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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潜规则三问
作者:徐怀谦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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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他说:“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谢云先生曾撰《潜规则》一文,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久而久之,浸润蔓延,‘潜规则’便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一种人们的行为习惯,而明规则实际上则成了一种装饰,一种假面具。”
       这是一个可以申请博士学位的话题,深不可测。我感兴趣的是潜规则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对一般人来说,它比明规则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何清除潜规则?
       先说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吴思在他的书中有所论述,但有些简略。他说:“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官吏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期长期遵循的潜规则。”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实用理性。有学者认为,中国儒学的主要精神特征就是实用理性,一种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为核心,顺应人的心理情感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实用理性。
       打个比方,咱们不说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只说医院里送红包、学校收赞助费、单位设小金库之类的事情,这些都拿不到桌面上,都是潜规则,但它的运行却有相当广泛的市场。就说做手术送红包吧,本来患者做手术就需要花钱,现在还得送红包,这不是雪上加霜吗?明规则如此,其实不然。人家都送,你不迭,万一大夫不高兴,做手术时,给你留把刀子在肚子里,或给你留点后遗症什么的,你受得了吗?所以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把红包送出去之后,患者家属的心里才会踏实些。这是一层意思。还有一层,现在看个病,谁不是托这个朋友那个朋友挂号找大夫,这里面就有一笔人情债,把红包一掏,也算是还人情了——用现在较时髦的一个术语来说,这就叫腐败的“民间基础”。
       再比如说减轻农民负担这个话题。明规则是百分之五,你到各地去检查,农民的明白卡上的数字都在百分之五以内,可是农民连年嚷负担重,是一些刁民企图逃避纳税义务吗?不是。是真重了。怎么重的?一个原因是基数上出了问题。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上年农民纯收入是多少?800元还是1000元还是2000元?这不是农民定,而是上级政府定。还有一个原因是名·目不一的摊派。像集资修路建校、民兵训练费、报刊征订费等等,都有冠冕堂皇的借口,摊到你头上,你不交,对不起,牵你的牛,揭你的瓦,关你的禁闭或者是不许你的孩子上学,反正总有一招能制你。有几个农民敢和官员较劲?第三层原因:中国有那么多衙门,哪个衙门里不是人满为患?编制内人员的工资上头拔,编制外的呢?当然是向农民伸手。编制内的光靠工资不行,得有点奖金,奖金从哪儿出?是农民。当官的想“进步进步”,就得送礼,送礼总不能自己掏腰包吧,钱从何出?还是农民。吴思说: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他说得很实在。这里有一个“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
       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潜规则比明规则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这得从最基本的人性说起。明的那一套好不好?好。但往往不是从人的基本心理情感原则出发,而是一种理想的人格追求,这种追求是以人人都是圣人作为前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箪食,一律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就难了。其实只要能做到孔予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一句话,我们也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可惜做不到。
       做不到怎么办?做不到也不能降格以求,仍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久而久之,就出现了说一套,做一套的普遍现象。焦裕禄、孔繁森好不好?好,但你问问现在的官员中有几个内心里真以他们为楷模?这些人定会意味深长地一笑:中国有几个焦裕禄、孔繁森?相反,贪污腐败对吗?不对,也有风险,弄不好,要杀头的。但风险系数不算大,又有一张关系网暗中保护着,使这些人在心理上有一种有恃无恐的感觉,而且腐败的味道还不错。有则民谣说:“领导来了怎么办?先住宾馆后管饭;管饭以后怎么办?麻将桌上搬一搬;搬完以后怎么办?舞厅里边转一转;转完以后怎么办?桑拿浴室涮一涮;涮完以后怎么办?找个小姐按一按;按完以后怎么办……”有个小科长在过了一天这样的生活之后,就说:腐败的感觉很舒服嘛!
       从某个角度来说,潜规则的大肆流行,正是对一切高调的反讽。一个朝代衰亡时,往往是高调最刺耳的时候,也是潜规则最猖獗的时候;而一个朝代上升时,往往是明规则和潜规则距离较近的时候。
       难道我们只能认同这类 潜规则吗?当然不是。借鉴一下西方的情况,这个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西方现代经济学中有一个“经济人”的概念,它认为:人是理性自利的,人们都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往更平些时候推,西方人不是“存天理,灭人欲”,而是正视“欲”,但他们明白“控制欲望比满足欲望更值得引以为荥。”
       雨果说:“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规。”马克思说:“不是个人在保证不违背法律,而是法律在制约个人专横。”
       一点都不高调。
       所以第三个问题:如何清除这类潜规则?靠高调子是行不通的,高调子在中国已经唱了两千年,没什么作用就是明证。靠什么?靠体制改革。这套体制包括民主政治体制、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等。拿反贪来说,没有体制的配合,只是媒体上唱高调,或杀鸡吓猴似地抓几个反面典型,震不住。这就是朱元璋感叹的“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干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他不在培养贪官淘汰清官的那套体制上动脑筋,只想靠一个杀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对于有些人来说,可以“舍生取叉”,但对于更多的人来说,却是“舍生取利”,这就是人性。然而在今天,高调子还没有唱完,潜规则仍大行其道,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
       正视人性,正视潜规则,以体制来约束人情的滥用,或许是惟一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