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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立场]农民的生存伦理
作者:刘金源

《天涯》 2002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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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积极追寻的目标,现代化浪潮在当今世界方兴未艾。尽管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于现代化有着不同的诠释,然而,不可否认的一点在于,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完成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这一转变,实际上就是一个农业社会逐渐解体、农民阶级逐渐消逝的过程。那么,作为传统农业社会主体的农民,该如何顺应和完成这种消灭自身的痛苦的转变过程呢?这是许多从事现代化研究的学者们一度忽略或者不愿涉及的问题。对于作为现代化牺牲者的农民问题的忽视,成为现代化研究的一大缺憾,然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民学”的兴起恰恰填补了这一缺憾。“农民学”以现代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为关注对象,深入探究与农民相关的各种问题。到了1970年代中期,农民问题研究开始进入“辉煌的十年”的顶峰阶段。1976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中文版已由南京译林出版社出版)出版了(该书的中译本已经于2001年6月由译林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出版,立即在西方学术界引起巨大轰动。斯科特在书中不仅全面阐释了以往学术界所忽视的农民所特有的“生存伦理”,以此为中心构筑了“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而且对于延续几十年来的德国“农场主的困惑”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答。
       农场主的困惑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一本书中,曾提到十九世纪末德国农场主经历过这样一件怪事:在庄稼收割的农忙季节,为了加快收获进程,农场主们决定用增加计件工资的办法,以图增加工作量。然而,“农民们对工价提高的反应不是增多、而是减少其工作量”。举例来说,以前的工价是每英亩1马克,通常农民每天收割2.5英亩,得到2.5马克的报酬。而现在,农场主将工价提高到每英亩1.25马克(提高了20%),他们原以为农民每天会收割3英亩(多干20%的活)以挣得多于原来50%的报酬(共3.75马克)。可适得其反的是,在工价提高以后,农民每天却只收割2英亩(比原来减少20%),而得到的是与原来同样的工资。 农民们为什么不愿意多干一点活而挣得更多工资,反而减少工作量而不图更大收益呢?这令当时的农场主极为困惑,因为农民们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古典经济学中有关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最为基本的假设。实际上,德国农场主所经历的这件怪事,在其他国家的前现代农业社会中也极为常见。而自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这一违背古典经济学常理的现象作为一个难题提出以后,来自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但很少有人能对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诠释。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西方“农民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加入对于这一命题的讨论之中。而其中作出开拓性贡献的,无疑要数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了。斯科特以二十世纪东南亚国家农业社会和农民经历为研究案例,系统地提出并阐明了农民的“生存伦理”,并且用其“生存理性”理论解除了农场主的困惑。
       生存理性
       要深入探究十九世纪末德国农民的行为动机,我们就有必要了解“理性选择”的相关理论,这是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非常关心的热门话题。在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对于具有“理性行动”的“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地位。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亚当·斯密认为:人通常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其表现是,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人会自然地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求。而当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地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整个社会的发展由此得到推动。可见,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经济理性”的最基本的假设。然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则对“经济理性”的假设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改变了传统的完全理性化的假设;二是承认人的行为有时也具有非理性的一面;三是关注制度文化等因素对于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社会学的选择理论可以归纳为: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合理性说明有目的的行动。我们不妨将此称为“社会理性”,其最基本特点就是寻求自我的满足,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而不是“经济理性”中的寻求利益最大化。因此,满意准则和合理性是“社会理性”行动者的行动基础。
        “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假设,确实能解释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但它们决不是万能的。在解释前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相关行为时,这两种理论就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样,以农民为关注对象的、从道德伦理角度出发而建构的“生存理性”理论应运而生,其重要的代表性人物就是詹姆斯·C·斯科特。斯科特根据他长期以来对东南亚农民社会的研究,在系统分析农民“生存伦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生存理性”理论,构筑了“农民的道义经济学”。
        “道义经济学”这个概念,最先是由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E.P.汤普森发明的,用来指十八世纪英国民众文化中的一种倾向,即人们在一事当前时往往不先算经济帐,不以获取最大利益为行为动机,而是先看它是否违背其传统的以生存为中心的道德习俗。在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东南亚农业社会进行研究时,斯科特无疑借用了汤普森的这一概念。在斯科特看来,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组成了农民的生存逻辑;或者说,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农民实在无暇顾及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生存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构成了农民的理性与资本主义经济理性之间的巨大差异。
        斯科特发现,这种“生存伦理”,不仅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东南亚,而且在十九世纪的法国、俄国、意大利等国的农业社会中,都有着十分明显的表现。斯科特认为,“在大多数前资本主义的农业社会中,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产生了‘生存伦理’”。这似乎不难理解。在前现代社会中,穷困是几乎所有国家的农民所面临的最大的现实难题。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仅能维持温饱,接近于生存线的边缘。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就难免陷入生存线以下。生活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就像一连串无法预测的意外:天灾、疾病、战乱、歉收等等。一切几乎都在他们的人力控制范围之外,他们无法计划生活,只想在维持生存的间隙中,“抓住每一个可以轻松和享受的机会,无论它们多么微小和短暂”。这样,“典型的情况是,农民耕作者力图避免的是可能毁灭自己的歉收,并不想通过冒险而获得大成功、发横财。”换言之,农民们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生存需要,并把它作为一切行为所围绕的最基本的目标,这就是农民的“生存伦理”。
        农民的“生存伦理”考虑的是“以生存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而不是追求需求的满足和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看来,十九世纪末德国农场主的困惑就很容易得到解释了。因为对于这些农民来说,他们所关注的首先是自身的生存,即“我干多少活,才能挣到我已习惯得到的钱来满足习惯的生活需求”,而并不关心多干活能带来多大的利益。也许有人为此而指责农民的懒惰,指责农民不具备“理性”,但我们认为这种指责有失偏颇。德国农民的行为尽管违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理性”,但是它符合农民的“生存伦理”,体现了农民所特有的“生存理性”。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的这种“生存理性”完全超越了“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并且主导着他们的行为。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倒是可以从一个侧面诠释农民以“生存理性”为中心的“生存伦理”。在马斯洛看来,人类的基本心理需求包含五个层次的结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它们是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只有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产生。马斯洛认为,生理需求是人生最基本、最原始的需求,这种需求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的需求将无从谈起。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相对应,我们不妨根据人们追求目标的不同假设,将人们的理性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我们可以认为,在这三种理性选择中,生存理性是最基础的层次,只有在生存理性得到充分表现和发展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一步产生经济理性以及社会理性的选择。在传统社会中,当农民成天在为生存问题而劳碌时,他们所选择的只能是“生存理性”,“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即便存在的话,也只能是其次的选择。
       
       安全第一
       
       与“生存理性”相关联的,是斯科特为我们展示的前现代社会中农民“生存伦理”的另一个生存原则:“安全第一”。这里的“安全”,是指对基本生存的保障,它至少与两大因素,即农民负担(地租)与风险密切相关,这两个因素是决定农民能否维持生存的最基本要素。“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体现在前现代农业社会的许多技术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安排中。例如,东南亚的农民们往往愿意接受那种“分成地租制”形式,即根据收成来确定地租比例。它的作用是首先保障佃户的生存,遇上灾荒年月,地主相应减免地租。相反,农村市场化和商品化所带来的“固定地租制”,往往招致农民的激烈反对。因为固定地租制实施后,尽管在丰收年月农民可以得到一些余粮,可一旦遇上灾荒,农民的地租额依然不变。也就是说,即便颗粒无收,农民自身生存都难以维持时,也得想办法去缴纳地租。分成地租使得农民的收益(虽然随年景而变化)首先得到保障,并让国家和地主一同承担风险,这体现出典型的“安全第一”原则;而固定地租制的实施,实际上则把灾荒造成歉收的风险几乎全部转嫁到农民的头上。
        斯科特进一步指出,“生存伦理”不仅是农民的行动逻辑,而且也是他们对统治者作出政治和道德评价的原则。对于负担的轻重或对于“剥削”的认定,农民的检验标准通常不是许多经济学家所认定的“被拿走了多少”,而是在缴纳地租以后自己还“剩下的多少”,是否足以维持家庭的生存。而且,在农民看来,作为统治者的社会精英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子民(农民)的生存,为此,“剩下的多少”至少应该能使他们维持基本的生存,否则就是违背其生存伦理的“剥削”行为。农民所确定的这种标准,反映了“一切以生存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的主导下,在丰收年景里,即便缴纳地租再重,只要农民还能生存,他们就不会反对;而一旦遇上歉收年份,当农民的收成仅仅能够或不足以维持生存时,哪怕是缴纳一筐粮食,也会迅速将农民推至生存线之下,从而使他们陷入“灭顶之灾”。一旦这种严重违背其“生存伦理”致使其生存无以为继的状况出现,农民就会不顾一切地揭竿而起,从而导致“农民革命”的爆发。这种备受政治学和社会学关注的“农民革命”,其目的并不在于去推翻政权,而在于通过这种斗争方式,让统治者关注他们的生存困境,并能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存安全。这种首先关注自身生存的特性,是导致历史上众多农民革命不彻底的重要原因。
        斯科特为我们勾画了在生存线上挣扎的农民的行动逻辑。当人的选择要围绕生存而进行时,那么风险也就是指那些有可能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而不是有可能对利润或收益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可见,农民的风险概念与资本主义经济合理性、发展或利益最大化的风险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规避任何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放弃追逐平均收益的最大化,是农民为保障基本生存而作出的理性抉择。在传统社会中,农民使用不只一类的种籽以及在分散的条块土地上的欧式传统耕作,就是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而以减少平均回报为代价。然而,当宏观社会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来自外界的风险再也无法逃避时,农民“生存伦理”就遭遇到严峻的挑战,并最终促使农民奋起反抗。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东南亚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资本主义市场和商品的力量加大了对农村的渗透,传统的农业社会正经历一个极为痛苦的现代化过程。正如巴林顿·摩尔所说的那样:“从经济上看,农业现代化意味着市场关系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从而给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伦理”带来巨大的冲击。市场化与商品化的推行不仅使得固定地租制越来越普遍,而且原有的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乡村保护机制也越来越弱化,以前“家长式”的统治者再也不愿去保护他们的“子民”了,农民所面临的生存风险大大增强。
        当然,市场化和商品化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冲击传统农业社会的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新的机遇,比如农民可以借此脱离土地,转化为工资劳动者。然而,对生存安全的首要考虑使得“他们宁愿选择佃农的生存方式,也不去当挣工资的工人”;因为“同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相比,他们更喜欢土地收入的长期稳定性”。著名的农民问题学者米格代尔为此指出:“在一个充满不安全感的世界里,农村社会制度发展的目的是确保生存。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农民)制造出了反对任何经济创新的力量。”可是,农民对这种创新的市场力量的抗拒,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取得成功,从总体以及长远来看,市场的力量将把农民的那种过于田园化的幻想击得粉碎。当现实的生存保障一天天被侵蚀殆尽时,孤立无助的农民群体,除了不顾后果地举起反抗的旗帜以外,还能做些什么呢?斯科特通过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缅甸的沙耶山起义、越南地义安-河静苏维埃起义的分析和描述,为我们揭示了农民的“生存伦理”在走向破灭的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最严重后果。而东南亚国家在这方面所经历的教训,无疑值得众多正在经历现代化的后发展国家去认真吸取。
       对中国的启示
       斯科特用东南亚国家的有关案例,验证了他所提出的农民的“生存伦理”。事实上,这种关于农民“生存伦理”的分析,不仅仅适用于东南亚,对于绝大多数地区或国家来说无疑都是适用的。具体到我们中国来说,当今的中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占世界总人口的15%。因此,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的“三农”问题为当今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而农民问题又是其核心所在。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读不懂农民,就读不懂中国。”中国目前所推行的现代化,其实质就在于如何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而其中农民问题解决得成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客观地说,建国后的五十多年来,在解决农民的生活温饱问题、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等方面,我们确实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然而,仍然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尽管政府在农民减负方面采取了治理“三乱”、确定“5%警戒线”(将农民负担的绝对额控制在农民上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等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农民负担仍有上升的趋势,这不但严重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不时发生,从而危及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实上,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而且也是与农民的“生存伦理”相关的问题。农民负担除了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关以外,还与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关。在保障其基本生存的前提下,适度的负担可以增强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而过度负担只会导致农民的生存危机,引发社会动荡,阻碍农村社会的发展。因此,充分重视农民的“生存伦理”,切实把握农民的心态,确立农民在经济上能接受、在心理上能认同的合理负担界限,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
        除了农民负担问题之外,如何帮助农民顺应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加快现代化进程,也是当前中国面临的现实难题。正如斯科特所一再强调的,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对于外界的任何社会变迁天生就持疑虑态度,生怕这种变迁所带来的风险会影响其生存安全。而目前中国的现代化正在大力推行,传统农业社会的根基一天天地销蚀,市场化和商品化给农民带来的生存风险也日益凸现。在农民因自身力量弱小而难以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一方面要合理控制社会变革的速度,以尽量减少其对农民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应当从农民的“生存伦理”出发,主动承担起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职责,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消除农民的顾虑,促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顺应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以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这也正是《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一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刘金源,学者,现居南京。主要著作有《寰球透视:现代化的迷途》、《潮汐英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