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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严禁”缘何成了“言禁”?
作者:于成玉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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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笔者没记错的话,1993年10月25日新华社发通稿,公布“两办(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 (境)旅游的通知》,该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严格控制用公费出国(境)活动。凡属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停下来;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绕地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境外的旅行时间。”然而,十个年头过去了,该通知贯彻落实得怎么样了呢?据《人民网》透露:出境经费年年控制,年年超标: 1998年指标为50~52亿美元,实际开支达280亿美元;2000年指标为65”70亿美元,实际达 320亿美元;200,2年实际达350亿美元;2003年干部出境达427万人次,耗资仍在300亿美元以上。无奈,今年伊始,“两办”又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其实,类似的通知、类似的结果还可以举出一大串:如,自建国至今各级党政部门所下关于禁止干部大吃大喝的通知不下百余个,然而,大吃大喝仍我行我素,照吃不误。近几年被百姓讥为“大腹便便”的“酒染的风采”每年至少卷走 1000亿人民币。又如,自从“两办”于1997年3月24日公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来,所揪出的大贪官十有入九都有家庭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说明这个规定也没有发挥作用,成了一纸空文……
       以上事实说明,以前颁布诸多的这“通知”、那“规定”之类的所谓的“严禁”,到头来十有八九都成了银样鑞头的“言禁”,这就不能不令笔者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严禁”缘何变成了“言禁”而“严禁”者又再发“严禁”呢?仔细想想,这里固然有违禁者对“严禁”的藐视和冒犯,但问题的主因并不在此,而在于“严禁”者的自身。正如唐代大政治家魏征所言:“善治国者,不尤其民而罪诸已,无责诸下而求诸身。”
       首先,“严禁”者所制定的“严禁”本身就不十分“严紧”。仍以1993年10月25日新华社公布“两办”《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为例,虽然所列“禁令”达八条之多,但稍作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些“禁令”是不够严密的,失诸疏漏多多,对违禁者根本构不成硬约束。如该通知明文规定,“以本通知发布的时间为界,在这以前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并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进行清理整顿”云云。其实,“用公费变相出国 (境)旅游”的正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头头脑脑。俗话说:“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让他们“负责进行清理整顿”,自己整顿自己,就像跟老虎商量要剥它的皮一样,是根本办不到的,况且还有“在这以前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条文“网开一面”,予以“关照”,“严禁”变“言禁”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次,“法之不行”多源于“自上犯之”。“2003年干部出境达427万人次,耗资仍在300亿美元以上”,在笔者看来,在这“427万人次”中有相当一部分恐怕是来自中央和各部委办的。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正因为高中级干部出国旅游成潮,才导致基层干部出国成风。笔者所在地的一个居民村的党支部书记,近几年居然出游好几个国家,当村民指斥他时,他却理直气壮地说:这都是上级组织安排的,责任与我无关。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曾经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所言,即使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至理名言,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严禁”者不能以身作则,违禁者屡禁不绝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次,纵观历次“严禁”者所公布的“严禁”,虽然“严禁”的条文愈来愈多,但都没有把这样一柄“达摩克利斯剑”悬在被禁对象的头上:即授权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对象不受任何限制,如地域不分南北,官阶不分高低,过失不分大小,任何一家新闻媒体,均可及时予以揭露。当然,揭露必须事实确凿,批评据理有度,不准凭空臆造,挟嫌攻讦诽谤。否则,监督者也将受到法律制裁。笔者以为,如果在我们的“严禁”系统中能够早点放上这么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诸如胡长清、成克杰、李真、王怀忠等高官,刚一为鬼为蜮、社鼠城狐时,新闻媒体的“选摩克利斯剑”便挥动起来,后来何至于走上断头台呢?令人遗憾的是,早已为人类政治文明证明行之有效的这种普世作法,我们的“严禁”者就是不用,而我们也只好眼睁睁地瞅着“严禁”运营的成本和亏损因此而在不断地成倍增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