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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论坛]从“女秘书”到大法官
作者:陈 伟

《博览群书》 2005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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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盛夏之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位女大法官奥康纳(Sandra DayO"Connor)出人意料地宣布即将退休。这是最高法院11年来第一次出缺。媒体惊呼“奥康纳时代”结束了!接替她的大法官提名和批准过程,有可能演变为美国政坛舌剑唇枪、你争我夺的政治搏杀。究竟是何原因使奥康纳的位置如此重要?她在美国宪政史上究竟有何影响?
       (一)西部牧场的“疯丫头”
       1930年3月26日,奥康纳生于美国南部得克萨斯州。不久,她父母迁居西部亚利桑那州,从事牧场生意。她家的牧场气势雄浑,一望无际,粗放旷达,景色苍茫,占地近二十万英亩(约120万市亩),饲养两千余头牛。不便之处是,牧场地处荒山野岭之中,天高地远,与世隔绝,交通闭塞,距附近最近的一个小镇40公里。这个牧场是奥康纳祖辈留下的遗产。
       在美国历史上,西部牛仔骑术高超,我行我素,粗犷勇猛,坚韧不拔,不仅是美国人拓荒进取的西部史诗的独特象征,而且是好莱坞电影中无数可歌可泣、波澜壮阔故事的无尽源泉。但是,现实中的牛仔生活枯燥乏味,毫无浪漫色彩。据年代,他们的“牛仔生涯”相当艰辛。全家住在一个只有四个房间的木头小屋,既无自来水,也无电灯电话,荒野茫茫,风啸狼嚎,是一种典型的天涯孤旅、自我奋斗、“无法无天”的西部环境。
       在此背景下,奥康纳年仅八岁时,即当她远未达到美国法律规定的允许驾车和持枪的资格年龄时,她开车打枪、骑马套马、打鱼摸虾、砍柴上树、修理木桩等时间已到,奥康纳和表妹却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赖在牧场中的简易游泳池中死活不肯出来。她老爹一气之下,愣是用一副套马索把两个“疯丫头”一网打尽,然后“马不停蹄”地把她们押解到学校。
       信不信由你,西部牧场的“疯丫头”经历,后来歪打正着,一不留神成为奥康纳在几位法官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最终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重要原因之一。里根总统生长于美国中部,其父是鞋店伙计,但他却狂热地向往西部牛仔生涯,最牧场,平时极力模仿西部牛仔的架式和风度。
       然而,比起奥康纳家辽阔壮观、货真价实的西部牧场,里根的牧场相形见绌。1981年,奥康纳赴白宫见里根接受面试,两人一见如故,谈笑风生,兴高采烈地聊起纵马奔驰、挺枪行猎、修理木桩等西部牧场经历,极为投缘,相见恨晚。送客之后,里根总统当即决定,不必再费劲儿面试其他几位候选人了,奥康纳就是最理想的大法官人选!
       (二)一职难觅的“女秘书”
       在牧场的童年时代,奥康纳的妹妹和弟弟比她小将近十岁,她缺乏朋友和玩伴。空闲时间,她如饥似渴地阅读各种书籍,对莎士比亚尤为入迷。由于牧场附近的学校一塌糊涂,为了宝贝闺女今后的“窈窕淑女”形象,奥康纳被父母送回得州老家,住在爷爷奶奶家读书求学,进入当地颇有名望、中规中矩的私立女校。十六岁时,奥康纳连跳两级,考入著名学府斯坦福大学,主修经济学。1952年,她以优异成绩获得斯坦福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
       在斯坦福法学院1952届102位毕业生中,奥康纳的成绩名列第三,荣任《斯坦福法律评论》的编辑。当年的第一名伦奎斯特(William H.Rehnquist,1972~1986任大法官,1986~2005任首席大法官)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据说此公当年曾与奥康纳有过短暂恋情。在法学院1953届毕业生中,名列榜首的那位混得也挺不错,后来成为奥康纳的老公。
       想当年,美国法律界性别歧视的现象相当严重。奥康纳毕业后,奔波辗转,一职难觅,很难找到律师工作。令人来气的是,洛杉矶市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The Law Firm of Gibson,Dunnand Cmtcher)有眼不识泰山,竟然以“女秘书”的职位回复奥康纳的求职信。此事如今已成为美国法律界的天大笑话。
       联想到中国法律界,著名律师史良女士在1930年代名震上海滩,中共建国后出任国务院首任司法部长。相比之下,当年美国“女权运动”的进展似乎远逊于中国。1993年克林顿执政后,因第一夫人希拉里幕后施压影响,哈佛法律博士、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长雷诺(Janet Reno)成为美国第一位女性联邦司法部长。不过,美国人对这么个“比法”并不服气。在他们看来,史良有职无权,相当于摆设;雷诺位高权重,在克林顿内阁中权倾一时。
       几经周折,奥康纳后来在在加州圣·马托县(San Mateo County)政府找到了一个助理检察官的工作,薪水微薄。1953年,奥康纳老公法学院毕业时,突然收到服兵役的命令(当时美国是抽签式义务兵役制),军训结束后被调往驻德美军部队,在军事法院担任军法官(Army Judge Advocate)。奥康纳遂辞去来之不易的法律工作,赶赴德国与丈夫团聚,成为“随军家属”。后来,她在西德法兰克福市的军需物资中心找到一个民事律师的工作。
       1957年,奥康纳老公从军队“复员转业”,回到亚利桑那州,重操律师业,事业成功,声誉甚佳。回老家后,奥康纳发现,亚利桑那州的律师事务所同样不雇佣女律师。一气之下,她与朋友合办了一个小型律师事务所。不久,奥康纳一口气连生了三个儿子,遂决定回归家庭,当了大约八年左右的“家庭煮妇”,相夫教子,夫唱妻随,家庭温馨,婚姻美满,空闲时间从事志愿法律服务和共和党基层党务工作。这种温婉平实、注重“家庭价值”的贤妻良母形象,再加上沉稳内敛、外柔内刚的个性和气质,是奥康纳在保守派中声望甚高、人缘极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利桑那州助理司法部长(1965~1969)、州参议院议员(1969~1972)、州参议院议长(1972~1975,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州参议院议长)、亚利桑那州玛立库帕县法官(1975~1979)、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法官(1979~1981)等要职。跟她打过交道的律师们回忆说,奥康纳是一位“令人生畏”的法官,她聪颖超群,反应机敏,准备充分,比涉案律师还熟悉案情细节,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敏锐的判断力。
       虽然号称“令人生畏”,但奥康纳作风低调,循规蹈矩,不事张扬,既无锋芒毕露、心雄万夫、咄咄逼人的“女强人”色彩,也从未表露出特立独行、蔑视传统、让保守派一见就头疼的激进女权主义姿态。对于那种把婚姻家庭、生育子女、口红胸罩、项链高跟鞋等一概视为妇女解放束缚羁绊的激进女权观念,奥康纳从未予以认同。在一次对女学生的公开演讲中,她颇为自豪地宣称:“我今天戴着胸罩和结婚戒指而来。”
       很多我可能没注意,各震天下的“奥康纳”大法官的姓氏,系因她结婚后循规改用丈夫约翰·奥康纳(John O"Connor lll)的姓氏而来,可谓“妻贵夫荣”,青史留名。个别中国学者和媒体不明真相,把“奥康纳”(O"Connor)译为女性化的“奥康娜”,这绝对是“名不副实”、“张冠李戴”。实际上,即使在华盛顿,奥康纳夫妇也常常被圈外人“混为一谈”。有一次,他们在一家小餐馆被人认出。几个“看门道”的内行礼貌地上前与“奥康娜”大法官攀谈,轻松愉快,如沐春风;一群“看热
       闹”的追星族则围住“奥康纳”大法官,不听任何解释,死活非要请他签名留念,气氛热烈。
       毋庸置疑,为人处世过分低调,常常会有“副作用”。1993年,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名鼎鼎的联邦上诉法院女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93至今任职)出任大法官后,奥康纳又面临与金斯伯格“混为一谈”的尴尬处境。即使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因过分紧张,出庭律师常常乱中出错,把奥康纳误称为金斯伯格。为此,奥康纳一度挂上“这是奥康纳”的小牌出庭,幽默地提醒律师不要“张冠李戴”。
       言归正传。1981年,里根总统执政后,决定履行竞选诺言,提名一位女姓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天下竟有如此巧合,当年让奥康纳出任“女秘书”的那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合伙人史密斯(William FrenchSmith),官运亨通,平步登天,当上了联邦政府司法部长。是年初春,奥康纳冷不丁接到史密斯一个长途电话,请她专程到首都华盛顿来一趟,说是涉及一个重要的联邦政府职位的提名。
       在电话中,史密斯起初卖了个关子,没有挑明提名职位的详情。奥康纳寻思,史密斯所在的事务所一向“重男轻女”,他说的这个重要职位,可能又是“秘书”(Secretary),或许是联邦商务部“秘书”,或许是联邦劳工部“秘书”。英文“Secretary”为多义词,既有秘书之义,亦有部长、书记、大臣之解。在美式英语中,秘书与部长可以混用。所以,奥康纳借机发挥,玩了个文字游戏的幽默。若论秘书和部长职权混用,到是与中国大陆官场的“潜规则”有暗合之处。不过,中国法学界把官职汉译英时,一丝不苟,泾渭分明,将“部长”统一英译为“Minister”。部长就是部长,岂能像美国人那样没大没小、鱼目混珠,把内阁大员与秘书随从混为一谈。
       出乎意料的是,电话临近结束时,史密斯向奥康纳泄露了“天机”:里根总统提名她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首都华盛顿,依照法定程序,司法部长史密斯代表总统,正式向奥康纳宣读了提名委任状。他不但对“女秘书”奥康纳的卓越能力和出众品格称颂有加,而且毕恭毕敬,执礼甚恭。在参议院听证会上,奥康纳谈吐得体,应对自如。结果,参议院以99票同意、0票反对做出表决,迅速批准了任命。在二十世纪美国国会史上,当涉及最高法院大法官批准任命时,这种“一致决定”、全票通过的情况相当罕见。
       消息传出,当初“有眼不识泰山”的律师事务所追悔莫及。后来,这家事务所亡羊补牢,借建所百年大庆良机,特邀当年被拒之门外的“女秘书”大驾光临,并以嘉宾身份发表贺词。奥康纳大法官“宰相肚里能撑船”,不计前嫌,欣然前往,举杯同庆,宾主尽欢。此情此景之高度戏剧性,恐怕连好莱坞最佳编导都编不出来。
       (三)“朝中有人好做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之中,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教授,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牌律师,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著名法官,有的是权倾朝野的高官显要。相比之下,以在美国法律界的资历、地位、声望而言,奥康纳初出茅庐,平淡无奇,默默无闻。她只干过五年县法院法官,一年多(21个月)的州上诉法院法官。她为何能脱颖而出、一鸣惊人、青云直上,跨越州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的阶梯,一跃而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呢?
       实际上,在提名任命大法官问题上,候选人的资历、地位、声望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因素。1972年,尼克松提名伦奎斯特出任大法官。此公年仅47岁,以前在亚利桑那州干过执业律师,时任联邦司法部长助理,执掌司法部法律顾问处,一天法官都没干过,根本谈不上显赫的资历和声望。伦奎斯特和奥康纳平步青云,飞黄腾达,除了个人素质之外,恐怕只能用“朝中有人好做官”来解释。
       在美国宪政体制中,影响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因素错综复杂,神秘难测。一般而言,总统本人熟悉赏识以及国会和党内领袖人物、现任大法官、联邦司法部长、白宫法律顾问的举荐是影响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主要因素。
       亚利桑那虽然是个毫不起眼儿的边远小州,但却是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大本营。亚利桑那州联邦参议员、退役空军准将戈德沃特(Barry Goldwater)号称是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开山鼻祖。此公是1964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虽然败于约翰逊总统,但他长期担任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党内声望极高,一言九鼎,在意识形态和党务人事方面对尼克松和里根总统影响极大。尼克松执政后,因戈德沃特推荐,亚利桑那州著名律师克兰典斯特(Richard Kleindienst)前后出任联邦留神当上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异军突起、一鸣惊人,与其“亚利桑那帮”的党内背景密切相关。
       现任大法官的举荐,是影响大法官提名的另一关键性因素。1970年,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职)推荐童年挚友、结婚典礼上的男傧相、时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布莱克门(Harry A.Blackmun,1970-1994任职)出任大法官。里根执政时,由于当年美国法律界稍有声望的黑人和女性都是民主党人,他只得另辟蹊径,不拘一格,“矮子里面拔将军”,破格拔擢无名“女流之辈”。在此关键时刻,伦奎斯特“内举不避同窗”,鼎力举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他与奥康纳同学(法学院)同事(州党部)多年,深知她柔中有刚,素质超凡,若非被长达十多年“随军家属”、“家庭煮妇”的贤妻良母生涯给耽误了,她很可能早已名震全美,誉满天下。
       在大法官候选人提名问题上,联邦司法部长是具体经办人,其作用和影响不言而喻。当大法官职位出缺时,一般由司法部长和白宫法律顾问主持物色人选,经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审查个人背景,由美国律师协会对每位候选人的法律才能做出专业评估,共有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四档,然后拟出候选人名录,供总统参考选择、拍板决策。司法部长史密斯虽有“重男轻女”的名声,但是,在推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问题上,此公扮演的幕后角色举足轻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朝中有人”,但绝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奥康纳的“官运”。美国政界官场历来有“多样化”的“潜规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不仅是同班同学,而且来自同一个西部边远小州,这是个相当致命的“政治硬伤”和“官场忌讳”。没料想,“西部牛仔”奥康纳面试时轻松自如,谈笑风生,“临场发挥”极佳,赢得里根总统赏识青睐,令华盛顿观察家跌破眼镜!
       (四)“伦奎斯特法院”还是“奥康纳法院”
       奥康纳上任之初,那些资深法官老爷们、其中包括老同学伦奎斯特,一天到晚端着个授受不亲的架子,对这位女大法官一副不冷不热、公事公办的态度。多年来,大法官们或深居于巍峨高耸的法律殿堂之内,或埋首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之中,孤芳自赏,恃才傲物,不食人间烟火。
       在这些“法官呆子”中,只有“南方绅士”鲍威尔(Lewis F.Powell,Jr.,1972~1987任职)对奥康纳笑脸相迎,体贴入微。在法院工作中,他推心置腹,言传身
       教,甚至“转让”最得力的女秘书,帮助经验欠缺的奥康纳迅速适应联邦最高法院的特殊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审判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他嘘寒问暖,热情相助,帮助初来乍到、人生地疏的奥康纳一家在华盛顿地区购房置地,安家落户。两人遂成为忘年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方面,鲍威尔对奥康纳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据统计,1981~1987年间,在以五比四票数裁定的争议性案例中,奥康纳与鲍威尔在同一阵营的次数名列第一。
       2003年,蓝登书屋出版了奥康纳著《法律的尊严: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顾》(以下简称《法律的尊严》)。这个书名挺“唬人”,其实并非奥康纳的自传。作者著书立说的动机和背景,一是为了答复社会各界的来函和好奇,二是对自己法官生涯中的某些感触和思考予以回顾和总结。
       《法律的尊严》是一本篇幅适中、通俗易懂、简洁出色的普法读物,涉及最高法院运作概况、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对宪政法治的理解、著名案例和法官评价、妇女与法律、美国法治前瞻等内容。但是,对于专业学者而言,此书可能过于浅显。另外,由于作者著书时的特殊身份,她无法在书中直抒己见,指点江山,语惊四座,只好含糊其辞,浅尝辄止,故书中缺乏“畅销书”的卖点和闪光点,缺乏个人经历的深刻反思和重大案例的裁决内幕。对于有猎奇心理的读者来说,读此书可能会有失望之感。
       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奥康纳乘风而上,身居高位,打破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个老头”(the nine old men)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但是,身为保守派法官,奥康纳与女权运动基本脱节。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性别因素对女法官做出司法裁决的影响这一重大问题,奥康纳在书中闪烁其辞,转引明尼苏达州女法官康妮(Jeanne Coyne)的名言声称:“一个智慧老头和一个智慧老太太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奥康纳强调:“作为法官,当审理一个案子时,我们必须竭力做到冷静无情,中立客观,超越党派,深刻分析,勇于担当,司法独立,这种断案方式,通常肯定不会引人注目。”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身为女法官,在“必须竭力做到”的若干原则之中,奥康纳对性别因素及其对司法裁决的潜在影响避而不谈。她如此拐弯抹角,刻意回避,也许有其难言之隐。与萨特夫人西蒙·波伏娃、美国女作家苏珊·桑塔格等原创型思想家不同,美国的女法官们一向循规蹈矩,低调行事,韬光养晦。她们如果特立独行,口无遮拦,公开强调“性别因素”对司法裁决的影响,那么这辈子恐怕只能去教书写书,永远没有机会登上法官宝座。
       引人深思的是,奥康纳在书中提及,立宪建国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制宪先贤,高瞻远瞩,雄才大略,创立了恩泽绵远的美国宪法;1950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目光如炬,领导潮流,成为破除种族歧视、支持民权运动、维护妇女权益的开路先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虽然全美法官中女性比例仅为20%,但美国仍然拥有相对平等公正的司法体制。这一观察敏锐而深刻。在“伦奎斯特法院”后期,女性和少数族裔大法官已占据“三分天下”,但是,在民权和堕胎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却日趋保守。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至今任职)是非洲裔,而且出身贫寒,但却是个铁杆儿保守派。
       顺便提一句,美国女权运动声势浩大,但其“宪法成就”远远落后于中国。1972年,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男女子权宪法修正案,可是,由于在宪法规定的十年期限内未能获得四分之三州的批准,前功尽弃,后继乏力。这一奇特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宪法的“可诉讼性”密切相关。假设修宪成功,极有可能引发无数诉讼官司,像洪水般淹没各级法院,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后果。相比之下,因中国宪法的“不可诉讼性”特点,修宪门槛大为降低。在中国宪法中,添加某一创新,或删除某一条款,其影响根本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大。在中国社会中,违反了其他法律可能会惹祸上门;但如果违反了宪法,则很可能安然无恙。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尊严》中,奥康纳专辟一节,谈及相对而言毫无名气、一向被学界忽视的鲍威尔大法官其人其事。在奥康纳笔下,鲍威尔和蔼可敬,深谋远虑,坚韧不拔,人格完美,几乎可与南军名将罗伯特·李将军相媲美。奥康纳对鲍威尔赞不绝口,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她对鲍威尔司法理念的认同和师承。
       鲍威尔1907年生于弗吉尼亚州,哈佛法学院毕业,二战时投笔从戎,备受重用,出任驻欧战略空军情报处长,官拜上校,主管密码破译重任,运筹帷幄,屡建奇功。战后,“复转军人”鲍威尔重操律师业,德才兼备,誉满全美;曾出任美国待师协会主席。1972年,鲍威尔年届退休(65岁),已萌不问政事、归隐田园之念,多次拒绝出任大法官。由于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与共和党总统尼克松水火难容,连续否决大法官人选,尼克松别无选择,不得不以美军总司令的名义,请求“老将”鲍威尔为国效力。在此背景下,鲍威尔勉强同意任职。在最高法院历史上,他是任职时年龄最大的大法官。在就职典礼上,鲍威尔夫人私下表示:“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天。”
       鲍威尔夫人的抱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出任大法官后,鲍威尔与原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刀两断”,经济损失惨重。他不顾年事已高,以忘我精神投入工作,每周上班六日,通宵达旦,废寝忘食。鲍威尔虽然是民主党人,但是,在司法裁决中,他超越党派,温和保守,老谋深算又灵活变通。1978年,在轰动一时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针对错综复杂、争议百出的“平权措施”(AffirmativeAction)难题,鲍威尔“脚踩两只船”,在四比四的僵局下,基于不同的理由两边都投票,使此案成为美国宪政史上颇为罕见、影响深远的“双重判决”。
       鲍威尔退休后,深受其影响的奥康纳承前启后,日渐成熟。美国法律界有以首席大法官姓氏命名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习惯。在“伦奎斯特法院”中,奥康纳是惟一一位兼具立法(州参议院议长)、执法(州司法部长助理)、司法(州上诉法院法官)经历的大法官。民选议长和“三权兼备”的特殊历练,使奥康纳面对现实,贴近生活,体恤民情,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深谙折中妥协之道。当然,超然和折中系相对而言。保守主义仍然是奥康纳的基本司法哲学。在2000年“大选案”中,奥康纳与保守派大法官联手,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把得州州长小布什“选”进了白宫。
       纵观“伦奎斯特法院”二十年,平权运动、政教分离、联邦与州权、堕胎、死刑、嫌犯人权、总统选举、反恐羁押等高度争议性问题纷至沓来,频频挑战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陷入分裂,自由和保守两派势均力敌、僵持对峙,其严重程度远甚于“鲍威尔时代”。在此特殊历史年代,奥康纳灵活变通,居中妥协,温和保守,成为左右摇摆、飘忽难料的“钟摆票”(swing vote)。
       奥康纳断案的特点是不以意识形态为准绳,而是根据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复杂性,做出合乎情理的裁决。在联邦制和经济领域上,她是州权、自由市场规则、私有产权的保护女神。在社会和文化问题上,她坚持温和保守、居中调
       和的立场。例如,她适度宽容妇女堕胎的权利,既肯定堕胎的合法性,又赞成对堕胎加以一定限制;她有保留地支持“平权措施”,既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又维护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宪政原则。在政教分离问题上,她是一个左右摇摆、难以预料的中间派。
       据美国学者统计,“伦奎斯特法院”后期(1994—2002),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投票裁决的争议性大案中,奥康纳投下了左右最高法院立场的关键性一票,扮演了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的角色。奥康纳的“中间派”立场,冲淡了“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色彩,使美国社会的“向右转”不至于过分急剧和偏激,使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至于过分与社会和民意脱节,这是她对当代美国司法做出的最重要、最显著的贡献。一些观察家据此认为,“伦奎斯特法院”徒有其名,“奥康纳法院”名至实归;奥康纳实际上已成为最高法院中最有权力的大法官。
       持平而论,尽管一向挑剔的美国媒体一反常态,对奥康纳一片溢美之辞,但是,所谓“奥康纳法院”之说,似乎有过分“拔高”之嫌。如果愣要较真的话,奥康纳虽然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裁决的案例中投下了决定性一票,但是,在这类争议性案例中,另一位“中间派”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1988至今任职)同样扮演了颇为相似的重要角色(74%),两人堪称并驾齐驱,不相上下。不要忘了,大法官毕竟有九位,个个权高位重,人人非同一般,“一个也不能少”。持最高法院近二十年来,旗帜鲜明,领导潮流,卓尔不群,持之以恒,在新联邦主义宪政原则领域卓有建树。他的裁决和异议写得大气磅礴、逻辑严谨、辩才无碍,在美国宪政史上留下了影响深远的政治遗产和鲜明独特的个人烙印。相比之下,以吹毛求疵、极度苛刻的“最高标准”衡量,在一些重大案例中,奥康纳的判决书写得过于平淡,循规蹈矩,谨小慎微,就事论事;缺乏高瞻远瞩的远见卓识、宏大“伟大的法官”应具备的重要条件而言,提及上述不足之处,恐怕不应算是过分苛求。
       奥康纳虽然退休,但其影响依然挥之不去。如文章开头所言,她的接替者的提名和批准过程,少不了舌剑唇枪、你争我夺。自由派希望小布什总统任命的继任者继续奉行奥康纳主义,避免国家进一步分化;保守派则担心再来一个奥康纳式的中间派,要求把一个铁杆儿保守派送进最高法院。鹿死谁手,人们拭目以待。
       随着健康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高寿司空见惯,美国社会已有“七十小弟小妹,八十人到中年,九十始入老境”之说。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终身制,当年霍姆斯大法官干到九十高龄才告老退休。但是,为了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伴,“小妹”奥康纳急流勇退,令人感慨良多。在奥康纳宣布退休的次日,她弟弟在电话中忽悠说:“你的决定肯定是一时冲动,现在后悔了吧?”奥康纳回答:“的确有点后悔。在华盛顿这块地面儿上,一旦脱下大法官黑袍,你就成了无名之辈!”
       “有点后悔”和“无名之辈”之说,自是幽默戏言。在美国宪政史上,奥康纳半以“有原则的温和保守主义”、“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公共事务中最具影响力的女性”而永垂青史。从西部荒野中持枪跃马、砍柴上树的“疯丫头”,辗转奔波、一职难觅的“女秘书”,到独树一帜、举足轻重的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再到为照顾老伴而急流勇退的贤妻良母,她的人生道路堪称起伏跌宕、光彩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