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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精华]皇朝立宪面面观
作者:余育国

《文史精华》 2005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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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朝要立宪,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大事,也被当时与后世的民众看成是奇事。奇就奇在“皇朝”与“立宪”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存在着“君政”与“宪政”的根本对立,有了许多的“两面”,直让人以为皇朝立宪真真假假、半真半假;同时,也就是这些“两面”,兆示了后来中国宪政的基本格调——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有法律而没有法治,让人对中国历史有时感到一些无奈,有时又看到一些希望。为看看到底有多少“两面”,遂有这篇《皇朝立宪面面观》的文章。
       慈禧的“两面”:不让皇帝立宪,只准太后立宪
       在西方,宪政改革的实质是民权向君权的挑战,是在民众与君主之间进行权力的再分配;而在中国,宪政一开始就成为统治者之间权力斗争的焦点,涉及到清朝皇帝与太后之间的权力再分配,于是有了慈禧太后不让皇帝立宪、只准自己立宪的丑剧。
       1898年9月21日是中国历史上黑暗的一天,慈禧发动政变,将维新皇帝光绪囚禁于南海瀛台,扼杀了具有宪政改革意味的维新变法,宣布重新进行训政,又一次开始了她的独裁统治。她一面铲除摧残维新势力,一面扶植重用顽固守旧势力,顽固派弹冠相庆,嚣张一时,而维新势力几乎被摧残殆尽,
       慈禧首先调整了军机处,留用了保守的礼亲王世铎和刚毅、廖寿恒、王文韶。同时,将心腹荣禄调入军机处,任文渊阁大学士,同时管理兵部,身兼将相,权倾朝野,实现了自己的大权独揽。随后,对维新期间推行的新政大砍大杀,恣肆破坏。宣布光绪裁撤的闲曹和事务很少的机构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全部重立;恢复了科举旧制,命令乡试、会试及岁考、科考照常进行。对于光绪拟行的经济特科考试,准许士民上书言事,自由创立报馆、学会,批准设立的湖南南学会、保卫局等,她也分别加上一些罪名,下令停罢、查禁、裁撤,并饬令拿获报馆主笔和入会人员,从重治罪。慈禧的倒行逆施完全遏绝了维新生机,故时人把从戊戌政变到义和团运动这一时期称之为“新法遏绝时代”。
       然而,时隔3年,还是这个慈禧太后,在西逃途中,为时势所逼,竟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下一道谕旨,内称“世有万代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的大臣就变法各抒己见。慈禧凭着多年老辣的政治经验,深知她搞的政变不得人心,无论如何也消除不了维新变法的社会影响;她对立宪也不敢有太深的成见,特别是她注意到,国中上下皆以为八国联军的入侵与《辛丑条约》的签订,是未能变法自强的恶果。因此,一方面,她再三申明:“一切政治有关国计民生者,无论新旧,均须次第推行。”显示出她极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可另一方面,她又提出了政治改革的4项根本原则,“一曰君权不可侵损,二曰服制不可更改,三曰辫发不准靡,四曰典礼不可废。”
       1906年9月1日,按慈禧定下的原则,朝廷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上谕在叙述了中国国势不振和各国富强的原因之后写道:“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过去慈禧把君主立宪视为大逆不道,加以残酷镇压。可到了现在,这道上谕公开承认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如资本主义优越,宣称必须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向资本主义看齐,确立了实行立宪的基本国策。就这样国家由此进入预备立宪时期,即由封建专制政治向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过渡的新时期。
       但是,如果看一下立宪的指导思想——“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就可以看出宪政改革主要是在统治者之间进行权力再分配,而不是在民众与统治者之间进行有效的权力再分配。“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成为较长时间以来中国宪政改革的基本模式和基本格调。但无论如何,宪政改革开始了,这让部分中国人兴奋不已。立宪派和绅民张灯结彩,敲锣打鼓,热烈庆贺。首都北京最先行动,11月25日(农历十月十日)为慈禧寿诞,以往人们并不理会,但这一年与往年不同,当时的《京话实报》撰文称,“从此要实行立宪,这次圣寿就是实行立宪的纪念。这等的好日子,拍着巴掌,跳着脚儿,要喜喜欢欢的庆贺大典。”全国各地也大致如此。这一天,各学堂师生齐集京师大学堂,举行了庆贺立宪典礼。最热闹的要数江苏扬州商学界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他们的喜悦心情,歌词为:
       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运会来,机缘熟,文明灌输真神速。天语煌煌,奠我家邦,强哉我种黄。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大臣游历方归来,同登新舞台,四千年旧历史闭幕。英雄数巨子之东之西,劳瘁不辞,终将病国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搜人材,备顾问,一时大陆风云奋。勘哉诸君,振刷精神,铸我中国魂。辛苦十年磨一剑,得此大纪念。圣明天子居九重,忽然呼吸通。古维扬,新学界,侧闻立宪同罗拜。听我此歌,毋再蹉跎,前途幸福多。
       典其煌煌,颂其扬扬,一时间,人们真的以为大清朝回天有术,从此走向繁荣富强了。
       载沣的“两面”:立宪可改政治体制,立宪还可揽权摄政
       无论如何,宪政改革是以对皇权进行限制。在清末,皇权的实现形式是太后专权。习惯于大权独揽的慈禧太后能够进行这样的改革,是不是与其年岁与身体有关呢?正史中没有这样的记载,但可能想像,对她来讲,反正大权独揽之日无多,倒不如顺应历史,进行一些放权改革又将如何呢?
       筹备工作加紧进行之际,光绪皇帝的病势突然转剧,慈禧太后也身染重病。1908年11月13日,慈禧授载沣为摄政王,命将其3岁的儿子溥仪抱在宫内教养,在上书房读书。14日,年仅38岁的傀儡皇帝光绪去世,留下一道遗诏,申告立宪为其毕生之志。慈禧立即宣布立溥仪为嗣皇帝,入承大统。到了次日,她也奄奄一息,不得不降旨说,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须请隆裕太后(光绪皇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面请施行。旋即病逝。
       1908年12月3日,载沣即以新皇帝名义颁发谕旨,重申9年立宪,要求文武百官、内外臣工无不恪遵立宪谕旨,完成先朝未竟之功。然而,载沣也同慈禧一样,将仿行宪政作为摄政揽权的一个重要机会。
       载沣揽权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袁世凯,决心通过立宪来剥夺袁的权力。满族亲贵善耆和载泽也向载沣进言,说从前袁世凯畏惧的是慈禧太后,太后一死,在袁世凯心目中已无人可以钳制他了,内外军政方面都是袁的党羽所把持,如果此时不对袁世凯速作处置,那么,将来势力养成,削除更为不易,而且会给自己埋下祸根。于是载沣拟了一道将袁革职、拿交法部治罪的谕旨。当载沣征求张之洞的意见时,汉大臣张之洞则建议在“主少国疑”之时不要轻戮大臣。优柔寡断的载沣只好以袁“现患足疾,步履维艰,难胜职任”为名,于1909年1月2日下令将其开缺,命回原籍“养疴”。
       载沣罢斥袁世凯,袁世凯党羽则以牙还牙,同样以立宪为借口,蛊惑人心,制造混乱,挟制朝廷,为袁世凯争权,要求重新起用袁世凯。他们大肆散布谣言,说袁世凯是由于首倡立宪获咎,罢斥袁是实行排汉,反对立宪,甚而对外国人说“此外交之大变化,而拳祸之再作也”。这样袁世凯的罢斥就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升沉问题,而是关系到朝廷是否真心实行宪政的大问题了。
       袁世凯庞大的潜在势力及其散布的谣言终究不能使载沣放心,为预防不测,一方面,载沣于2月9日将袁的军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调任邮传部尚书,3月又借京察的机会令袁的心腹、民政部侍郎赵秉钧休致。另一方面,于3月6日发布上谕,将预备立宪、维新图治的宗旨,再次向天下宣示明白,并命各部院加紧筹划,认真办理。认为这样可以既削弱了袁世凯的势力,又粉碎了袁党的伎俩,稳定了人心和政局。
       载沣在削弱异己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地加大自己的权力。1908年12月13日,他令会议政务处等衙门议定摄政王礼节总目时,作了两条重要规定,一是关于军权,摄政王统率全国海陆军;二是关于署名,凡发布谕旨,皆由摄政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1908年12月25日,他执政没几天,就下令成立专归自己统辖的禁卫军,任命其弟弟贝勒载涛和贝勒毓朗、陆军部尚书铁良为训练大臣。次年7月又宣布自己代理皇帝为海陆军大元帅;设立军谘处(后改军谘府),派毓朗和载涛管理。任命另一弟弟贝勒载洵为筹办海军事务(后改海军部)大臣。1910年又授载洵为参与政务大臣,毓朗为军机大臣。1911年再调资政院总裁溥伦为农工商部尚书。这些少年亲贵在政治上不一定保守顽固,可是他们身为皇族,立宪制度不允许他们这样把持政府要职。有人奏陈“亲贵掌握兵权有违宪法”、“要政不可专付亲贵”,他均置若罔闻。这说明,在这方面,载沣不管不顾,的确走得太远了。
       资政院的“两面”:遵旨仿行宪政,却又弹劾军机
       倡言立宪的人士最醉心的是国会有选举的权利和弹劾政府的权力。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主要的就是能不能学到这一方面。清末是不是真立宪,就体现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制衡关系上,具体则体现在资政院与军机处的制衡关系上。1910年10月4日下午,资政院首次开会议事。此届会议的议案,有政府提出的,有资政院提出的,也有各省谘议局、团体和人民陈请的。弹劾军机大臣案是此届会议中的最重要的议案,既充分反映了资政院同政府的斗争,让后人为之赞叹,又让后人失望,其结局最终反映了皇朝立宪的程度和水平。
       此案起因于资政院核议各省谘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11月8日,资政院上奏湖南发行公债,湖南巡抚杨文鼎不交谘议局核议,是“侵夺权限,违背法律”,应责令杨文鼎将原案交谘议局议决,并“量予处分”。当日发下谕旨,说此事未先交谘议局议决,巡抚是属疏漏,但业经度支部核议,奉旨允准,仍应遵旨办理。
       11月l2日开会,这道谕旨宣布后,民选议员以军机大臣副署谕旨,轻蔑资政院,侵夺资政院权限,纷纷要求军机大臣到院接受质问。议员们态度激昂,发言热烈,指出:谘议局章程属于国家法律,军机大臣这样副署,就是“以命令变更法律”。“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咨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大家一致要求军机大臣特别是奕劻答辩。
       不久,军机大臣将对质问书的答复送到资政院。军机大臣答复说:“查现在新官制之内阁未经设立,军机大臣权限实非各国内阁国务大臣”;“惟查光绪三十四年军机署名之制,实本乾隆年间旧制,与日本内阁副署用意不符,根本既殊,说帖所谓是完全负责任抑不完全负责任之处,无从答复。将来新官制之内阁设立,此种问题届时自可解决云。”身为行政最高机关竟公然作出这种答复,如同火上浇油,议员们愈发怒不可遏。
       11月20日,资政院上奏了关于广西、云南两项核议案的情况,这是由资政院上奏的请旨裁夺事件,准与不准,应当由朝廷直接裁决,但朝廷反而将之交给行政衙门察核,轻蔑资政院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22日,会议一开始,议员就撇开议事日程表,纷纷登台发言,交相指斥军机大臣。有的议员指出:将资政院上奏之案交行政衙门察核,“可见军机大臣要把资政院推倒了”。有的还指出:“既不负责任,还要军机大臣做甚么用?”“中国之所以坏到如此者,就是没有人负责任。”为了“保全资政院的资格”,“尊重法律”,今天对于此事必须存一个不怕解散的决心,一定要弹劾军机大臣。
       资政院总裁溥伦向军机大臣汇报了资政院讨论的情形,军机大臣责备其不能制服议员。溥伦也很气愤,力请他们到院向议员解释。25日,老奸巨猾的奕劻命民政部、盐政处加班呈递复奏。当日,朝廷另降谕旨,广西、云南两事均依院议。以显示前两道谕旨实乃咨询之意,并非有意蹂躏院章,希望资政院取消弹劾。
       军机大臣满以为这样两道上谕发出,弹劾案立即可以取消,谁知未能如愿。御史赵熙见资政院虽然讨论了好几天,也提出了弹劾案,可关于弹劾的折稿没有呈上,又一再呼吁上呈,且言词极其尖锐。因此资政院通过了折稿,并于12月18日上呈。同日,军机大臣亦奏请辞职。载沣当即颁布两道朱谕(军机大臣回避,均未副署),一则慰留军机大臣,一则不让资政院过问。于是,“国中舆论哗然,咸以朝廷此旨,全反乎立宪之原则”。各省谘议局函电纷驰,给资政院以有力声援。
       载沣见反对激烈,急忙召见溥伦,劝他向议员详细解释,与军机处和解,千万不要激成解散资政院或议员辞职的风潮。25日,朝廷突然下达了一道令宪政编查馆赶紧编订内阁官制的命令。这是军机大臣玩弄的一个新花招,目的是对付资政院的奏折,堵住议员的嘴。这一招果然有效,此谕下后,溥伦觉得奏折似乎没有必要再次上呈,当晚便把奏折追回,拿到26日的会议上征求意见,决定撤销。
       资政院取消弹劫军机大臣案,人们大失所望,北京各报予以痛骂嘲讽。锐猛的舆论批评使议员感到羞辱难当,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议员勇气奋发。28日下午会议刚刚开始,议员李素就发言说:“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复复,何面目以谢天下?本员今日有个倡议,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接着又有一些议员发言予以支持,弹劾军机大臣案又复活了。
       弹劾军机大臣奏折于31日送呈,有的军机大臣主张解散资政院。但是奕劻认为只能对议员进行申斥,说“彼意欲求解散以博美名,我辈偏不令其解散”。可是怎么拟旨申斥又找不出很好的理由,实在穷于措词。后来接受了徐世昌的建议,奏稿留中不发,弹劾案失去效力。1911年1月3日,议员知道再弹劾亦无效力,就提出写一个奏稿,说明资政院的性质与地位。但是,奕劻等人把持朝政,卑鄙无耻地授意地方督抚接连通电弹劾资政院,借以惑乱载沣听闻,议员们的一片苦心付诸流水。
       宪法大纲的“两面”:既为根本大法,又为皇帝钦定
       西方各国立宪,在于维护民权。而中国立宪由皇朝主持,自然要维护皇权。于是才出现了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有法律而没有法治的怪异情形。
       宪法的拟定是筹备立宪过程中的头等大事。清廷认为:“大凡立宪自上之国,统治根本在于朝廷,宜使议院由宪法而生,不宜使宪法由议院而出。中国国体,自必用钦定宪法。”所以,清廷不会主动将这一重要权力完全送交具有民意色彩的议院,只可能托诸皇权的辅佐者或辅佐机构,这是清廷的习惯。由于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王大臣总理其事”,“专办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实际上是第二个军机处或内阁。于是,宣布宪法,宣布皇室大典,颁布议院法,皆由宪政编查馆办理,没有资政院或议院同办和议决的字样。
       1907年8月13日,军机大臣兼宪政馆王大臣奕劻奏称:“宪法乃国家不刊之大典,一经制定,不得轻事变更,非如他项法律可以增删修改。”也就是说真正的宪法编纂颁布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因此,先颁布一个《宪法大纲》,“为君民所共守”。宪政馆拟订《宪法大纲》,就可以据之编定宪法草案,又由于《宪法大纲》具有临时性,可以不用资政院赞定。《宪法大纲》既然具有宪法效力,宪政馆在即将颁布的《宪法大纲》中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1908年8月27日,宪政编查馆通过一番努力,终于与资政院会奏了《宪法大纲》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在奏折中,宪政馆努力使宪法出自钦定,议院出自宪法,资政院地位如何及其如何参与草拟《宪法大纲》,一见便知。慈禧太后也认为,“该王大臣所拟宪法及议院选举各纲要,条理详密,权限分明,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庶政公诸舆论之宗旨。将来编纂宪法及议院选举各法,即以此为准则。其宪法未颁议院未开以前,悉遵现行制度,静候朝廷依议筹办,如期施行。”
       但是政治局势的变化发展,并不能满足宪政馆王大臣和清政府的设想,在宪法的草拟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结果使宪政馆王大臣们也不得不表示让步。立宪派的请愿活动,使清政府不得不妥协,准备提前召开国会,缩短立宪年限。1910年11月5日谕旨发下:“钦定宪法,为万世不易之典则,现在提前筹办宪政,亟应首先纂拟宪法,以备颁布遵行。著派溥伦、载泽充纂拟宪法大臣,悉心讨论,详慎拟议。随时逐条呈候钦定。如应添派协同纂拟之员,并著随时奏闻,候朕简派,以期迅速办理,克期告成。”溥沦为纂拟宪法大臣,又系资政院总裁。结果开始了宪政馆与纂拟宪法大臣和资政院在宪法问题上的争斗。
       关于简派协助起草宪法人员,溥伦打算聘请民选议员充当顾问,随时咨询。但是遭到宪政馆大臣的反对,没有得到清廷的同意。1911年3月20日,只得奏准以度支部右侍郎陈邦瑞、学部右侍郎李家驹和民政部左参议汪荣宝协同纂修。这是争斗的第一个回合。
       关于宪法的草拟和颁布,是双方争斗的第二个回合。纂拟宪法与核定颁布宪法体现的权力是两种,前者较小,后者较大。纂拟宪法大臣的活动还是受到宪政馆的干预。奕劻等认为,须多采取日本宪法并实行尊君主义。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自宜敬谨依据核定”。至于宪法如何颁布,如何通过,宪政馆更加严格。起草以后是否要经资政院通过,奕劻与溥伦的意见相反。溥伦认为:“以宪法为万世君民所共守,关系重要,拟将核定后,交由资政院参与一切,再行奏请颁布。”奕劻针锋相对:“君主有编订法制之权”,“《资政院院章》规定宪法不在协赞之列,讵可滥行干预”,否定了溥伦的意见。清政府面对二者的争论犹豫不决,因此宪法起草工作一直拖到1911年7月宪政编查馆解散、责任内阁成立以后。7月3日,溥伦、载泽、陈邦瑞、李家驹、汪荣宝议定纂拟程序,决定由李家驹、汪荣宝负责起草正文,并加案语,陈邦瑞职司修改,然后再交溥伦、载泽审议,分批缮呈皇帝裁定。可是,即使这时,纂拟宪法大臣还不得不遵循宪政馆当初与资政院筹备公所会奏的《宪法大纲》,注重君主大权主义。他们搜集了各国宪法书籍,而主要是日本人的著作。
       但是时间到了1911年下半年,宪法的起草颁布再也不能按统治者改革之初所立下的意愿了。1911年9月8日,资政院要求协赞宪法,次日清廷不得不让溥伦等速拟宪法条文交资政院审议。l3日,资政院总裁在奏折中说:“兹复沛布纶音,宪法交由臣院起草,钦感莫名。臣院肩兹重任,敢不碎竭愚诚,仰副圣意。”资政院在草拟宪法问题上比宪政馆周到,迭经会议,以期精审,征取了全国军民的意见。资政院草拟宪法再也不像宪政馆师法日本。李家驹说:“伏查东西各国立宪,皆以英国为母。此次起草,自应采用英国君主立宪主义,而以成文法规定之。”
       内阁的“两面”:制度上是责任内阁,人员上却是皇族内阁
       5月8日,朝廷任命国务大臣,内阁成立。总理大臣为奕劻(皇族,兼管外务部),协理大臣为那桐(满族)、徐世昌(汉族)。各部大臣的情况是:外务梁敦彦(汉)、民政善耆(皇)、度支载泽(皇)、学务唐景崇(汉)、陆军荫昌(满)、海军载洵(皇)、司法绍昌(皇)、农工商溥伦(皇)、邮传盛宣怀(汉)、理藩寿耆(皇)。
       同日,又宣布裁撤旧内阁、军机处和会议政务处;颁布弼德院官制,成立了皇帝的国务顾问机关,任命陆润庠、荣庆为弼德院正副院长。8月14日,任命了顾问大臣和参议官;设立军事总参谋机关军谘府,任命载涛、毓朗为军谘大臣;命将旧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序次于翰林院,内阁学士以下裁缺人员均食原俸,听候分配。
       9日,奕劻、那桐、徐世昌假惺惺地声言难胜重任,奏请收回成命。载沣假惺惺地表示不允。10日,奕劻知道自己臭名远播,人人切齿,假惺惺地再次奏辞,并说,“诚不欲开皇族内阁之端,以负皇上者负天下臣民之望”,总算顾及到一点皇室安全和政治影响。载沣假惺惺地依然不允。奕劻走马上任。
       客观地讲,作为一种制度,内阁官制较之军机旧制还是大有进步的。这表现在:第一,明确了国务大臣的政治责任。过去军机处虽名曰政府,但对全国行政是不负责任的,新内阁则要“辅弼皇帝,担负责任”。这就使国务大臣再也不能如往昔的军机大臣那样遇事敷衍推卸,出了问题诿过君主,逃脱罪责,从而迫使他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国家大政方针,负起责任。第二,基于上述,新内阁与旧军机在诏旨上均署名,已有本质区别,可以限制皇帝专制独裁,副署同时意味着担负政治责任,一是违宪责任,二是失政责任。君主行使统治权要遵守宪法,如有违背宪法的诏旨命令,国务大臣应当直陈是非,进行匡正;君主不听,强命执行,国务大臣应辞职;不辞职而署名签发,这个违背宪法的责任就由国务大臣担负。所以新内阁官制施行以后,国务大臣就有了同君主争辩的法理依据,限制君权,甚至拒绝副署君主的诏旨命令,使之归于无效。这就在实际上矫正了君主个人独裁专制的弊端,使政治制度更加接近于宪政。第三,可以统一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使行政机制趋向近代化。过去,由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以致造成政令歧异,政事纷乱,矛盾百出,权限不清,互相推诿卸责,工作效率极其低下。
       以上是就制度本身而言。若就人事而言,则毫无进步。任人惟贤不惟亲,自古以来就是圣君贤相选用官吏的基本原则。在立宪时代,“为明主者,决不以其私意进退宰相,又不必以其忠于王权始加任用,惟考政治之实况,察舆论之趋向,而取其有适良之主义,堪以为辅弼者授之大命。”用人惟贤惟新,不准皇族充当国务大臣。可是在清内阁的13名成员中,竟有9名满人,汉人仅占4名;而在9名满人中,皇族居然又占7名。皇族不仅充当了国务大臣,而且居于领导和多数地位,故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办法完全违背了不准皇族充当国务大臣的立宪原则;新内阁的总协理大臣没有一个新人物,全是军机处的老班底,这些老朽绝不可能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真正的立宪政治,只能把预备立宪引向歧途,乃至把清王朝葬送。
       皇族内阁粉墨登场,载沣难辞其咎,奕劻也负有重要责任。日本内阁此时由总理大臣组织并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他是知道的,对皇族不能充当国务大臣也是清楚的,可是他还是担任了总理大臣,物色了如此之多的皇族亲贵充当阁员,其罪责是无法推卸的。
       为什么一面制定一个比军机制度进步的内阁官制,一面又从用人方面破坏了立宪原则?只能有一个解释,这就是极力保住特权阶级的特殊利益。当权者原为封建统治阶级,绝不会立即变家天下为公天下,放弃特权,把政权完全交给人民。因此,他们只向立宪层次最为低下的日本学习,在各种新订的制度中尽可能地多保留一些封建专制,实在非改不可,也要牢牢抓住用人大权不放,将亲近安插在重要位置,只改革政治组成形式,而不改革政治组成人员,将改革的过程作为新瓶装旧酒的过程,以维护本阶级的特殊利益。
       当权者总是过高地估量自己,过低地估量人民。新内阁成立不到半月,就做出了三件足令全国人民触目惊心的举动。5月9日即成立的次日,副署了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17日,断然拒绝了资政院召开临时会的请求;20日,同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三件事无一不是自绝人民,自掘坟墓。
       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各地纷纷响应,各省纷纷独立,腐朽的大清朝在“驱除鞑虏,建立共和”的革命洪流冲击下轰然坍塌。此时别说假宪政,就是真想宪政也是一枕黄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