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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每个公民都不应“受”穷
作者:岳渊如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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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说“每个人”而说“每个公民”,意在强调国家的责任。
       我说“每个公民都不应‘受’穷”,意不在“穷”而在“受”——穷与富总相对,不管社会发展到哪一阶段,有富就总会有穷。我要说的是:不能让公民“受”穷——因为穷,连正当的权利也随之失去。“受”,一个字蕴含了多少辛酸!
       穷,吃不起鱼肉,可以啃窝窝头,但不能食不果腹;穷,穿不起绫罗绸缎,可以穿粗布麻片,但不能衣不蔽体;穷,生病了住不起单间,可以住在医院走廊里,但不能看不起病;穷,家里可以没有电视、没有电脑,但不能让孩子上不起学;穷,没有钱付律师费,但不能打不起官司;穷,不能“带头”致富,但也不至于一张选票10块钱卖掉;穷,不能安车当步,但可以安步当车,有走路的自由;穷,没有别墅、没有三室一厅甚至贫无立锥之地,但却可以睡街头、睡广场、睡在公园里的长椅子上;穷,没有别人生活得好、没有别人幸福,但也不用一死了之……
       温饱、健康、学习、公正、自由……此外还有很多,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人有穷富之别,公民却没有贵贱之分,公民与公民之间,权利都应是平等的。
       没有任何差别的“共同致富”是一种空想,国家做不到也不必做到,但国家有责任让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差别”。
       但“差别”总是无处不在,几乎用不着举例为证——举例为证的过程是一个心灵备受折磨的过程。
       6月28日《成都商报》有一则报道,题为《失明母亲救子纳鞋垫赚钱,贫穷慈父救女以血换血》。从标题就可以约略知其内容,读罢该报道则可领会其主旨:父母之于子女的爱,是多么的无私与伟大!我几乎出离愤怒了,不是愤怒于失明母亲、贫穷慈父“爱的无私”,而是愤怒于对这种“爱的无私”的褒扬。从这种褒扬中我看到的是一股可怕的冷漠:对这一家的灾难虽然并非视而不见,但却称得上无动于衷,甚至津津乐道。所有悲惨的情节都不过是为“报道”服务,只为说明一个问题:这对失明母亲、贫穷慈父太伟大了!
       谁曾经救助过他们?报道中没有一字;谁有责任救助他们?谁有责任不让一个父亲卖血为女儿治病、不让一个失明母亲为救儿子的命“摸索着一针一线地纳,手被针扎出了一个又一个血洞”?报道中也没有一字。
       爱,不管多么伟大,多么惊天地泣鬼神,如果是源于灾难,其实是有不如无。
       针对6月24日《青年时报》一则题为《13岁的柔弱肩膀撑起一个家》的报道及后续报道,我曾向某大学法学院一位研究生谈及我的困惑:“有那么多好心人愿意帮助13岁的王圣洁,为什么政府不在其中?”她回答说:“因为王圣洁一家的户口不在杭州,政府没有救助的义务。”王圣洁一家的户口在山东临沂,山东临沂的政府会不会救助他们呢?也不会,因为当地很穷;再说在农村,政府救助只是个“意思”,标准的“杯水车薪”。在中国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甚至在城市,因为缺钱看不起病,也就只好眼看着亲人的生命从眼前消失。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应该存在的现象。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王圣洁一家的困难有谁关心、关注,有谁会去帮助她呢?目前我国的救助机制,不仅政府方面存在欠缺,民间机制也存在欠缺。王圣洁是幸运的,某校一位患了血癌、得到全校师生爱心捐款的大学生也是幸运的,幸运是相对于不聿而言的,有很多人并没有王圣洁一样的幸运。王圣洁的幸运说明了一个事实,社会对困难群体并非不愿意救助,也并非无力救助,而是缺少途径。——否则,以目前社会的力量与公众的爱心,对困难群体进行有效救助,让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上得起高中、上得起大学,让每个人都看得起病,并非遥不可及,而是触手可到。
       ,
       “让穷人看得起病”只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很多方面,国家有责任保护包括“穷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应让任何一个公民“受”穷,不应让任何一位公民因为“穷”而失去某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