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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新乡土中国研究随笔(之三)
作者:仝志辉

《博览群书》 2003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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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共同体
       当前国家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希望充分利用农民自己的合作能力来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在村庄内,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只是共同居住在同一个地域范围,没有一个科层化的组织将他们联系在一起。这时,村庄的合作能力就不能靠现代组织制度的纪律和管理来获得,而只能靠村庄成员稳固的共同体意识。当一个村庄中的全体或大部分成员意识到自己同属一个村庄,大家有着明确的共同利益,共享对人际关系和外界社会的共同看法,能有效地组织村内的合作,应付外界环境变化对村庄的影响,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与外部社会的交往时,我们就可以说这样的村庄是一个村庄共同体。
       在传统的乡村,农民很少与外界打交道,既不参与市场,又不承受外部社会变动的冲击,每家每户过着自足的生活。但现代化运动以来,农民越来越多进行对外参与,村庄也越来越向外界开放,不再平静。单家独户的村民无力应对外界,需要建立某种同盟关系以自保。但是,由于农民力量的弱小,同盟很难建立,建立起来也很难稳定,解除农民的不安全感就只能靠农民自己,可以依靠的就是自己的村庄。如若村庄增强在应对外界变化和参与政治和市场行为中的合作能力,就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体的农民的利益。这种趋势发展的后果就是强有力的村庄共同体的产生。我所说的村庄共同体就是现代化运动以来,在村庄与外部世界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在应付外部事件中逐步增强的村庄范围内的村民合作能力的载体。
       这样的界定排除了静态的少有变动的传统乡村社会中村庄共同体的存在,而只关注现代化运动以来村庄的命运。但村民合作能力还只是村庄共同体功能上的指标。使得村庄共同体表现出较强的合作能力的,是村庄在历次事件的锤炼中逐步稳定下来的一些结构性要素。
       村庄要成为一个共同体,首先要有自己确定的边界。这种边界首先是指村庄的自然边界——自己确定的地域范围和物质设施。目前,对村庄共同体自然边界最具决定性的是村庄土地的集体所有。边界确定了一个村庄相对于他村庄的自然区位,自然资源数量则成了村庄之间经济和社会差别的重要基础。确定的自然资源归村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这就有了村庄的另一条边界——社会边界,即对村庄成员资格的限制。一个村庄的资源有限,自然边界确定,村庄成员只能平均占有有限的一份村庄资源,这样,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是平等的,在这一基础上,村民之间的生产协作也多是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如果自然边界不确定,村民可以拥有的资源不确定,村民之间的协作就不可能频繁地发生。确定的自然边界是村庄内频繁的生产互助和生活交往的基础。村庄的社会边界也是明确的,这就决定了进行频繁互助和交往的总是同一些人,而且轻易不会变更,从而保证了村民之间的交往有着稳定和长远的预期,可以发展出较别村村民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由村庄边界决定的固定的村庄成员及他们之间稳定的人际联系是村庄共同体的重要基础。
       但仅村内的人际联系还不行,如果没有外界对村庄整体的要求,这种人际联系还只能在村内局部的水平上发展,而不会凝结到村庄整体层次的合作中去。村庄作为整体与外部遭遇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随着国家现代化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越来越加强对农村的赋税征收,而村庄由于其自然边界相对成型而被国家作为赋税征收的单位。这时,村庄就要决定如何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是随着村庄越来越多的加入外部的市场进程,外部市场主体出于节约与单个农户交易成本的需要,需要将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的交易对象。这时,村庄内部也就出现了农户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
       三是为了增强对外交往的实力,村庄需要提高自己基础设施的水平,如修建通向村外的道路以更便利与村外的市场交换;加强村内教育质量以便让更多的农家子女提高利用外部资源的能力;兴办集市以沟通与外部市场的直接联系等。这些事情都是单个村民无力完成的,这就需要村庄作为一个集体行动单位出面组织。
       四是村民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眼界拓宽,需要提高自己在社区内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兴办一些公益事业,如村庄绿化、公共卫生、敬老院、住宅规划、社会治安等,完成这些事业亦需要一个公共组织出面。
       总之,村庄在与外部世界发生频繁交往,从内向的聚居单位向外向的集体行动组织转变的过程中,各种需要促成了村庄共同体,而由扩大对外参与产生的集体行动需要,也是村庄共同体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可算作第二个要素。
       那么,要实现上述几个方面的集体合作,单靠固定边界内个人水平上的人际联系(当然,复杂的也会发展成家族、姻亲、世交之类)是不够的。集体合作需要一个组织者,村级公共权力组织是村庄共同体的第三个要素。
       在现代化运动开始之前,村庄内也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形式,如家族组织、祭祀组织、生产互助组织,但他们承担的职能更多的是组织村内某一方面的协作,还不具备对外交往的能力,而且,其权力往往不能覆盖全村范围,而是村内有大小不同的几个类似组织同时存在。现代化运动以来,由国家主持设立的村级公共权力组织则具有了更为全面的职能,也第一次将其管理范围扩展到全村。这就是行政村的产生。村级公共权力组织由于具有收取税费的权力,开始成为一级准财政组织,加上国家行政力量的支持,其能力空前扩展。这样,村级公共权力组织就成为村民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和落实者。剩下的问题就是,怎样有合格的公共权力行使者实际组织村庄集体行动。还有,怎样使自己具有足够的合法性,以便产生足够的动员能力,将村民组织到全村范围的集体行动中来。
       先说前者。合格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也就是合格的管理精英。要形成有效的村庄集体行动,必须要形成村民对参与村庄集体行动必要性的认识,也就是村民能认识到参与集体行动能增加个人收益。但是集体行动往往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不是以谋取特定的个别利益为目的。如果这样,也很难吸引多数村民的参与,因为村民参与集体行动就是希望能分享集体行动带来的公共利益。对于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村庄管理精英来说,必须能够为村民找到那可以涵盖多数村民个别利益的公共利益,并向村民宣传,赢得村民的认同并组织村民以合作的方式投入行动;在收益达成后,要对村民进行公正的分配。这一过程对村庄精英的要求就是:一要有发现公共利益的能力,这要求村庄精英必须有胆识,有气魄,有长远眼光;二要出面宣传公共利益,使村民相信集体行动能增进个体利益,这要求精英必须有相当的表达能力,善于说服人或者压服人;三要组织集体行动,精英因此须具备出众的组织才干,有指挥众人协调矛盾的本领;四要公正分配利益,这就要求精英要有好品德,不贪图个人私利,也不有意偏袒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这样的管理精英是村庄形成共同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很多村庄之所以一盘散沙或严重分立,就是因为村庄没有能够代表并实现公益的管理精英,或者精英之间出于个人和小集团的狭隘利益而互相争斗。
       但是也有一些村庄可能是因为没有形成可观的公共利益的基础,没有管理精英作为的舞台,从而也无管理精英出面团结众人,村庄缺乏凝聚力。要形成村庄的公共利益,需要村庄具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和固定资产的基础。前述的土地集体所有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基础。还有一些村庄,通过发展村办企业或通过全体村民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壮大了集体财产。有了一定的集体财产,也就有了围绕这份公共财产的村民个别利益,和如何使用集体财产和分配集体收益的问题。这时,管理精英会感到从中能获得社会声望,赢得舆论好评,村民也会觉得必须选择一个合格的村庄管理精英来增进并分配公益。这样,管理精英与民众的结合社会催生出一个有自主意识和能力的村庄共同体。所以,村民共同的财产和收益是共同体成立的第四个要素。
       但是,使得村庄管理精英和公共权力组织者,能够有效组织集体行动的最根本力量还在于村民。有村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庄集体行动才能推行。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的首要动机是增进个人利益。村民提出这种目的并确信能够实现,首先意味着他对村庄未来的稳定预期,未来的村庄仍是他所期望的生存之地,自己的未来将建立在村庄的繁荣之上。二是他想在村庄内赢得自己的面子和地位。村民将自己的生存价值和生活的意义维系在村内,村庄是他们想享有尊重和荣耀的最重要的场合,由此,他们才对自己准备长远生活的村庄提出期待、做出贡献。三是他确信自己和其他普通村民能够一起有效约束村庄精英谋取私利的劣行。这种确信来自村内发达的舆论评价系统,他关心公共事务的运作,敢于提出自己的评价,而且这种评价和别的村民的评价汇集在一起,是村内谁也逃避不了的力量。管理精英是否称职、能否完成他的承诺,离不开村庄舆论的监控。村民的上面这三种意识是全体村民都拥有的,而且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因而构成了一种集体意识。即全体村民共享的对村庄未来的稳定预期,对村内人生价值实现的珍视和对村内舆论评价标准及其力量的确信,我们可以称为村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是村庄共同体构成的最重要要素,也是村庄共同体形成的最终标志。这是一个村庄共同体的魂魄,今天,我们看到这种魂魄在很多村庄中丧失,而这可能恰好是农村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
       用边界、交往、组织、精英、财产和共同意识来概括村庄共同体的要素,其实也就蕴涵了怎样才能形成村庄共同体。我们可以再来看一下现代化运动以来,村庄所经历的共同体形成的过程。
       自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村庄开始经历来自外界的剧烈冲击之时,事实上,没有哪一个时期的村庄能够完整地拥有以上说的六个要素,只是某个时期拥有的要素要多一些,另外,不同地域的村庄享有的要素条件也不同。可以说,没有一个理想的村庄共同体模型的现实版本。正是因为有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村庄共同体构成要素的差异,也才有了我们总体上能够讲述的村庄共同体命运的变迁。
       历史我们暂时不谈,目前转型期的村庄是不是一个稳定有力的共同体呢?目前称为村的已是人民公社时代行政村演变而来的村民群体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多数村民委员会包含不止一个自然村,村庄公共权力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们从影响村庄最大的几种力量来看村委会的村庄共同体现状。
       对转型期村庄冲击很大的是村庄边界的开放。村庄的边界大多继承了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的边界,但近年来,多种因素使村庄边界不断模糊或变动。一是城镇化使村庄与村庄、村庄与城市之间的自然边界日益接近,甚至相互交叉。在一些高度城镇化的农村,十几甚至二十几个村已连成一片,城市郊区则已逐渐和城市融为一体。二是各地为减少农民负担,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村庄合并,富村并穷村,大村并小村,或几个小村合成一个大村。前一种情况下,村庄自然边界虽不清晰了,但社会边界仍能保持一定,而后者则完全打乱了村庄边界。这都给村庄成员资格认定和权利分配带来了矛盾。一些城镇化的村庄由于有来自城市的强大经济优势和先进生活方式的吸引,已丧失对村民的向心力,村庄处在分裂和解体之中。那些合并了的村庄,由于村庄规模的增大,村庄集体行动的动员成本增大,原属不同村庄的村民在利益和文化上的矛盾加大了村庄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共同体的难度。
       
       对村庄共同体形成冲击的第二个因素是人口流动。在人口不断流出的村庄,村庄内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与村外的差距,使得人们不再愿把村庄作为自己永久的居住地,人们的愿望是尽早流出村庄。村庄精英更是早早地抛弃了村庄,在村镇的人口迁出中,村庄精英已所剩无几。精英们不再关心村庄未来的建设,村民也不对精英抱有什么期待,构成什么压力。这样的村庄往往是人人各行其是,缺乏道德约束和安全保障。这样的村庄没有形成村庄共同体的可能,原有的共同体意识也会逐步瓦解。而在人口流人地区,情况则截然不同。人口流入的村庄因有利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先行一步的发展业绩而吸引了大量来自贫困地区的移民。在移民与本村村民之间,有着经济社会权利和福利保护的巨大反差,村庄会通过强化村庄社会边界的做法来保障村庄成员优先分配村庄发展的成果,这种努力本身就伴随着村民共同体意识的增长。由于发展前景看好,村民对于自己和村庄的未来充满信心,精心策划自己后代的未来。这时,村民就会看重自己在村庄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希望村庄精英从村民的期待和村庄的未来中获得激励,把村庄看成自己建功立业的基地。于是,谋求村庄公共利益就会成为大家的一致选择。村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的努力中得以形成和巩固。
       引发村庄变化的第三种力量就是村庄内的阶层分化。人民公社时期,由于意识形态和国家组织控制的严密,凭借村庄内资源形成地位差别的渠道被阻断,村民之间惟一的差别就是政治身份的差别,村庄中只有三类人:干部、普通村民和“黑五类”之类的“阶级敌人”。进入转型期以来,源自阶级出身的类别被取消,罩在干部头上的意识形态光环也彻底褪色,国家权力的适当后撤和村庄对外参与的扩大,使得村民借以改变自身地位的资源空前丰富,于是,村庄内的阶层构成空前复杂化了。在村庄内我们大致可以看到,那些担任村组干部的村庄精英,仍然拥有由国家确认的正式权力;在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类专业户或私营企业主的村庄新富崭露头角;还有在家族复兴和宗教兴盛中负责组织工作赢得威望的地方文化精英和村中的文化人也获得一定话语权,一些人靠兄弟多、力量大、处事蛮横也拥有了比一般村民强大的影响力;当然,还有没有什么特殊资源、影响力小,也无什么政治抱负的普普通通的村民。这些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经历的村庄成员已经和生产大队清一色社员有着鲜明的不同。他们共居在一个村庄中,如果各种阶层之间能够形成稳定的联系,在村庄的利益分割和地位格局中各得其所,那么,村庄整体的合作能力就会大大提高。但是,如果这种阶层分化不能足够稳定,各阶层之间利益冲突加大,各自行为不能受一个统一的文化价值标准评判,那么,村庄就只能是散漫和分裂的。村庄共同体的建立也就无望。
       对村庄共同体建设造成影响的力量还有很多,如家族是否强大、集体经济是否发达、村庄历史是否辉煌、村庄间联系是否紧密等等。对这些因素的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村庄共同体发育的不同程度和具体形态有一个具体真切的了解。尤为重要的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基点就是村民通过自己的合作取得村庄的有序发展,而村民能否开展有效的合作,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把村庄建成村庄共同体。由此,对村庄共同体命运的探究也就是对乡村治理前途的探究,它可以加深我们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这一基础治理工程的稳固具有不可或缺的研究价值。
       村庄的规模
       今天翻看陕北靖边县的县志,上面说:在1899年,“全县仅有666个村,每个村大都七八户,小者二三户,平均不到五户”;而到了1989年,“全县大小村庄涨为两千多个,平均每村20多户,最大的村庄已有三百多户”。不到一百年间,村庄数量激增,规模扩大。这个县我曾多次去调查,但都没注意到村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这次偶读,不觉引起了我的一些联想。
       县志上说的村指的是自然村,“自然村”按其字面含义,是自然形成的农民聚居地。这样理解,自然村规模的扩展,最大的可能是因为人的增加,土地、水源等生产条件出现使用上的紧张,一部分原村庄居民外迁寻找新的定居点,村庄数量得以增加。这是一般的结论。其实,村庄所承受的绝不仅是来自自然的压力,来自社会组织的有意识规划也在影响着村庄的规模。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公社驻地的村庄中修建了大量的公共建筑。这些村庄人口也逐渐集中,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村庄。到我1990年代中期下去调查看到的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一般是本乡镇最大的村庄,而且会拥有一条两边盖满商店的商业街。
       1970年代初,当地对农村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各生产队在空闲地上兴建居民点,社员新修住房必须进点,原建在耕地中心和占用水地的户则由生产队出工,在居民点修房,分期分批地搬迁进点。这时兴建的住房每院占地在水滩地区一般不超过0.5亩,户与户之间开始隔墙为邻。当地地广人稀,农民很不喜欢这样建房,都喜欢独门独院。但行政的力量毕竟巨大,村庄成为布局较为紧密的集合体。外在的居住形态和当时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对应。据县志的记载,由于这有违当地农民居住的习惯,在建居民点时阻力很大。从描述中,当时的村庄是“东西向一字形排列”,道路齐整的街道式布局。
       我1990年代开始在当地调查时,居住格局已与记述中的公社时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我要访谈的农户,散布在各个自然村中,而且经常距离村庄中心有二、三里,寻找村民往往发现一家人孤零零地住在那里。这些都是在家庭承包制后建的房子,房子周围就是其自家的承包地,有的还用土墙把承包地和住房围在一起,在这里我见到了我见过的最大的农家院子:占地能有十几亩之多。后来定居点的村庄中,道路也宽窄不一,曲里拐弯,新围的院墙这里突出一块,那里占去一块,已很难见到七十年代规划时整齐的样子。访谈村干部才知,实行生产承包制后,各生产队再未建居民点,而原住在居民点的户也大多搬了出去,自建院落。整个村庄的房屋变得星罗棋布,村庄的耕地界限到哪里,就有人住在哪里。除了房随地走,还有一个明显的趋向是房随路走,随着当地公路建设的加快,很多新建的房屋建在了路边,这样的农民多是经营商店、诊所,搞小加工点。也就因为这些原因,从八十年代开始,自然村数量开始快速增加,我调查的一个村子,村民小组数原先是生产队的数目,可在不到十年中,由6个增加到了13个,除了原村民小组人事之间的纠纷导致分裂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住越来越分散。
       由于居住越来越分散,安全越来越成为问题。所以进入每家院子,你都会看到高大的狼狗。晚上如进村调查,你更会听到不绝于耳的狗叫声。村民说,人民公社时期不是这样。不过,当地经济落后,远离闹市,社会治安问题并不太严重,所以还未成为对农民选择分散居住的约束。
       当地农民喜欢分散居住的习性再加上外界行政力量的干预,形成了当地居住格局在百年间分散、聚居、再到分散的变迁。这种习性既与当地地广人稀有关,也与当地农民多属移民,宗族联系较少有关。当地的村庄很少有单姓村,村名也多以地形命名。缺乏来自亲族的传统联结,现在的村民选择散居地就更有理由了。
       看来,村庄的数量和聚落的形态不仅仅反映着自然环境和人口方面的信息,而且还透露出社会制度和组织变革的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