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宽容及爱
作者:周保松

《读书》 2004年 第08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梅尔·吉布森的《耶稣受难记》(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 在全球引起广泛讨论。耶稣受难,按《圣经》的说法,是说耶稣作为上帝之子,甘愿背起十字架,以他的身体和血,洗脱世人的罪。耶稣于三天后复活。如果我们将耶稣复活和作为人子的身份的真确性暂时存而不论,只视他为一个殉道者,那么作为一宗历史事件,耶稣受难,到底有何政治和哲学含意?
       西方历史上有两个人的死,影响深远。一个是耶稣,另一个是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被视为西方哲学之父,是当时雅典最有智慧的人,但却在公元前三九九年,被实行直接民主的雅典城邦的五百零一人大陪审团判处死刑,罪名是亵渎诸神和腐蚀青年人的心灵。而耶稣则以亵渎之罪被罗马人和犹太祭司判钉十字架。就此而言,两人都死于宗教上的不宽容。
       如果我们稍读《圣经》,便会发觉那些祭司和法利赛人坚持要处死耶稣,并非出于嫉妒,而是耶稣直接挑战了他们的政治及宗教权威。耶稣传道,吸引了大批信徒。他亦对当时的祭司文士进行了强烈批评,并呼吁信徒不要效法他们。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后,更以一介平民之身,声称他便是神的儿子,是弥赛亚,是犹太人的王。这对当时的统治者来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因为耶稣直接挑战了他们的统治权威。尽管耶稣有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之说,但在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中,这种妥协的可能性不可能存在。耶稣不但必须死,而且必须死得残酷无比。只有如此,才可杀一儆百(除了耶稣,当时也有其他人自称弥赛亚),确保他们的统治。我们知道,钉十字架这种残忍的刑罚,是罗马人专门用来惩治叛乱者的。罗马总督彼拉多用希伯来、罗马、希利尼三种文字在十字架上写上:“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并非事出无因,而是要恐吓民众:不要效法耶稣,否则这便是你的下场。
       就此而言,耶稣的受难,并非特例。耶稣之前,耶稣之后,东方西方,有万万千千的异见者,死于宗教不宽容。所以,单单指责犹太人杀死耶稣,或以为这是由于犹太人的民族性使然,都是偏颇之论。以中世纪的罗马教廷为例,它便通过宗教裁判所,将无数他们眼中的异端活活烧死。所以,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宗教宽容为什么这么难。宽容,被视为一种德性。但宽容的概念本身,却存在一重两难:一个人要宽容的对象,恰恰是他在道德和情感上最难忍受的东西。宽容作为德性,既非对他人的行为和信仰漠不关心,亦非持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的态度,而是说宽容的一方虽然手握权力,并深信自己信仰的真确性,但却克制自己,容忍异见者的信仰自由。
       对于一个排他性极强的一元论宗教来说,宽容实在难以想像:如果关于真善美的知识,关于灵魂不朽和死后世界的问题,均有客观无疑的普遍性答案,真理只有一个,而我信奉的宗教恰恰掌握了这种真理,那我为何还要容忍那些无知的非理性的邪教异端?为了他的好,难道我不该用各种方法诱导他,规劝他,甚至必要时惩罚他处死他?更何况,这些异端会随时腐蚀他人心灵,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团结。因此,为己为人,宽容都是不智。
       由此而来的悖论是:要避免耶稣受难的悲剧,一个社会必须要有宗教宽容,容许人们有信仰自由。但一个宽容的社会,恰恰和按耶稣教导而建立起来的一元性宗教产生巨大张力。宗教宽容的理念,只在经过十六世纪路德、加尔文等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持续百年的宗教战争后,才慢慢发展起来。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政教分离的原则。洛克对此说得十分清楚:“下述这点是高于一切的:即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这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那些关心或至少是自认关心人的灵魂的人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论宗教宽容》)
       政教分离是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源头。政教分离并非要消灭宗教。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便指出像美国这样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同样发展得欣欣向荣。政教分离包含两重意思:第一,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不应诉诸于任何宗教信仰。规范社会合作的政治原则,不应建基在任何特定的宗教之上。第二,宗教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事务,它关怀的是个人灵魂的拯救,国家和法律不应介入其中,而应尊重每个公民的选择。
       对自由主义来说,宽容的基础,乃出于对人的尊重。体现这种尊重的,不在于一个人的信仰是否真确,是否与我同一,而在于我们承认每个人作为自由独立的个体,具有理性选择一己的信仰及赋予其人生意义的能力。这种普遍性的道德能力,使得每个人均应受到平等尊重,享有同样尊严。这是现代平等政治的基础。宽容的悖论,在这里似乎得到解决:我虽然对你的信仰深为反感,并相信那是错的,但由于我视你为平等的理性的道德主体,因此我尊重你的选择。一个多元宽容的社会,从而变得可能。
       当然,一旦将信仰从人作为平等自由的道德主体中分离出来,对于传统宗教的冲击是无可比拟的。首先,在一个自由主义社会中,每种宗教均须接受自由的优先性。诚然,每种宗教从其自身的观点看,仍然会坚持其信仰的真确性,但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国家运用权力强迫他人信奉。一个国家,必须尊重个体的自主独立和选择的自由。
       我认为,人类历史走到这一步,是个很大的进步。我们接受,无论一个人持什么信仰,无论这信仰多么离经叛道,只要不伤害他人及侵犯别人的权利,便该受到宽容。这个观点看似平常,但在耶稣的年代,却是难以想像。宽容之所以可能,是由诸多历史条件造成。第一,我们早已接受政教分离的原则;第二,我们活在一个相当世俗化的世界,接受信仰是私人领域中的个人选择;第三,我们尊重个人自主。用密尔的话,个人的选择未必最好,也未必对,但只要是他选的,我们便应尊重;第四,我们重视个人权利。信仰自由被视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具有优先性;第五,在信仰问题上,很多人倾向多元论或一种温和的怀疑论,不再认为信仰是惟一及绝对的,又或相信救赎之路只有一条,反而倾向多元共存。最后,我们逐步发展出民主制度,通过一个彼此认同的程序,解决种种社会争议。
       须留意的是,活在这样一个彻底世俗化的世界,并非没有代价。当宗教从公共生活中退隐,当信仰变成无可无不可的个人选择时,宗教便很难再像以前那样,给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基础。对很多活在资本主义的现代人来说,生活的全部意义,只有不断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但这显然并不足够。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的兄弟》中的话:“因为人类存在的秘密并不在于仅仅单纯地活着,而在于为什么活着。当对自己为什么活着缺乏坚定的信念时,人是不愿意活着的,宁可自杀,也不愿留在世上,尽管他的四周全是面包。”毕竟,我们除了面包,还需要活得有意义和有价值。马克思认为,宗教纯是一种解除现实痛苦的鸦片,当有一天生产力高度发展,面包遍地,人类得到真正解放时,宗教自然会随之消失。但我反而觉得,面包愈多,宗教也许便愈不会消失──无论它的处境多么艰难。
       我以上的讨论,假设了耶稣是一个被迫上十字架的殉道者。但按《圣经》所说,耶稣是清楚知道自己的命运,并且甘心背起十字架的。这似乎意味着,耶稣本来可以选择不受难。但既然他选择了,我们便有必要问,他的动力从何而来?这是一个理性的抉择吗?最主流的解释,是说耶稣清楚知道这是上帝的命令,也只有如此做,才能赎清世人的罪。既然上帝代表绝对真理,耶稣当然应该绝对服从。这个解释既预设了上帝的存在,亦预设了耶稣知道上帝的心意。但情形未必如此。如果我们读一读较早撰写的《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会发觉耶稣在临死一刻,曾大声地问:“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由此可以推断,耶稣对于他的选择,多少有所疑惑,甚至失去信心。如果耶稣并不百分之百肯定自己将会复活并得永生,而他本又可以不用上十字架,那么他的选择,理由何在?
       这个问题不易答。我个人认为较为合理的解释,是由于耶稣对人类的爱。耶稣相信,他的死,一方面可以彰显他对世人的爱;另一方面可以唤醒人们学会如何爱人。这种选择,在历史上并非没有其他例子。晚清戊戌六君子中的谭嗣同便是这样,他本可以不死,却有意识地选择了死,希望借此唤醒国人。但耶稣的爱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完全普遍的无差等的爱。他不是爱某一个人,某一种族的人,而是爱世人,爱人类本身。他似乎有种超凡的慈悲心,立于尘世之上,以一种奉献的精神,关爱世人。耶稣不仅如此要求自己,也如此要求他的信徒。所以,他在回应什么是律法诫命中最大时,他说除了尽心尽意的爱主以外,第二便是“爱人如己”,他又称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我甚至觉得,这两者是分不开的,因为在世间体现爱上帝的最具体方式,便是爱人如己。一个不爱人如己的人,谈不上敬爱上帝。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耶稣为什么非要选择上十字架来彰显他的爱?这是问题的关键。主流解释认为只有这样,人的罪才能得到赦免。但这令人费解。为什么耶稣的死,能够赎别人的罪?难道耶稣一死,那些杀害他的人的罪便可马上得到赦免?这不仅不可能,也不公正。另一个解释是,耶稣所洗的是人的原罪。原罪的解释源于《创世记》中夏娃受蛇引诱偷吃禁果,从而能分辨善恶的故事。但这解释实在过于牵强。我们总不能说,知道善恶本身是一种恶,因为知善恶明是非本身是一种能力,而人是可善可恶的。再说,即使耶稣的死能洗清人的原罪,也不能赎回人们在人世间所犯的罪。退一步,我们亦可以问:上帝为什么要那么麻烦呢?如果他要赦人的罪,直接赦免不就行了?先要耶稣死,又要他复活,并展示给人看,这不正是耶稣一直反对的那种要以奇迹来使人相信的方式?
       我个人的理解,耶稣所说的罪,是人性中一些难以克服的弱点,或他所称的心里的恶念。“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苛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马可福音》,第七章)耶稣清楚看到人在世间犯的种种恶,但人似乎对此既不自知,亦没有信心有能力将此改变。人就像中了魔咒一样,周而复始,一代又一代的尔虞我诈,互相残杀。活在恶(罪)中,人无从得到解脱,也无自由可言。尽管如此,耶稣必定又同时乐观地相信,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少恶,人作为人,其人性中必定有些高贵的品质或神性,足以克服这些恶。只要人能自觉地实现这种品质,人便得救。
       答案在于爱──爱人如己。
       耶稣当然相信人有爱的能力,但世人欠的是他那种普世式的无私的爱。他借着他的死,清楚地示范给世人看,人可以有这种能力:你不仅能爱自己,爱你的父母妻子,爱你的邻人民族,还能超越一切等级关系,平等地不求回报地爱所有的人。就此而言,所谓耶稣借他的死洗脱人的罪,并非说他的死抵消了世人的罪,那是不可能的。一个人的罪,最终要由自己来赎,方式便是像耶稣那样爱人。如果人都能像他那样去爱,人便能克服人的无力,体现人作为人最高贵的品质和价值,赎回人的罪,并回到上帝身边。
       只有爱人如己,人才能真正自由。而当人人能爱,人间即天堂,天堂即人间。
       耶稣通过他的钉十字架彰显的大爱精神,在人类文明史中,可谓惊天地泣鬼神。佛陀也是对人充满悲悯,但他看到人的苦难的因,是人无穷无尽的欲望。因此,解脱之法,是努力消除人的欲望。马克思认为,人间冲突的根源,是由资源短缺造成。只有在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充裕,人人需要得到满足的社会,阶级冲突才有望解决。耶稣诉诸的却是人的爱的能力。耶稣受难的一刻,即使有所犹豫,我想他仍会坚持,或有理由坚持,他的死是有价值的。
       问题是,耶稣的受难,真能唤醒世人?
       很遗憾,人类彻底地叫耶稣失望。两千年过去了,人们还是在不断地互相杀戮,而且杀人手段愈来愈高明。令人感慨的,是他的受难之地耶路撒冷,在今天竟是杀戮最多之处。人们还是不断地追逐权力财富,用尽方法支配宰制他人。耶稣式的爱,不仅难得一见,即便是等级制的爱,在占有性的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也被扭曲得面目全非。用马克思传神的话,资本主义“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共产党宣言》)。在商品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大多只有纯粹竞争性的利益关系。自利主义是常规,利他主义是变态。爱人如己不再被视为什么美德。恰恰相反,我们的社会经济制度,使爱人如己变成完全非理性的行为。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有人或会说,这都是人的错,因为我们都不好好听从耶稣的教诲。但会不会耶稣一开始便看漏了眼,对人过度乐观,将人看得过高?他会不会看不到,他所彰显的大爱,其实只有他及一小撮的人才能做到?会不会一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宗教大法官对再临大地的耶稣说:“你看看周围,自己想想,现在已经过了十五个世纪,你去看一看他们:你把谁提得跟你一样高了呢?我敢起誓,人类生来就比你想像的要软弱而且低贱!难道他也能够履行你所履行的事么?由于你这样尊敬他,你所采取的行动就好像是不再怜悯他了,因为你要求于他的太多了。”用英哲伯林的说法,人性是一块扭曲变形的木头,怎样的矫也不能矫直过来。(这句话源出康德“Out of timber so crooked as that from which man is made nothing entirely straight can be built.”)
       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父啊,宽恕他们吧!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耶稣实在太乐观了。他似乎相信,只要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便不会犯罪。这和苏格拉底的看法,十分相似,即善和知识等同。一个有知的人,绝不会行不义之事。但这显然错了。我不太相信,通过爱人如己,可以解决人世间的冲突。人便是人。我们要承认人的有限。我们只能在早已扭曲的人性上,共同努力,慢慢学会好好地活在一起──和他人,和自然。
       耶稣的受难,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都让我们看到宽容的重要。而宽容,需要爱。一个真正能宽容的人,必须学会穿过人们信仰的差异,看到共同分享的人性,尊重他人的自主,体谅人的限制和软弱,并懂得欣赏多元的可贵。这里,不仅需要知,也需要关怀和恻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