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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权力的门槛
作者:杨 涛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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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除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等做了相应规定外,还在报名资格上做了如下限定:一是须是国家干部,二是在行政级别上,必须具备相应级别,即报考副厅级者须是正县级,副县级的只有符合特别条件即认为有特殊才能的才够格。
       这就意味着: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无缘于公开选拔,也就基本上不可能以此途径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具备此一身份者,还要熬足资历,否则无法跨越那一道道高高的级别门槛。
       政治的文明、现代的民主除通过选举、立法听证、行政公开等形式得以充分张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当然也是制约公权的一途。
       但以种种限定为前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使得这种制约效力大打折扣。行使公权力者在这种情形下,他们更多地是惟上级是从,对同为国家干部的同僚们保持几分谦卑,因为这些人是他们今天和明天的领导。对于被管理者,他们连门槛都无法跨入,也就永远不可能成为行使公权力者的领导,行使公权力者也就永远不可能摆脱其天然的优越感,而这种优越感往往就会带来对私权的漠视。
       换个思路,淡化“资格”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权力领导阶层。各行各业都有精英分子,“学而优则仕”、“商而优则仕”,他们来自民间,曾作为被管理者,有利于换位思考来善待权力,有利于打造一个高效务实的政府。
       施瓦辛格竞选美国加州州长成功的消息,轰动一时。我无从揣测州长的行政级别,但可以肯定施瓦辛格以前不是公务员,也与行政级别挂不上钩,那么,无任何从政经验的好莱坞影星施瓦辛格缘何能参加加州州长的竞选呢?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普遍实行分类管理,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前者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政府首脑任命,后者实行常任制,多通过考试录用。政务类公务员主要从事管理与决策的工作,专业性强的工作往往由业务类公务员承担。而在事实上证明,除特殊岗位外,具有相应知识与经验的体制外的人员可以担当也完全胜任政务类公务员的职位。
       当然,东西方国家因社会制度的不同,其官员选拔的条件和途径确实有差异,但有这样一个公认的共同点,那就是“要选就选最优秀的”。要实现这一点,自然不能人为地设置条条框框。
       打破身份的限制,在选拔上只能是惟才、惟德是举,而不是仅从阶层结构分明的公务员体制内选拔。只有在被管理者不是永恒的被管理者、管理者不是永恒的管理者的前提下,行使公权力的人才有可能做到不惟上,不惟内。也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公权力管理体制中来。角色的互动,体现出权力真正源于人民,借用韦伯的说法就是藉此经历一个“祛魅过程”,祛权力之魅,还其本色,复其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