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人物]奥巴马:从“街头混混”到竞选美国总统
作者:周光凡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9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美国梦
       美国人崇尚个性自由独立,欣赏那些敢于向传统挑战并书写自己独特的美国梦的人。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公众政策研究人员高尔斯顿说:“美国选民支持具体表现美国梦的领袖。美国人喜欢成功的故事。”
       奥巴马一直坦承:“我活在我的父辈和美国人民的梦想之中。”奥巴马本身的经历是对“美国梦”最好的注解:奥巴马是黑白混血儿,由白人外祖父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黑人社区做基层工作;是相信自由派理念,又不妖魔化对手的“团结者”,这是几十年只能产生一个的奇迹。
       让具体显现了美国梦的黑白混血儿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证明美国人仍然没有放弃“美国精神”和“美国梦”。
       肤色自卑
       奥巴马在成长过程中曾遭遇两种认同危机,一个是种族认同,一个是信仰认同。奥巴马10岁的时候回到美国,上的是比较好的学校,白人孩子占绝大多数,只有三个黑人小孩,奥巴马是其中之一。因为自己的肤色与学校里的大多数同学不一样,奥巴马产生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
       在《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提到,有一天,外祖母很生气地回到家,奥巴马问怎么回事,外祖母抱怨说当她在等车时,一个人向她讨钱,那个人很过分,给了她一美元,还不断地要。如果公交车没来,外祖母认为那个恼羞成怒的人将会动手打她。奥巴马建议外祖父给外祖母买辆车。外祖父说,其实外祖母以前也被这种人打扰过,但她这次很生气的真正原因是那个向她讨钱的家伙是个黑人。外祖父全然不顾奥巴马的感受说出了实情,这些话深深地伤害了奥巴马的心灵,也激起了他心中最原始的恐惧。
       为了给自己寻找自信,奥巴马吹嘘说自己的父亲是非洲的王子。据奥巴马在夏威夷畔纳荷中学就读时的一位同学回忆说:“他是善于交际的活跃分子,积极向上。经常跟我们说他爸爸是一位非洲国家的王子,是位让他为之自豪的成功领导人。”而当他生父有一天终于从非洲重新访问美国,并应邀来奥巴马的学校演讲的时候,奥巴马就坐在听演讲的同学中间,他把头埋得很深,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奥巴马的爸爸的演讲很成功,老师完全被折服了,对奥巴马说:“你有一位很了不起的父亲。”同学们也并未因奥巴马撒谎而嘲笑他,大家不仅对奥巴马父亲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过后还对奥巴马说,你父亲很酷。但是这些鼓励并不能解除奥巴马心中的肤色自卑。
       在《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还提到,自己十几岁在夏威夷时,内心时常在挣扎。他当时是一名狂热的篮球运动员,但在球队里他感觉自己是个“外乡人”,因为他“总是要和一群白人运动员打球,遵守他们的球规。如果哪个裁判或教练想往你脸上吐口水,他完全可以这么做,因为他拥有那个权利而你只能承受”。但是奥巴马当年的同学没有人体会过这个黑人兄弟内心的挣扎,奥巴马当年的密友凯利·弗鲁士马回忆说:“当时我们这些各种肤色的人在一起相处很融洽。我很难想象巴里(奥巴马的昵称)会有这种感觉,因为他看起来总是很开心,一直笑脸迎人。他的书里提到肤色和社会地位曾带给他极大的苦恼,我们都想说:他不该有这种感觉,我们都是有色人种,大家在一起不分你我。”
       不过,正是小时候如影随形的自卑导致一个人要么沉沦,要么就会迸发出惊人的斗志,要通过奋斗和成功来证明自己也是地球上合格的居民。当年马丁·路德·金曾引用《圣经》的话掀起了黑人民权运动的风暴,其中最有名的一句话就是:“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或许肤色自卑在日后导致了奥巴马产生强烈的成功欲望,并最终促使他从博士、教授、州议员、国会议员一路走来,并最终锁定最高奋斗目标:成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
       “街头混混”
       在奥巴马奋起反抗心中的自卑感和堕落的冲动之前,他经历过一段街头混混的生涯。
       2008年初,当奥巴马和希拉里的竞选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的时候,希拉里的支持者、黑人娱乐电视的创办人鲍勃·约翰逊站出来批评奥巴马说:“当克林顿和希拉里满怀热情地参与黑人事业,奥巴马还在某个街区酗酒吸毒呢。”一位南卡罗来纳议员认为这是对奥巴马严重的人身攻击。对此希拉里表态说,鲍勃·约翰逊的话只代表他个人的观点。
       奥巴马在自己的传记里对自己一度曾酗酒吸毒的经历毫不讳言。他在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回忆说,“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他抽大麻也用过古柯碱,也经常酗酒,还吸烟。“我希望这些东西能够驱散困扰我的那些问题”。他曾在夏威夷海滩和印度尼西亚街头游荡逃学,“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
       有趣的是,前总统克林顿年轻时也抽过大麻,与奥巴马不同的是,诚实的奥巴马大大方方说他抽大麻的往事,不诚实的克林顿则说他年轻时抽大麻时尝试了一下“但未吸进去”,这样的自我撇清成为美国人的笑柄。
       不过,尽管奥巴马早已告别了早年的放浪生涯,并且已经将自己的经历坦诚相告给世人,他小时候的这段经历仍然给他2008的竞选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奥巴马高中时代的多名玩伴披露,在夏威夷就读高中时,他不仅终日逃学并吸毒成瘾,还以其放荡不羁的性格和英俊外貌获得了不少女生的好感,并在17岁时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但奥巴马仍经常背着女友拈花惹草,令女友伤透了心。1979年毕业前夕的一个高中舞会上,他竟干脆将已经交往了一年的女友甩掉,闪电般地与一名只有15岁的金发白人女孩开始交往。当有天晚上奥巴马搂着15岁的金发女友出现在舞会上时,所有人都被这位金发少女的美貌惊呆了。舞会结束后,兴奋到极点的奥巴马立即和这名尚未成年的女孩前往酒店开房!不久后,这位美少女也和奥巴马的前女友一样遭到抛弃。
       还有更离谱的事情。2008年2月,奥巴马小时候的玩伴,一位日非混血的毒贩凯斯·卡库伽瓦威胁奥巴马说,如果不给他一笔钱,他就捏造关于他过去的故事,破坏他的形象。三十年前,奥巴马和凯斯是一对好朋友,两个混血的小学生同在夏威夷一家私立精英小学读书,课余他们一起打篮球,一起去黑人社区玩耍。三十年后,奥巴马成了参议员,而47岁的凯斯刚从监狱里放出来,无家可归。凯斯听说奥巴马在竞选总统,便打电话开口向奥巴马要钱,还威胁说否则就要捏造关于他过去的故事。奥巴马非常惊讶,他告诉凯斯,自己马上要参加一个竞选活动。事后,奥巴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老朋友遇到“严重的问题”,而且他的困难是“一种羞耻”。随后,奥巴马又不无痛苦地说:“突然之间,所有跟我的生活有过丝毫联系的人,都被放到了报纸的头版,在放大镜下细细观察。”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涯也并非一点收获都没有,这些经历使奥巴马特别能理解草根阶层的需求,也更懂得怎样和草根阶层对话。后来在哈佛大学的精英教育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抹杀这种草根的印记的。而这种草根色彩也使得奥巴马在2008年的竞选战中获得媲美2000年参加竞选的小布什所营造出来的牛仔精神的效果。
       社区组织者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活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经过内心的挣扎,奥巴马正式认同自己是一名黑人(非洲裔美国人)。他决心痛改前非,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关系。
       大学毕业后,曾有两年时间就职于高薪的华尔街咨询公司,那时,他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英。他迅速放弃了这条人生道路,敲定了以公职为职业的生涯规划,决定到芝加哥贫困的黑人社区从事社区服务。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年薪只有1.3万美元,他在这个职位上一呆就是三年。在这三年时间里,他做的是改善社区的道路、照明、房屋修缮、劳资关系协调等具体而式微的事情。奥巴马复兴社区的能力是他后来竞选的主要号召力,也是选民信任这位47岁年轻人的依据之一。奥巴马还在芝加哥受洗为基督徒。
       奥巴马在芝加哥社区做社区组织工作的时候曾处理过一次危机。在一次会议上,一大批同事集体辞职,因为他们觉得太累了,辛辛苦苦干了两年,收获却不大。奥巴马发表了一次小型的演讲说:“你们说很累,其实这儿的大多数人都很累。我们来这儿并不是需要一份薪水,而是因为想改进这儿的社区服务。我不介意过去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在这儿和你们一起工作,我们一定可以改变目前的一些现状,如果你们认为和我一起工作后,什么改进也没有,那么首先需要辞职的人是我而不是你们。”大家对奥巴马的言论很惊讶,他们都答应留下来继续想想办法。从这件小事可以发现,奥巴马很会做说服工作。
       法学博士
       芝加哥的社区服务经历使奥巴马决心从政,奥巴马一旦决定从政以后,定位相当清楚,就是要竞选地位尽可能高的公职,而要胜任这样的公职必须要有为公众服务的知识和能力。于是,他决定报考哈佛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就读期间,他当选全美最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的总编辑,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一千六百名学生当中最高的荣誉,展现过人的智慧与特殊的领导才能。奥巴马也是《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第一位争取到这个位子的非洲裔美国人。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
       奥巴马在读哈佛法学院时,仍然残留了一些早年桀骜不驯的性格。因为违章停车,他总共领到17张罚单,但他只肯支付两张。直到17年后准备竞选总统的两周前,他才决定把账付清。
       1991年,奥巴马以“极优等拉丁文学位荣誉”从哈佛大学毕业,他又回到芝加哥,并且结婚生女,真的在黑人社区扎根长住下去。他首先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的代理人”。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起了宪法学,从讲师做起,后来做到宪法学教授。
       州议员和国会参议员
       1996年,35岁的奥巴马从芝加哥第13区,南部的海德公园区被选入伊利诺伊州议会,从此连任三届州议员。
       2004年他竞选联邦参议员成功,进入参议院,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五位黑人参议员,也是当前美国参议院唯一一名非裔参议员。奥巴马自称是“参议院中最穷的人”。2007年,布什总统宣布给议员加薪,将年薪从15.8万美元涨到16.21万美元,奥巴马说,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竞选美国总统
       2006年,奥巴马作为一位很有前途的政治明星冉冉升起,他成为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封面上赫然写道:“下一个总统?”在2006年10月的电视访谈节目《会面新闻界》中,奥巴马表示自己可能会参与2008年的总统竞选,民主党参议员理查·杜宾和伊利诺伊州审计长丹尼尔·海恩是2008年奥巴马总统竞选的早期倡议者。
       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他在演讲中说:“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美国人的希望和美国梦仍在继续。今天,我郑重宣布竞选美国总统。”奥巴马演讲的选址大有深意。十年前,他在这里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从此开始职业政治生涯。更重要的是,这里曾是美国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地盘”。林肯曾在伊利诺伊州议会从政八年,并于1858年在那栋老建筑内发表著名演讲《分裂的房子》。这里也是林肯参加1860年总统选举的竞选总部。
       奥巴马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寓意是很明显的,一是为了博得黑人的好感,二是为了博得草根阶层的好感,三是为了博得一切反对种族歧视支持人类平等权利的人的好感。在演说中,奥巴马发出变革的呼声:“我在学习华盛顿政治做派上投入时间不多,但我很早就意识到,华盛顿的做派必须变革。”借鉴肯尼迪总统当初的名言——“火炬已经传给新的一代”,奥巴马在演说中也发出同样的呼喊:“任何时期,都有新的一代涌现,完成需要他们承担的任务。今天,我们再次听到召唤,现在是我们这一代人做出回答的时候了。”
       2007年,人们总认为奥巴马的肤色是问题,但随着选举的开展,特别在第一场预选所在地、白人人口占95%以上的艾奥瓦州,奥巴马取得开门红,这给奥巴马带来了信心,奥巴马捕捉到了一种超越种族狭隘的自豪感。奥巴马在白人家庭长大。所以他和“苦大仇深”、动不动就以种族歧视说事的传统黑人民权领袖形成鲜明对比,这是他受白人选民拥戴的原因。在这之后的竞选演讲中,他多次提到,如果人们发现美国的第44届总统有个“好笑的名字”,他们会改变对美国的看法,美国人也会对自己刮目相看。
       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一个黑人可以成功地避开种族政治,以及保守党—自由党派系的影响,那么他一定有机会来解决这些根深蒂固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