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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不许你代表我
作者:焦国标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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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参加一个研讨会,开幕式上,东家该讲话的人士全讲过了,接下来是应邀与会的客人某上去讲话,内容自然是表示感谢和祝贺——这很应该。可是他的开头语,“我代表应邀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同志”云云,让我至今不舒服,甚至感到恼火。
       你凭什么“代表”这些与会的同志?他们是口头推举你了,还是投票同意你了?你的代表资格从哪里来的?你是怎么搞到这个代表权的?代表某某岂是红口白牙浑说的?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就咧咧地代表人家,这是侵权,这是非法,这是侵犯他人意志!
       这次研讨会,东家做的什么都好,我都满意,惟独安排这个“代表”发言让我不满。我绝不是说这位先生资格不够,不配作代表,而是这代表的产生不合法。他既然代表大家发言,总得征询大家的同意,“重大的事情让人民知道”,而不能会议的组织者一商量,甚至一捏古,叫谁代表谁代表。如果是这样,他是代表组织者发言,而不是代表应邀的与会者发言。会议组织者不哼不哈就把其他应邀与会者的权利拱手送人,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
       有人会说,这件事太微不足道,根本够不到法的问题。这件事的确不大。我不管事之大小,我只关注这种做法本身。这种做法可以做小事,也可以做大事;做大事时违大法,做小事时违小行使这一代表权的?谁能从法理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封建时代不说了,因为那个时候根本就不说代表人民,而是说“牧民”。就说民国以来吧,最不能合法代表人民意愿的人莫过于袁世凯了,可是袁世凯代表人民说话的时候谁都赶不上他神圣,他不知羞耻。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一党得392席,亲袁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才得223席。国民党党魁宋教仁十分牛气,内阁总理马上就要当上了,于是去向袁大总统面辞农林总长。你猜袁世凯怎么说?“我代表四万万人挽留你!”这个无耻之徒,你凭什么“代表”四万万人?宋教仁是个有名的“议会迷”,可他的回答并不是太“议会”(即法的精神或程度),“我代表四万万人拒绝你的挽留!”天哪,你那392席都是什么人等选出来的,居然大言敢称“代表四万万人”?民国初年的人似乎人人都敢冒用四万万人的名义,连张东荪劝梁启超注意保重身体都说过这种话。
       近一个世纪过去了,可是中国人这种不符合法的精神的“代表”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有时我恨不得起诉到海牙国际法庭去。主权是老大!国际法庭肯定不敢问国内的事,可是国内谁也不把这事当成一回事,如之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