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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制度转轨的声波
作者:陈卫星

《博览群书》 2006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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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时期以来,对改革的反思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在涉及有关改革进程的各种讨论中,一旦人们深入对问题的技术层面的探讨,总是不约而同地回到对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思考。邓炘炘教授的专著《动力与困窘:中国广播体制改革研究》是一本专门反思中国广播体制改革的力作。作者有较丰富的专业资历,以博士学位论文开始的这项研究源于多年来的亲身体验和深入思考。这本专著所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广播体制的改革,其核心内容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探讨广播行业内部的结构关系,二是探讨广播行业和外部社会的交易规则。
       最近十多年,市场机制的不断深化,为传媒的社会化功能放大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延伸空间。但是,人们又总是感觉大众传媒的话语能量与深化改革的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的落差。中国近现代革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社会的重大历史变迁,都离不开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沟通协调和舆情呈现的作用。而作者发现,大众传媒行业及其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始终没能占据优先位置。作为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重要行业,其自身的改革始终具有被动性,这是一个矛盾。这一问题显然抓住一个改革过程中的症结,即改革的权力能不能也成为改革的对象?有别于从上个世纪末以来热心于大众传媒的经济效能的无数文字,作者的研究显示出针对复杂问题的学术勇气,从传媒行业运作机制的历史形成和演变、脉络展开,徐徐呈现出研究的针对性和案例性:从体制环境到媒介特性,从传媒生态到身份转型,从法规框架到制度约束,从业务流程到学理追踪,作者从容推论,考证详实,这不仅和时下泛滥成灾的空疏学风拉开距离,更凸现出问题意识的把握力度,在理论方法和问题逻辑的综合能力上达到一个新的学术高度。
       作者在研究方法上的亮点是新政治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尤其是把广播行业经济结构的历史与新闻宣传制度的政策分析相结合,从而透视出广播体制有别于一般性经济体制的改革难度。和其他传统媒介一样,广播行业本身体现着政治和经济的制度属性,并呈现出社会历史环境的演进所标注的主体能动性及其惯性,正如作者在全书的结语中所指出:“中国广播业在本质上目前依然是一个依附在行政体制架构内的行业,而非真正开放的行业,还不是真正进入了法制化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的产业。中国广播业的行政依附和附属关系及地位是新中国建立以后长时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换言之,广播业的行政式管控和运行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广播行业中的延伸和体现。”(《动力与困窘》第395页。以下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标页码)这样的观点无疑是一种历史制度主义观念的透视,即制度塑造人们的思维,安排人们的记忆。制度本身决定组织性活动的行为逻辑,从而成为一种合法性机制。作者的历史回顾着眼于广播行业生成的结构关系,充分阐释政治制度对于公共政策的决定性作用,尤其是我们的大众传媒体制所产生的意识形态性质的政治作用。比如,从延安广播电台的体制原型到以北京为中心的体制放大,从经济改革所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所引导的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到适应社会传播体制管理改革的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的颁发和执行。
       当然,制度本身既是现实行为的指导原则,又是以往历史经验的结晶,同时还预示着未来的选择。作者对问题的探讨注重通过追寻制度形成的历史轨迹来梳理中国广播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来源,并从改革开放所推动的社会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出发,试图找出与广播体制改革相关的结构性关系和历史性关系。特定制度状态往往都是集体行为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往往和资源分配和激励方式的制度安排有关。我们认为,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和多元化的信息需求是对应的,即增加大多数人的选择机会,扩大人们从事他们有理由认为是有价值的一切活动的实际自由的过程。就大众传媒自身来说,社会主体的身份认同和信息资源的赢利性质要求形成舆论市场,并在改革进程中起到建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作用。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传播媒介的权力性质正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生调整和变化,由简单的政治权力走向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重叠。只有充分地对大众传媒的经济结构和经济过程进行阐释,才能够明白政治需求的传播政策定位。当政治架构在安排“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和“如何得到”的时候,经济过程亦要回应“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而这始终是一个制度安排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比例关系问题。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中国的大众传媒属于“政治性企业”,是政府规制的对象。国家通过政策和政治作用影响传媒效益的生产和分配,尤其是通过执政党和利益集团的行动影响资源的分配,影响经济作用的成本和利润分配。那么,反过来传媒市场和经济力量又影响着执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也影响权力和利益在各方面如何分配。双向的政治收益和经济效率取决于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如产权的所有制、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经济主体的投资状态和其他界定交换领域和范围的博弈规则。而一种形式的制度变迁要花费多少成本才为社会所接受则取决于既得现实社会的权力结构。正如两位研究媒体政策的外国学者简·冯·库伦伯格和丹尼斯·麦奎尔所指出:“在当今社会,人们至少普遍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进入传播工具的差异或是从传播中获取益处的多寡(信息、联系和渠道)与政治、经济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金冠军、郑涵、孙绍谊主编:《国际传媒政策新视野》,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6页)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经济体制转型的社会表现(representation)的结果,中国经济改革对生产关系的引导是从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的递进过程,反映在信息和传播的层面上,就是对象征主体多元化的呼唤,实质上是推动更大程度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社会性参与。针对信息传播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作者表现出了忧虑:“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今天,如果整个社会的新闻和信息流传,至今依然需要依靠计划经济时期确定的、限制进入的行业管理管制方式才能够保证的话,那么整个传播系统和社会运转将面临和承受越来越大的冲击和震荡,也积累着巨大的潜在危机。”(第271~272页)如果我们认真考察社会治理的有效性,那么就会看到政治失灵和市场失灵一样,还是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机制问题。而这种缺失则会影响到如何在体制改革中建构新的政治发展范式。总之,信息传播结构的治理在根本上涉及到如何建构政治发展中新的合法化叙事。
       和其他行业一样,中国广播行业最大的制度创新是经济自主权的扩大。从市场催化的角度来看,经济权利的扩张是主要的动力机制。作者认为,198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37号文件最大的意义是向广播、电视行业内引入了商业经营元素或成分。这一突破性变化在当时又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博弈的结果。它所确定的规则是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地方各级政府兴办广播、电视的绝对审批权,在行政管控系统内部实行“权力下放”,以换取地方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地
       方行政权力和地方广播电视事业相互配套发展的新局面。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没有向非公有经济开放,也没有向其他公有制行业和机构开放,只是放开和扩大了省市以下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业发展的自主权,因此这种改革只是现存行政主导的广播体系的延展而非改制。这使得原来纯行政或者纯事业性质的广播系统变为“行政一事业一营利”型的三位一体的系统。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广播行业的行政垄断权给予正式确认,并对广播业的营利性经营运作给予间接的确认。广播体系的改革基本上是一个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增长导向和效率导向,从而搁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所必需的市场参与程序和引入竞争机制的议题。由此带来的行业规模的扩大也只是行业行政管控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在这样一种政事合一的制度安排下所进行的企业化经营,凭借政治意识形态的象征权力所具备的威严,经济活动的本质逐步演化为按照行政权力级别分配的信息市场的垄断模式,这必然导致经济绩效低下和游戏规则模糊。作者进一步认为,在这种科层体制中,由于采用了分级的管控架构,亦会产生一些地方思维倾向,但是行政与广播活动的直接结合以及行业系统的行政统管和指挥运行(即管办结合)模式一如既往。根据这一分析,可以认为目前广播业在体制框架构建方面并没有产生结构性的制度变革。而当下传媒机构的经济收益和成本损耗是通过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分享其他经济部类的改革发展收益而得以平衡和维持的。其中有一部分,如节目制作、发行和交换渠道,由于正在建立各种专题性、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的市场交换机制,可以由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决定市场博弈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相对可以满足最低限度的市场交换原则。而在目前的广播电台的主要经营业务中,如广告投放市场,往往是由不充分竞争的交换关系中发生的非常态性市场竞争和行政权力意志的实施来引导结果,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稀释其他经济部类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现行的广播体制运行和改革还需要继续推进,目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行业运行模式只具有暂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是为更为宏观、重大和紧迫的社会政治目标服务的策略性和阶段性安排。
       如果从公共政策的制度供给来思考社会转型时期的传播政策,要有三个层面的指向。第一是政治福利,主要是指支撑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相关价值,目的在于降低社会契约成本,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第二是社会福利,即在面临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工的现实时,如何重视社会感知秩序和凝聚力,如何对阶层、民族、地区、种族或语言的差异进行社会调解,调适受众的信息落差,通过调动广泛的社会参与来形成社会和谐的氛围。第三是经济福利,即传播机构本身日益成为经济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信息传播技术的生产力性质,提升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含量,解决传媒机构的经济效率问题。这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形成可以预期的现代化展望:“信息透明度提升和信息搜寻成本的总体下降,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基础,也是社会民主意识和法制化程度发展的伴随现象。目前,国内处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民主化建构和制度调整的转型期,正处在社会利益形势分化和权力制衡关系搭建的过程中,如何有节奏地把握社会信息传播系统的开放程度和范围规模,如何把当下的策略利益考虑和长远的制度建设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考验着改革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也检验他们的政治意愿。”(第358~359页)就此而言,改革似乎成为一种危机管理,即危机意识的严重程度是让改革决策者感觉到体制改革的压力和必要性的前提。而制度创新的成本核算决定制度供给者的动力机制,并解释可能出现的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短缺状态。我们所希望的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无疑是通过降低社会的信息传.播成本来推进社会收益的整体增长。
       着眼于产权交易和成本控制的制度经济学一直成为研究中国体制改革及其效益的专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种价值和信念,意识形态是个人和社会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省交易成本的工具,具有确认现行制度合法性或者凝聚社会意志的功能,可以降低产权的内部控制成本。但是在市场秩序自发扩展的历史进程中,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是认知性的和经验性的,是思想解放即人力资源扩张的重要来源。所以,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不但要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性,还要适应生产关系变化的社会需求,而更重要的是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从而降低维持现存制度的成本。诺思说得很清楚:“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省的方法,个人用它来与外界协调,并靠它提供一种‘世界观’,使决策过程简化”。(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0页)具体到中国,这涉及到如何推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这当中的悖论在于,当每一个人都试图把建立公共秩序和增加公共产品的责任推卸给行政权力的干预和生产要素没有充分市场化的“市场”时,因为没有人能够相信一己的力量可以改变市场秩序的极端方向,观念的腐败导致权力的腐败,由此形成改革逻辑受阻的瓶颈。所以,诺思在充分估汁到意识形态和个人行为之间形成道德伦理分歧时认为,人们的经验和思想不相吻合时,形成改变意识形态的动力:“如果主导的意识形态试图让人民将公正想象成与现存规章同样久远,进而从一种道德意义上服从这些规章,那么一种成功的、对立的意识形态的目标则让人民相信,不仅明显的不公正是现存制度固有的一部分,而且一种公正的制度只有通过个人积极参加变革制度才能产生。”(《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第55页)这几乎成为一种历史演进中的社会关系的悖论,即要约束个人行为的最大化就不得不优先考虑社会行为的最大化。
       问题在于,如果意识形态与现实经济变革不相容,则会阻碍经济发展。这是因为,首先,意识形态的滞后会增加社会交易费用。其次,在形成利益集团的社会现实中,意识形态摩擦会增加社会动荡和社会运行费用。而从更宽泛的角度来考察,意识形态的滞后所引发的信息阻塞会损耗社会资本和社会信用,大量消耗经济资源而没有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强化垄断性分利集团的地位,扩大信息不对称,从而制约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运行的信息成本实质上就是提高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难怪诺思告诉我们:“经济组织和利益群体是一定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机会集的结果。由此而导致的外部性反映了规则、补充的非正规制约和作为制度框架结果的组织成员利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效》,参见《发展经济学的革命》[美]詹姆斯·A.道等编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如何认识和把握在中国广播体制嬗变的过程中,各种规则、潜规则和利益结构的社会关系;如何根据社会主体的发展现状修正制度安排,把资源稀缺性、技术机会与社会成员的认知爱好和信息偏好相结合,进行重新配置经济机会和重新分配经济优势的制度交易;如何在体制变迁的过程中不仅仅着眼于扁平单一的商业机制,而是在重新界定产权关系的过程中建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等等,上述这些问题脉络是这本著作的主要内容,这不仅引发我们继续深入探讨的浓厚兴趣,并有希望成为传播学研究上的一个具有坐标性质的学术积累。
       (《动力与困窘:中国广播体制改革研究》,邓炘炘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版,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