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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红楼梦》中的宝钗是石女?
作者:国光红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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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以牡丹花象征宝钗,而“牡丹”隐指女儿而为雄性;宝钗的螃蟹咏隐藏着“无经”、“不分阴阳”;宝钗的菊花诗及咏蟹诗三言“重阳”,正是切盼转“阴”的隐语;有关宝钗的情节涉及大量的“七”、“巧”字样,这就是宝钗的病根:阳之症;宝钗的判词《终身误》更是隐指宝钗是“石女”。这就是宝钗悲剧的根本。
       涉及宝钗,疑云重重
       如果深入考察曹雪芹为宝钗设计的情节及有关措辞,而对照她的结局,就会令人疑窦顿生,困惑不解。
       先看正册十二钗的婚姻状况。十二钗的婚姻状况,以及可以探佚的走势比较清楚:早已结婚的四人,元春、凤姐、李纨、秦可卿;前八十回末尾出嫁的一人,迎春;前八十回论婚议嫁的一人,史湘云;可以预见不久即出嫁的一人,探春;大家议论已成定势嫁宝玉的一人,林黛玉(第五十五回凤姐说的那句“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就是明证);先后出家为尼的二人,妙玉和惜春;年龄尚小,提不到议嫁日程上的一人,巧姐儿。共十一人。就剩下宝钗了:前八十回除了女孩儿巧姐儿,唯一未见其论婚议嫁的,就是宝钗。这是应当引起人们重视的,这个现象要比她的虚名婚姻的结局重要得多。这才是悬念。
       《红楼梦》反映出来的哥哥娶亲、妹妹出嫁,其先后略有规律:如果兄妹年龄相差不大,一般是妹妹先嫁,哥哥待妹妹嫁后才娶。贾家是这样:宝玉未娶,迎春先嫁,而且可以估计八十回后,探春之出嫁也在宝玉娶亲之前。薛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宝琴先已许配梅翰林之子,其兄薛蝌尚未议婚;薛蝌定下邢岫烟后,婚期却得延迟,原因就是妹妹宝琴尚未出阁。而且这番情由还是宝钗亲自对岫烟说的:“偏梅家又合家在任上,后年才进来。若是在这里,琴儿过去了,好再商议你这事,离了这里就完了。如今不先完了他妹妹的事,也断不敢先娶亲的。如今倒是一件难事。”(第五十七回)宝钗比薛蟠只小两岁(不足两周岁),并非年龄相差颇大的兄妹,为什么薛蟠就能先后置妾、娶妻,而不顾及尚有一个未曾出阁的妹妹呢?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有贾母为宝钗作十五岁(虚岁)生日的情节,还特意由凤姐点明宝钗已届“将笄之年”——对于女儿家,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意味着女子成年的开始。如果依照古礼,要举行“及笄”礼,表示从今可以许嫁了,所以贾母主张为宝钗作这“第一个生辰”。宝钗比宝玉大,自然也就比迎春、探春,以及“林妹妹”黛玉大;湘云喊宝玉、黛玉“爱哥哥”、“林姐姐”,宝钗自然更比湘云大。可以推算得出,未婚诸钗虽说年龄相差无几,但是宝钗最大是确凿的事实。未婚诸钗出阁的出阁(迎春),议嫁的议嫁(湘云。尚有不在十二钗之数的宝琴,也早已许嫁),而特笔写其“将笄之年”生日的“宝姐姐”却兀自按兵不动,她怎么会如此沉得住气呢?
       总之,涉及宝钗的情节,简直是疑象丛生,疑阵如麻。
       宝钗之进京似乎另有目的,她不是像宝琴那样为了“进京发嫁”,她是来京城“备选”“宫主、郡主入学陪侍”的。宝钗一出场就有交代:“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宫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研《红》诸家对此话深信不疑,对围绕宝钗情节的层层疑阵却视而不见,其实是被曹雪芹的一个障眼法给蒙住了。
       试想,“世宦名家之女”并不限于宝钗一人,其他诸钗,贾家的迎春、探春,史家的湘云,薛家的宝琴,怎么都没瞧上这个“才人、赞善之职”?还有黛玉,虽然不是出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但是她的父亲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还是钦点的“巡盐御史”,而且早就娶贾家姑娘为妻,论根基门第黛玉也算得是“世宦名家之女”,怎么也不希图这“不世出之隆恩”?而唯独宝钗,年纪轻轻的就琢磨起这事来了,而且她母亲薛姨妈就认可了(恐怕不只是认可,很可能是母女合议,或者薛姨妈竟是主谋)。她的亲戚,姨妈王夫人、姨父贾政、舅舅王子腾,也不曾劝说薛家母女打消这古怪念头。而且说的是进京备选,以后却绝不再提宫中选拔的话题,众人对其“备选”消息也绝不打听哨探,这又是为何?这说明所谓待选“陪侍”,只不过是曹雪芹抛了个谎头而已。雪芹一鞭虚指,读者对宝钗懒婚躲嫁的表现不再怀疑,曹公瞒天过海之笔获得了圆满的成功。但是曹公只想瞒过当时,并不想将真相隐藏到底,于是就有了以上笔者揭示的,其实却是曹公故意随处撒落的疑点。
       明确了所谓“以备选择”其实是个谎头,才可能认出曹雪芹围绕宝钗情节所布的如麻疑阵。既然宝钗情节每处皆可疑,那么对宝钗悲剧真相的平庸解释就站不住脚了。
       再分析宝玉、宝钗的虚假婚姻。
       宝玉的爱情固然属于黛玉不假,却也并非对宝钗毫不心动;而且宝玉并不主张男子为女子守节(请看第五十八回末芳官转述藕官的一篇“呆话”,独与宝玉之“呆性”吻合,便可知宝玉心思主张),在黛玉既已魂归“离恨天”后,为什么反而一反常态断然不能接受宝钗呢?况且宝玉、宝钗的名义婚姻大概不只是维持了十天半月,他们双方为什么能够持久地守身如玉呢?
       相信看过《红楼梦》以及脂评的读者(也包括“红学”家),大多会心存以上疑问的,不过没有勇气公开说道,无非怕落个“小人之心”的评语罢了。笔者原非“大人”,倒不怕落个“小人”的月旦,今公开提出质疑,问研《红》诸君子:如果不以情操高尚之类搪塞,这该怎么解释?
       其实薛宝钗的悲剧结局,其大致走势,因为有《红楼梦》文本及脂砚斋的事先提示,原无多大悬念(脂砚斋对宝玉、宝钗的婚姻结局作了提示,而对宝钗悲剧之真相非但没有透露任何信息,反而帮助曹雪芹打了不少掩护);悬念就在笔者上段文字说的那些情节的疑阵,以及悲剧结局的真正原因上。
       这篇文章试图解决的,正是宝钗悲剧结局的真正原因。
       “停机德”暗射:
       女性发育不全
       像其他诸钗一样,在第五回里也有薛宝钗的判词和《红楼梦十二支》,与众不同的是,她的判词是与林黛玉合用的: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
       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两人共用一判词者,除了钗、黛再无他人,这很值得深思。这首判词的第一句、第二句的下面,甲戌本有朱字脂批,第一句云“此句薛”,第二句云“此句林”,这也很值得注意。如果没有脂砚斋的“注解”,恐怕读者很难立即把“停机德”和“咏絮才”分别准确地指向薛、林,因为她们两人都不愧“咏絮才”,但是又都与“停机德”并不十分吻合。“停机德”用的是东汉乐羊子之妻断机以劝丈夫不能中断学业的典故,但是无论林黛玉还是薛宝钗,都没有以妻子身份劝宝玉成就学业或者事业的举动(以亲戚、姊妹身份劝人向上,不能说是“停机德”)。同、光时代作《读红楼梦随笔》的佚名氏,就把这两句话都归于林黛玉,说:“‘可叹停机德,谁怜咏絮才’,则黛玉有德有才,又不必读者口舌争之矣。”有正本则在“咏絮才”下注“此句薛”,也错了。这句“咏絮才”固然可以指宝钗,但是也可以指黛玉;而“停机德”就不同了,它是既不能用于林黛玉,而用于薛宝钗也是有些勉强的。我们觉察到这里有一点点勉强(宝钗与宝玉并无夫妻之实,而且也未必有劝宝玉举业之事),却也可以接受(她毕竟有宝玉妻子之名分)。曹雪芹肯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点勉强,但是他还是选用了这个典故。对于曹雪芹的才华笔力,笔者希望与天下“红迷”、“红痴”约定六字箴言:放弃任何怀疑。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有幸窥见曹雪芹惨淡经营之笔的真正用意。基于这个见识,那一点点的勉强之感就会引导我们想到:曹雪芹肯定是在“停机”二字上寄托了某种隐义,而宝钗悲剧的症结就隐藏于此。记住:“停机”二字大有文章。
       再看《红楼梦十二支》。《红楼梦十二支》连《引子》带《收尾》总共是十四支曲,一般说,《红楼梦引子》并不具体针对哪位女儿,因此,概括薛宝钗的这支《终身误》就是《红楼梦十二支》正文的第一支:
       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笔者把目标调试在这句“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上,因为这是《终身误》里最具特色的话,就像“停机德”在判词中最具特色一样。一般说,“山中高士”并不是称女子的话语,尤其不是赞美年轻女子的话语,措辞精妙准确的曹雪芹却用以称宝钗,可见非同一般;“雪”字因为与“薛”同音而往往影射薛家或者薛家成员宝琴、薛蟠,但最主要的是指宝钗本人。但是说“雪”而冠以“晶莹”的,却是唯独于此处一见,可见也非同一般。“山中高士”和“晶莹雪”充满着玄机,极可能都是隐语。从隐语角度试探,“山中”必不可无的是什么?“山中”之“高”处必不能少的是什么?答案是:石头。“晶莹”之雪有什么特点?“雪”而“晶莹”,就不可能是模糊的一团一簇,更不是一堆一垛,而必定是片片分明的雪花。片片分明的雪花以“花”为名而皆具六出之瓣,而“花”喻女子,“六”是阴数(以易数言,六是“老阴”之数),这就清楚了:作为隐语(或者谜语),“山中高士”打一“石”,“晶莹雪”打一“女”,合起来恰是“石女”。这不啻石破天惊:居正册十二钗首席的宝钗,居然是一个“石女”!
       且慢惊诧,再看《终身误》的隐语是否与“停机”的隐语两相吻合;而如果两者吻合,我们就不得不接受这个谁也不愿意接受的事实了。就人而言,“停机”就会导致男女性征出现故障,具体到女子,就会导致女性发育不全,其中就包括“石女”。怪不得《终身误》说“叹人间美中不足”。
       综上分析,宝钗判词的“停机德”,从表面看是赞美宝钗之妇德(不过宝钗之为“妇”,则尚隔一间),其实却是暗射她的生理缺陷:紧要处女性发育不全。判词的“停机”果然与《终身误》的“山中高士晶莹雪”具有完全相同的隐语意义。
       小结与探佚
       宝钗患的是先天女性不足之症(热毒),在她十四岁时(适逢双“七”),尚未见月水来潮,“阳之症”既已见苗头(《黄帝内经·上古天真论篇第一》说女子十四,天癸至。天癸就是月水,月经),首先应当是薛姨妈心生恐慌,寻医觅药,弄来了个“海上方”,以期用“冷香”攻治“热毒”,涵养阴性,无奈总不见效。于是想出进京待选才人的权宜之计,一方面可以为躲避求婚(“及笄”之后,求婚者踵门可以预见)找一个恰当的借口,一方面是为医治女儿之病争取时日。待到宝钗十五岁“将笄之年”生日已过,病情仍不见丝毫好转(宝钗之十五岁生日是特笔,为的就是暗点宝钗之病)。又过了三年(三春去后诸芳尽),宝钗十八岁,备选才人的年龄已过,此时虽然仍是不宜出嫁,但在表面上却得作出议嫁之姿态了。正在这时,贾家大厦倾倒,一败涂地。
       贾母为宝玉选定的妻子是薛宝琴,但是宝琴于贾家失势之后遂成为敌家陷害打击之目标,不得不外逃。宝琴原是贾家亲戚,并不是“犯官”眷口,原不必为贾家之灾难承担责任;但是既已定亲,情况就不同了,有敌家之指证,官家就不得不过问。为了保护宝琴(她将来要为贾家承宗祧,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贾家宗祠必从宝琴眼中看,就是伏笔),也为了减轻贾家罪责(犯官私匿、私放眷口,是罪上加罪),贾家只得力辩:当年老太太为宝玉定下的不是宝琴,而是宝钗。于是王夫人和薛姨妈姐妹二人导演了一场虚假的婚姻。这场虚假的婚姻戏剧既已策划完美,演出的任务就落在宝玉、宝钗两人身上。
       她们这样做,都是迫不得已,都是为了贾家的利益,为了救护宝琴。除此之外,她们又有各自的具体想法。
       薛姨妈可能另有希冀,想借婚事“冲喜”,孤注一掷,或许能够治好宝钗的病。笔者所以这样猜测,是想到了傻大姐拣到“绣春囊”的事。那只“绣春囊”是王夫人查检大观园的导火索,使许多无辜女儿被害,但是到底也没有查出果系何人所遗。徐仅叟怀疑是薛宝钗之物,笔者认为虽不能确凿证实,却是很有些道理。不过前人的怀疑是导向宝钗之虚伪,表里不一;笔者倾向认可此说,却是联系到了宝钗之病根——那只“绣春囊”或许就是薛姨妈当作“药方”给宝钗佩带的。能想到这样的“药方”,真是到了“病笃乱投医”的地步了,既然“乱投医”,“冲喜”的想法就不能保其无。
       王夫人不可能不考虑宝玉的处境,她与薛姨妈设计这场婚姻,为贾家,为宝琴,姑且不说,只说为宝玉,将来宝钗、宝琴一妻一妾,一虚一实,并不会误了宝玉的婚姻子嗣,而且还可以为宝钗掩护,王夫人的考虑是十分周全的。
       宝钗本人则可以借此“婚姻”最终卸去思想包袱,她再不用借口备选才人而躲婚了,一个既已体面嫁人的女子,是不会被人怀疑为“石女”的了。但是还有漏洞:一个正常女子的行止,会处处留下迹象的,这些,宝钗都没有,宝琴又不能马上到位,该怎么办?于是随宝钗出嫁的,便有一个大丫头麝月。麝月是正常女儿,可以鱼目混珠以掩护宝钗。真是天衣无缝。无怪乎脂砚斋有意逗漏出袭人临去时说的那句撕心摧肺的话:好歹(仔细看这“好歹”)留下麝月!
       都妥帖了,就剩宝玉了。宝玉此举虽是迫不得已,但是一可以使宝琴脱险,贾家减罪,二可以掩护宝钗,并维护薛家的体面,宝玉都是乐意做的。
       一个是情愿为天下女儿牺牲的宝玉,一个是身为“女儿”而无情无欲的宝钗,他们的结合奠定了“情榜”上宝玉“情不情”的地位:“情不情”就是将自己之“情”施加于“不情”。脂砚斋透露的“情榜”,只有宝玉为“情不情”,黛玉为“情情”,没有宝钗的信息。以此推论,宝钗应该是“不情情”:她虽是“无情”之身,却是大有深“情”,只不过不是男女风情之“情”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