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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纪事]一个“延期劳教”者的特殊经历
作者:姜东平

《文史精华》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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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隋桂英的档案资料,我在一位书商那里看到4卷。起初,并未引起我的注意。两年后,又在地摊上,与隋桂英的名字不期而遇。遗憾的是,其中两卷已不知所终。我深悔当时的疏漏,几致一部个人痛史的散失,遂将两卷副本买下,以补亡羊之牢。
       残余的副本,固然是主卷多余的材料,以旁证资料为主,但主要部分尚属完备,事件过程也大体完整。这是我在遗憾之余尚可慰藉的。
       副本三(原档案排序)的第一页,是一份“延期劳动教养”呈请批示表,填报于1967年5月23日。
       隋桂英,又名隋晶波,女,时年36岁。案情为“无理取闹”。主要“错罪事实”栏填写如下内容:“在(19)53年先后受团内严重警告和开除团籍等处分,(19)55年记大过;(19)58年被省劳动厅开除公职;(19)61-(19)62年曾投机倒把和打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该人不仅不改正,而且多次到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散布不满言论,与社会上有重大问题的及对党不满的人员相纠和(合),在(19)65年9月13日去北京(人民)大会堂门前拦阻了总理汽车,拘留后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说:‘你们逼急了,我什么(事)都可以办得出来,进京九十九次不解决(就)进京一百次,死也要死在北京’等。”
       隋桂英被羁押之地劳改部门意见:该教养分子入教以来,一贯不认罪,不服法,表现很坏,应“延教”一年。经吉林省公安厅劳改局批准同意,“延长教养期一年”,从当年9月28日执行。
       案情由来
       档案里有一份“隋桂英对错误不服对质会”记录,长达50余页,从这里入手,大体可以厘清整个案件的基本脉络。
       对质会召开的时间是:1966年7月22至23日。参加人员系隋桂英工作单位的“知情人”。
       首先由隋桂英谈受处分的经过。
       1952年隋桂英调到省直某机关,当时接待她的是丁科长。初时,她与领导并无任何隔阂,只是此后接触中,发现丁脾气暴躁,说话口气“像对犯人一样”,曾引起她的不快。有一次,一份报告没有按时处理,情急之下,隋桂英找厅长签了字。丁科长知道后,认为她超越职权,对隋大发脾气。隋桂英是自尊心较强的人,就在会上给丁提意见,引起丁的不满,并在工作中有意发难。年终鉴定时,丁给隋凑了个“四好”:说她“好打抱不平,好管闲事”,生活不俭朴,“好吃好喝”。
       隋桂英不同意,二人发生公开的顶撞。
       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作为下级,无论对与错都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像隋桂英这样锋芒外露的人,处事以自我为中心,管不住那张爱说话的嘴,有意无意地在一些场合发“牢骚”,“散布不满言论”。也得罪不少丁以外的领导与同事。
       1955年,她想离开机关,向领导提出报考高等学校,领导层并未过多干涉,还抱支持态度,大概希望她能远走高飞。这一年,肃反运动开始,由于隋的“自由主义倾向”严重,闹“个人义气”,对她的批评逐步升级。
       这天下午,一位厅长代表组织叫她检查“自由主义”问题,隋在会上进行了检查。但会议的气氛却充满火药味,由批评教育变成了“批判斗争”,把她说成“反革命”,揭发她隐瞒家庭出身,把“小业主”(因家里有4台缝纫机,雇两个小工)填成“市贫”;隐瞒舅舅的地主出身和土改时被斗打死的情况;是混进革命队伍和团内的,参与了“反党小集团”活动。她被列为“肃反”对象,斗争了3天。
       斗争会开得紧张而严肃,却有意放任辱骂讥讽、侮辱人格的行为,隋桂英一再提示主持会的领导“这种方式过火”,领导却对场面“不加掌握”(隋桂英语)。
       之后,又通知她到机关集体宿舍来住,“反省并交代问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处于焦虑状态下,她得了眼结膜炎,要求看病被拒绝,并被告知上厕所也要请假。
       隋的爱人王某,是省直机关干部,二人有一子二女。小女刚11个月,雇了保姆照看。
       肃反期间,王某也被单位作为“肃反对象”接受审查。
       据丁科长(作为当事人参加了对质会)说:“李清元开始被列为反革命小集团,王某是该集团的成员之一,后定为‘落后小集团’。隋桂英是王的爱人,李经常领一帮人到她家去吃喝,因此隋被怀疑为集团成员是有根据的,把她列为‘肃反’对象,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决定的。隋的问题,是她平常表现、行动和接触的人造成的,不应该埋怨组织。隋想推翻肃反结论是不可能的。”
       由个人与领导之间的矛盾,逐步衍化为个人与组织的对立,无异于以卵击石,结果可想而知。从另一方面来说,借运动之机,压制不同意见,“把思想问题当做政治问题”(隋桂英语),不惜将同事置于死地,是整人者的惯用手法。那些慷慨激昂的说辞理由“充分”,但是检举、揭发、密告却难免带有“挟私报复”的成分。
       机关给隋桂英提出的大小“问题”内容庞杂,大体归纳为攻击和丑化革命领导干部,瞧不起工农出身的领导干部,破坏领导威信;与“反革命分子”接近;对下放干部、统购统销政策不满;挑拨党群、干群关系等类。
       据参加“对质会”的当事人说:肃反期间,单位并没有把隋当成敌我矛盾,只是说隋参与了“落后小集团”活动,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对隋进行教育。肃反对隋的大小意见共71件,经查对,报上级,结论中没有“反革命”字样。隋伪造文化程度,隐瞒家庭出身,隐瞒妹妹三青团身分、舅舅地主成分,定为肃反对象,并不冤枉,没定反革命分子,已经够宽大了。
       隋桂英不大明白,在当时情况下,被定为反革命分子,或“肃反”对象,二者之间究竟有多大区别?或者说:反革命分子是敌我矛盾?而“肃反”对象是人民内部矛盾?难道把我确定为肃反对象,“有意夸大事实,斗争我”,还要对打击陷害我的人心存感激之情吗?
       隋对上述各项指责均一一否认并作辩解。特别是说她“工作一贯不负责任,甚至越职越权,假公济私,做了许多违法之事。”并举例称:“在法院工作时,私拆院长的信件”,隋辩解说:“私拆院长信的事是有的,那是因为工作粗心,没有发现是院长亲收的,拆信后才发现,马上交给了院长。那是一份判决书,后来院长又交给我作了登记。”
       “说我调转工作时私自将法院的文件带回家保存,其实那是一本关于法规方面的资料,因我当时要到省法院工作,所以带回来的。”
       “当时的许多事是无中生有,望风捕影,甚至将别人的言论硬加于我的错误态度。”
       至于隋说某同事“像旧社会的官太太”、“某老的亲属被定为17级干部”、某主任“像个大传令兵”等,被说成攻击、丑化领导干部,更是鸡零狗碎,不着边际。
       参加“对质会”的人员,是“经过挑选和我不能信任的”(隋桂英语)。莅会者的话都是冠冕堂皇、苦口婆心的,对她的“帮助”也是“仁至义尽”的,但却回避了对隋来说最为实质性的问题,即为什么将“思想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将她打成“肃反”对象,这是一系列问题的“前因”,而导致后来的“结果”。
       政治运动之残酷,还呈现着一定规律,即前期的整人者,后期又被人整肃。我从知情者那里了解到,那位脾气暴躁的丁科长,后来到某技校任校长。文革中,因不堪凌辱,从烟囱上跳下来自杀。
       肃反结束后,因李清元的“反革命小集团”并不存在,而“降格”为“落后小集团”,性质变成了人民内部矛盾,肃反结论由专案小组作出,呈报上级机关5人小组批准的。结论是“思想落后,有严重自由主义言论,给予撤职处分”。
       隋桂英不同意这样的结论,拒不签字。
       回到家里,居民组有人告诉她,家里遭到“搜查”,门是被撬开的,保姆也遭到“搜身”。她对此表示极大愤慨,指责单位对她和家人采取的方式是“非人道的”。
       当事人李某、王某作如下解释:
       
       关于搜查,是有上级批示的,并不是非法进行“搜查”,而且对保姆并没有搜身。
       一年后,省委在运动后期纠偏工作时,鉴于对隋桂英处理过重,决定撤销处分,恢复工作。表面矛盾虽然平息,但领导的成见却不可逆转。
       1958年,隋桂英向领导请假去医院做绝育手术未获批准。此前,她曾做过两次人流,在“不准假”的情况下私自去医院做了手术。这一次,她又擅自去了医院。这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错误的,单位领导责令她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无可厚非,但把她的“无组织、无纪律”和“肃反”联系起来,说她一贯与组织闹对立,对党不满,对肃反运动怀恨在心,并当场口头宣布对她的开除决定,“什么材料也不给你,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吧”。
       这一天,是1958年4月21日。
       也就是在这一天,她即去北京监察部提出“控告”,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上访、申诉历程。
       上访之路
       那个年代的信访制度,对于表达正当诉求的蒙冤者来说,成功率是极低的。这是因为上访接待部门并不是权力机关或执法机构,只是处理信访的中转部门。上访者的“申诉”材料,往往由信访部门分类归口呈报,层层批转,最终发回上访者所在地区或单位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处理结果,或被原地区、原单位掌控者草率处理、敷衍塞责,或遭到更加严酷的打击报复。
       隋桂英的“控告”信被转回省里。“省委组织部又转到五人小组、监察厅、人事局,推来推去,都是应付。”(隋桂英致某院长的申诉信,见副卷三第五页)于是“被逼无奈又向某主席连续发信,要求派人来省直接调查处理”。
       信件再次转回省里时,省委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原处分过重,通知她到人事局去重新分配工作。
       “因当时没有把处分材料加以甄别,因此我不同意口头处理意见,要求作书面纠正。结果没有答复,事情被拖了下来”。
       此时,隋的爱人王某也承受着不小压力。单位说他“一个党员干部,管不住自己老婆,叫她到处告状,既影响对你的提拔、使用,又影响调级,省委、党总支都对你有意见”,并指责他支持隋上访。受隋的影响,王的工作被调动,夫妇感情逐渐破裂。隋桂英提出离婚,理由是:“男方干涉我的政治权利,不离婚,就不能申诉。”
       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解体,3个子女随丈夫去了外地。
       由于持续不断地去京上访,夫妻离异,家庭生活出现前所未有的拮据。捉襟见肘,家里值钱的东西变卖一空,还欠了数百元外债,为了筹措进京路费,她只好四处向亲朋好友求援。
       隋桂英第二次去京上访归来,3个子女已被前夫带走,人去楼空,触景伤情,大病一场。这次,省委及省劳动厅给她安排了工作,叫她先去省建三公司上班。
       省建三公司以正式职工接收了隋桂英,负责一些会计的记账事务,以及建筑材料的核算、工资核实等行政事务。然而她的身份却从干部转为“力工”,工资按临时工开支,每月不到40元,比原工资几乎少了一半。此时,3个子女重新回到母亲身边,因为他们不愿意和后母生活在一起。
       一个心力交瘁的女人带着3个孩子,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不仅如此,在政治上也备受歧视,新单位把她看成“没戴帽子的右派”,“剥夺受奖资格”。她本未做安心工作的长期打算,对背了多年的处分耿耿于怀。3个月后,调转的事如石沉大海,没有着落。重新就业,工龄、工资均不予以考虑。无奈之下,复萌了上访的念头。
       一次意外事故,给她创造了去京的机会。
       她在给两位朋友的信里这样写道:“不幸得很,本月二十三日下午,我去工地摔伤了右膝,在(医院)外科缝了20余针,刚由单位送家躺在床上,即接到你们的信,它带来了革命的友谊,也带来了精神上继续斗争的鼓舞,知道你们的近况很放心!斗争愈艰难也愈锻炼人的毅力和智慧,只要目的明确不越轨,我相信党不会允许那些以个人感情代替党的方针政策的当权派长期得逞,时间对人是个考验,耐心也是胜利的主要元素,但愿你们的事最近获全胜。从而减轻我的苦痛。患难知己贵于亲。
       “我单位党、行政领导非但不给探亲——北京假,反而对借款的人一一警告,不准借钱与我,怕对省委负不了责任,如果实在借不到,我们也得走,决定29号走,到北京我立即寄信与你们,或许也要从你们那求援,支持到全部解决为止。
       “我每天起早贪黑地干了3个月,省委既不找我也不改变我的处分,岂不是自食其言?因此我心情特别气愤,才摔伤了,经济上又如此拮据,岂不逼人太甚吗?
       “目前我身体太弱,营养又补不上,心情抑郁,休息不好。假如不是为了志向和真理,我真有点希望来一个轰轰烈烈的完结,这种处境,组织上的这种态度,活着是凄楚的。但革命了数十年,自我毁灭,在人格上也是自我侮辱,因此我必须站起来,继续战斗到死,其他吗,一切都无所谓!
       “孩子们逐渐大了,有些事是不能让他们全部知道的,特别是组织上对我的一切残酷手段,只好一个人或同张妹妹聊聊,以慰痛寂之心。你们的友谊我是非常珍惜的,不是不愿回信,实在是没啥好消息和忙的原因,请原谅,假如你见此信后去北京,可到车站留言板上写‘某来’即可,或到大会堂附近会晤。我是和张、王一同去京的。北京见。”
       这是她第四次去北京,她是利用10天的摔伤病假去的。因行走不便,约了省医院一位护士、一位技术员同去。省医院那位护士去卫生部上访,技术员的问题已得到处理,是去京取退职金的。
       1965年9月13日这天,北京举行庆祝抗战胜利20周年的纪念活动。在上访接待室里等待首长接见的隋桂英等3人,遭到接待同志的冷遇。问题还是老问题,一次次地批复,又一次次地上访,那几位接待过隋桂英的同志早已失去耐心,再三表示“问题已多次批复由省里解决,不再接待她来京上访”。
       在申诉未果的情况下,隋等3人竟作出了大胆决定,借北京纪念活动之际,拦截首长汽车,递上申诉信,以求问题的彻底解决。
       拦截的恰好是总理的汽车,是谁拦的已说不清楚,总而言之,是3人在一起拦下的,于是她们被“请”到了公安机关。无论隋如何争辩,是那位护士拦的汽车,但拦车的举动,已造成很坏的影响。省里闻迅后立即派人去北京,将三位“闹事”者接回来。
       教养期间
       那位拦总理汽车的护士被拘留15天。
       隋桂英说是被单位“骗”到劳改支队的。
       当时,她被告知:“上级决定把你送到郊区工地去劳动。”她到了那里后即失去了自由。因隋桂英属于“屡教不改”,经所在单位整理材料,由执法机关审批,判处隋桂英劳动教养2年。
       “我没有罪”。“我不是来改造的,是来解决问题的”。“我是被骗来的,像抓猪似的抓来的”。
       隋桂英的固执己见令人震愕。厚厚两卷材料,无论上访、申诉,还是教养中的检查、交代、汇报,始终不屈从于外界压力,一“硬”到底。一位王姓管教在她《八个月以来的检查》上批示:“这篇材料无所谓检查,简直是一封挑战书,从材料中可以看出,隋犯确属顽固不化的死硬分子,必须设法制服,打掉反动器(气)焰。”
        “无理取闹”作为劳动教养的“罪名”,我在一些资料里见过多次,推想以此“罪名”送去劳动教养者大概不在少数。隋桂英案即是其中一例。
       几年上访、申诉,风餐露宿,备尝艰辛,遭尽白眼,落得骨肉分离,家破人散。维护正当权利,却归结为一个“闹”字,令隋桂英无论如何想不通。
       按照隋桂英当时的理解:“无理取闹,顾名思义是在一件根本没有道理的事情上,申诉者蛮不讲理,又向政府某机关有胡闹之行为,才构成犯罪的。”(见隋桂英“关于劳动教养处分的申诉理由”)
       她又说:“而我的申诉,无论在程序上、时间上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我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根据宪法、‘二十三条’关于干部问题、干部奖惩条例‘关于处理程序’等规定,既不超出法度,又不属于‘闹’的范畴。”
       
       1965年9月29日,隋桂英被带到劳改支队,接受两年的劳动教养。“抱着一面接受劳动,遵守制度,一面按系统提出意见请求复查处理,并耐心等待的态度”。
       很快,她发现这样的方式根本行不通。管教人员对她抱有很深的成见。某干事在一份报告中指责她:“没罪?没罪见上帝去吧,写信上告中央,告诉你,那是白费笔墨。”“有的人来时改造较好,但对错误没认识,不认罪,再好也是没有思想基础的。”这似乎应理解为“所谓改造好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对处分不上诉,不要求复查,否则劳动再好,遵守制度,也被认为是假的,或没有思想基础的”。
       与隋桂英同监关押的,多为流氓、小偷等刑事犯罪劳教人员,道德品质败坏,整日寻衅滋事,吵闹不休。常队长在她入教之初,曾提醒她:“这些人都是犯生活错误的,觉悟很低,什么都不要向她们讲,因为你是在职带工资来的,和她们不同。”
       这样的环境,真叫隋桂英难以承受。“三组”(教养支队的编组)同教背景复杂,“二进宫”的占半数。“自己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吃住在一起,互相间怎能不受影响呢?”
       逐渐地,她发现身边到处是监视她的眼睛,有人在偷偷地把她的“言论”记在小本子上,还有人偷看她的日记和申诉材料,随时向管教汇报,骗取信任。
       有个叫佟德珍的,因与人吵架,动镐把打人、撕衣服、烧提包,满地跳“老虎神”。“开会帮助她时,她以手掩耳,以背对人,笑嘻嘻地搅闹会场”。向管教反映,管教却说,佟德珍是好打个架,爱骂个人,有人要求给处分,这是抱着一棍子打死的错误态度。
       放纵的结果是,很多人学她的样子,打人骂人成了家常便饭。
       当隋桂英对某同教无故骂人进行劝阻时,那人却说:“你才来几天,时间长了试试吧,和狂犬在一起,还想装人吗?装人就挨咬。我这是受伤后的还击。”
       永无休止的吵骂,搅得隋桂英“头像盆一样大”,也使她心灰意冷。一天,她因劳累过度,头晕目眩,医生开了诊断书躺在铺上休息。点名时,隋没有下地,佟德珍总算抓住既能表现又可报复的机会,当着管教的面,将隋暴打一顿,还把枕头扔到院子里。
       隋桂英多次向管教人员询问申诉材料的催办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派人去两次了,他们不来人有什么办法?”
       “请再发文给催催!”
       “你说怎么催,怎么催?”管教极不耐烦地回答她。另一领导郑重地对她说:“告诉你,隋桂英,你的问题我们已经查过了,就是那样”,“你的一切材料都没有发出去”。
       隋桂英气出一身冷汗,200多天,日夜盼望能有个结果,得到的却是“一切材料都没有发出去”。
       隋桂英采取了违反院规的举动,试图私下里托人将申诉信带出去。她几次想通过女儿探视时将信带出去,均未成功。有位职工对她表示过同情,她把他当成了朋友,乘他路过窗下时,将材料偷偷递给他,她亲眼看见那位职工将材料放在一个黑皮夹里。
       然而那封申诉信连同她委托解除劳教人员带出的材料,都被装入了档案,成为她“抗拒改造”的罪证。
       1966年4月10日,隋桂英的大女儿抵院探视。在接见室,某干事对所带物品检查完毕,即带她到院内办公室与母亲见面。大女儿偷偷递给隋桂英一个小包(事后知道是粮票),被队长发现,当即表示要重新搜查女儿的空书包,女儿表示反对。队长很气愤地喊道:“再不听话,以后就不让你们见面。”为防止事态扩大,隋主动把空书包递过去。另一管教不依不饶,欲将女儿拉回来处理,被队长劝阻下来。女儿哭着出了大门。
       5月以后,隋桂英决心以“养病”、“不出工”来等待上级机关的答复。
       她被送进小号单独关押。她向教养院领导写了一份两万余字的《八个月来的思想检查》,并提出要求说:“北郊既然早已声明原单位的打击报复问题,因权力所限无力解决,请同意我一再请求女儿取走材料的合理要求,否则必须在最近请监委派人核查,抓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给本人相关的复查材料;准许随时发给省厅和监委一切信件,不得扣留,不发请退返本人;本人自费从卫生所拨给30支葡萄糖,以补健康损失;补给一周学习时间,看这一月禁闭期间的报纸;恢复子女的正常接见,并带本人去卖店购买布品,为本人及子女制夏衣。否则不出工!为照顾组织影响,我请求长期留在小号,以俟教养问题最后答复后,再改变态度!”
       延教结论
       1967年5月23日,由劳改部门整理一份综合材料,决定呈报上级机关,对隋桂英延期劳教一年。其中历数隋在劳改中的种种表现,摘录如下:
       该分子入教以来,一贯不认罪、不服法,对政府不满,惯用挑拨离间的手法捣乱改造秩序,曲解政策,谩骂政府干部,散布反动言论。
       1. 表现极不老实,态度蛮横,经常叫嚷:“我是被某些干部打击报复送来的,看在党和政府的面上呆在这里”,“我和你们(指其他教养分子)不一样,如果有罪为什么派人送工资来?”“你们也不睁眼看看,到省委还得给我搬个凳子呢”,“解除后一天不等,即上京,不到黄河不死心”,“有一口气就要上告”,如和同案刘玉环说:“我们的问题是思想意识问题,不够劳动教养”。“陈秀英找干部谈话时,隋又说:“不明智,快出去了,出去以后再说”。在宿舍写申诉材料,并利用解除劳教人员或利用她女儿接见之机会往外带材料进行申诉。
        …………
       在给某书记的信中写道:“我一没犯法,二无罪行,胡为在遭10年来的政治陷害甄别之后又送我教养?”
        …………
       2. 挑动唆使他人不认罪、攻击党的政策。
       对抗拒改造者同案温辉、孙秀文等作了大量的反面工作,如对无理取闹分子温辉说:你不懂法律,不然这么点小事,怎么十年还没解决。致使温大闹,又替孙秀文修改上诉材料。对反革命案周亚丽(不认罪)说:回去以后再说吧。意思是说在这里解决不了问题。希望出去解决。更讲周不是反革命,也不够成员,对周的延教也不够。对部分流氓犯罪的劳教人员如贺文珍、朴真子、田淑秋等人的延教等问题,也出了不少点子。这样促使他人不服法、不认罪,扩大了和政府的对立面。
       …………
       3. 抗拒改造。
       公开攻击劳教政策,顶撞谩骂干部。看不起改造机关的干部,常讲这个没水平,那个不称职,当年轻干部对其进行教育时,她傲慢地说:我工作那些年,你还抹大鼻涕呢。小孩伢子,什么也不懂。政府找她谈话,竟摔门而走。几次批判会都采取顶撞、不讲话、搅闹会场的态度。如说:“早就打算好了,领导需要这个,你们找几个人整材料吧,把我打成反革命。”以此抗拒改造。并常在教养分子中间给干部起外号:如这个管教老鼠眼,那个股长、科长大舌头、牛眼睛,那个队长是家庭妇女。
       对政府非常不满,当没有达到他个人的私心,就谩骂:“公安大院无处讲理去”,“队长也是敌我不分,是非不清”。并咬牙切齿地骂干部:“没有人性”。
       …………
       4. 捣乱改造秩序
       该分子惯用挑拨离间的手法,打击积极的,拉拢落后的,捣乱改造秩序。
       每当劳教人员打仗,她都插上一嘴,借机挑拨,不仅不从中劝解,反而使仗打得越来越大,所以在中间起了个挑坏作用,这情况是经常的。尤其每当(来了)新入教的人员,她都先出头告诉队内谁最坏,最能上办公室整人(她说的最坏的都是指思想靠近政府的,与她意见不相同者),这样使比较积极的人受到排挤,使之团结不好。
       隋桂英接触的人员都有一定的弱点,利用其弱点进行拉拢,如给点吃的,说几句好话等。这样使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她好,可以不给她汇报,不出卖良心,企图封锁干部的消息。
       当队长批评某个劳教人员时,她发现这个人有不满情绪时,隋乘机加上二句,使其他劳教分子对干部更加不满。如:贺文珍是比较爱汇报的人,但因其他地方不严格要求自己,结果被评为中游,而隋却说:“你还给我报过呢,看你的后果啥样?瞎积极、瞎汇报,结果还是中游”。利用这种手段使贺对政府不满,也可以使其不汇报。又如:劳教吴明素要找队长谈话时,隋却说:“你说话像放屁一样,领导不信任你。”这样不仅使吴不汇报,而还大闹几天,说领导对她有看法。
       …………
       5. 辱骂领袖,诋毁毛泽东思想
       由于该分子的反动本质所决定,她不仅对政府不满,散布反动言论,更为严重的是,借机辱骂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主席。4月22日,在猪舍劳动时,40多岁的劳教人员赵玉茹行动慢,李凤琴看不惯说:“人老奸,马老滑,兔子老了枪打不着。”隋桂英在一边借机谩骂说:“主席还老了呢,也是奸,也是滑?”当时大家驳了她,她竟说刺激刺激李凤琴。看出隋桂英已反动到了极点,把一个犯了错误的劳教人员与我们伟大的领袖相比,这里有意地攻击、辱骂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
       在1965年组织教养分子学习毛主席著作时,隋却不知耻地说:“我十年前都学过了。”后期虽然能学,但用在写申诉材料或其他人身上,该分子从不学习毛主席语录谱曲的歌曲,也不唱,并且在其他人要唱时,她不是说不好听,就是(说)唱错了等,加以反对。而当大家问她为什么不唱语录歌时,她竟说:“主席语录歌曲抒发不了我的感情,我唱不出来,一想起十年的遭遇,我都不如自由的小鸟”,“主席语录歌曲是应该有自由的人唱的”,“学习语录和唱语录歌不一样,唱歌是需要一种感情的”。
       但一些外国歌曲和一些爱情歌曲却可以反悔她的感情,可以唱出来。
       《国际歌》本来是一首革命歌曲,但她只唱头一句“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和最后一句“做一次最后的斗争”,借以抒发其反动的内心世界。
       根据上述事实,该分子实属不服法、不认罪,抗拒改造,公开诋毁毛泽东思想的反动分子,应予以延期劳动教养一年。
       1967年5月23日
       “延教”后的隋桂英,表现究竟如何?是真的有了悔过之意,还是继续与管教人员闹对立?在文革特殊年代,她会在延教一年后如期解除劳动教养吗?同教刘淑霞的“汇报”材料里这样记述:“隋桂英延教以后,虽然在明面不敢和政府闹对立,但在暗地、在宿舍里向大家放毒,现在她并不是真正地服法认罪,她是装着老实混教养期。”
       其他情况,因资料的欠缺不得而知。
       无论如何,隋桂英最终获得平反,是不争的事实。
       现有资料,是湮没于瓦砾中的半截残矛,它向世间证明,逝去的年代,曾经有人这样生存过,挣扎过。
       责任编辑 齐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