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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一项有久远意义的大事
作者:陈乐民

《博览群书》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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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以前,胡沙同志曾跟我说,他正在做普及公民教育的事,从青年教育做起,具体说,先编写一本“知识”读本,并把他当时列出的大纲寄给我。我与胡沙同志相交三十余载,无论是他在教育界工作期间,还是在任国家图书馆副馆长期间,及其离休以来的岁月中,他一直忠诚于教育事业,用心之执著和热忱,我深有所感。他立意为青少年编书,实着眼于整个教育之长远发展;盖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其始也简,其毕也钜。从青少年的成长做起,含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务实精神。
       现在这一套由于光远先生任总主编、胡沙同志任执行主编的三卷本《现代公民知识读本》即将摆在读者面前了。第一卷题名《品格与人生》,第二卷题名《生活与法律》,第三卷《民主与科学》。三卷三个专题,连贯为一个整体系列。从书题即可看出,它的意义不限于“知识读本”本身,涉及的乃是民族的“国民素质”大问题。通俗地说是关涉到如何做人和做什么样的人的人生问题。我们正走在建设“公民社会”的道路上,做合格的现代公民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长期以来,我们时常慨叹“国民素质”太低,鲁迅对“国民劣根性”的激愤之言,时在耳际。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远因,也有眼前的近因,此处不遑细说,最实际的还是要求助于对人从小到大的教育;并着手从刚过了童蒙时期的少年(小学初中学生)教育做起。
       一个人的良好品质的养成,童稚和少年时期最关键,许多好的习惯或坏的习惯,大多是从小养成的。所以,把“品格”列为首卷非常有道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讲外在的环境对孩子的必然影响,同时好的品格也需要有意识的培育。
       “品格”的核心是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一个不讲道德的人,不可能有好的品格。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在个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私德”。公德与私德本质上应是一致的。在家里是“好孩子”、“好丈夫”、“好妻子”等等,出了家门,到社会上完全另一副面孔,自私自利、毫无公德之心;或相反,在社会上表面上很讲“公德”,或慑于压力,或做出来给人看,回到家里便露出本相,“私德”不佳,在外面“文明礼貌”,回到家中搞“家庭暴力”的两面人并不少见。
       我个人认为,“私德”常常是“公德”的基础。“个人的道德”无论何时何地都该是一贯的,都须保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不假外求的良知。孟子举了一个例子,说有人眼看一个小孩要失足落井,立刻(不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怵惕恻隐之心”,那并不是因为与孩子的父母有交情,也不是因为想“要誉于乡党朋友”,而是发自内心、非思而得。“发自内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无论对自己的亲人、对朋友、还是在社会上,都应是表里一致的。“品格”关乎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培养良好的品格,从小开始,是会影响终生的大事。“品格”上出了问题,就如同一棵树长歪了。过去常说,“从小看大”,既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老生常谈。
       “生活与法律”这一专题(即第二卷)主要讲“法律”和“法治”。“法治”在英文是rule of law,是和“人治”相对的,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必应是“法治”的国家。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必应是“法治”的社会。在法律面前,无论是高层的统治者,还是平头老百姓,必应人人平等。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具有双重作用和性格。它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是维护每个公民和个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公民不是皇权专制下的臣民,更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或农奴,作为公民,他们应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相关,“法律”的第二任务便是对违反法律、损害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制约,乃至进行强制性的惩罚。两者相辅而行,但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惯常把法律只理解为强制和惩罚手段是片面的,在认识上甚至是本末倒置的。
       法律是保护合法的个人自由的,康德的一段关于法律与自由的话,讲得鞭辟入里,录之于次:
       法律限制我们的自由,只是为了使我们的自由可以和他人的自由以及全体的公共利益相一致。
       这种自由附带着这种权利,那就是把我们自己还不能处理的各种思想和疑惑公开付诸讨论,而且这样做时,不会被人污蔑为捣乱的有危害性的公民,这是人类理性原有的权利之一,而人类理性,除了人人在其中都有发言权的那种普遍人类理性之外,并不承认其他裁判者。而且,既然我们的状态所能有的改善,要得自这种来源,所以这样的权利是神圣的而且必不可剥夺的。(《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33页) 所以,在康德看来,“法”的哲学径直是“权利的科学”;法律、自由、权利是连在一条线上的。所谓“权利”也包括一个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只讲“权利”而不讲“权利”所包含的义务,是对权利的曲解。我们正在为走向建立“法治”社会而努力,法的观念和法的本质是必须搞明白的。 《读本》的这一卷详细介绍了法的产生过程、法的历史、法的本质内容,还介绍了中国现行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的相关内容,以及一些刑法方面的知识。我们已经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交往日益增多,因此,本卷也介绍了国际交往,如国际贸易中所适用的法律原则,以及外交关系和外交公约方面的知识。
       第三卷的“民主与科学”,是一个主导现代公民社会的头等重要的问题。一个专制的、违反民主原则而又愚昧落后的社会,从根本上就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公民社会”;一个不懂民主为何物、精神状态和日常行为固守封建愚昧老一套的人,又怎能称为现代公民呢?“德先生和赛先生”从上个世纪的运动时期来到中国算起,至今已快一百年了;由于众人皆知、不遑细说的种种原因,两位先生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德先生”带来两样“礼物”,民主的制度和自由的思想,两者是并举的:制度是重要的,但没有思想的制度可能只是一个“外壳”。“赛先生”带来了科学与技术。如今科技并称,实际上侧重在“技术”;“科学”虽有进展,但相对说来,慢了好几拍,原因之一显然是长期以来以为远水不解近渴和过于追求功利而轻视基础理论所造成的。一个青年人到了读高中的阶段,理应对“民主与科学”的基本观念有一些初步的认识和理解。事实上,高中所设置的课程大部分应是属于这个大范畴的。
       匆匆看完这本《现代公民知识读本》付梓前的打印稿,时不时产生些零零星星的想法或感想,综合起来是两点:
       第一,三卷即三个专题连缀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对人生、思想和行为的系列。书是为从小学到中学的学生编写的,因此有意兼顾了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读性。但我觉得教师和学生家长们也不妨一读,一则利于“辅导”,再则我不相信对孩子和青年负有“教育”、“引导”之责的大人们都通晓了书中的道理和知识。
       第二,这套“读本”的内容,其实关涉到整个普通教育的改革问题。目前,对于怎样办好大学的讨论非常热烈,讨论的核心是怎样办好“通识教育”和加强“人文教育”的问题。这样的讨论完全为时之所需,我举双手拥护。我认为,要办好高等教育,除大学自身的建设外,基础还在办好中小学,特别是高中。因为许多人生的基本“课程”,如这套书说的品格、法律、民主与科学,等等,都应在中小学的十二年里陆续打下底子。我不了解教育界的具体情况,但我从一些学生家长的不无担心的议论中深切地感到,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从体制、师资、课程设置,以及教科书的编著等诸方面来看,不符合现代化全面发展的问题,不知凡几;种种弊病,实已到了积重难返的严重程度。从大处着想,中小学能否办好,确实关系着整个教育改革和“国民素质”的改善问题。
       当然,编写《现代公民知识读本》并不是直接针对中等教育的改革本身,只是由此引发了我久积胸中的一种隐忧。记得一位老同志在走向人生终点的日子里说:“如有来世,我要做中学公民教员!”斯人已走了三年多,言犹在耳;不禁想到育人之事,兹事体大,任重道远。
       最后,我衷心希望这套“读本”的编写和出版,能唤起教育界内外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关注。
       (《现代公民知识读本》,希望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