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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权力要靠权力来管束
作者:秦 海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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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几部委组成联合整顿组,对报刊发行中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整顿,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在此以前,老百姓对这种强行摊派早巳怨声载道,但强行摊派者根本不予理会,照摊照派不误,而且打着堂哉皇哉的旗号。例如电视上看到的,山西的交警部门,自己办了一个刊物,强制司机们订阅或购买。其办法是,只有购买或订阅的司机才给年审,否则不予年审。不年审,司机就不能开车。为了取得开车权,司机不得不订阅或购买这份刊物。这可以说是利用权力强买强卖的一个典型。但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竟然说,这是为了加强司机们的学习。明明为了自己刮取钱财——这是三尺童子都洞若观火的——却觍着脸说是为了加强司机们的学习,你真不能不佩服他们这种话也能说出来的勇气。对这种无异于抢劫的行为,司机们当然无比气愤,却敢怒而不敢言。强行摊派者也未必不知道司机们不愿意,却我行我素,这是因为权力在他们手里,司机不高兴,不愿意,但赤手空“权”,又能奈我何哉!在这次整顿中,我想这份刊物再也不能向司机强行摊派了,或者干脆就被停办了。所以能取得这种效果,是因为有超过那个交警部门的权力的权力管束了它。
       有一句话叫“物质的力量只有靠物质的力量才能摧毁”。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但“权力只有靠权力来管束”,虽然不是出自名家之口,却是一句至理名言。权力,靠没有权力的人是管不住的;大权力,靠小权力也是管不住的。只有权力才能管住权力,更准确地说,只有大过、超过某种权力的权力才能管住这某种权力。
       还是以报刊的强行摊派为例。这即便算不得一个大公害,也算得上一个小公害了,不然,胡锦涛总书记也不会在中央纪委的一次会议上讲话时专门提及它,中央几部委也不会组成专门小组对此进行全国性的整顿了。老百姓受此公害(这里公害的“公”有两层含义,一是此害害及社会,害及公共,一是此公害多来自权力部门,来自以“公”为标志的公家机关。)已经很久,也肯定不断向上级,向中央反映,摊派者不可能不知道。但在中央下决心整顿以前,他们却充耳不闻,继续强行摊派,甚至变本加厉。这是因为他们深知,老百姓再不满,再叫唤,再呼吁,不过赤手空“权”,根本管束不了他们。而他们手中有权,以有权对无权,主动权自然在他们手里,赢家也非他们莫属。
       行文至此,想起“空谈”这个词。就我半个多世纪的人生经验,深知很多被指为“空谈”的,其实他们并不想“空谈”。恰恰相反,他们极希望自己所谈能成为“实谈”,得到实行。只因为他们手中“空权”,所谈无人理睬,才成为“空谈”。所以“空谈”者,乃是“空权”所致也。老百姓的许多呼吁、反映、意见,所以常常沦为“空谈”,就因为老百姓赤手空“权”。而利用权力强行摊派报刊此次终于得到整治和遏制,也是因为更大更高权力的介入。因而又有理由相信,如果这种介入和管束一旦放松或退出,那些各种各样的巧立名目又会东山再起,死灰复燃。治理“乱收费”过程中发生的“反弹”就是前车之鉴。
       这些年,社会各方大力提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效力如何且不论,实事求是地说,群众监督的效力却微乎其微。这并非群众不想监督,不行使监督的责任,而是群众赤手空“权”,被监督者根本不理群众的茬儿。从被监督者不理群众的茬儿,又可证明群众手中的“空权”。要提高群众监督的效力,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一种监督,除了使群众手中掌握监督的实权外,别无他途。在群众的权力还不大,不充分,不完全,还不足以管束和制止一些权力拥有者胡作非为时,充分发挥上级权力部门的管束责任就显得特别重要。近年来,中央或上级派出督察督办组或督察督办人员就是一个有效的好办法。此次中央组成庞大坚强的整顿组,整治报刊发行中利用权力强行摊派,就是更大、更高权力介入并管束下级权力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