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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词新曲]“中华首届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歌曲征集启事
作者:佚名

《词刊》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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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把福建省建设成海峡西岸的文化强省,扩大与台湾民众的文化交流,以海峡两岸群众喜闻乐见的闽南语歌曲为媒介,打造闽台同源的音乐品牌,推出一批新创作的闽南语歌曲,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国音乐家协会、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主办,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建海峡电视台、福建东南电视台承办的“中华首届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于2006年6月开始举办。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征集范围:此次征集活动以歌曲形式进行,面向全国专业、业余词曲作者。1990年1月1日以后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歌曲作品均可参赛。词曲作者可自由结合创作,曲作者亦可选择7月20日主、承办单位公布的推荐歌词。已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比赛获创作奖的作品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作品内容和要求:1.歌词采用闽南语方言进行创作,要求作品题材广阔,内容丰富,歌曲应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具有生动的闽台地域特色和浓郁的生活气息,表现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母语的文化传统与民俗风情,凭借优美的意境、浓浓的亲情和动人的音乐,抒发海峡两岸同胞期盼祖国统一的深情。2.形式、体裁、风格不限,独唱、合唱、重唱、歌唱组合等均可;成人歌曲和少儿歌曲均可;艺术歌曲和通俗歌曲均可。3.旋律优美、清新流畅,并富有特色,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易于人们接受和传唱。
       
  三、评选办法:邀请大陆和台湾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凡有作品参赛者,本人不得担任此次活动评委。对征集的创作歌曲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获奖歌曲20首,如被谱写的歌曲获奖,歌词同时获奖,如未被采用谱曲的歌词,则不参与评奖。
       
  四、奖项设置:歌曲奖项设金奖:2首;银奖:3首;铜奖:5首;优秀奖:10首。歌曲奖金待后公布。
       
  五、本次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出版权。词曲作者拥有署名权。获奖结果一经公布,除本次比赛前已经发表的作品外,其他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乐谱、音像制品的首次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自获奖结果公布至主办单位举行首演和正式出版乐谱、音像制品期间,未经主办单位同意自行首演或出版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征稿时间:歌曲征集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5日(以邮戳为准)。推荐的歌词将于7月中旬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和福建省文联网站(WWW.fjwl.net)上发布,以供作曲家选用谱曲。
       
  七、来稿方式:1.作品用A4白纸书写或打印,一式八份(歌曲欢迎附CD录音小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和作者简介。2.歌曲征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凤凰池87号省音协;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3712842,传真:0591—83730714;网址:WWW.fjwl.net,电子邮箱:fjyxwdp@163.com,联系人:张小姐。
       
  八、本次大赛分为歌曲征集和演唱两个阶段组成。现开始歌曲征集,获奖的20首歌曲将纳入演唱比赛歌曲之中。演唱比赛将在后一阶段推出,有关消息将陆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