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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周恩来邓颖超的生前身后
作者:王东溟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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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周恩来邓颖超夫妇与山东》王东溟主编
       为总理准备火化的衣服
       周总理病重后期,我们仍然抱着他能病愈出院的一丝希望,谁也没有提出后事的准备,对总理1976年1月8日病故我们仍感突然。遗体送去北京医院的当天,就要我们把衣服送去。我们去问大姐,她明确告诉我们,不给做新衣服,要选他平时最喜欢穿的,现有最好的衣服。我们选了总理冬天穿的灰色凡拉绒中山装,这一套较好,虽说旧些,可没补补丁;一件布衬衣,这是一件比较好的衬衣,也已穿过多年,不过没有换领子和袖子;一条布衬裤。这几件衣服,有的穿过几年,有的穿过十几年。总之,没给总理赶做一件新衣服。邓大姐看后,含着眼泪对我们说:“这是恩来的作风,你们最了解他,平时为他添一件衣服都很困难。他死后,咱们还是要尊重他,不为他而浪费人民的钱。新的旧的都一样,都会一把火烧掉。你们会理解吧?以后不会有人怪你们。如果有人不理解,也是暂时的。”
       我们把准备好的衣服,用一块使用多年的紫色布包好,送到北京医院。当一位多年为周总理看病的老医生打开布包时,看到的是一包旧衣服,马上气愤地冲着我们喊道:“你们想干什么?怎么拿来这样的衣服?为什么不做新的,是来不及吗?我自己出钱给总理做。你们跟周总理那么多年,你们对得起他老人家吗?”听着他的一番指责,我们谁也没说什么。我们理解他,他对周总理是怀有很深的感情的。他的父亲是国内有名的牙科专家,周总理在上海做地下工作时,那位老人家曾支持过周总理,支持过革命。解放后,周总理每到上海,只要有机会,总要去看望这位老人。老牙医的后代,当今的牙科专家,对周总理、邓大姐有着至深的感情,他一直叫邓大姐阿姨”。面对着他的训斥,我们不怪他。我们又何尝不是有同样的心情呢?只是我们更多地了解总理,铭记总理的身教言教,为总理写下这廉洁奉公的最后一页。
       周恩来、邓颖超合用一个骨灰盒
       我和张树迎受邓大姐之托,与治丧办公室的同志一道,去八宝山选购骨灰盒。八宝山的同志拿出他们已有的两种。我们选定了其中花纹较好的一种,而这一种的价格不是最高的。经过细致检查,发现有一处损伤,他们又拿来同样的一个。这一个盒盖不太好开,再要第三个,他们说没有了。经与治丧办的同志协商,就选定了这第二个。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骨灰盒,不是为总理去世专门订做的。
       回来向大姐报告后,邓大姐说她不看了,全权委托我们去办。
       邓大姐把骨灰盒的好与不好看得很轻,她说:“装一下骨灰,没必要那么讲究。”她还说:“恩来用完后,把盒子拿回家来,保存着,等我死后,也用这个骨灰盒。”
       总理用的这个骨灰盒,一直保存在邓大姐那里,工作人员定期擦擦、晾晾。这期间,大姐几次讲,她死后就用这个骨灰盒,不要再买新的,不要浪费国家的钱。
       有一次她对赵炜和我说,她用完以后,我们还可以用。我们说,等您哪一天用完了,就会收藏起来,我们哪个人也没资格用。大姐风趣地说:“我死了,就管不着了。”
       今天这个曾装过周恩来、邓颖超两人骨灰的骨灰盒,已由天津文物局收藏,陈列在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周恩来、邓颖超的收支情况
       周恩来总理1976年1月8日去世后,我们整理了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的工资收人和支出账目。收入只有单一的工资和工资节余部分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别无其他进账。而支出的项目比收入的项目要多一些,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购买生活用品),特支: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费。
       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止到1976年,两人共收入161442.00元,用于补助亲属的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共10218,67元。合计46864.18元,占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这说明两位老人对有困难的同志都给予补助,他们把同志们的困难看成自己的困难,对亲属、对同志体现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比如说,给周总理开车多年的司机钟步云,因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遇难,多年来总理、大姐都关心着他的家人。在得知他的女儿结婚时,邓大姐给她送去300元作为结婚的费用。在20世纪60年代这300元可不是小数了。邓大姐经常这样讲,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周总理的月薪404.80元,邓大姐的月薪342.70元,合起来是747.50元,在领导人的收人中,算是不少的。五位常委的工资都是一个级别,而夫人们的收入就不等了。总理和大姐没有亲生子女,经常把剩余的钱拿出一部分来补助他人。他俩除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外,再多余的钱,积蓄够5000元就交党费。在我到西花厅工作的期间,他俩曾三次交党费共计14000元。总理去世后,两人合计积蓄5709.80元。这以后,邓大姐个人还交过3000元党费。80年代,随着工资的调整,邓大姐收入增加,1992年7月最高达到过706.50元,她仍然坚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仍然帮助有困难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对执勤部队进行生活补助,捐赠希望工程、亚运会等。
       1992年,邓大姐去世后,我们遵照她的嘱托,把她所有的积蓄,包括已购买的国库券550元,共计11146.95元,全部交给了党组织。
       两次遗物的清理
       1976年1月15日下午,周总理的追悼大会结束,晚上把他的骨灰撒掉,整个治丧活动结束。邓大姐要我们休息几天,再开始清理周总理的东西。我们原打算照大姐的指示休息几天,但17日那天,我们几个人不约而同地去了西花厅。由张树迎主持,我们几个考虑怎么样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由周总理的秘书、警卫负责,有关同志参加。大体分工是这样的:钱嘉东、纪东负责清退文件;赵茂峰负责清理图书;张树迎、乔金旺、曾庆林和我清理周总理的衣服和使用过的东西。文件交中办秘书局;图书交国务院图书馆;对衣服等日用品,邓大姐明确指示:“全部处理,穿过的内衣、床上用品全部烧掉。可以用的东西分送给有关人员。”
       我们依邓大姐的指示精神,制订出处理这些东西的三条意见。
       第一,总理穿过、用过的衣、物留下部分作为纪念;第二,平时穿得不多或是早年穿过、后几年没穿的衣服,用得少的东西,分给亲属和工作人员;第三,病中穿过或用过的衣物烧掉。向邓大姐报告了这一处理意见后,邓大姐原则同意,但对衣服,她主张全部烧掉,特别对我们提出留作纪念的部分不同意,说是衣服有什么好纪念的。她和周恩来都不主张死后为自己搞什么纪念馆之类。后来在我们一再坚持下,才同意了我们的意见,但要少留。
       我们按照商定的分工,开始清理。首先确定了周总理办公室的用品、书籍、陈设,全部保存,登记造册,加注说明。
       总理经常穿的几套中山装外衣,全留下。最好的一套已随周总理火化了,还留下了部分内衣。把这些东西都装在一个大箱内,放进了防虫药。每件衣服都附一份说明,标明叫什么衣服,什么颜色和制作时间,总理穿着这套衣服出席过什么重要活动等。为什么写这么详细,我们几个人是有想法的。根据当时的政局,我们内心有些伤感,怕万一政权旁落,我们会因在周恩来身边工作过而遭遇非难。但又有一个信心,就是对周恩来迟早会有公论,到那时我们几个人可能不在人世了,后人得到周恩来的这批遗物,也会清楚地识别。这大概是对历史负责吧。今天回忆起来似乎可笑,但是谁在那个环境下又不这样想,这样处理呢?周恩来办公室的内部设置也拍了照,把底片和样片一并存入大箱内。
       对账目的清理比较容易。因为平时我们都是月月清账,只要把多年的总收入、总支出算清楚交给邓大姐就可以了。总理从来不过问账目,我们每年分季度给邓大姐报一次。此时邓大姐看到我们几个人天天在那里打算盘,一年年地清账,就对我们说:“不要天天算了,只是算一下现在有多少钱就行了,我和恩来从不过问钱,相信你们。”我们口头是接受了邓大姐的意见,但还是一笔笔地清理,把细账交给邓大姐。
       清算的结果,共结存5709.80元。邓大姐指示把账目和现金交赵炜保管。
       我们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把周总理的衣、物清理完毕。有些东西分送给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医疗组的同志。
       1992年7月11日,邓大姐去世。丧事过后,我们开始了又一次清理。西花厅没了主人,这项工作就由我们这些在大姐身边工作的秘书、警卫、司机、服务员、厨师来做清理。这次清理与16年前的那一次不同。这一次是彻底清理了。我们商量的原则是,照邓大姐去世前的交待和清理周总理的遗物时的办法处理。全体身边人员成为清理小组成员,由赵炜统管。文秘工作由赵炜一人负责,其他衣物、用品等分组进行。常言道,破家值万贯。这个家是两位伟人的家,是先后居住了四十多年的家,不能说是“破家”,但也不会是“万贯”。一位后期来西花厅工作的同志在清理过程中说,清理了好几天,也没看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讲文物价值),这足以说明两位革命老人一生清廉,两袖清风。他们没留下什么金、银、财宝,留下的是无价的、珍贵的精神财富。虽是这样,邓大姐在1982年就写下了遗嘱: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
       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是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份,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
       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1、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2、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3、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4、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央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均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5、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室,存或酌处,关于我的讲话,谈话录音交中央文献办公室存处。
       6、有些遗物可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7、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代处。
       邓颖超
       1982.11.5
       遵照邓大姐的遗嘱,我们把整理好的2万多张照片交给了中央文献研究室,把6000多册图书交给了共青团中央,把11146.95元的积蓄作为党费交给了中央特会室,将周总理、邓大姐办公室会客室的陈设,使用过的家具、办公用品、部分衣服、书籍等经整理后保存下来,按照两位生前的原样陈列在西花厅。
       另外,根据江苏淮安、周恩来纪念馆、浙江绍兴周恩来祖居、天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南京梅园纪念馆和重庆红岩纪念馆的要求,把周恩来、邓颖超的部分遗物分送给他们展出。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月2月版
       责任编辑:刘海涛
       定价:80.00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