我与王××在这间房内商量了几句,她也赞同我的观点,认为应该将对方引至这间房来下手。于是,王××连找了几个借口,希望将张××引进这间房来,但遗憾的是,张××似乎粘在了客厅的沙发上,就是不过来。
       我不禁有点气馁,于是问王××还动不动手,王××的回答是,“不动手不行啊,没钱了。”稍后,又加了一句,“你不是害怕了吧,就你杀过人,你可不能害怕啊。”我一甩头,说,“你说干那就干。”
       我从书包内掏出预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右手执刀,藏在身后,径直走到坐在沙发边张××的左侧,伸左手猛扼住她的后颈,右手执刀对着她的脸,道,“不许叫,我们只要钱,别的什么也不要。”一边说,一边将她拽起来,拖到靠里的那间卧室,脸朝下,扼着她的后颈将她按在床上。
       张××完全没有反抗,她侧着脸说了一句,“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后,任由王×从我背来的书包中掏出胶带将手脚缚好,并用胶带在她头上缠了几圈,封住了她的嘴,但封得并不严实,她仍能讲出些模糊不清的话语。
       王×和王××都戴上手套,到隔壁她的卧室中搜寻财物,我右手执刀,左手搂着张××的肩膀,与她并排坐在床边,张××模糊不清地与我讲着话,再三恳求我除去她嘴上的胶带,并保证绝不会叫喊,我觉得有控制住她的把握,于是帮她松开了嘴上的胶带。
       可能是我的样子并不可怕吧,松开嘴的张××直言她半点都不害怕,相反,她倒是为自己有这种通常只有小说、电视上才有的经历感到很兴奋,她叽叽咕咕地和我说过(个)不停,我也一直带着笑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这时王×手执一张储蓄卡走进来,要她说出密码,她很爽快地说出了六个数字,我一听,就问道,“这应该是你的生日吧?”她叹了口气,说,“还是说给你们听吧。”接着,她又说了个数字,之前她所说的密码改了一个数字,王×用纸笔记了下来。
       据我的观察,我认为张××可能只会将这件事当作一件奇遇,极有可能不会报警,因此,我觉得不杀她也行。于是我打算找王××商量商量,之所以找王××而不找王×,是因为我觉得王×虽然相貌粗豪凶狠,但骨子里却很懦弱,而王××却做事果断,极有主见。我要王×看守着张××,到另一间房与王××商量,王××给了我非常肯定的答复,“那一定得杀啊,她认得我们的样子。”我很爽快地答应了。
       在那间卧室内环顾了一圈,我看上了横拉在房中的一条用于挂衣物的蓝皮电线,当着王××的面将它扯了下来,合成几股一米多长,藏在腰后用衣服遮住。然后,我从隔壁房将张××扶到这间卧室,让她坐在地上,又用胶带将她的嘴封上,她的手是早已绑缚在身后的,我又要王×用胶带将她的脚缚住,而后,我站在她身后,一边从腰间取出电线执在两手,一边对她说,“别担心,我们一到安全的地方就会打电话给你的朋友,让他来放开你。”她无法说话,一个劲地点头,我双手一伸,将电线缠在她的颈上……
       下了楼,在街道上走了十来分钟,路经一家银行,我要王×将储蓄卡给我取款,他二人说取款机上有摄像头,最好是晚上蒙面来取,我的回答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我的照片,我不在乎再多上一张”。径直在取款机上取出了一千元,仍余五十元未取出。
       三人仔细清点了所获财物,计得手机两部,加所取一千元,共计获现金一千一百五十余元,我仅拿了六百元现金,其余由他二人共得。
       事发第二天,王××二人相携离开长沙,我继续潜藏在长沙河西校区内。2003年9月中旬,他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24日,长沙市开福分局刑警队根据他二人提供的有力线索,在湖南财经学院附近一间网吧蹲点守候,将我抓获,至今。
       张××
       2003年12月18日
       资料提供者:谢宗玉,公务员,现居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