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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李小琳笔下的热炉法则
作者:李小琳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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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之“制”,要求制度有警示性、即时性、必然性、平等性;制度之“度”,则需要可操作性。制度的“内化”则更应融合“法、理、情”,体现人本管理。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乃至更为严厉的“天条”,但是有章不循的事情却时有发生。
       制度不应是天桥的把式——光说不练。制订所有的制度、标准、规范是为了执行,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甚至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性更大。怎样才能严格执行呢?制度的有效性、执行力,一方面取决于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人,还取决于制度执行的环境、氛围。
       由此,想到了“热炉法则”。说的是,当人用手去碰烧热的火炉时,就会受到“烫”的惩罚,这个“热炉”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预警性,炉子火红,不用手摸,一看就知道是热的,是会烫伤人的;二是即时性,当你要试一试,立即就会被烫伤,绝不会拖泥带水,不了了之;三是必然性,就是你每次碰到,都必然会被烫伤,不会下不为例;四是平等性,不管是谁,都会烫伤,无一例外。这四点,我觉得很有意思。单就一个好的制度执行而言,很能说明一些问题。概言之,就是:错与罚能相符,法与治可相期。
       我觉得,“行为有规范,工作有程序,考核有标准,执行有力度”,这几句话是很经典的要求,但是效果如何,就不敢说了。在很多企业,“火炉”不是没有,有的还很多。但是,“炉子”外边包装着一些东西,致使有时候不一定都被烫伤,或者有聪明人,带着手套,也是很难烫伤的,如此种种,花样繁多,究其根源,不外乎几种:
       一是传统的管理观念中,大家都注重“面子”,很在乎“伤不伤感情”。在我们心目中规则的排序,多是“情、理、法”,少是“法、理、情”。但是,比较缺乏的是一种客观公正的标准,对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大概因为中国文化中以人为对象的东西比较多,有关人的文化很发达,所以琢磨人多于琢磨事,先对人后对事。在这种环境下,对人监管的变数,导致了侥幸心理。
       二是思维惯性。就像阿Q的想法一样,“某某动得,我就动不得?”攀比心理,就要显示自己也是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
       三是趋众心理。古人有云:法不责众。恰恰就是这样的心理,不分青红皂白,不去冷静思考后果,就越过界限,搭上“违反制度的便车”,以谋取一己之私利。
       四是自大心理。往往自恃甚高,或手中有那么一点权力,把自己置身于团队之外、集体之外、制度之外,不受任何约束、监控,失去监督,甚至操纵权柄,放任自己,不考虑自己违规行为,将会给群体和他人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
       基于以上种种,我认为,制度的执行,不是完善之后,虽然,客观上是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是更要紧的是,从制度的制订开始,就要关注执行环节、细节。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增强规则意识。在企业中,领导者务必身体力行,引领广大员工,并逐步把这些制度内化为大家的行为、习惯,把制度管理逐步引向文化管理,用管制度来替代传统的管事,用理性规则替代传统的经验和习惯,并逐步上升为管理念、管文化。我觉得这是制度建设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要有个反馈控制的系统,比如,开展内控和制度执行效果的诊断评估。就拿我们自身而言,前年与国际著名的埃森哲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开展内控和制度体系诊断评估,对每一个管理流程都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出台了《中国电力内控手册》、 《中电国际内控手册》,并注重通过内审和业绩评估等手段,评价内控体系的适应性和公司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了运营机制顺畅、高效。
       当然,最重要的是,不断培育公司的执行文化,把“执行”作为所有行为的最高准则和终极目标的文化。所有有利于执行的因素都予以充分而科学的利用,所有不利于执行的因素都予以排除。以一种强大的监督措施和奖惩制度,促使每一位员工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并从“骨子里”改变自己的行为。最终使团队形成一种注重现实、目标明确、简洁高效、监督有力、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执行文化。这一点,思想教育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纵观历史,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人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感化。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用法令引导,用刑法约束,百姓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敢违背,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用礼法规范,百姓不仅有羞耻之心,而且懂得自我约束。在这里,孔子重“德治”而轻“法治”,提倡道德感化而反对一味依赖刑法。这一观点显然与现代“法治”精神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千百年的管理实践证明,道德感化的方法确实效果显著。如何取两者之长而优化企业管理呢?我个人认为,领导人在修身方面,要强调“德”,以身作则,清廉公正;在执行制度方面,要强调“法”,违者必究,一视同仁。如此德、法并举,不偏不废。当然,这决不是“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简单组合,在实际管理中,德、法两者“度”的把握,要讲“理”,这是德与法的契合点,也是思想、逻辑的起点。这个“理”具体到一个企业中,往往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一味讲“法”,固然过于冰冷,一味讲“德”,定会失之偏颇。所以,既不能藏起“胡萝卜”,也不要熄灭“小火炉”,以德引导善举,以法惩戒恶行,整个团队就会形成一种向善的风气,如此,就能把管理效能发挥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