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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我的一元钱官司
作者:[美]李 文

《中外书摘》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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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李文是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长女,是一个很较真的人,甚至为许多人眼里的“小事”而较真。李文在大陆的种种官司,既是她的个性使然,也是用另一个视角来观察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的一面镜子。
       我赢了
       这个一元钱官司是我在中国内地打的第一个官司,被告是陈渊宇(原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新京报》社,他们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要他们赔偿一元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我胜诉,对这个案子我感触颇多,犹有千言万语。
       2004年2月份前后,我住在顺义别墅区的嘉浩别墅(物业费每平米人民币八元三角),这是一个国际别墅区,百分之七十以上住的是外国的企业家。那时我在媒体上的曝光率很高,我经常揭发物业的恶劣服务和一些业主的不良行为。大家都很不解,住在嘉浩别墅这样豪华的住宅,为什么遭遇那么惨?之前,我出过一本书叫《我和李敖一起骂》,已在上面刊登了很多我要投诉的证据,书上有关于我邻居不文明生活方式的照片,比如说邻居晒衣、种菜、养狼狗、养鸭、养鹅、养鸡,还有其他一些事情都在书上曝光了。
       后来,《新京报》的一位叫吴虹飞的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刊登在2004年2月12日的《新京报》上,名为《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文中有这样的报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邻居种一个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天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他认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陈渊宇提供的上述言论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恶意诽谤,其用语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而《新京报》在刊发该文的过程中,未对陈渊宇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即公开发表,对造成我名誉的损害也有一定过错。我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陈渊宇在《新京报》原版位置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一元。
       在这个案子中,我通过律师打电话给《新京报》戴社长说,我并不是有意要告《新京报》,一方面是因为记者的失实报道,另一方面是因为盟科物业是黑龙江的公司,找不到被告陈渊宇的地址。为了能够顺利立案审理,我选择了《新京报》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最后戴社长也没有对我的善意解释给任何回复。
       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我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京报》社履行了全部义务,陈渊宇也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他一直未在《新京报》同版位置发表致歉声明。经了解,陈渊宇已经辞职,去向不明,我于是向法院表示要继续查找陈渊宇。2004年的12月6号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都已经2007年了,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执行的人没跟我联络,我也找不到他们。盟科置业虽然是物业公司,但也是产权人,在嘉浩别墅差不多有100多套房子。所以我觉得法庭可以圆滑一点,可以弹性一点,可以去找他们现在的总经理代表盟科物业写个致歉声明。物业公司还在,我需要物业公司的道歉。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道歉,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虽然宣武法院已经判我赢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执行,结果并不完美。我相信法院是希望老百姓都可以起诉一些不文明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起诉
       为什么我要和物业打官司呢?那是因为盟科物业实在是太嚣张了。他们先后给我下了三个逐客令,要赶我走,可我是有合约的。我和房主签了三年的合同,他们没有道理赶我走。陈渊宇竟然在《新京报》上公开侮辱我,说我去偷窥人家,这明显是恶人先告状。我还记得开庭时,我特地把我的高倍望远镜,很大的一个机器,搬到法庭里头,给法官看什么是高倍望远镜。因为我觉得他们对高倍望远镜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一些小型的望远镜,比如说看球赛的之类。高倍望远镜其实是看不到家里东西的,因为它的影像是倒置的,是用来观察月球、星星之类的专用仪器,高倍望远镜大部分是搭在阳台上或者其他高处,你放在家里头基本上看不到任何东西。所以很多国外家庭都有阳台,把高倍望远镜放在上面,可以看到不同的景观,而且是晚上看。所以我觉得蛮好笑,陈渊宇还有我的那些所谓“暴发户”邻居,他们实在需要多增加一些知识,不知道的东西不要乱讲。
       
       盟科物业给我下逐客令的时候,陈渊宇还干了很多其他违法的事情,比如私自进入我的花园,私下拿我的东西,这都是犯法的。我是付过房租的人,我有权利不准你们进来。我记得很清楚,有一次陈渊宇进入花园,敲我的门,大声囔囔要赶我走。我是有录音的,我的两个律师还有一些媒体朋友也在。他们都觉得不可思议,陈渊宇,一个所谓物业公司的总经理,竟然用这种粗鲁、不道德、犯法的方式赶我走。他说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说其他业主无法容忍我继续住在这里。
       要知道,我所在的嘉浩别墅有100多位业主,可是只有4位想赶我走,这4位是谁呢?第一位董文华,还有董文华的先生叫张南,他们住在2109,我住在2218,我跟他们离得很近;第二位是住我对面的张侠,她住在2220。这位女士最喜欢种菜,她种了八种菜,茄子、向日葵、玉米、菠菜等。肥料、虫子经常飘到我花园里,因为我们花园都是挨着的,一伸手就能碰到对方的草。她还喜欢内衣外晒,有时候晒内衣连架子都不用,就像晒菜一样随便搭着,极不雅观。我当时叫了物业来拆除这些菜,可基本上是拆完以后又种。
       第三个邻居是住在2196的胡春兰,她是最典型的暴发户。她经常会骂一些最脏的北京话,我在北京听到的最脏的话就是从她口里出来的。她的草坪五六年都不割草,一到夏天,草上的蚊子、虫子都飞到邻居家。她的草坪上还会放一些家具,很奇怪,一年365天都放在那里,看来她是把草坪当作了储物间。还有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养鸡、养鸭。她在花园里头放了一个鸡窝,养了十几只鸡和鸭,整天叽叽嘎嘎地叫个不停,牲畜的味道也污染了我们整个小区,这些我都是有照片、录像的。我们小区是农场吗,下一次业主是不是可以养猪、养牛。她还烧草,我不晓得为什么要烧草而不是割草,烧草的浓烟经常蔓延到邻居家,我只好关紧门窗。
       第四个邻居叫陈华伟,他是董文华的邻居,他养了一些大白熊似的狗,而且整天叫。那时,这四个人的住所都围着我,这四位业主跟盟科物业签了一份协议说,李文一天不走他们就一天不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如果不将李文从园区赶走,他们将起诉盟科物业,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我觉得这个蛮好笑、蛮讽刺的,他们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不道德,反而是我违反了他们所认定的“规则”。我所反映的这些事情都是物业管理中明确禁止的,是他们没有遵守小区的规定。
       还有一个是我必须要讲的,就是香江花园,是我在北京的第一个住所。在香江花园也遇到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但我并没有想到去起诉谁,只是写了很多投诉信。香江花园离国际学校特别近,很多老外住在那边,不过大家都不维权,也许这些老外都已经人乡随俗了吧。
       我对《新京报》的感觉是又爱又恨,我当初不得已要告《新京报》,确实是因为它报道得不是很客观。后来有一阵子,《新京报》都没有报道我的新闻,我那时候时常起诉或者投诉,这些维权新闻几乎全北京的主流报纸都登了,比如说《信报》、《京华时报》、《晨报》、《法制晚报》、《青年报》,可是《新京报》没有登,我不知道是他们对我的维权不感兴趣呢,还是心胸狭窄。
       其实我还是很感谢《新京报》的,因为它是比较敢讲真话的报纸,《新京报》是少数敢于揭发事实真相、真正关心百姓生活的报纸之一,我非常赞赏这种个性。《新京报》在北京文物、胡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也做过很多报道,它真正成为北京人了解社会的一个窗口。中国人有一句古话叫做“不打不相识”,我现在经常看《新京报》,从中可以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北京动态。2006年初的时候,《新京报》开始比较关心我的维权动态,也报道了很多爸爸来北京的事情,我因此也和一些记者成了蛮好的朋友。
       并不赔本
       我是2002年12月23日晚上飞到北京的,算起来住在北京四年多了。我最初来北京的时候,我觉得大家投诉的几率不是很高,也觉得大家法律意识不强,而我是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对法律是很尊重的,感情很强烈,所以我在北京也时常投诉,可效果不好。于是从第二年起我就用起诉的方式来维权,慢慢地,我诉讼的影响力变大了,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我,也理解我在做什么。因为我李文是说话算话的,不像很多人在说大话、假话、风凉话,最后什么事也没有做出来。现在我在打官司方面的名声越来越大,几乎是每三个月就有一个官司。
       爸爸常常笑我说:“小文,我在台湾打了这么多的官司,可是我都赚到钱了,你可是在做赔本买卖哦。”因为爸爸的被告都是有钱人,只要胜诉了,钱都是可以拿回来的。他就不明白,为什么我在内地明明打赢了官司,却老是拿不到钱,而且还要被很多人威胁,甚至有一些人用小手段来整我。我就给爸爸解释,因为他不住在这边,不了解内地的情况,执行难在内地法院是个普遍现象。
       爸爸总是希望我学学他打官司的技巧,找“免费的律师”。我说这在内地是不可能的,因为律师也要生存,许多律师都向“钱”看,有正义感的律师已经不是很多。在内地打官司,媒体都是围着我,我不出庭,一般也不会找我的律师采访,所以律师通过媒体曝光的机会不是很多。爸爸有时候真的是搞不懂,为什么到现在,我还要付律师费,我也希望有经验、专业的律师能够免费帮我打一些维权的案件。在国外,有一些律师可以帮助一些没有钱但需要帮助的人打官司,英文叫pro bono。
       打过几个官司后,我也慢慢学乖了,懂得了一些诉讼中的技巧,之前的磨炼就当是交了学费。我之所以要不计成本的去打一元钱官司,是想告诉大家法律是用来维权的,我不喜欢人家误认为我是在炒作或者自作聪明。
       长久以来,中国人都是以和为贵,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和谐、要宽容、要忍耐,忍到头来不但没有构建成一个和谐社会,反而更加助长了社会陋习的滋生。我出来多讲讲话,多鼓动大家维权,主要目的是想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各种丑陋的社会现象作斗争,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李文说理》
       [美]李 文著
       法律出版社
       2007年5月版
       责任编辑:赵利铭等
       定价:2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