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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Z女士和她的狗
作者:牟 岭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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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前不久纽黑文中文学校老师期末聚会,Z女士姗姗来迟,身边居然没有带她的狗!
       “狗呢?”我问。大家都笑了,毕竟这是一个比较正式的饭桌会议,怎么能胡乱问狗的问题呢?
       Z女士也笑了,答曰:“别提了,这狗给我惹了大麻烦。不过,先容我吃点饭,慢慢讲给你们听。”
       Z女士爱狗近来是出了名的。孩子刚上了大学,心里一下没有了着落。家里有狗相伴,身边转来转去的,空旷的大房子免去了许多寂寞。平时,带狗去医院看病,给狗洗澡,梳毛,搔痒,遛狗,既耗去了难以打发的时间,又获得不少难得的快乐。
       Z女士和丈夫在网上多方搜寻,终于订购到了一只小狗,取名欢欢。
       在美国,宠物享有几乎与人同等的生命权利。虽然Z女士非常珍爱欢欢,但毕竟是中国来的,对欢欢的爱完全出于一种本能,而对于涉及宠物的权利和规定,知道得并不多,因此也不幸触犯过法律。这就引出了本文开头时Z女士提到的:欢欢曾给她找的那个“大麻烦”。
       处理这件麻烦事的前前后后,让Z女士了解了许多以前根本想象不到的事情:宠物的权利和宠物主人的义务。
       二
       今年早春的一天,美国东北部的天气还比较寒凉。Z女士带着欢欢去学校看望正在读大一的女儿。
       那天是大学的家长日,学校里组织了一些活动,让新生的父母参加。Z女士把车停好,让欢欢独自待在车里,锁好车后,便去参加一个座谈会。
       由于天冷风大,Z女士扎上头巾,她担心欢欢怕冷,就没有给它留点窗缝。Z女士看了一下表,觉得一个小时不会有什么问题,对欢欢说了声悄悄话,就离开了。
       Z女士开完座谈会,便急忙跑到停车处,想先探望一下欢欢,然后再去参加下一项活动。
       到了跟前,忽然发现欢欢不在了,接着又看到窗户上夹着一张警察的名片,Z女士害怕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按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是当地警察局,警察告诉她,有人举报她把狗丢在车里,狗已被警察监护。警察让她等候,马上会派人去,可是等了四十多分钟才见警察到来。
       来的是一个大胖子女警察,Z女士急忙走上前去询问欢欢在哪,情况怎么样。胖警察严肃地命令Z女士住嘴,马上回到车里坐好。胖警察给了Z女士一张单子,并扼述了Z女士虐待宠物的罪行:一是窗户没有留缝隙;二是车里没有饮水器。两者都对宠物构成了生命威胁。
       Z女士从警察那里得到的,不是普通的罚款单,或违章警告,而是一张类似法庭传票的东西。胖警察要求Z女士在传票上签字,Z女士感到极大的冤枉,她极力向警察辩解:“欢欢不是狗,她简直就是我的小女儿,爱还爱不够呢,怎么能谈得上虐待?况且时间这么短,天气这么寒冷,我本来就怕开窗户她会着凉感冒的。”
       但无论如何辩解。如果不签字,警察可以对她实行拘捕。胖警察说,有什么话到法庭上去说吧,跟她理论没用,她只是执行公务。
       当天下午,Z女士去警察局领取欢欢。
       三
       领回了欢欢,Z女士放心了。但事情远未结束,她还要做很多事情,才能弥补这次的过失,才能把事情彻底摆平。
       过了周末,Z女士便照传票上的指令,出庭见法官。但这个法院是在女儿上学的大学城,离家四五十英里路,相当于六七十公里。
       于是,Z女士请了半天的假。她觉得,用半天的时间了断一只狗的案子,应该是绰绰有余了。
       来到法院,一间大屋里坐满了人,都是到法庭寻求判决的,大家先在一间候审室做些预审前的准备工作,接待员一个个询问来者,他的任务,是厘清各种案例,然后为正式的预审做些准备。
       等了很长时间,轮到Z女士了,接待员当头便问:“你承认还是否认传票上对你的指控?”
       接待员继而解释,如果承认指控,那么事情就简单了,她只需要填写一份预制的判决书,签字后即可了断,免去出庭,直接回去接受两年的监外监督。
       Z女士在电影里听过监外监督这个词,知道这是针对那些刑满释放后犯人的,心里不禁咯噔一下。
       接待员接着说:如果不承认犯罪指控,那就要参加法庭预审,由法庭作出判决。
       Z女士立即做了明确的回答:否认传票对自己的指控。
       接下来是见法官。既然Z女士要求法庭审断,法官给Z女士两种选择:一是没有陪审团的法庭审判,另一个是有陪审团的法庭审判。
       Z女士已经窝了一肚子的委屈,没做过多的考虑,就选择了陪审团的形式。心里想:你们已经折腾我够苦的了,我也来折腾折腾你们。陪审团制度在美国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反正费用是由政府出。
       法官告诉Z女士,回家等候通知。法官然后建议Z女士找一个律师,这样不至于在法庭上出错,因为法庭陈述非常重要。Z女士说没钱,请不起律师,要求法庭安排律师。法官问清Z女士的收入后,说她不符合申请免费律师的条件,而且,涉及狗的案件,法庭一般不予安排免费律师。
       但法庭同意给她提供免费翻译。
       因为有陪审团的审判大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需要漫长的等待才能排上队。回家后,Z女士咨询了一些朋友,大家都觉得使用陪审团划不来,说不定赔上的时间要远远超过两年的监外监督,反而给自己找来更大的麻烦。于是,Z女士立即给法院打电话,要求再次约见案子的公诉人。
       按照预约的时间,Z女士开车五十英里,来到法院。可是那天负责审理她的案子的法官不在,别人均无权代劳。接待Z女士的一位办案人员,给Z女士出主意,要她回去后,主动到动物收容所去做些义工,下次见到她的办案法官的时候,根据她做义工的表现,也许就把案子结了。
       这是喜出望外的消息,为了确保这个办法灵验,Z女士反复问:做义工有没有时间的要求?需要不需要捐款?那位办案人员说,没有时间的要求,也没有捐款的要求。
       Z女士高高兴兴地回去了,觉得这一趟没有白跑,总算有了一些头绪。
       四
       随后,她便按照法官的建议,去了附近一家动物收容所,踏踏实实地去做义工。她对这段义工服务感受最深。在动物收容所,汇集了很多无家可归或受到虐待的宠物。那里的宠物都受到了最优厚的待遇。每天的用餐都有规定,食品都非常精致。在那儿工作的,大都是热爱动物的义工,很少有像她那样犯过错误的人。也有一些高中生,利用高中规定的社区服务的时间,在动物收容站做社区服务。动物收容所的费用,几乎全部来自社会的捐款。
       这段经历让Z女士发现,自己对狗的关爱还有很大改进的余地。她为宠物在美国所享有的生命权利而感动,而惊讶。
       在美国,一只狗就像一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宠物不是人,它的生命更易受到伤害,因此就有了比人更周到的法律,以确保宠物的安全和利益。
       当她接受完教育,第三次来到法院的时候,负责她案子的法官已经更换了工作,离开了这个法院。接替他的是一个铁面无私的黑人法官。他说Z女士的七天的义工服务时间不够,而且她还需要为动物收容所捐款100元,然后将这两项证明呈交给法庭,才能彻底结案。
       Z女士一听急了:“上次问你们义工有无时间的要求,你们说没有。问你们是否需要捐款,你们说不必。而且给你们多次打过电话,再次澄清有没有时间要求,给你们电话留言,都没有得到你们的任何回答。我义工时间不够,没有捐款,这都不是我的错呀!”
       法官说:“别无选择,你必须做完这两件事,然后拿证明来结案。”
       Z女士说:“这样行不行,我让一步,现在你把案子结了,两个星期后,等我做完义工,我给你把证明寄来补上,行了吧?我向你保证。因为我离这儿很远,来一趟不容易,而且这些本来就不是我的错呀!”
       法官说:“那样不符合程序,不行!”
       “必须得再来一次吗?”Z女士提高了嗓音。
       “必须要再来一次。”法官决不妥协,说完,法官站起来要走,说还有很多案子等他处理。
       Z女士感到法官在故意刁难她,整她,于是,多日来为了欢欢而受到的种种委屈和苦劳,一股脑地涌上她的脑门。她急了,一拍桌子,忽然英语也跟着流利起来,摆脱了翻译,直接对法官说:“我求求您了,行不?求求您对待我能像对待狗那样。”
       这样富有哲理性的乞求,后来受到Z女士同事们的高度称赞,说她的这句话太精彩了,太经典了。
       这其实就是Z女士对欢欢案子经验的概括: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让动物享有像人一样的权利,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又把人整得筋疲力尽。Z女士多么希望,法官对待她能像对待狗那样,更富有人情味啊!
       翻译被Z女士的突然举动惊呆了,还没有谁敢在法庭上这样大喊大叫的呢!她拽了拽Z女士的衣角,让她赶快离开。没辙,Z女士忍着气走了。
       她再次回到动物收容所,补足了义工的时间,付了赎罪的捐款,拿上证明,第四次来到法庭。
       这次,她和狗的案子才彻底得到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