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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文化的糖衣砒霜
作者:刘洪波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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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听人说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各种文化传统本没有高下之分。在一定程度上,我觉得这是有道理的。例如阿尔巴尼亚人以摇头表示同意,以点头表示不同意,这与点头同意摇头不同意,就没有什么高下之分。
       但文化包罗万象,并非只是礼仪习俗。有的文化中,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就要砍手,再偷再砍手,把手砍光了,自然也就再偷不成了。有的文化中,男人通奸要受鞭打,女人通奸更要被乱石打死。这也是多样性之一样,倘要说这一种文化与偷东西不砍手、通奸不处石刑的别的样式的文化没有高下之分,我看实在是说不过去。
       自由必然产生多样性,民主就是承认多样性。有人就说了,萨达姆统治人民的方式就是多样中的一样,既要讲“国际民主”,岂能以别人的标准来衡量萨达姆的统治方式呢?我想,按照这样的“齐物论”,秦始皇、希特勒也都是“多样中的一样”,也得让他去“自由”地统治人民,“民主”地存在于国际社会了。
       极端主张文化多样性的人,态度与“原教旨主义”相似。按照他们的主张,民主共和与独裁专制没有高下之分,平等社会与等级社会没有高下之分,传播自由不自由没有高下之分,教育发展不发展没有高下之分,信息公开不公开没有高下之分……一句话,一些地方的人充分享有公民权利,一些地方的人根本不许有公民权利,这都属于“多样性”的表现,天然合理,没有高下之分。
       一个欧洲人,或者一个美国人,说“所有文化都是没有高下之分的”,是否意味着他愿意接受“平等”的另一套文化规则的管制呢?例如他报税时作了假,有人来砍他的手,他与婚外性伴侣做爱,有人来鞭打或者乱石打死他,他们是不愿意的。霍桑的小说《红字》描述的那种规则,他们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他们就是从那种规则中走出来的。当他们承受着这种处罚规则时,他们不会说“这便是多样性之一种”,与通奸了不挂红字没有什么高下之分。2003年获得首届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的波兰哲学家柯拉柯夫斯基说,文化没有高下之分的论调,“并不是对我们所讨论的其他文化的尊重态度而是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