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直面现实]看不懂的“人性关怀”
作者:何大壮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9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在强调“人权”的今天,“人性关怀”这个词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真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然而,在欣喜之余,笔者对当前所披露的“人性关怀”产生了点怀疑。用流行的话说,就是有点“看不懂”了!
       且看部分媒体公开报道的“人性关怀”事例:某法院决定,在犯罪嫌疑人过生日的当天,不对其进行“提审”,让其过一个愉快的生日;某地有关部门决定,在被采用注射毒剂执行死刑的罪犯服刑时,播放轻音乐,让其在悦耳的乐曲声中结束生命。还有更典型的: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被执行死刑前,在看守所度过的那852天,仍然过着舒适、安逸的“大款”生活,仍然可以像当官时一样支使看管他的人民警察,以致他在临刑前掏出一叠钱,坚决地给每位见到的警察发放100元的“感谢费”。
       不错,从人权的角度看,即使是被判了死刑的人,在其被执行死刑之前,其“人权”都应得到尊重。但他们毕竟都是有罪之人,有的还属罪大恶极,依法剥夺他们的自由乃至生命,是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惩戒作用就是应该让那些以身试法者吞吃自己种下的“苦果”。
       我认为,眼下在我们国家,“人性关怀”还是一种“稀有资源”,在还没达到“甘霖普降”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无论如何这“人性关怀”也不能先落到那些有罪之人的头上。要知道,目前有多少老实本分、奉公守法、属于“弱势群体”的同胞们在渴望着“人性关怀”而不得啊!当看守所的警察为贪官李玉书烧水洗澡的时候,有多少农民工兄弟满身臭汗地与包工头争讨着那可怜的血汗钱;当看守所的警察骑着自行车满世界为贪官李玉书买书的时候,有多少赤贫之家的子女因交不起书本费而辍学……到底谁先应该得到“人性关怀”?不是再明白不过了么!
       在“弱势群体”还没有普遍得到“人性关怀”的情况下,倘若对那些犯有罪错的群体滥施“人性关怀”,不仅不公平,而且还是对“人性关怀”的一种粗暴践踏。这样做的结果,极易引起民众的反感,激发强烈的不满情绪。而这一切,对安定团结的局面则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之所以会出现“人性关怀”严重错位的现象,除了某些部门喜欢“作秀”外,其深层的原因则是“权”与“钱”在起作用。我就不相信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有人会不遗余力地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实行“人性关怀”,因为这种做法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理性上,都是解释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