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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门研究]这条红学常识其实并不可靠
作者:任晓辉

《博览群书》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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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似乎已经成为红学常识。书上是这样印的,学者是这样讲的,读者也是这样接受的。但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根据对有关资料的认真解读,发现高鹗续作《红楼梦》后四十回之说,很值得商榷,这条作为红学知识传播的常识其实并不可靠。
       关于《红楼梦》作者
       《红楼梦》刻印始于清代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这一年,程伟元(约1745~约1819)、高鹗(1758~1815)整理排印了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这时距曹雪芹(约1715或1724~1763或1764)去世不到三十年。关于作者,程伟元的序言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而我们今天见到的1791年之前流传的抄本中也没有署作者姓名。此后一百三十年间,家喻户晓、流布传看的《红楼梦》多为程本翻刻,书中自然没有作者署名。直到公元1921年,第一个标点本《红楼梦》由汪原放标点、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人们才在附于卷首的胡适所作的《红楼梦考证》中,知道了这部小说的作者,即前八十回为曹雪芹(当然,在嘉、道以后的清人笔记和诗文集中,已有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推测),后四十回为高鹗。但亚东版《红楼梦》的封面、书脊和版权页依然没有作者署名。胡适的《红楼梦考证》由初稿、改定稿,再到一跋、二跋,都在不断地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去坐实曹雪芹的创作、家庭背景以及曹家与《红楼梦》的关系,进一步丰富完善他的《红楼梦》作者自传说。单就确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来说,胡适对新红学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然而他同时遽断高鹗续作了《红楼梦》后四十回,又无疑是草率的、不严肃的。
       胡适考定所依据的资料先天不足
       1921年,胡适为亚东版的标点本《红楼梦》作了一篇奠定其新红学地位的文章:《红楼梦考证》。他在考证了“《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以后,又提出一百二十回《红楼梦》历史上有一个大可研究的问题就是:“后四十回的著者究竟是谁?”胡适提出的这个问题是相当有价值的,然而他求证的过程却是简单的。所依据的是清人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闲话》中引述清张问陶(1764~1815)《船山诗草》中的一首诗的一条注释,胡适把它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高鹗续了《红楼梦》。那么,这条小注真的是高鹗续书的明证吗?
       这首诗题作《赠高兰墅鹗同年》(张与高同为乾隆五十三年(1788)顺天乡试举人,故称同年),作于嘉庆六年(1801)九月,时张问陶与高鹗同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因兹事重大,这里引录全诗:“无花无酒耐深秋。洒扫云房且唱筹。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自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逶迟把臂如今雨,得失关心此旧游。弹指十三年已去,朱衣帘外亦回头。”(录自胡传淮著《张问陶年谱》,巴蜀书社2000)此诗是二人共同主持举人考试时的酬唱之作,毋庸多作解说。如果不是有了这一条小注,这首诗恐不会有经年以来众所瞩目的景况。因了这条小注,自俞樾、胡适引用以来,众多学者因理解不同,致歧义多生,尤其是关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此诗一度被反复征引,而关键问题仅仅出在张问陶的一个“补”字上。这个“补”字,理解成修补、补缀可以,理解成续补也可以,胡适显然理解成了续补。胡适说:“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无可疑。”“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作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胡适的武断臆想,而对程伟元、高鹗自己在排印《红楼梦》时作的序言中的话却不予深入探究。程伟元明确说所得后四十回:“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笱,然漶漫殆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釐 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高鹗在1788年中举后“闲且疲”之时,“欣然拜诺”、“分任之”,“遂襄其役”,明确说明程、高两位对《红楼梦》百二十回告成所做的工作是编辑、整理、截长补短,使前后接笱的工作。十年以后高鹗在主持乡试时遇上旧年同窗实情以告,张问陶把老友的辛劳写人赠诗,亦属合情合理。当时两人合作共事的时间,正是《红楼梦》家置一部、争相传阅的时间。如果《红楼梦》确为高鹗所续,张问陶是没有必要以一个“补”字唐突塞责的,这里“补”字的补苴、修补之意甚明,反映了高鹗在《红楼梦》整理成书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程高这两位《红楼梦》流传史上有重要贡献的学人,在序中道出了这部书由诸家互异的抄本变成基本完整的刻本的过程,却被后人误解。其始作俑者是胡适,继之则有俞平伯。俞平伯在1923年出版的亚东版《红楼梦辨》中,用很大篇幅专论高鹗续书,从论续书的不可能人手,罗列了后四十回中的大小毛病,得出续书失败的结论。到了1950年,他将《红楼梦辨》修订重版为《红楼梦研究》,对高鹗后四十回续书不满的基调没有改变,认为高续是“失败了,光荣地失败了”。而到1958年俞平伯以戚蓼生序本整理出版《红楼梦》,竟然将后部四十回作为附录附在全书之末,足见他对后四十回的成见之深。对后四十回贬损最严重的莫过于周汝昌,在1953年出版的《红楼梦新证》中,他直斥后四十回为“阴谋伪续”,称其为“狗尾续貂”;2004年他与家人倾五十六年之力校订的《红楼梦》出版,更直接名之日《八十回石头记》,干脆摒弃后四十回书,对后四十回书可谓痛恨厌恶到了极致。由此可见胡适的误读害人之深。
       高鹗与曹雪芹名字联署
       尽管很多人不满意甚至不接受后四十回的所谓高鹗续书,但自从胡适1921年倡印标点本白话小说以来,绝大多数出版单位在印行《红楼梦》时,还是一百二十回一道印刷的。查1949年以前印行的标点本《红楼梦》,除万有文库等少数几种本子著者署名曹霑外,大多不署著者姓名,就连连印16版的亚东版《红楼梦》,也既未署高鹗的名字,同时也未署曹雪芹的名字。1953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著者亦只署曹雪芹一人,在“出版说明”和“关于本书的作者”中同时提到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1957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时出版的《红楼梦》,高鹗与曹雪芹的名字第一次联署出现。这套以程乙本为底本的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分装四册,每册封面、书脊和扉页上,都赫然署名为曹雪芹、高鹗著,此后这套书多次重印,都保持着这种面貌。1982年,现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的前身——文化部红楼梦校订组校注的《红楼梦》(下称新版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这套书的出版在《红楼梦》传播史上是一件大事,一方面它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红楼
       梦》文本研究、版本研究、作者家世研究以及与《红楼梦》相关问题研究的一切成果,打破了此前《程乙本》垄断市场的局面,前八十回首次以《庚辰本》为底本,后四十回以《程甲本》为底本,各本参证互校,给读者提供了一部专业性和可读性都很强的读本;又一方面,校订组当时集中了一批全国各地研究《红楼梦》的专家学者,集中办公,协同作业,把一部堪称百科全书式的巨著校注得更趋完善。关于作者署名,新版本与1957年人民文学版的署名一致,也是曹雪芹、高鹗联署。但在《前言》中却说:“伟大作家曹雪芹……《石头记》的前八十回,早在他去世前十年左右就已经传抄问世;书的后半部分据专家们研究,认为基本上已经完成,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未能传抄行世……”对于现存后四十回及其作者,前言又说:“现存《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程伟元和高鹗……排印行世的,其所据底本旧说以为是高鹗的续作,据近年来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作,而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由此可见,前言与实际署名是矛盾的。对此,同为新版本校注组成员之一的胡文彬在一本书中写道:“新版本作者的署名,不仅没有充分考虑到三十余年来,特别是近年来,红学研究者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的研究成果,而且连最大多数的研究者的意见,也置之不顾,这不能不说是新版本的一个小小的缺憾。”(胡文彬《红楼梦探微》,华艺出版社1997)看来,把高鹗的名字同曹雪芹联署,虽然已为大多数读者所接受,但站在研究者的角度看,是不够严谨的。诚如新版本前言所说:“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
       出版《红楼梦》作者如何署名
       后四十回作者为谁,直接关系到出版这部书时如何署作者名字,而这个问题学者的意见却很不一致,择要分述如下:
       一种观点如胡适一样认定后《红楼梦》四十回的作者就是高鹗,如吴世昌、陆树仑等,都认为张问陶的“补”是补作、续作之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后四十回中有部分曹雪芹残稿,被高鹗承袭续补成全书。张国光认为曹雪芹的《红楼梦》本就是未完成稿,高鹗是对全书作了改定。叶征洛认为:“高鹗承袭了曹氏后四十回部分残稿,但大部分的文字,乃高氏辛勤创作的结晶。”(《红楼梦学刊》1988年1辑)舒芜认为:“张船山说‘补’而不说‘续’,倒是可以玩味的。晴雯‘补裘’,难道是织补出下半截来吗?”又说“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得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恐怕就是因为有的是根据曹雪芹的残稿,有的则出于高鹗的手笔吧”(《红楼梦研究集刊》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第三种观点认为后四十回为曹雪芹所作。林语堂:“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平心论高鹗》,台湾传记文学社1969)周绍良:“可以肯定后40回回目是曹雪芹第五次‘增删’时‘纂成’的,而后40回文字,主要是曹雪芹原稿……”(《红楼梦研究集刊》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徐迟:“幸亏程伟元又找回了后40回,由‘责任编辑或助理编辑的高鹗“很认真,很谨慎,很漂亮’地完成了‘抢救工作’。因此作者应是曹雪芹。”(《红楼梦艺术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宋浩庆:“《红楼梦》后四十回所完成的悲剧结局,感人肺腑……除了作者曹雪芹之外,任何人(包括高鹗)都不可能有这样深沉的笔墨……曹雪芹基本上写完《红楼梦》全书,并且流传至今,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坚信无疑”。(《红楼梦探》,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熊立扬认为:“后四十回主体为曹雪芹原作杂有高鹗、程伟元的增删修补,著作权应属曹雪芹。”(《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辩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王仁铭在反复研究了《乾隆抄本》(指社科院文学研究所藏的《红楼梦稿》本)认为:“《乾隆抄本》是程高本的付排定稿。它的前八十回是‘广集校勘’各种脂砚斋本而出的;它的后四十回是程伟元、高鹗在原稿的抄录稿上修改补缀而成。”“后四十回原底稿是曹雪芹原稿”。(《(红楼梦)后四十回研究》,武汉出版社2001)
       还有第四种观点,认为后四十回是曹高之外的另一人所作,如王利器:“高鹗对于《红楼梦》后四十回,在乾隆辛亥年第一次付排前,作了‘阅读’工作;第二次,在乾隆壬子年付排时,又作‘重订’工作。”“我们有理由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是程伟元就旧传本加工订正而成的,也就是如他自己所说的‘准情酌理,补遗订讹’。”(《耐雪堂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薛洪:“脂稿本(指《红楼梦稿》本)不是高鹗、程伟元的手稿,其后40回的简本也不是程高所作。”同时“现在的后40回与曹雪芹的关系也不大。”(《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3期)胡崧生、王利认为:“在乾隆辛亥程甲本问世之前,百二十回《红楼梦》的后四十回,至少有5种不同的本子在流传。”进而证实:“《红楼梦稿》既不是高鹗的修改手定稿,《红楼梦》后四十回也确实不是高鹗的著作。”(《(红楼梦稿>新探》,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对于如何署名,王昌定基本认为整部书为曹雪芹所作,同时肯定程伟元、高鹗对《红楼梦》印行的不可磨灭的贡献,他说:“署名应当尽量做到名实相符”,“比较准确一点的概括应是:‘曹雪芹著,程伟元、高鹗修补’”(《红楼梦艺术探》,浙江文艺出版社1985)
       如上种种,要想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就目前的资料而言还比较困难。要之,就牵涉到印刷《红楼梦》一书的作者署名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后四十回的作者存疑待考,故在他们的校本中直接署曹雪芹著(如浙江文艺版、作家出版社版的蔡义江校本“其中作家版署:曹雪芹原著、佚名氏续作、程伟元高鹗订补”;江苏古籍版的刘世德校本;北师大版的启功等的校本;齐鲁书社版的黄霖校本“八十回以后作为附录”;花城出版社版的欧阳健等的校本等)或曹雪芹等著(如中国青年出版社版的刘世德校本,后记中认为后四十回著者为清代佚名氏)。2007年暑期,《红楼梦》校注组二十五年前的“新校本”酝酿出增订第三版,在校注工作会议上,冯其庸建议:此次增订后四十回的作者宜署无名氏,得到了专家和出版社的赞同。相信读者在即将面世的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红楼梦》中,将会看到这样的新署名:封面署曹雪芹著、无名氏补,内衬增加:后四十回程伟元高鹗整理。
       至此,是否可以说一桩红学百年公案就此了结了呢?恐怕还没有这么简单,毕竟高鹗续书之说由来既久,且已随着此前一印再印的千百万册图书深入到城乡的每个角落,况且,高续红楼作为一种说法也不能说是空穴来风。我们期待着有新的资料和新的研究成果的出现。果如是,则《红楼梦》甚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