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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时空]骸骨的迷恋
作者:段 炼

《博览群书》 2004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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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近中元,屋后街前,镇日烧袱燃烛,爆竹声声。穿行在香烟缭绕之中,陆放翁《老学庵笔记》和盂元老《东京梦华录》中盂兰盆会的气息,倏然扑面。在这中国式的万圣节里,翻读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的《瓮葬》,令人陡生旷世同怀之感。我倾心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有年,但布朗的这本小册子却始终缘悭一面。如今,缪哲君巧手迻译,一读之下,自然惊喜交集。
       其实,对于谈论丧葬文化的浩瀚文献而言,托马斯·布朗的《瓮葬》只能算是一个小注脚,但却是一个饶有趣味的注脚。1658年,一批古人葬瓮从英国诺福克郡破土而出,嗜古成癖的托马斯·布朗闻讯立刻前往考察,他断定,它们是古罗马人的骨瓮。这些闪着幽光的远古什物,也勾起了布朗的无限遐想。事后,他借题发挥,来回穿梭于种种神话传说和文学典故之间,居然写下了这部好奇心盛而又文情并茂、典雅赡丽的怪书。
       按照约翰逊在《布朗传》中的说法:“在这部书里,他以超常的博学,论述了古代民族的丧葬礼俗,铺叙了他们处理死人的不同方法,并对诺福克灰瓮里的物品,细加考探。在他的所有作品里,能见其博闻强记的,当无过于此书。”《瓮葬》不过一部遣兴之作,而布朗却上下钩沉,一时间碎金灿然,盈书满纸,借用蒲松龄的自况,称得上是“集腋成裘,妄续幽冥之录”。而美国作家爱默生,则从书里嗅到“每个词语,都散发出坟墓的气息”。看来,托马斯·布朗这种行文基调,仿佛此时窗外祭祀亡灵的烛光烟火一般,难免让人恍兮惚兮。
       《瓮葬》开篇,托马斯·布朗在写给他的对考古有同好的朋友葛罗斯的献函中,开宗明义地说:“当丧火的柴堆熄灭,最后的道别已过,人们向人土的亲友永诀,却未料到后来会有好事者就这些骨灰发表议论,骸骨能留存多久,他们并无过去的经验,故想不到后人的这一番评论。”由葬火想到送葬亲朋,又从送葬亲朋想到锉骨扬灰,这自然是布朗玄想的诡谲。这种生前身后事的种种偶然性,在布朗眼里,只能用命运的无常来解释。因此,他想到了当世之人:“可谁又知道自已尸骨的命运,或者说,自己要被埋葬几次?谁又能料见自己的骨灰是否会星散四离?……”
       也真是命运弄人,1840年,布朗的尸体也因偶然施工被人掘出,考古学家菲奇(Robert Fitch)还对他的头骨作了考察。布朗的出生与辞世恰在同一天,这些偶合,正是布朗本人最感兴趣的。对死以及死后的“存在”,西方人在基督教的长期影响下,都被看成是和生一样现实的问题。不过,即使是布朗这样峨冠博带的温和派,在逸兴遄飞之时,也忍不住卖弄一下英国式的幽默与狡狯:“基督教徒常常为了入殓的死人如何摆放而大伤脑筋,聚讼不休,而烧成骨灰放进瓮中,就可以免了这些口舌之辩。”
       其实,《瓮葬}的陈义,卑之无甚高论,不过是人总有一死,人间的得失不必计较,生死、荣辱,一切皆属偶然,即《圣经,传道书》中所说“一切都是虚空”而上帝永恒之意。这自然是《瓮葬》思想的出口,但最能益人神智的,倒是布朗引领读者穿行的那些知识与典故的迷宫。似乎是尼采说过,谁陷入了迷宫,谁就永远不会去寻求真理,只会专心去寻找阿德里阿涅(和她的线团)——而阅读《瓮葬》,我却发现自己已经习惯了线团(似是而非的)指引,变得以迷宫本身的魅惑为乐了。
       《瓮葬》前部主要写古代和各国有关丧葬的风俗习惯和信仰,以及由此引起的议论与考证。有的民族以为火葬有净化作用,印度婆罗门教以自焚为最尊贵的死,而古代迦勒底人则认为火葬玷污神明。布朗也根据穆修斯的航海记,谈到中国人不取火葬和瓮葬,而“使用树木和大量烧祭品,他们在墓旁植一株松柏,在上面烧掉大量的纸画——奴仆、车马,并以这些画中的扈从为满足;而在化外之民看来,它们与实物是浑然不分的”。
       布朗注意到:“对于死人之物,古人是过于纵诞了;有人用人骨取乐,耍把戏的人,则耍弄死人的骷髅。”这里用典,出自罗马诗人派特罗尼乌斯的讽刺诗第 34首。其实,由骷髅想到生死,是中外文人走不出的“鬼打墙”——拜伦的诗里,就有以骷髅作酒杯的句子。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五幕一景中,王子看到两颗骷髅,不免感叹这是一生辛苦的结局。中文典籍里,骷髅也常被提及。“庄子之楚,见空髑髅,髐然有形,檄以马捶。”子列子适卫,从者也见到了“百岁髑髅”。曹植《髑髅说》中,也有“顾见髑髅,块然独居”的句子。至于以骷髅作杯事,我国古亦有之。《汉书·张骞传》:“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战国策》:“赵襄子最怨知伯,以其头为饮器。”庾子山《哀江南赋》所谓“燃腹为灯,饮头为器”,亦正指此。不过,这些饮器目的是为泄愤,与拜伦的骷髅杯的意义自不相若。读《瓮葬》而兴“东海西海,心理攸同”之慨,故略缀数语,或可补苴罅漏。
       由此可见,在布朗的书里,每一则神话和典故,都仿佛一面魔镜,足以照耀出内心的某些层面,以及我们从昏昧走向成熟的每一个脚印。可以说,对于骸骨的迷恋,让布朗在《瓮葬》中化混沌为秩序,并且以文化与追忆的吉光片羽和幽默感,照亮了灵魂的暗夜。所以,查尔斯·兰姆评价:“当我看到这些晦暗但却华丽的文字时……我似乎是在俯瞰一座深渊,在深渊的底部埋藏着无数珠宝;也可以说它是由一座怀疑与苦想构成的宏伟迷宫,我愿意唤醒作者的魂灵,引导我穿过它。”
       科学史家怀特海认为,在布朗生活的十七世纪,现代哲学呈现出三个极端,一是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论,另外两个极端,则是物质或精神的一元论。但这种玩弄抽象概念,并不能克服十七世纪科学思想方法中“具体性误置”所引起的混乱。而读过布朗《医生的宗教》、《流行的假知识》、《流俗的谬误》以至《瓮葬》后,也可以觉察到,他偏爱用罗马神话中的双面神詹纳斯来作比喻。其实,布朗本人正是一个詹纳斯式的人物:他一张脸朝着过去,有中世纪的古怪、狂信与迷信,另一张脸对着将来,有着十七世纪发展起来的情理态度与科学精神。而在神秘主义思潮的支配下,两者往往盘郁错杂——比如布朗习惯以科学的态度,通过分析巫术或以信仰的规矩,来解释科学。这也印证了他的夫子自道:“世界上有两本书,从这两本书里我获得神学,一本是上帝写的,另一本是上帝的仆人——大自然。”
       所以,布朗远离尘嚣,寝馈经史,以古代与异域的僻典自娱,并沉湎于自然的怪异现象之中,就像千百年来埋在瓮中的骸骨:“这些死人的骸骨,早巳超过了玛士撒拉的年寿,埋在地下一米深的地方,和一堵薄墙之下,上面坚固而华贵的大厦早已倾颓,它仍完好,地面上三次征服军的战鼓和脚步掠过,它仍静静地安息,若能保证自己的遗骨能如此长久,哪一位君主不会高兴地说:当我只剩下残骨时,我愿这样静静地安息。”
       在书里,布朗说道:“人们失去理性,是以宗教为甚的,在这里,石头与利箭往往会造成殉道者;既然一个人的宗教,在他人看来是狂悖之举,那么讲述古人的葬仪及其根由,是需要读者不以苛刻为心的。”这是《瓮葬》中,令我钦服的十七世纪西方学人宽容的和解精神——关于怎样和谐地安顿宗教与科学、理智与情感,避免偏执与苛刻。
       在华丽而散漫的巴洛克式文风的抚慰下,布朗捧着残瓮,点起鬼火,将一颗疲惫不堪的灵魂还给了我们。“既唏古以遗累,信简礼而薄葬。彼裘绂于何有,贻尘谤于后王。嗟大恋之所存,故虽哲而不忘。览遗籍以慷慨,献兹文而凄伤。”鲁迅在《坟》的跋语中曾征引过的陆士衡《吊曹孟德文》中的这几句,也是我所偏爱的。此时油然忆起,与布朗的《瓮葬》似乎是两镜对照,映出无限深度。掩卷之余,我不禁怀疑,经过几百年智识与技术的洗礼后,我们也许丧失了心灵与记忆的富饶丰盛,换来的是一片干干冷冷的理性荒原。
       (《瓮葬》,[英]马斯·布朗著,缪哲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1月版,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