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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坛文丛]为什么青歌赛的歌曲大多不感人不流传?
作者:朱小松

《词刊》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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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青歌赛,都会有观众和网友向大赛组委会反映听不到好歌曲,看不到好的新作品。凭心而论,连续举办了13届的青歌赛推出过不少好的歌曲,如《懂你》、《二十年后再相会》、《山路十八弯》、《西部放歌》、《儿行千里》等等。但每次从收看观众反馈出来的信息显示上看,对于青歌赛的比赛歌曲大多不感人不流传的现象,抱有怨言。笔者也曾是抱着寻好歌的愿望看青歌赛的热心观众中的一员,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久而久之,心态平和了许多。毕竟是歌手大赛,不是作品大赛,应以观看表演为主,寻找好歌为辅。尽管主办单位的初衷是推新人推佳作,其结果也确实促进了声乐的大繁荣和全民文化常识的普及。但歌曲创作与流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笔者想就其中原因谈点个人想法。
       
  一是好的歌曲是词、曲、唱的完美统一,三者缺一不可。真正达到这一标准的歌曲,只占每年创作歌曲的很少一部分。而这一小部分中能走进荧屏的就更少。就创作者个人而言,创作上有“小年”“大年”之分。几十年呕心沥血,几十年上下求索,真正让自己满意、社会认可、群众喜爱的作品,少之甚少,即使是名家、大家也是几首、几十首,不可能首首都是经典。这就告诉我们的观众,不要有太高的期望值。毕竟艺术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能批量生产。
       
  二是比赛歌曲大多是创作者根据歌手声音条件特点,度身订做的作品,并非直接为大众所写,反映大众心声的东西。因此比赛作品与大众情感共鸣层面对接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出入。虽然有的歌曲创作者想在歌手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和平衡点,两者都有所兼顾,但此类成功的范例较少,不排除有歪打正着的。只是因唱害意的歌曲作品屡见不鲜。
       
  三是比赛歌曲大多是艺术类歌曲和歌剧选段,它不同于流行歌曲和群众歌曲,艺术技巧比较复杂,演唱难度系数较大,普及率不高,却能给歌手带来高分和使评委眼睛一亮。这正是歌手梦寐以求的事。他(她)们不可能选择那些虽然能流传但技巧简单普通群众都能唱,但得分低的作品给自己演唱。那样的话,进不了复赛谁负责?除非大赛指定其演唱或加分鼓励。
       
  四是青歌赛主要是歌手的演唱水平大比拼、大展示,而宣传推荐新作品好作品只是其众多附属功能之一,难免被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上。近些年来,综合素质考评渐成收视热点,成为仅次于歌手演唱的第二大闪光点和聚集点。有的观众和网友坦言,就是冲着综合素质评委的精彩点评和失误点评去的。而演唱作品的震撼力、传唱性、普及性的地位,却如同现在的股市,继续下挫。当然有的比赛歌曲在比赛前就非常有名,经久不衰,如《黄河怨》,另当别论。
       
  五是歌曲限时和在有限时间里追求技巧高难度,是青歌赛的比赛歌曲大多不感人不流传的又一因素。本来一首好歌在4分钟时间里尽情表现已经不易,还要尽量让歌手声音和状态发挥到最佳和极致,牺牲歌词的文学美、意境美以及歌曲的传唱性普及率就在所难免了。除非在歌曲的时限上适当延长,让创作者有相对大的发挥空间和让选手选择歌曲范围进一步扩大。
       
  六是不少歌手演唱的是原生态民歌和外国歌曲,能听懂该方言和外语的国人数量非常有限。虽然有字幕翻译帮助解读,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对歌曲的欣赏和理解。难怪有的评委调侃道,你的歌唱得很好,但我一句没听懂。当然抛开语言交流的障碍,也能感受到旋律的优美和声音的动人。况且,原生态民歌和外国歌曲也拓宽了国人的音乐欣赏的知识层面,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和主办单位的包容性以及承载历史与未来的广阔胸怀。不是有这样一句名言吗?音乐是没有国界的。
       
  七是现在比赛歌曲的内容和风格较以前也有所变化,时尚性和娱乐化渐成主流。过去歌曲以打动人感染人为目的,大多以表现爱恨情仇的内容为主。现在是多元化、市场化,强调和谐,作品赏心悦目,供人娱乐享受。曲目以诙谐幽默为主。像《簸箕上的麻雀》、《清明上河图》、《满城尽带黄金甲》等等。如果用老眼光或唯一标准来评介多元化时代的歌曲作品,显然有失偏颇。当然,流传的不一定是精品,精品因为某种原因也可能不流传,不被世人接受。
       
  尽管如此,从青歌赛观众和网友对好歌新歌太少的抱怨,可以看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音乐工作者的社会历史责任。目前,文艺界和传媒界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形式美、包装美,让文艺成为经济建设和政治的附属品,其体制陈旧不利于产生大作品大作家等一系列的“绣花枕头”现象,值得我们文化管理者和文化传媒者深思。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再迎来一个文艺繁荣的春天?什么时候我们对作品的崇拜高过对某种演技形式的崇拜?什么时候对艺术家的崇拜能高过对匠人的崇拜?什么时候我们对历史和人民的崇拜高过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我们的文艺才能大放异彩,我们的文化才能风华绝代。可见,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已经刻不容缓。
       

       

       
  “新奥燃气·礼赞湘江” 歌曲征集启事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孕育了湖湘文化,三湘儿女,更孕育了毛泽东等一代代风流人物。湘江,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湖南连接世界的纽带,是湖南的标志和象征,她承载历史,肩负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通过讴歌湘江宣传湖南,弘扬湖湘文化,扩大湖南在全国和世界的影响,推动湖南文化产业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文联、湖南省音乐家协会、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特联合主办的“新奥燃气·礼赞湘江”歌曲征集活动,现面向海内外征集优秀歌曲。
       
  一、征集时间:即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二、征集要求:必须是紧贴湘江的自然、人文等特色的新创作歌曲,注重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体裁和风格不限,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歌谱用A4纸打印1式10份,其中1份注明词曲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其它9份隐去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欢迎作者提供歌曲录音小样。词作者可于6月30日前将歌词寄给征歌办公室,征歌办将遴选优秀的歌词发布在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网站(www.hnyxw.com)上,并选取部分优秀歌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供曲作者谱曲。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作品评审:由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于今年10月中旬完成初评和终评。
       
  四、奖励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0元;优秀奖10名。主办单位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分配原则为词曲作者各半。同一歌词作品取最高获奖成绩,不重复获奖。
       
  五、歌曲推广:主办单位将通过“三湘儿女唱湘江”、“万众欢歌推湘江”等重大活动和出版、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方式,对优秀歌曲进行大力传播推广。
       
  六、权益约定:主办单位对获奖歌曲拥有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权益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来稿请寄长沙市八一路227号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湘江礼赞征歌办公室”;邮编:410001;电话:0731—4460890;联系人:贺森强。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