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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给弱者特别关切
作者:童大焕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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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农民的,关于农民增收减免赋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农业税,继之则有上海、苏州、南京、宁波、杭州等地宣布取消或即将取消农业税;承认农民进城的权利,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将其纳入城市产业工人的行列,保障他们的权益;改革征地制度等等。2月 16日开始,新华社国内部、中‘国青年报社联手推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求学调查”系列报道,呼吁保护几百万民工子弟的上学权利;厦门市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千方百计扶持、公助民工子弟学校,江西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从2月18日起,河南省76名省直机关的干部进驻该省38个艾滋病疫情高发村,进行为期一年的帮扶工作,在这些村实施“五个一工程”(修一条柏油路,打一眼水井,建一所学校,建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建一所孤儿孤老养育院)。
       虽然上述种种,都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但是那么多的关注同时向着我们一度被忽视的社会最底层的弱者,有着对过去“补课”的成分,但我还是为之感动。我认为是一种超越了眼前功利的、长远的制度安排,也是一个社会在制度和文化自觉上的道德提升。因为我们每一个人所面对的,我们整个国家所面对的,是每一个具体、生动、有血有肉的人。他应该和我们大家一样,共享上苍赐予这个世界的阳光、空气、水、大地,共享人类文明的财富与果实。
       为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效率安排,人类发明了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道德(所有权是道德神也是自由神,有恒产者有恒心而不致使社会成为互相之间野蛮掠夺的场所),但同时也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和自由。因为产权制度的存在,财富可以代代相传,它使后一代在一生下来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起点不平等:地域、财富、地位都不平等。它破坏了人类的天然平等权,于是,人类社会必须有着完善的对于弱者的制度补偿,否则,弱者只有突破现有的社会规则,才能重新获得其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自由、尊严。那样,人类几千年的文明成果将毁于一旦,人类将重新回到黑暗的丛林世界。
       对于弱者,人类社会曾经有过两种截然相反的发展道路:一种是抛弃弱者,甚至从肉体上消灭弱者,从而求得“国家”、种族的“繁荣”和“发展”,最极端的莫过于法西斯。另一条道路是:扶助弱者,让他们尽快成为文明社会自由、尊严的存在,一个都不放弃。国家的骄傲、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就是这样从具体的一个一个又一个开始,别无选择!血雨腥风几千年,后一条道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因为那才是一条自由、尊严的道路,一条光明的、道德的、合乎公平与正义的道路。在消灭弱者、抛弃弱者的道路上,永远都还会有落在队伍后面的“最后一个”;而在扶助弱者的道路上,你扶助了最弱的弱者,就永远不会有比他更弱的弱者。所以,这世界,只要有一个人被抛弃,就意味着所有人都随时有可能被抛弃;只要有一个人没有自由、权利和公平,就意味着所有人都随时有可能失去自由、权利和尊严!
       人有逐利的本性,社会效率的问题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社会自己会自由地完成。而扶助弱者的工作,理所当然,应当由具有强制力和相对“超脱”的政府来做,负有提供“公益物品”之责的政府,目光应当特别关注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