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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相图解]小胡家的污染侵害
作者:小 林

《故事林》 2006年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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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胡家附近有一饲料厂,每天都机器轰鸣,浓烟滚滚,发出刺鼻的气味。
       
       2.到了夏天,小胡一家连窗户都不敢开,因为空气中的粉尘飞得家中到处都是。
       
       3.该饲料厂负责人说他们要生存就得生产,生产就一定有污染。
       
       4.小胡向环保部门反映此事,也不了了之。
       答:你来信所提的问题涉及环境纠纷。环境纠纷按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环境行政纠纷和环境民事纠纷两种形式,故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你可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其责令饲料厂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另一种方法就是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程序里面也可分二步,第一步先由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即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双方调解,它不是必须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第二步是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不经先前第一步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说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生产厂家在主观上即使没有过错,但仍应对该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你应向环境保护部门郑重提出要求其对饲料厂进行处罚,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