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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胡适的爱情、亲情与婚姻
作者:周质平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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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适一生最为人所乐道的一件事,既不是他的实验主义,也不是他的哲学史、文学史,或小说考证,而是他的婚姻。他和江冬秀的结合,是个典型的“父母之命”。然而,胡适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却又是向“吃人的礼教”抗争的代言人。
       一个毕生为个人自由与尊严而奋斗的战士,自己的婚姻却是“吃人的礼教”下的一个祭品。正是因为这个有趣的矛盾,使胡适的婚姻,在新旧交替、东西合流的20世纪初年,成了一个思想史上的课题。
       胡适婚姻的矛盾,基本上是一个爱情与亲情的冲突,而结果则是爱情向亲情屈服,或者说爱情被亲情所扼杀。
       胡适之不毁(注意:不是“不悔”)婚约,与其说是为江冬秀,不如说是为他母亲。换句话说,胡适的坚守婚约不是为爱情,而是为亲情。在1918年5月2日写给胡近仁的信中,胡适坦白地承认:“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这个婚不是为他自己结的,是为他母亲结的。
       在现存胡适写给韦莲司的信中,第一封(1914年11月2日)就很严肃地讨论到“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的问题,这或许不全是偶然,而是在交往之初,先取得一个共同的理解。胡适在写信的次日,在日记中提到这次讨论。讨论的起因是韦莲司与父母意见不合,就这一问题请教胡适:“若吾人所持见解与家人父母所持见解捍格不入,则吾人当容忍迁就以求相安乎?抑将各行其是,虽至于决裂破坏而弗恤乎?”
       胡适认为这一问题“乃人生第一重要问题”。其实,这又何尝不是胡适自己的困惑呢?在信中,胡适详述东方人“为人的容忍”,而归结于“父母所信仰,子女虽不以为然,而有时或不忍拂爱之者之意,则容忍迁就,甘心为爱我者屈可也”。
       胡适的婚姻,基本上只是“甘心为爱我者屈”的一个具体表现。他之所以这么做,与其泛泛地说因为他是“东方人”,不如说因为他有一个对他关爱备至的母亲,在同一封信中,胡适说道:
       在家庭关系上,我站在东方人这一边,这主要是因为我有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母亲,她对我的深恩是无从报答的。我长时间离开她,已经使我深感愧疚,我再不能硬着心肠来违背她。
       在此,“她对我的深恩是无从报答的”,英文原文是“I have a very very good mother to whom I owe everything”。直译是“我欠她一切”。而所谓“违背”也就是违背婚约。
       胡适对他母亲的孝心近乎基督教的“原罪”,这个“罪”是无论如何都赎不清的,和江冬秀结婚,只是赎罪于万一罢了。
       这种由“深恩难报”的罪恶感,渐渐发展成了“母命难违”的使命感。胡适早期与韦莲司的一段恋情,多少笼罩在这两种情绪之中。
       胡适在母亲过世、儿子出世以后,写了一首《我的儿子》的诗,所要打破的正是由传统孝道所发展出来的罪恶感。在诗里,他说“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不但是说给他儿子听的,也是说给他自己听的。他试着从那个罪恶感之中解脱出来。
       胡适一生服膺戴东原“以理杀人”比“以法杀人”更为残酷的特识。其实,不但“理”可以杀人,“爱”也可以杀人。套句戴东原的话:“以法杀人,尚有申辩处;以爱杀人,被杀者唯有感激痛哭而已!”
       胡适与韦莲司之交往,并没有瞒着胡母,在暗中进行。胡适曾多次在家书中提到韦氏一家如何善待他,及韦女士狂狷高洁之品行。在1915年2月18日的家书中,胡适对韦氏一家备加感激:
       此间又有韦莲司夫人者,其夫为大学的文学教师,年老告休。夫人待儿甚厚,儿时时往餐其家,亦不知几十次矣。……
       韦夫人之次女为儿好友……儿在此邦所认识之女友以此君为相得最深。女士思想深沉,心地慈祥,见识高尚,儿得其教益不少。
       也许就因为胡适坦白地向母亲报告与韦莲司的交往,再加上胡母致函韦氏一家表示谢意,以致引起江冬秀娘家的疑虑,谣传胡适已在美另娶。胡母在1915年8月28日的信中要求胡适澄清:
       外间有一种传说,皆言尔已行别婚。尔岳母心虽不信,然无奈疾病缠绵,且以爱女心切,见尔未宣布确实归期,子平之愿,不知何日方了。
       胡适接此函之后,在10月3日写了一封八页的长信,力辩此项谣言之无稽,其中说道:
       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等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怍,故能坦白如此。
       胡适在“不可毁”,“不必毁”,“不当毁”的旁边密圈加点,以示其言之诚。在此我们看到的是担当,是信守,但不是爱情。
       胡适对母亲不隐瞒他与韦莲司的交往,对韦莲司则明确表示自己是“已聘未婚”之人。就现存信件来看,胡适第一次将江冬秀照片给韦莲司看,是在1915年3月。
       在1915年3月28日的一封信中,有一段话讨论到江冬秀。这段话是由韦莲司的一个问题所引起的:
       我不知她(江冬秀)有没有想过现在的情形——看来,她是想过的。我也不知道她是怎么看待你(胡适)和你的思想的。
       胡适的回答是:
       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你(韦莲司)说。其实,我也不知道她是如何来看待我和我的思想的。在她心目中,我也许已经“理想化”了,但她对我的思想全然一无所知,因为她连写封短短问候的信都有困难,她的阅读能力也很差。在寒暄的信中是无法传达思想的,我早已放弃让她来做我知识上的伴侣了(intellectual companionship)。这当然不是没有遗憾的。诚如你所说:“这似乎很奇怪,而又似乎无所谓。”谁知道呢?我只知道我应该尽力去让她快乐,至于能做的多成功,我也不知道。我曾试着劝她在读书写字上多下些工夫,但这是不可能的——这有无数的原因。然而,我是个乐观主义者。我母亲既不能读又不能写,可是她是我所知一个最善良的女子。
       胡适的乐观无非是想说明一个人的好坏与知识的多少并没有一定的关系。江冬秀虽然所受教育有限,但正如胡适的母亲,依然可以是一个极善良的人。然而,他的乐观终究还是掩不住他的失望。
       胡适1914年11月22日的日记有“择偶之道”一条,指出配偶而又兼为“智识上之伴侣”几乎是不可得的,“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这样的说词,多少是出于无奈的自我安慰。
       胡适是在这样“迁就容忍”的心情下,接受了他的婚姻。而韦莲司此时在胡适眼中正是一个奇女子,“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韦莲司成了胡适留学期间“智识上的伴侣”。
       胡适对韦莲司所表露的他对江冬秀和自己婚姻的观感,不是在一般中文材料中所能看到的:少了几分顾忌,多了几分亲切。1917年11月21日,也就是胡适和江冬秀举行婚礼前的四十九天,胡适写了一封信给韦莲司,吐露了自己对这个婚姻的看法:
       我不能说,我是怀着愉快的心情,企盼着我们的婚礼。我只是怀着强烈的好奇,走向一个重大实验——生活的实验!我相信韦莲司夫人不会喜欢上面这段话。然而,这却是一段老实话。
       胡适接着兴奋地谈到白话文运动推展的情形,和在全国各地所引起的反响,他说:
       夜以继日地为自己感兴趣的事努力工作真是一大乐事!我实在非常不情愿在此时为了婚礼而中断我的工作!我知道,要是韦莲司夫人听到了我这么说,一定骂我“没良心”!
       从胡适婚前写给韦莲司的信来看,结婚只是“尽义务”,虽然没有什么热情,但也绝无逃避的念头。既然这是一件躲不过的事,那就承担下来吧。这大概是胡适当时的心情。
       婚后不到两个月(1918年2月19日),胡适又写了一封信给韦莲司,对新婚生活表示了相当的满意:
       我结婚已经七个多星期了,还没向你报告这件事!我高兴地告诉你我妻子和我都相当愉快,而且相信往后能相处的很好。
       接着他谈到了他对婚礼的改革:
       我12月16日离开北京,23日到家,30日结了婚。我自创了婚礼的仪式,废除了所有旧习俗中不合理的陋规。我们没有拜天地,这是废除的陋习中最重要的一项。可是还是去祠堂拜了祖先。为了这件事,我母亲和我争执了好几天。我认为我们结婚和祖先是不相干的,我也不相信有祖先的存在。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却受不了她的独子数典忘祖。在我们结婚的前夕,我对母亲让步了。婚后第三天的早晨,我妻子和我到了祠堂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
       读过《胡适文存》的人,大概都知道他曾有过“丧礼改革”,却不知胡适也曾做过“婚礼改革”。在同一封信里,胡适还代他母亲和新婚妻子向韦莲司问好,并希望1924年,在他休假的时候,能带着江冬秀一起去美国。后来,这个愿望并没有实现。
       胡适一生之中最悲痛的一件事大概是他母亲的逝世。1918年11月23日胡母冯太夫人以四十六岁中年病殁于安徽绩溪上川本宅。现存日记和书信中都没有详细提到这件事。在一封1919年3月3日给韦莲司的信中,胡适对母亲逝世前后及自己的感受有相当亲切的叙述:
       我母亲去年11月死于流行性感冒!从我们谈话中你已熟知我母亲。这个打击太大了,我简直无法承受。她死时才四十六岁。她过去二十几年为了我受尽千辛万苦,我现在刚开始能使她略感愉悦(而她竟离开了人世)!婚礼以后,我把妻子留在她身边。但是她知道我工作很辛苦,又把(冬秀)送到北京和我生活在一起。她听到我们马上要生孩子了,非常高兴,然而她却没能见到她的孙子。刚得流行性感冒的时候,她不让任何人写信通知我,她知道我原定12月要回家,她不要我为了她而提早行程。这就是她的个性——一个勇敢而不自私的女人!虽然我妻和我没能在她病床边,她含笑而终。
       在接到噩耗的电报之后,我妻和我立即动身离开北京。我母亲下葬的日子是1918年12月17日,这一天正是我的生日,照阴历的算法,也是我们结婚的周年纪念。1月10日我又离家上北京了,我妻完全不可能做长途旅行,留在家中待产,大约这个月就要生了。
       我唯一的安慰是在我离家十一年以后,从美国回家看到了母亲。临终前,她告诉病榻边的人说:她很高兴能活着见到我从海外回来,见到我和她所择定的人结婚,又听到我们即将得子的消息。
       母亲临终前这番话,对胡适来说太重要了!他的“容忍迁就”,“为爱我者屈”,不全是为了这一刻吗?胡适在信中细述这一段,相信万里之外的韦莲司是可以体会也可以理解这番极其深刻又极其细致的母子深情的。
       胡适的母亲为他备尝了二十几年的艰辛,把一辈子的希望全寄托在他身上,他也不负母亲厚望,放弃了“不婚”,放弃了“无后”,放弃了心中所爱,博得了母亲临终前的一点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