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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何必等到自毙
作者:刘兴雨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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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许多老话是挺有道理的。如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如大道劝人三件事,戒酒除花莫赌钱;以及妻贤夫祸少什么的。但也有些话就没有道理,如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如果那个主胡作非为,不往好道上走,为何不能换个主儿?怎么就兴男的左娶一个右娶一个,就不兴女的再嫁一个?再如老子偷瓜盗果,儿子杀人放火,就太绝对。“文革”时,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话,大概就是从这儿来的。有些话表面上看有理,细一合计,又经不起推敲,如大家常说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多行不义必自毙,要让人为这句话找例子太容易了。从商纣王到隋炀帝,从安禄山到袁世凯,再到现在的大大小小的混世魔王,多的如过江之鲫,可以车载斗量。这话说起来让人充满信心,盲外之意好像是看你横行到几时。可在这正义满怀的期待中,总能让人品出无可奈何的味道。好像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但什么时候报,谁也说不准。没有办法,只好把这事交给老天爷去办。
       我们不能总是等到不义者罪行累累时让他自毙,那样,付出的成本太大。
       我们现在所说的行不义者,大概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贪官污吏,一部分是流氓恶霸。哪一部分行起不义来,都够小老百姓呛,也够国家呛。
       举古代的例子太老,举别处的例子太远,就拿我家乡的例子说事吧。
       在我同一省的沈阳,几乎同时出现了这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似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为首的贪官污吏,一部分是以人大代表黑社会头子刘涌为代表的流氓恶霸。
       慕绥新在位时决定建一个会展中心,结果花了近亿元,就干不下去了,如果他早些自毙,何至于上亿元的钱扔在水里?
       马向东出事是在1998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17次飞到澳门豪赌,几十万几十万地输钱。如果他刚去一两次就抓住他,那老百姓的血汗钱会少损失多少?
       马向东到澳门赌博所带的保镖就是黑社会头子刘涌的部下。这个刘涌从1995年到2000年,作案 30多起,致死致伤30多人,他依仗有官员保护,亲自上阵砍杀,把刘德华这样的大腕请来唱歌,他都敢不给钱。如果他刚行不义时就受到制裁,何至于有那么多人无辜丧命。而且包括国家执法人员。
       在这些人作恶时,人们心里也许都在默念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也许有人用这句话来安慰别人。可不义者毫不理会,照行不义。谁也没咒念。
       如果在他刚行不义时,就有人使他自毙,那么,老百姓会少受多少苦难啊!
       有道是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在贪污者刚伸出手来就把他按住,国家的钱就不会大量流失;如果让欺压百姓者刚行不义就受到谴责,老百姓就不会怨气冲天。所以,与其让坏蛋多行不义然后自毙,不如让他刚行不义就受到制裁。这样,既省了力气,也省了麻烦。不仅百姓少受苦难,国家也少受损失。就像汉代霍光辅政时,看哪个皇帝不义、胡来,就把哪个皇帝废掉。看谁还敢多行不义?
       可谁是现代的霍光呢?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由百姓说,能看出一种愤怒,尽管有些无奈。可由掌权者和执法者说,就有点推卸责任的嫌疑,谁愿意担这样的嫌疑呢?
       从另一个角度说,让一些人刚行不义就受到制裁,对这些人也是一种挽救,不至于让他们泥足深陷乃至万劫不复,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