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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
作者:鲁品越

《博览群书》 2003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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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田畔先生的《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一文。文章涉及到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文风问题,而且点名要与我商榷。因此我应当以礼相待,予以回复,就教于田畔先生。这样做也是遵学术批评网版主在编者按中所言,就“批评与反批评”所涉的“学术批评的一些重要问题”,谈谈个人之浅见,以利批评文风之建设。
       田畔说学术批评要建立“一个可以正常展开的基础”,非常之好。那么,什么是健康的学术批评的基础呢?窃以为下述几条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批评要实事求是。这是学术批评的最根本的基础,它能够确立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基础。离开实事求是,所谓批评与反批评便无法进行下去。在对批评的事实判断上,对批评者来说,发现人家错在哪里就指出到哪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而不能凭其想象加以缺乏根据的推测。因为推测一旦与事实不符,批评本身就犯了需要批评的错误。这种批评也不会有说服力。就对我的那条注释的批评而论,实事求是的批评应当是:指出我将Foreign Affairs误为Diploma-cy,并进而质问我为何犯这样的错误;或者将其他中文文献中的译文与我的译文相比较,指出我是否作假。此外不作其他建立在其想象力基础上的关于事实的推论。如果是这样的批评,我们当然应当欢迎。正是本着这种态度,我在对批评的答复中已经郑重地“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不仅如此,我还在课堂上向我所带的博士生以及我的教学对象全校理科博土生坦诚地公布与承认这一错误,希望以我为鉴,引以为戒。
       顺便说一句,田畔在其文章中一方面指出了我这样做“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却在其文的开头与结尾再次指责我“拒绝批评”,这是自相矛盾。看来,要叫一些人讲道理,实事求是,真难!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
       另一方面,如果学术批评中出现了违背事实的推论,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以反批评。正是本着这一原则,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象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在批评我的文章中,批评者对其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Civilzations。”即文章的题名也是从中文书上抄的。而且要求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更不用说《中国社会科学》)对于这种清清楚楚违背事实的批评,我为什么要接受?为什么没有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反批评的权利?
       而田畔先生则认为我没有这种权利,要我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否则就是为“拒绝批评寻找借口”,“不改变拒绝批评的态度”。这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它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时代。在那个时代,被批评者只许低头认罪,不许据理力争,否则就是态度不老实,拒绝批判,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
       第二,学术批评一定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有利于学术发展与学者进步为目的。这是进行批评的价值基础。在当今学术浮躁之风蔓延、造假之风时有的情况下,大家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此等心情可以理解,然而不可因使批评背离其原来的宗旨,蜕变为整人的工具。我们中华民族本来有宽大为怀的优良传统,但是其中少数人也有意气用事、攻击报复的习惯。一次次政治运动助长了此等不良风气。:文化大革命”时要整垮一个人很简单:只要千方百计地将某人的言行与某个政治口号相联系。而现在要整垮一个人、一本书、一篇文章也很容易:只要千方百计把这个人的某种疏漏与“假”宇、“伪”字挂上钩,便可以一票否决。鄙人不才,此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文章《产业结构的变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可谓苦心孤诣,字字心血。文章发表后,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然而只要一旦与“伪”字、“假”字挂上钩来,便很容易被“一票否决”,本人也可能被人指责为“造假”者而“华盖加首”了。
       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文章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老是集中于别人的细节性失误,然后进行种种联想与夸张,挖空心思加以种种不实之词(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这个意思)。这种不正常的批评心态匪夷所思,恐怕只能是心理学家们的解剖对象。我想,一个真正以发展学术为目的的批评者,应当尊重学者真正的劳动,同时帮助其克服不足之处,这才能真正建立健康的“批评的基础”。
       第三,如我在先前的应答中所说,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因为行使批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这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我还说: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田畔在文中说:“说实在的,我真为鲁教授惭愧,尤其是他所指责的对象不过是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初涉学界的年轻人?)。鲁教授这样盛气凌人的姿态,想要给这位年轻人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青年学子作何榜样呢?”“榜样”之誉,实不敢当,被气盛之人斥为作“伪注”者,又岂敢“盛气凌人”?而要我对一个所谓“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以及其他任何批评者宽容,则完全可以做到。问题在于:我不知道对谁宽容??这位自称为年青的“小人物”的人究竟是谁?到底多大年岁,到底叫什么名字?哪个单位的,我可不敢妄自推断!因为他匿名于网上。我已经说过,只要此人公开自己的身份,我一定会向他伸出感谢之手的,而对他那些富有想象力的关于“伪注”的判断,则会“一笑泯恩仇,相交为学友”,甚至可能成为挚友,因为他的确使我学到了如何积累资料,如何更加严谨,如何做学问。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确立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有利于学术发展与学者进步为目的,是批评的价值基础;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使批评者在行使批评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这就是我关于批评基础的粗浅之论,就教于田畔先生,并希望同仁批评指正。